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歷史上女性地位低下體現
19—20世紀:女性文學的絢麗日出
伊麗莎白·詹威在《美國當代文學·婦女文學》中指出:由於女性文學來自被抹煞的人類「另一半」的生活經歷,需要「用一種不同度數的鏡片才能清楚地看到它們」。〔1〕也就是說, 這個「鏡片」的「度數」要和女性文學的實際相符相配,就必須從女性文學的誕生說起。
無論是東方或西方的語言中,人類(humanbeing)、人(human )、歷史(history)等詞語都不包括女人, 她們在人和歷史的范疇中是不在場的缺席者。文藝復興、啟蒙理性的人文主義思想是抽象的人,如果具體化一些則僅指男人。法國革命的人權宣言只是男權宣言,發現了這一點的阿倫普·德·朱戈在法國大革命兩年後的1791年發表了《女性與女性市民的人權宣言》,她後來因此而被送上了斷頭台。拿破崙法典則明文規定:「未成年者、已婚婦女、犯人及精神病患者沒有行使法律的權利。」美國婦女在解放黑奴的運動中才意識到自己和黑人一樣處於無權地位,所以積極投入奴隸解放運動,並引爆了19世紀20—40年代的女權運動,於1848年發表了類似法國女權宣言的《女性獨立宣言》。在這個宣言中,她們把「人」這個詞改寫為「@①」。〔2〕由此可見, 女性的覺醒始於認識到「人」這個抽象概念掩蓋下人和人事實上的不平等,始於女人追求和探尋自己作為人的價值的全面實現。到20世紀60年代即美國女權運動的第二次浪潮,被譽為美國現代女權運動之母的貝蒂·傅瑞丹在她的《女性迷思》和《第二階段》里對此有詳細記述和反思。「女性迷思」(Feminine Mystique)是她在1963 年對當時一種關於女性的錯誤思潮的命名,指僅以「性」和生物上的母職來定義女性。〔3 〕她把美國兩次女權運動中女人走出家門爭取與男人同等的工作權利的斗爭稱為「激昂之旅」,目的是「尋求新的認同」,是「強烈拒斥對女人所作的定義和認定。她們努力想證實:『女人也是人』」。這些都說明西方女權運動的思想動力也是從人的發現覺醒到女性的發現覺醒,說明女性的發現和覺醒是人文價值理想的深化和具體化,這也就是我在這里命名的女性人文主義思想。
世界范圍的女性文學只能出現在現代工業革命和民主主義革命及宗教改革之後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商業社會的轉型期間,出現在現代人文思想深入人心的現代性進程之中。這在各國的具體時間不盡相同,但大體上是在19—20世紀才匯集成世界性的文學潮流,尤其是在本世紀後半期西方婦女爭取人的權利的女權運動推動下,女性文學遍及全世界發達與不發達地區。法國17、18世紀雖然被稱為「女性的時代」,但20世紀前女作家少得可憐。即使在文藝復興的搖籃義大利、希臘,大批女作家的出現也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事情。〔4〕就此而言,19—20 世紀也可以說是女性文學的世紀,是女性文學在世界范圍的絢麗日出。
在中國,女性文學的誕生與世界各國同中有異。我在《娜拉言說——中國現代女作家心路紀程》(上海文藝出版社1993年版)一書的前言中,具體分析了本世紀初西學東漸、興辦女學、大學開女禁、招收女留學生等教育制度的重大改革,以及「五四」思想啟蒙的精神成果(人的發現、覺醒女性的發現、覺醒與女性文學誕生的內在聯系),分析了「五四」前後出現的我國第一批既受過傳統文化的良好教育又接受了現代高等教育的現代知識女性。沒有這樣的現代知識女性便沒有我國的女性文學。我得出的初步結論是:女性文學「與人性、個性同命運」,「同真正意義上的歷史進步同命運」。現在可以補充的是,女性與女性文學,和人性的完善、個性的解放、和民主、自由、平等、文明、進步、和平、發展這些人類共同珍惜的價值觀念同命運,和女性人文主義價值的全面實現同命運。
不同的是,西方各國從人的發現到女性的發現一般相距200—300年,而我國則是在「五四」新文化運動前後由一些思想先驅在人的解放這個命題中同時提出來的:
在占人類半數的女性,人格尚不被正確的認識,尚不能獲得充分的自由,不能參與文化的事業以前,人類無論怎樣的進化,總是偏枯的人類。〔5〕(著重號為引者所加)
