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歷史上中俄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璦琿條約》於1858年5月簽訂,就在這個月間,英法聯軍進攻大沽口,俄國駐華公使普提雅廷趁熱鬧趕到天津,通知清政府說:「如果把滿洲沿海割讓給俄國,我們就可以阻止英法聯軍進攻滿洲腹地。」普提雅廷在照會中特別表明心跡說:「俄國軍隊進駐沿海,並不是欺凌中國,而完全是為了中國的利益。」
清政府代表桂良表示不敢接受這種幫助,普提雅廷就咆哮說:「俄國一心一意為中國好,如果你們不識抬舉,不給我們面子,你們的事我們就再也不管了。」
5月20日,英法聯軍攻陷大沽口,並佔領天津。
清政府恐怕俄國參加英法聯軍,經過討價還價的談判,終於簽訂《中俄天津條約》。而勞師動眾的英法兩國,比俄國人整整晚了半個月才得到條約的中方簽字。
很巧,《中俄天津條約》的簽字距《中俄璦琿條約》也剛好是半個月。
《天津條約》使俄國人得到了重勘邊界的許可。桂良還自作聰明地「僅僅在口頭上」答應了俄方關於割讓烏蘇里江以東領土的要求,他以為等英法聯軍撤走後,他還有賴帳的機會。
得寸進尺的俄國人當然不會理會桂良的花招。
1859年6月初,沙皇俄國新派公使伊格那提耶夫到了北京。他向清政府提出,要求把《璦琿條約》中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地區據為己有。清政府拒絕了這一無理要求。
1860年4月,伊格那提耶夫聽說英法聯軍將再度北上進攻北京,便急忙從北京跑到上海。他向英法侵略者提供了關於白河沿岸軍事防務情況的資料以及俄國人私自繪制的北京詳圖。
俄國人為虎作倀,成了英法侵略者的同夥和參謀。
1860年7月,伊格那提耶夫同英法聯軍乘軍艦到達大沽口,並向英法聯軍建議:「先據北塘,再破大沽」。天津陷落後,清廷派欽差大臣與英法專使談判媾和。俄公使認為如談判迅速達成協議將對俄國不利,所以他極力破壞談判,慫恿英使提出清政府不能答應的「要清帝隆重接見」的要求。
談判破裂後,他又煽動英法聯軍「趕快進入通州」,從而使僧格林沁沒時間在這個城市設防。當英法聯軍進入北京時,伊格那提耶夫又向聯軍提供了「城防薄弱之處」的情報。
俄國人的「鼎力相助」使英法聯軍一路勢如破竹。
10月,英法聯軍進入北京。
伊格那提耶夫向失魂落魄的親王「鬼子六」奕沂說,他有辦法使英法聯軍撤退,但中國必須把烏蘇里江以東領土正式割讓給俄國,作為酬謝。奕沂婉言謝絕了,割地畢竟事關重大。
其實,英法聯軍的目的並非要佔領中國的首都。既然陰差陽錯打進來了,他們一缺冬天裝備,二怕清政府瓦解會妨礙他們的商人做生意,所以就一心一意希望早日簽訂和約,早日撤退。
清政府的官員對這些一無所知,每日憂心忡忡,唯恐英法長期佔領。在簽約之後,英法聯軍要依限撤退,偏偏因內部一點小事,耽擱了幾天。奕沂頓時慌了手腳,認定是俄國人在背後搗鬼,急忙稟奏皇上說:「恐怕俄夷的事一天不解決,英夷法夷的兵就一天不撤。」皇帝當場也嚇懵了,於是,就暈暈乎乎地批准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
⑵ 中國歷史上都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中國的史學界大多將自1949年以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年—1860年)
這一階段既是中國由君主專制社會走向半殖民社會的開端,也是列強在中國建立殖民體系的形成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南京條約》的簽定標志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建立與初步形成。《南京條約》又與《望廈條約》、《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英、法三國在中國取得了如下權利:
1.取得自由對外貿易的通商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2.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利。
3.取得在華傳教、租地建房的權利。
4.取得領事裁判權。
5.取得部分中國領土的佔有權。
這些不平等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體系,無論是今後的租界、內河巡航、高額賠款都不過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與補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場小刀會起義令英國人取得了控制中國海關的絕佳機會;第一次鴉片戰爭後14年,英法為擴大在華權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場持續4年的戰爭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條約:
1.中英、中法、中美、中俄《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
2.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
這次戰爭帶來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歐美各國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條約特權:
1.胃口大開的領土要求。
2.擴大對外貿易窗口的要求。
3.內河航運權。
4.鴉片貿易合法權。
5.內地自由行動權。
6.勞工出國權。
這一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大多圍繞著貿易而進行,對於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而言,工業革命後生產力的提高帶來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國市場銷售商品取得利潤不能完全滿足資本家的慾望,因而就要開辟新的海外市場。所以各國採用的都是自由貿易的經濟方針,政府制定的對外政策無不以擴大貿易對象,實現商品輸出為主要目的。打開中國的大門,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都是這一方針的具體體現。面對頑固不願開放的清朝政府,各國就採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國政府談判,再取得交易特權與商品市場。
⑶ 中國歷史上有多少不平等條約
從1842年英國強迫中國簽定第一個不平等的《南京條約》起,西方列強在1842~1919年間共迫使中國簽定了個不平等條約,其中英國163個,日本153個,沙俄104個,法國73個,德國47個,美國41個,比利時26個,葡萄牙13個,義大利7個,荷蘭5個,奧匈帝國5個,西班牙4個,其他國家68個。
