『壹』 中國古代哪個朝代的刑法最殘忍
「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凌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置的。也就是說,「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一共剮了3天。」再如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我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康小八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頭棚理發時,發現剃頭匠和一位顧客正在閑談,並大罵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發完後問二人:「你們認識康小八嗎?」二人說:「誰認識這種混賬的東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聲說:「今天康八爺就叫你們倆當個明白鬼。」說著拔出手槍將二人擊斃。康小八被緝拿歸案後,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處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罰是「斬首」,五代才開始在刑法之外增設了「凌遲」的條款,元朝開始把「凌遲」作為正式條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隨著封建社會的結束,「凌遲」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也隨之被廢除了。 「凌遲」一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凌遲」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凌遲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種名稱,雖然說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這一刑法始於五代。「凌遲」是死刑的一種。這種刑罰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見於《遼史·刑法志》:「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沈家本先生說「凌遲之刑始見於此,古無有也。」(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遼代以後,宋、元、明、清的史書中均有關於凌遲刑的記載。《宋史·刑法志》介紹:「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絞斬以外有凌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市井罵人「小挨刀的」「干刀萬剮」的說法是有所據的。官修的史書不便把這種酷刑的手段說得太詳細。明人王明德就說得比較清楚了:「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傳有八刀之說,先頭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梟首。皆劊子手師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師與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國家未明定製度,未詳其故。」(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八刀凌遲不能算作寸磔,凌遲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說法無明文,全憑劊子手具體操作。據記載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監劉瑾伏誅,以凌遲處死,「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頭一日該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開刀……凌遲三天刑畢。」 明末崇禎年間鄭鄤被凌遲處死,時人記下了當時的場面「黎明臠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內均藏鐵鉤利刃,時出刃鉤穎以沙石磨利之。埊陽(即鄭曼)坐於南牌樓下,科頭蹺足,對一童子囑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聞宣讀聖旨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慄。炮聲響後,人擁擠之極,原無所見,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見有丫之木指大繩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後伸手取肝肺兩事置之丫顛。忽又將繩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須臾小紅旗向東馳報,風雲電走,雲以刀數據報大內。」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 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清嘉慶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遲處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顒琰從圓明園回宮進神武門。此時一人從神武門西側俗稱「黑老呱殿」之後沖出欲刺嘉慶。此人被捕後審不出所以然來,只知名叫成德是一雜役。因其罪惡滔天,定凌遲處死,同時被殺的有他兩個十來歲的孩子。成德凌遲處死應在菜市口,據雲成德被凌遲過程中到後來「血盡但流黃水而已」,「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剮到一半成德對劊子手說:「快些」,劊子手回答他「上讓你多受些罪」,「遂閉目不復言」。凌遲後還要梟首陳屍示眾,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鶴年堂一帶就是刑殺之地,沿途冥衣鋪、棺材鋪獨多,為此地是殺人場也。凌遲從遼代開始定為正式刑罰,一直沿襲到清末。直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經沈家本奏請,頒布《大清現行律例》後才下令將凌遲、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具改斬決」。凌遲等酷刑被廢除,死刑仍分絞、斬兩種,而且各種名目的酷刑並沒有禁絕。酷刑是隨著封建統治的倒台而廢除,隨著封建意識的消亡才會絕種的。
採納哦
『貳』 古代刑罰最重是哪個朝代
古代刑罰最重是明朝!