我國人的解放與女性的解放在同一個時間平面上同時提出,固然縮短了西方婦女那樣漫長的醞釀等待期,但也使女性覺醒後的路格外曲折漫長,使她們常常要承受夢醒後無路可走的悲哀。早期女作家廬隱、石評梅、馮沅君的作品裡那種濃得化不開的迷惘、徘徊、悲涼之氣,便源於這種女性解放的理想與封建古國沉悶落後的現實之間的矛盾。魯迅作為反封建思想鬥士也是婦女解放的堅定的倡導者,但他很快就清醒地覺察到了女性解放前程的曖昧不明,提出了「娜拉走後怎麼樣」的問題並且不得不讓勇敢的子君孤獨悲涼地死去。
我國女性文學以「五四」新文化運動為開端,正是因為女性對自己作為人的價值理想的群體性覺醒,出現在第一批現代女作家群——「五四」女作家——的作品中,盡管這種覺醒難免帶有初醒者的朦朧迷惘和不成熟。有論者把「五四」新文化運動看作是歐洲中心論,因而「五四」女性對易卜生《玩偶之家》女主人公娜拉的價值認同也在此列。這是無視本國本民族社會現實的歷史發展外因論。誠如嚴家炎先生所指出的,「把科學理性、工業化、現代化當作歐洲國家壟斷的專利,才是真正的歐洲中心論。」〔6〕女性文學19—20世紀在世界范圍內興起, 充分說明了「認為人和人的價值具有首要的意義」〔7 〕這一現代人文思潮對全世界被壓迫人民的吸引力。這是超越民族、地區和時間的屬於全人類的精神財富,對於深受階級的與性別的雙重壓抑之苦的中國女人更具有吸引力、親和力和認同感。娜拉的「首先我是一個人,和你一樣的一個人」雖然是從一位歐洲白人婦女的嘴裡說出來的,也表達了中國女性求解放的心聲,因為在尚未取得人的獨立自由這一根本點上,全世界婦女的處境和嚮往追求是相同的。
以上對我國女性文學誕生的敘述和分析,可以確定女性文學這一概念內涵的歷史性和現代性。也就是說,它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具有現代人文價值內涵的女性的新文學。伊麗莎白·詹威所說的閱讀分析女性文學所需要的「不同度數的鏡片」,具體地說就是現代的具體的作為人的女人和作為女人的人。前者所界定的是「女人是人」,後者所界定的是「女人是有她與生俱來的自然性別的人」。這也就把忽視自然性別的「男女都一樣」和強調性別差異的「男女不一樣」在女性人文主義這一價值目標下統一起來,就是「五四」思想者所提出的「為人和為女的雙重自覺」。
西方女性主義學者化大力氣建立起來的社會性別(gender)與自然性別(sex)這兩個概念, 是根據西蒙·德·波伏娃《第二性》的基本理論「女人不是天生的,她是被變為女人的」發展而來,對於解構父權制的性別統治性別歧視使女人認識到自己「他者」的和「次性」的位置具有一種革命的洞察力,但女人在意識到這一切的同時也就要求改變要求超越,朝著做一個完整的健全的女人這一目標改變自己超越自己,這種堅忍不拔愈挫愈奮的探尋是我國20世紀女性文學的思想動力。「社會性別」和「自然性別」這兩個概念以及我國女性文學研究所常用的「女性意識」、「性別意識」、「性別立場」都不足以完整地把握女性文學這一性質。因此,「作為人」與「作為女人」這兩個介詞結構短語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把女人的自然性別與社會性別、把事實世界和價值世界在現代人文理想的目標下統一起來。
女性文學:女性·婦女·女性主義
半個多世紀以來,人們總是習慣於從字面上把女性文學理解為一種按性別分類的性別文學,就像青年文學按年齡分類,西部文學按地域分類,女性文學不過是特別標出作家性別的一種性別方言罷了。果真如此,女性文學就不僅失去了它起碼的理論意義,而且可能起到強化女人「第二性」位置的作用,使生而為女人者感覺到某種看不見也說不出的以寬容面目出現的性別歧視。這就是為什麼一些女作家拒絕認同女性文學這一命名的心理原因。而且越是自信心和獨立意識強,對兩性不平等有深刻體驗的女作家越是拒絕把自己歸入女性文學名下。
女性文學既是性別文學又不是性別文學這一悖論,可以用現代語言學符號學理論來說明。概念符號與所指稱的對象不是同一的相等的,語言相對於它所指稱的對象既是照亮又是遮蔽,它的意思是某種暫時的、有待於發現的東西。沒有任何一個符號可以完善的窮盡它所指稱的對象的全部涵義。因此,概念的意思(尤其是人文學科的概念)常常是包含著悖論的有待於發現、填充和更新的。〔8 〕前述美國《女性獨立宣言》把「人」這個詞改為「@①」,中國女學生把講義上的「他」改為「@②」,美國女性在history之外又創造了一個herstory, 便是女性在人的范疇里要求男女平等而在符號學上的體現。
索緒爾認為語言中的意思只是一個差異問題,每一個符號的意思只是因為它不是其他符號的意思。如果我們要相對穩定地和准確地界定一個符號的意思,便應該把與它相近的或似是而非的意思排除出去,也就是要從該符號不是什麼入手。
女性文學不是什麼呢?