1、《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稱《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涉及割地、賠款、五口通商和稅款協商。
2、《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3、《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4、《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清朝與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大日本帝國、俄羅斯帝國(沙俄)、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義大利王國、奧匈帝國、比利時王國、西班牙王國和尼德蘭王國(荷蘭)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5、《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䜣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3)歷史上有哪些國家簽訂了不平等條約擴展閱讀:
不平等條約是與平等條約相對而言。平等條約一般是指簽約各主權國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願商定的權利義務對等的條約。而不平等條約是指最後締結的條約,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對等。最常見造成這情況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強壓另外一方(即強加條約)。但亦有人認為,不平等條約的締結不一定牽涉武力,只要是條約內容是對各方並不對等即可。在這擴大的定義之下,不平等條約可以包括以下各種情況:
1.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平等;但由於未能預見的改變,造成實際執行上雙方義務出現不平等。
2.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並不平等;而無論實際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一種情況。
4.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二種情況。
5.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經濟壓力達成。
6.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達成。
參考資料:網路-不平等條約
⑷ 中國歷史上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都有什麼
中英《南京條約》1842年;
中英《虎門條約》1843年;
中美《望廈條約版》1844年;
中法《權黃埔條約》1844年;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
中法、中英、中美、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
中俄、中法、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
中法《中法新約》1885年;
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
《辛丑條約》1901年。
⑸ 中國近代歷史上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都有哪些
一、《南京條約》
1、時間:1842年8月
2、地點:南京
3、代表:耆英 璞鼎查
4、內容及其影響
(1)割 香 港 島 給 英 國 — —破 壞 了 中 國 的 領 土 主 權 , 使 香 港 島 變 成 了 英 國 侵 略 中 國 的 貨 物 轉 運 站 和 海 軍 基 地。
(2) 賠 款 2 1 0 0萬 銀 元 — — 開創 了 侵 略 者 對 中 國 勒 索 賠 款 的 惡 例 , 加重 了 中 國人 民 的 負擔 。
(3)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 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使中國東 南 沿 海 的 門 戶 大開 。
(4)英 商 進 出 口 貨 物繳 納 的 關 稅 稅 率 中 國 須 同 英 國 商 定 — — 使 中 國 開 始 喪 失 了 關 稅 自 主 權 。
二、《南京條約》附件
1、時間:1843年10月
2、內容
(1)《五口通商章程》
a、低關稅率5%——便 利 了 外 國 資 本 主 義 傾 銷商 品 和 掠 奪 原 料 , 中 國 海 關 失 去 了 保 護 本 國 工 農 業 生 產 的 作 用。
b、領事裁判權——嚴重 破 壞 了中 國 的 司法 主 權
(2)《虎門條約》
a、片面最惠國待遇——「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准英人一體均沾」
b、 租 賃土 地 、 房 屋 和永 久 居 住— — 為 以後 外 國 侵 略 者 在 中 國 建 立 「 租 界」 提 供 了借 口 。
三、《望廈條約》
1、時間:1844年7月
2、地點:澳門附近的望廈村
3、代表:耆英 顧盛
4、內容及影響
(1)使美國 享 有英 國在 《 南京 條 約 》 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同時還擴大了侵略權益。
(2)美國兵船可任 意 到中 國 各通 商 港口 「 巡 查 貿易 」 —— 破 壞 了中 國 領 海權
(3 )美 國人 有 權 在通 商 口 岸「 開 設 醫院 , 建立 教 堂」 — — 便利 了 美 國 對 中國 進 行文 化 侵 略 。
四、《黃埔條約》
1、時間:1844年10月
2、代表:耆英 剌萼尼
3、內容:法國享有美國在《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同時還規定,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五、《天津條約》
1、時間:1858年6月
2、地點:天津
3、簽訂國 俄 美 英法 與清政府
4、內容及影響
(1)外國公使進駐北京——逐漸影響和操縱清政府的內政和外交
(2)增開牛庄、淡水、漢口南京等10處為通商口岸——使外國侵略勢力擴展到沿海各省,並深入到內地(長江中游地區)
(3)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列 強 不僅 取 得 了中 國 內 河航 運 權 , 且 便於 外 國商品向 長 江 內地 傾 銷。