因為從朱元璋開始就實行很嚴厲的刑罰,除了朱允專文比較仁屬慈之外其餘都比較強硬,當然我指的是英明一點的君王。明朝出了凌遲之外(袁崇煥就是其中之一),還有就是把人扔進燒紅的炭火當中再扣一個瓮。
朱棣剛稱王的時候,有一個文人界的泰斗級人物叫做方孝孺的,就是不肯臣服於他。朱棣費了好大的勁想說服他,結果都是無功而返。最後朱棣已經沒有耐心了,就問他:「雖然你不在乎自己身家性命,但你就不怕我誅你的九族嗎?」方孝孺答:「然十族又奈我何?」結果朱棣還就真的滅了他的十族,第十族就是他的學生了。
當然明朝還有其他的刑罰,比如挖眼割耳等。
『叄』 歷史上刑罰最殘酷的是哪一個朝代
商朝
死刑:統來稱大辟源,就是大法,大刑,或極刑。主要有孥戮、劓殄、炮烙、醢、脯、剖心等。劓殄:劓就是割,殄是滅絕,所以劓殄就是割絕,就是把罪犯和其後代都殺死,類似於後世的族誅。也有人把劓殄解釋為宮刑。炮烙是指在水平銅柱上塗上油,下面用炭火加熱,令罪犯在其上行走,其不能忍受便跌到火中燒死。醢是把罪犯搗成肉醬。脯是把罪犯曬成肉乾。醢、脯、剖心我們認為不能作為法定刑,因為它們只用於個別人。
肉刑(墨、劓、刖、宮):夏朝的肉刑中有臏刑,是割掉膝蓋骨,而商是刖:斷足的刑罰。
徒刑:商朝的徒刑叫做:胥靡,就是把犯人用繩子系在一起,讓他們去從事築路的勞動,所以胥靡就是商朝的徒刑。
流刑:又叫做「放」,就是把罪犯遷到邊遠的地方去。
『肆』 中國古代歷史刑罰最殘酷的是哪一個朝代
其實都很殘忍,如果非要從中拔尖的話那就是——商朝
商朝是中國真正意義上的第一個朝代。回這時候答的中國是一個奴隸制國家,已經有了文字――甲骨文。在甲骨文上記載了各種各樣的肉刑。所以我們可以肯定從商朝開始有了法律,也有了刑罰。
毫無疑問,商朝的法律觀念即是相信法律是神的意志的體現。刑罰也就是神預,就刑罰本身而言,確信商朝有活埋、火焚、沉水、腰斬等死刑。但沒有嚴格的刑罰制度,這時候的中國人已經表現出某種殘暴性了,其表現在數量驚人的人殉和人牲,商朝的人殉人牲數量多得可怕,幾十上百的非常常見。有一次商王耳鳴,就殺了三十個人取悅上帝。最多的達到了「千人千牛」,但這個記載有不同意見。有專家認為是指把一千個人和一千頭牛關在一起待宰,不過這也夠可惡的了。而完全可信的紀錄是殺三百人牲。從出土紀錄看,陪葬人數也有上幾百的。一次祭祀殺人紀錄為339人,一座墳墓殉葬人數記錄為三百六十多人(商王級)。殺人如此又多又頻繁,而人牲並不屬於商朝的刑罰制度――原因很簡單,刑罰是針對人的, 商朝奴隸主根本不把奴隸和戰俘當人看。在他們眼中那不過是一群比較特別的牲畜而已。
望採納
『伍』 中國歷史上的哪個朝代表現的最為嚴重
東漢是歷史上宦官最為猖獗的時期之一,而且其特點相當明顯,即宦官在皇帝與外戚斗爭的夾縫中逐步增強自身的勢力進而把持朝政。
『陸』 古代的酷刑有那些那個朝代的刑罰最重啊!除了秦朝!
所謂「亂世之下用重典」,以前中國古老的觀念,好像只有下重罰才能嚇阻犯罪的發生,所以每個朝代都會發展出令人瞠目結舌的終極酷刑,其中最為著名的就是「滿清十大酷刑」,也拍成電影,至於劇情可信度,還是需要經過考究之後才能成立!
到底中國歷史上有哪些著名的酷刑,又是怎麼執法呢?今天要來為大家介紹,真的光看就腿軟!
◎剝皮
歷史上最愛搞剝皮的人是明太祖。由於他是貧民出身,最恨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貪污,下場通常就是剝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對父子貪污,震怒之下,下令剝皮。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
「剝皮實草」則是後來的事,並且有規定,貪污多少兩銀子以上就處以此刑。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從這里撕開,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腰斬
電視上的包青天,開鍘的時候我們看到的都是把人頭塞進去,刀起頭落,彷佛中國式的斷頭台。但是根據歷史上的記載,包青天那三把鍘刀其實是腰斬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兩段。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能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時間,而這段時間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
◎五馬分屍
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不要以為這沒什麼,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另外常聽到的「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不過歷史上有一段記載,恐怕比大卸八塊還慘。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遲
說到凌遲處死,那可就不簡單了。以前聽人家罵「殺千刀的!」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給凌遲處死。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劊子手也要受刑。
◎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在國外來說,多半是使用絞刑台,絞刑台的構造是在受刑人腳站的地方有個活門,等繩子套好,活門一開,受刑人就兩腳懸空。
不過這樣子處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為頸椎被拉斷了,因此不會死得太痛苦。三毛就是這樣自殺的,據說這樣子自殺,只需要13公分的空間就足夠把頸椎拉斷。不過,中國人就沒那麼人道了,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請君入瓮
「請君入瓮」這句成語也是從酷刑來的..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
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
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
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閹割
談酷刑,大概絕對不能不談閹割。而中國的歷史上,有關閹割的東西可以寫成一本書。閹割的歷史非常久遠,有簡單的有復雜的。
簡單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強奸罪,人家就會幫你准備一塊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擱在上頭,然後一斧頭剁掉。
復雜的就像中國人,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來服伺後妃(以免皇帝戴綠帽子),所以閹割的歷史久遠。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
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然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這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
◎插針
用插針當酷刑?沒錯,人身上有幾個地方,針插下去可是會哭爹喊娘的。插哪裡呢?插手指甲縫。俗語說:「十指連心」,被針插進指甲縫可會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試試看。
以前這招也是用來逼供的,不知道為什麼,特別喜歡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為女生的忍耐力比較差吧。不過也聽說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強,生孩子那種痛都撐得過來,男生絕對沒辦法。
這種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筆記、小說裡面都有提過。而且現在還有人在用。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對日抗戰時,日軍就常用這招,另外一些第三國家的游擊隊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聞報導在什麼地方又發現千人冢....