前述關於性別文學的悖論,意思是女性文學雖然以「女性」這樣的性別概念為標志但並非凡是女作家寫的就是女性文學。作家的自然性別固然是不言而喻的,但前述女性文學的現代性這一特質在時間上排除了「五四」以前的婦女古典詩詞,包括以秋瑾為代表的辛亥革命前後表現了鮮明的婦女解放要求的作品,應歷史地看作是我國女性文學的萌芽或前驅。女性文學的現代性內涵應如何概括?西方女性主義批評及我國80年代中期開始討論這一概念時,一般認為應該是體現了女性意識的作品,伊麗莎白·詹威認為要看她對自己所寫的生活內容的體驗、理解是否是女性的。鑒於女性意識、性別意識這些概念含義的模糊性,我認為應在前面冠以「現代」二字加以限制。這就把那些雖為現當代女作家所寫卻體現了傳統的男性中心意識的作品排除在外。〔9〕
女性文學也不是一個題材概念。人類生活是由男女兩性共同參加和共同維系的,盡管歷史對男/女、社會/家庭的角色位置進行了等級制的刻板定位,但任何生活領域都難以截然劃分為純然男性或純然女性的題材,任何女人的問題都和男人有關,反過來說也一樣。題材決定論的實質是題材等級論,即等級制的公眾/個人、集體/私人等二元對立模式。前者似乎是男性領地而後者則似乎註定屬於女性。廬隱、蕭紅等均因此而受到過非議。近年來這種以題材等級論鄙薄女性文學的現象明顯升溫,出現了種種以「小」和「私」為中心詞的命名(「小女人散文」、「私小說」、「女性小品」等)。事實上題材本身無所謂價值上的大小高低,重要的不在於寫什麼而在於怎樣寫和寫得怎麼樣?女性寫作和男性寫作在這方面的區別不在題材而在女性,一般來說習慣於以內視角和個人記憶、個人生存體驗來處理各種生活范圍的題材。
現在我們可以討論中國女性文學,在現代性進程中事實上出現了哪些形態類別了。女性文學和我國20世紀歷史息息相關,不可能擺脫種種歷史合力的牽制而只能在歷史給定的不盡相同的條件下做出不盡相同的選擇,從而呈現出現代性進程的豐富性。誠如特里·伊格爾頓所言,「語言並非是一個規定明確、界限清楚,包含著表現者和被表現者對稱單位的結構。它現在看來更像是一個無限展開的蛛網,網上的成分不斷交換和循環,沒有一個成分受到絕對的限定,每一種東西都受到其他各種東西的牽制和影響。」〔10〕在這個「無限展開的蛛網」上有的成分發展了,有的成分消失了又復現了,也有新的成分出現、發展或消失,也有的成分發生了變異成為不是它原來的東西。「女性」、「婦女」、「女性主義」便是女性文學發展進程這張蛛網上三個重要的「網結」。在我國女性文學之現代性進程中,恰恰可以梳理出女性文學、婦女文學、女性主義文學這三種形態。
「女性」(female)是女性文學及女性文學批評的核心概念,它和「婦女」這個概念是同義的可以互換的嗎?事實上這兩個概念在我們這里基本上是作為同義詞來使用的。女性與婦女這兩個概念的混淆從一個小小的側面反映了女性文學批評對女性文學現代性的漠視與無視。
據美國後結構主義學者白露考證,我國直至清末還沒有「女性」這一概念。中國社會佔主導地位的話語不存在一個超越社會人倫關系的女性概念,凡指稱女人的詞語都是指在具體的家庭人倫關系中的女人,如次於兒子的女兒、次於丈夫的妻子、次於父的母等,各人只有根據自己在親屬關系中規定的角色規范立身行事,才能取得被社會認可的角色規范立身行事,才能取得被社會認可的角色位置。「女性」這個詞與「他、她、tā@③」這些人稱代詞出現於「五四」新文化運動,是現代白話文學的主題之一,是一個超越了親屬人倫范疇超越於傳統父權制意識形態對女人社會角色定位的一個革命性反叛性符號,〔11〕也是一個有待發展和完成的概念。