(4)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游歷、經商、傳教——成 了 外國 人 到中 國 內地進 行 種 種不 法 活動的護身符。
(5)清政府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加重了中國人民負擔。
六、《璦琿條約》
1、時間:1858年
2、內容:割佔中國東北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六十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
七、《北京條約》
1、時間:1860年
2、簽訂國:清政府與英法 俄
3、內容與影響
(1)承認《天津條約》有效
(2)增開天津為商埠——天津成為外國經 濟 勢力 在 中 國 北方 的 重 要 活 動 基地 , 並 威 脅北京的安全。
(3)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使英在香港地區的侵略勢力擴大
(4)准許華工出國——掠買中國人口,開發海外殖民地。
(5)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進一步加重中國人民負擔
八、《中法新約》
1、時間:1885年
2、地點:天津
3、代表:李鴻章 巴德諾
4、內容
(1)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
(2)在中越邊界開辟商埠
(3)中國日後在廣西、雲南修築鐵路應與法商辦
(4)法國從基隆和澎湖撤軍
5、影響
(1)法國達到了侵略越南的目的
(2)打開 了中 國 西南 的 門 戶
(3)最先取得了在中國修築鐵路的特權
九、《馬關條約》
1、時間:1895年4月
2、地點:日本的馬關
3、代表:李鴻章 伊滕博文
4、內容及影響
(1)割 遼東 半 島 、 台灣 及 其 附 屬島 嶼 、 澎湖 列 島 給日 本 —— 使台 灣 與 祖 國 隔 離 數 十 年 , 並 刺 激了 列 強 瓜 分中 國 的 野心
(2)賠 償 日本 軍 費 白銀 二 億 兩— — 使清 政 府為 償 付 巨 額賠 款 , 加 緊 搜 刮人 民 ,還 大 量 舉 借 外 債, 使 列強 進 一 步控 制 了 中 國的 財 政 和 經 濟
(3)增開 沙市 、 重慶 、 蘇 州 、杭 州 為 商 埠 , 日 本 輪 船 可 沿 內 河駛 入 以 上 各口 — — 使帝國主義 侵 略勢 力深 入 到 內地
(4)允許日本在 中 國 的 通 商 口 岸 開 設 工 廠 , 產 品運 銷 內 地 免 收 內 地稅 — — 嚴重 阻 礙了 中 國 民 族工 業 的 發 展
十、《辛丑條約》
1、時間:1901年9月
2、簽訂國 11個 英 俄 美 法 德 日 意 奧 比 荷 西
3、內容及影響
(1)清政府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加 劇 了中 國 人 民 的 貧 困 和 社會 經 濟 的凋 敝
(2)劃定 北 京 東 交 民 巷 為 「 使 館 界」 , 界 內 不 許 中 國 人 居 住 , 由 各 國 派 兵 保 護— — 「 使 館 界 」 實 際 上 是 「 國 中 之 國 」 , 是 帝 國 主 義 策 劃 侵 略 中 國 的 大 本 營
(3)拆 毀 北 京 至 大 沽 的 炮 台 , 准 許 各 國 派 兵 駐 守 北 京 至 山 海 關 鐵 路 沿 線 要 地 — — 外 國 侵 略 者 控 制 京津 地 區 , 使 清 政 府 完 全 處 於 外 國 軍 隊 控 制 之 下 , 便 於 外 國 侵 略 者 直 接 派 兵 鎮 壓 中 國 人 民 的 反 帝 斗 爭。
(4)懲 辦 反 帝 的 官 吏 , 永 遠 禁 止 中 國 人 民 成 立 或 加 入反 帝 性 質 的 組 織 — — 清 朝 官 吏 嚴 厲 鎮 壓中 國 人 民的 反 帝 斗爭 ,使 他 們進 一 步 成 為帝 國 主義 的幫凶 。
( 5)改總理衙門 為 外 務部 , 位 居六 部 之 上— — 改 設 外 務部 , 便 於 清政 府 能 夠按 照外國侵略者的意 旨 實 行 賣 國 的外 交政 策。
(6)修訂商約——清政 府同意修訂各 條約中通商行船的內容,便利了 帝國 主義擴大 對 中 國的 侵 略。
⑹ 和外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國家都有哪些
美國、法國、英國、沙烏地阿拉伯、德國、加拿大、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葡萄牙、西班牙。
⑺ 中國歷史上一共簽訂了多少不平等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1842年8月29日簽訂。條約規定:1、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2、割讓中國領土香港;3、中國賠償二千一百萬。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簽訂了兩個補充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進一步規定了英國帝國主義在華的特權:1、壓低中國關稅,規定進口稅率5%;2、允許外國兵船停泊在中國通商港口;3、准許英國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廈條約》,又稱《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7月3日簽訂。條約使美國取得了英國《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並又規定:擴大領事裁判權,允許美國兵船自由出入中國通商港口。
中法《黃浦條約》,又稱《五口貿易章程》,1844年10月24日簽訂。使法國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國的同樣特權外,還增加:1、允許和保護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墳地;2、取消清政府對天主教的禁令,發還教堂。
中英《天津條約》
中法《天津條約》
中俄《璦琿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
中美《天津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
中法《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
中美《續增條約》
中葡《天津條約》
中俄《伊犁條約》
中英《煙台條約》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中法《中法新約》
中日《馬關條約》
中日《交收遼南條約》
《辛丑條約》