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頭,然後開始凌虐..
◎服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據說這是一種鳥,鳥的羽毛含有劇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飲之立斃。其次應該就是砒霜。這種毒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來毒老鼠,當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據說砒霜沒有什麼特別的氣味,長期少量加在飲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棍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歷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另外紅樓夢里,尤二娘「吞金」自殺,就是類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進去之後,也是穿破胃腸而死。
這種酷刑還有變形,就是對待淫婦用的「木馬」。(滿清十大酷刑那部電影里有)也是拿根木樁,從下體插進去,由於木樁在木馬上,人又坐在木馬上,身體的重量會往下落,木樁便會慢慢穿入,也讓人死得很慘...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淩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鋸割刑罰的慘像,千百年來在人們心中形成一種十分恐怖的陰影,使人畏懼震驚。
◎灌鉛
這種酷刑,就是用鉛或錫灌入受刑人的腸子里,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梳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
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
『柒』 我國古代哪個朝代最昌盛
在中國的古代歷史上最強盛的時期是唐王朝。
作為中國人,我也贊成上述觀點,只是要進一步對這一觀點精確化。我認為中國最強盛的時期是唐帝國的「貞觀王朝」,也就是李世民大帝當政的時期,那是中國歷史上的黃金時代。
說貞觀王朝是中國古代歷史上最強盛的王朝,恐怕沒有幾個人會提出異議;但如果問及貞觀王朝因何強盛和具體強盛到什麼程度,恐怕多數的中國人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貞觀王朝因何成為中國古代的黃金時代呢?
貞觀王朝是李世民大帝建立起來的,他是唐帝國實際上的開國皇帝。在古代中國的開國皇帝中,只有李世民一人受過良好系統的教育,出身也最為高貴。他胸襟開闊、文武全才、知人善任、從諫如流,在當政期間創立了蓋世絕倫的文治武功。
在一個高度集權的國家裡,皇帝的素質決定國家的命運。李世民除了具備歷史上的英明帝王共有的優勢外,下面的幾個優勢還是李世民獨有的。
貞觀王朝的強盛是中國古代歷史上任何一個王朝都無法比擬的。它具有如下幾大特徵:
(一)社會秩序空前安定
貞觀王朝的社會秩序好得令人難以置信,是真正的夜不閉戶、道不拾遺。「東至於海,南極五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齎糧,取給於道路」,630年,全國判處死刑的囚犯只有29人。632年,死刑犯增至290人。這一年的歲末,李世民准許他們回家辦理後事,明年秋天再回來就死(古時秋天行刑)。次年9月,290個囚犯全部回還,無一逃亡。那時的唐帝國-修明,官吏各司其職,人民安居樂業,不公平的現象少之又少,國人心中沒有多少怨氣。豐衣足食的人不會為生存鋌而走險;心平氣和的人也不易走極端,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二)開放的國界
唐帝國是當時世界最為文明強盛的國家,首都長安是世界性的大都會,就像今天的美國紐約一樣。《中國人民簡史》引一位現代學者的觀察稱:「長安不僅是一個傳教的地方,並且是一個有國際性格的都會,敘利亞人、阿拉伯人、波斯人、達旦人、朝鮮人、日本人、安南人和其他種族與信仰不同的人都能在此和睦相處,這與當日歐洲因人種及宗教而發生兇狠的爭端相較,成為一個顯然的對照。」那時的唐帝國是世界各國仁人志士心目中的「陽光地帶」,各國的傑才俊士冒著生命危險也要往唐帝國跑。來自世界各國的外交使節,在看到唐帝國的高度繁榮和文明之後,自己的國家在他們心中和沒有開化的「原始森林」差不多,於是就不想回國,千方百計地要留下。高度發展的文化,使來到唐帝國的各國人民,多以成為唐帝國人為榮。
不僅首都長安,全國各地都有來自國外的「僑民」在當地定居,尤其是新興的商業城市,僅廣州一城的西洋僑民就有20萬人以上。
(三)貪污降到歷史最低點
貞觀王朝可能是中國歷史上唯一沒有貪污的王朝,這也許是李世民最值得稱道的政績。在李世民統治下的唐帝國,皇帝率先垂範,官員一心為公,吏佐各安本分,濫用職權和貪污瀆職的現象降到了歷史上的最低點。尤為可貴的是:李世民並沒有用殘酷的刑罰來警告貪污,主要是以身示範和制定一套盡可能科學的-體制來預防貪污。在一個精明自律的統治者面前,官吏貪污的動機很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明王朝的朱元璋對貪污的處罰最為嚴酷,貪官一律處以剝皮的慘刑,可明王朝的貪官之多在歷史上仍屬罕見。可見防範貪污主要取決於一套科學修明的-體制,光靠事後的打擊只能取效於一時,不能從根子上鏟除貪污賴以滋生的社會土壤。
(四)高度發達的商業
中國封建王朝的經濟特徵是「重農抑商」,商業在國民經濟中所佔的比重相當低,商人的地位也因之比種田人要低好幾個等次。這也是中國的封建經濟一直得不到實質性發展的主要原因。