從20、30年代的一些論文和文學作品中,我們可以看到「女性」這一有別於恪守三綱五常的傳統女人依附性身份的概念,有的文本為了與舊式的傳統女人相區別,常常在「女性」前面加上一個「新」字,「新女性」便成為「現代女性」的同義詞。白露也指出了「女性」一詞的負面含義如被動、柔弱、智力與生理上的低能等,這恰恰是女性概念的曖昧性不穩定性而在運用過程中被男性偏見所填加進去的意思。
白露還考察了「婦女」(Woman)這個概念內涵的變化。 在傳統話語中,泛指女人時有女子、婦人、婦,也有婦女這個詞,都是指的傳統女人。白露所分析的婦女這個概念是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以後被填加進去的意思。 她指出早期共產黨人將歐洲社會主義政治理論中的Woman譯作婦女,強調社會生產與婦女的關系,倍倍爾的《婦女與社會主義》一書的翻譯奠定了「婦女」一詞的政治意義,30年代農村根據地,蘇維埃政權以至毛澤東時代國家、婦聯等政治機構繼續沿用的「婦女」一詞也主要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的。〔12〕「婦女能頂半邊天」便是從生產勞動和政治功能的意義上使用的。
可見「女性」「婦女」這兩個詞盡管都指稱了「女人」這一性別,但二者的內涵並不一樣也不在一個話語體系之中,前者以區別於舊式女人的主體性為本質內涵,而後者則是一個被國家權力話語政治化了的意識形態話語。在日本,婦女的概念一般是指沒有解放的老式女人;而女性一般是指現代社會中已經獲得了某種程度解放的新式女人。〔13〕就一般意義而言,我們今天在使用這兩個詞的時候也應有這樣的大體上的區別。
「女性」、「婦女」這兩個概念的內涵恰恰與「五四」到十年「文革」女性文學的歷史嬗變形成同構的關系,也就是說,上述兩個概念的不同內涵恰恰對應了相應的兩種不同的女性文學類型的基本內涵。我國女性文學與女性這個詞同時出現於「五四」新文化運動中,20年代後期與婦女概念內涵的政治化功能化的同時,出現了女性文學的分化,逐漸形成了恰與婦女概念的新內涵相對應的婦女文學,並在40年代出現了女性文學與婦女文學在不同的話語空間的並存現象。新中國成立後,解放區工農兵文學被規定為新中國文藝的共同方向,女性文學與「五四」人的文學同時被阻遏,婦女文學以順應時代潮流和主導意識形態的方式與工農兵文學一起得到了長足發展,直到在「文革」十年中被推向極端而走向反面。80年代初,隨著「五四」新文學傳統的復甦,女性與女性文學再次出現,成為當代文學中一支既有別於男性文學又有別於婦女文學的現代性的女性文學。而婦女文學則走向了衰微。在女性文學的發展中,大約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出現了女性主義文學這一新類型,而更多的女性文學也在繼續發展。