⑻ 中國歷史上和其他國家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一、《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稱「萬年和約」,又稱「白門條約」 、「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與璞鼎查又先後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和細則, 將協定關稅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實,並使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權益。
《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進一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二、《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
《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
1、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
2、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
3、中國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三、《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十一國政府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
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該條約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
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此後開啟了資本主義浪潮。
四、《滿洲里界約》
《滿洲里界約》又稱《齊齊哈爾協議書》(俄文:Договор цицикар),是清朝與沙皇俄國於1911年(宣統三年)12月20日在黑龍江齊齊哈爾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滿州里界約》共兩條,其主要內容是:
1、清俄兩國重定由塔爾巴干達呼第58界點起,至阿巴該圖第63界點;
2、沿額爾古納河,至該河與黑龍江會流處止的國界。
此次界務交涉,本應按照舊約規定,雙方共同履勘水陸兩界,但結果卻完全超出了會勘的范圍和舊約的規定,以致新設界點位置及水路國界與舊約不符。
陸路邊界線的6個界點全部南移,致使中國喪失數百平方公里土地。水路在界約中雖載明以額爾古納河為界,但右岸應屬中國的許多洲渚,卻以臆造的「額爾古納河舊河道」為借口,劃歸俄國。
《滿洲里界約》將舊約作了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並就此重新劃定了國界,是有損於中國領土主權的不平等條約,也是腐朽的清政府代表中國簽訂的最後一個喪權的邊界條約。
五、《中英煙台條約》
《中英煙台條約》又稱為《滇案條約》、《中英會議條款》,是1876年(光緒二年)9月13日清朝與英國在煙台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條約的簽訂結束了「滇案」,但也使英國得到了入侵中國西南邊境「條約權利」。
《中英煙台條約》亦稱《滇案條約》,共分三大部分16款,並附有「另議專條」。
第一部分主要內容為:中國向英國償款銀20萬兩;中國派出使大臣帶國書前往英國,對滇案表示「惋惜」;
雲南當局應與英國所派官員商訂滇緬來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為限,英國派官員駐雲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
英國仍保留由印度派員赴雲南之權。第二部分實際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處理及官方交往兩方面。
主要內容為:總理衙門應「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請其會同該衙門就通商口岸的中外會審案件議定劃一章程;「凡遇內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使可派員前往「觀審」,「倘觀審之員以為辦理未妥,可以逐細辯論」。
中外交涉案件,被告為何國人,即向何國官員控告,由被告所屬國官員依本國法律審判。這些規定擴大了英國在華治外法權。
第三部分為「通商事務」,主要內容為: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安慶、湖口、沙市等處停泊起卸貨物。
各口租界免收洋貨厘金;新舊通商口岸尚未劃定租界者都要「劃定界址」。此外,《另議專條》中規定英國可派探路隊由北京經甘肅、青海或四川等地進入西藏,或由印度進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不平等條約
⑼ 中國歷史上都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中美來望廈條約
中俄蒙協約
民四自條約
滿洲里界約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
辛丑條約
廣州灣租界條約
訂租威海衛專條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
中俄密約
馬關條約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
中法和約
中俄改訂條約與改訂陸路通商章程
中英煙台條約
中日北京專條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中德通商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
中法北京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
中法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
中美天津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
中俄璦琿條約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
上海租地章程
黃埔條約
望廈條約
⑽ 中國歷史上曾經與哪些國家簽署過哪些不平等條約
這個回抄答不錯……
https://..com/question/25039144.html
至於有哪些國家襲,基本是個列強或者半吊子水貨列強都有過……
主要有:英法美俄日德 其他還有:葡萄牙、奧匈帝國、義大利、西班牙、比利時、荷蘭(可能還有,這里的都是跟大列強混個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