貞觀王朝是唯一不歧視商業的封建王朝,不但如此,還給商業發展提供了許多便利條件,這進一步地體現了李世民的高瞻遠矚之處。在李世民政府的倡導下,貞觀王朝的商業文明有了迅速和長足的進展,新興的商業城市像雨後春筍般地興起。當時世界出名的商業城市,有一半以上集中在唐帝國。除了沿海的膠州、廣州、明州、福州外,還有內陸的洪州(江西南昌)、揚州、益州(成都)和西北的沙州(甘肅敦煌)、涼州(甘肅武威)。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則是世界性的大都會。
『捌』 歷史上中國哪個朝代制定的國家刑法最殘忍,最好有刑法對應的案例,綜合殘忍朝代的排名列表描述,簡復皆可
凌遲
正式作為一種刑罰出現於遼(見《遼史·刑法志》)。元代時定為死版刑一種,規定代規定受權刑者要割一百二十刀,明代時則規定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清代則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幾類。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
車裂
即五馬分屍,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五馬分屍的出發點就是讓人死無全屍。歷史上有名的兩位受車裂之刑的是商鞅和荊軻。
烹煮
唐朝的武則天採用嚴刑峻法,消除異己。當時有名的酷吏來俊臣用炭火把大瓮燒得通紅對周興說:「如果你不老老實實供認的話,那我只好請你進這個大瓮了!」
俱五刑
即先在臉上刺字,再割去鼻子,再砍去左右手、腳,再用棍子打死,然後梟首(即斬頭而懸掛木上),再當眾把他的屍首剁成肉醬(彭越受此刑後,肉醬還分給大臣們吃),
宮刑
最有名的就是司馬遷就是受了此刑。
炮烙
相傳殷代的一種酷刑。用銅柱加炭使熱,令犯人行其上,頓時血肉焦糊。
腰斬
唐代時多用來處決謀反者,如陳碩真。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
『玖』 古代哪個朝代的刑罰最殘忍
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秦朝的法律最嚴。對於貪官污吏來說,明朝朱元璋時代的法律最嚴。
秦朝的刑法處罰面交廣,其中腹誹罪是歷史上以心論罪的典型。
明朝的行刑手段最嚴厲。剝皮實草、千刀萬剮都是歷代之最。
中國古代刑罰的發展與變化。
原始社會的舜禹統治的時期確認不少有關處罰的習慣。《尚書。舜典》載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 欽哉!惟刑之恤哉。」當時的處罰習慣,將貪贓(墨)行為與劫掠(昏)殺人行為並列,一並處罰,體現了當時的社會已經注重對行政人員的整治和管理,嚴厲制裁瀆職、貪污行為。
《尚書。呂刑》對原始社會末期的處罰方式作了這樣的說明:「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n、諑、黥」。又據《後漢書。刑法志》說:「(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確立了墨、劓、?|、宮、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嚴酷。盤庚規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姦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 .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春秋戰國時期仍然以五刑為主,殘酷性並沒有改變、商鞅被處死時,即用車裂之刑,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向封建制刑罰過渡的階段。
秦刑罰出現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於現代的主刑,後三類相當於現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徵。
漢代對刑罰進行了改革,漢文帝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具體有:凡當完者,完為城旦春;當黥者,髡鉗為城旦春;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這樣就改變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現問題:1、斬右趾,改為棄市,擴大了死刑范圍;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斬左趾,結果受刑者「率多死」。後,漢景帝又兩次下詔減少笞數,第一次是笞五百減為三百,笞三百減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減為二百、笞二百減一百。改革之後,除死刑以外,還有笞刑,而宮刑未改。到東漢初,明帝詔中又提到斬右趾,說明又以此刑代替棄市,把文帝時由輕入重的一項又回來,至此,兩漢肉刑有宮和斬右趾。
關於徒刑,漢初沿用秦制。但是漢代已經有了明確的刑期。如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男罰作和女復作,皆一歲到三月刑。此外,漢代另有「顧山」,是只用於女犯的刑罰,因此也稱為「女徒顧山」。
此外,兩漢還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罰金、徙邊等刑罰。另外有禁錮刑,是漢為禁止官史結黨,對有朋黨行為的官吏及其親屬,實行終身禁為官的政策。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刑罰體系較前朝有了很大的變化,刑罰的總的變化的特點是逐漸寬緩。「割裂肌膚,殘害肢體」的刑罰手段逐漸減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過渡。主要體現在:1、廢除宮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統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詔禁止宮刑:「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北齊在天統五年(公元569年)也詔令廢止宮刑:「應宮刑者普免為官口」。2、規定了鞭刑與杖刑。這一刑罰緣於北魏,並為北齊北周沿用。3、規定流刑為減死之刑。南北朝時期,把流行作為死刑的一種寬待措施。如北周時規定流刑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為差,以據都城二千五百里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為限,同時附加鞭刑。4、緣坐范圍有所變化,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對婦女緣坐的變化上,總的趨勢是縮小范圍,但司法實踐中卻多有擴大。在整個南北朝時期緣坐的范圍也有反復。《梁律》創從坐婦女免處死刑的先例。
隋《開皇律》刪除不少苛酷的刑罰內容。廢除不少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確說明:「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於斯已極」,所有 「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目也大為減少。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唐律被認為是我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範。
宋創設了一些新的刑罰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但後來則成了常用刑種之一。2、凌遲刑。宋時將五代的法外刑凌遲作為法定刑種,初時適用於荊湖之地所謂以妖術殺人祭鬼的犯罪。但後來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3、折杖法。宋太祖創立折杖法,作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傷肢體,為終身之辱;愚頑之徒,雖一時創痛,而終無愧恥。」所以,在徽宗時又對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數重作調整,減少對輕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為習慣法,成吉思汗時有斬決、流放、責打條子等刑罰,後逐漸向漢代的五刑體制過渡,並最終實行。但其死刑中無絞刑,凌遲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許多習慣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盜竊罪,除斷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強盜初犯即須刺項」,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為了維護僧侶的特權,元律規定「毆西番僧者截其手,罵之者斷其舌」。
元有警跡人制度。強竊盜犯在服刑完畢後,支付原籍「充警跡人」。在其家門首立紅泥粉壁,上開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鄰居監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見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終身拘籍。
明清刑罰有新的發展變化,其特點是刑罰更加殘酷化,並大量復活了肉刑。明清時的刑罰變化有:
1、死刑。明、清兩朝在法律上恢復了梟首示眾之刑,並且范圍逐步擴大。此外,明清時期的死刑執行方面還有一些更加殘酷的方式,如「剝皮實草」、「滅十族」、戮屍等。 清朝針對死刑還有一個獨特的制度,即斬立決和監候制度。
2、充軍刑。「充軍」創制於明代,但是不以充軍為本罪。清朝的充軍則作為流罪的加重刑,並以充軍為本罪。而且充軍的條目也較明代增加。
3、發遣刑,這是一種比充軍重的刑罰。明代時只限軍官和軍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時則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員,還可以有機會放還。
4、枷號,是明朝首創的恥辱刑。在明代還變成一種致命的酷刑。清時對一些倫理性和風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還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對違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罰。
『拾』 我國乃至世界各國歷史上哪個朝代的法律是條條死刑款款滅門的
這個真不知道,中國古代最嚴重的是朱棣殺方孝孺的,牽連十族,但那也是加上皇帝的意志的,不能單純演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