就這三種女性文學類型的關系而言,婦女文學與女性主義文學都是在不同的歷史條件、話語環境下由女性文學衍生出來的兩個分支。應該承認即使是婦女文學,在其發生之初,也還是基於女人爭取自己作為人的權利和價值的實現的現代性進程的產物,但二者的思想資源不同。婦女文學的思想資源來自社會主義的婦女觀,主張婦女應投身於社會革命、階級斗爭、民族斗爭的洪流之中,在社會/階級/集團的解放中解放自己,故更多著眼於社會底層婦女,主張知識女性要向工農兵學習,改造自己的世界觀,故其主人公多為各種社會/階級/集團斗爭中的女英雄。至於這種「社會解放我解放」的模式,究竟能否解放婦女和在何種程度上解放婦女,那是另一個問題而且是一個重大的婦女學理論問題,本文暫不展開論述。女性主義文學的思想資源顯然是80年代中期才陸續譯介過來的西方女性主義文學理論,但就這些作品的思想內容來看,我國的女性主義文學,更多地吸取了弗尼吉亞·伍爾芙的《一間自己的房間》、西蒙·德·波伏娃的《第二性》和貝蒂·傅瑞丹的《女性迷思》、《第二階段》這些女性主義理論中的女性人文主義思想,而對西方激進的和學院派的「性政治」「累斯嬪主義」以及建立在男/女二元對立思維方式上的性別對抗路線則採取了謹慎的既有所認同也有所保留的態度,王安憶、鐵凝的一些小說則對這些理論進行了嚴肅的藝術探索,從而使自己與西方激進的女權主義者拉開了距離。〔14〕短短十年左右的時間,我國女性主義文學從自在到自覺,對中國婦女尤其是中國知識女性、職業女性的精神成長和主體性建構進行了默默的和艱苦的探索,如80年代的張潔、張辛欣、殘雪、陸憶敏、薩瑪(崔衛平)、王小妮、伊蕾、翟永明、張燁、張真、葉夢、斯好,90年代鐵凝、蔣子丹、方方、徐坤、徐小斌、陳染、林白。這里有一些作家在女性文學與女性主義文學這兩個類別中同時進行了探索,正如丁玲是現代文學中在女性文學與婦女文學這兩種文學中都留下了重要的作品一樣。不同的是前者基本上出於她們的自覺選擇而後者則是無奈的在時代紛紜復雜的歷史潮流里跌著跟斗,而一些眾所周知的女性文學文本還受到過多次批判。但是,時代畢竟不同了,比丁玲年輕得多的蔣子丹、徐坤們不再是別無選擇而是在一定限度內贏得了自主選擇的權利。
有論者批評20世紀女性文學研究對女性文學和婦女文學這兩種文本存在著嚴重的偏斜和理論上的誤植,並認為這樣的批評拉大了這兩種文本的距離。〔15〕此言恐怕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偏離了這兩種文本的實際。由女性文學而出現了與主導意識形態同構的婦女文學,這本身就說明了二者的差異,加之政治作為一種強大的權力話語的控制和干預,使原本具有合理性的婦女文學走向了政治化,從根本上改變了女性這一概念的現代性內涵,導致了女性、婦女在生活中和文學中的雙重失落,在被男性化的同時也失落了自己作為精神上獨立自主的人的價值。新時期女性文學的新生,其內在的思想底蘊不能不是對政治化的婦女文學的反思。這不是哪一個女作家個人的問題,這兩種文本的差異自然也不是依照哪一位批判者主觀意志所能夠消泯的。論者將丁玲的《太陽照在桑乾河上》、《水》、《田家沖》,50年代菡子、茹志鵑、劉真等對戰爭題材的書寫歸之為「政治文本」,意思是「對政治意識形態的直接講述」。蕭紅的《呼蘭河傳》,張潔的《沉重的翅膀》不幸也被劃入「政治文本」。至於是什麼樣的政治則語焉不詳,更不提即使是這些對當時主導的「政治意識形態話語的直接講述」的作品(且不論這樣的概括對於這些作品而言是不準確的),也有不少為當時的政治所不容,劉真的《英雄的樂章》、《春大姐》,茹志鵑的《百合花》、《靜靜的產院》,宗璞的《紅豆》等都受到過左傾政治的批判,至於楊沫的《青春之歌》在政治壓力下由初版本到再版本的重大變化,更是政治對婦女文學的強力扭曲和規范。在這里,女作家和女性文學批評者的價值立場並不是無關緊要的:是從婦女作為人的價值立場出發還是從泛泛而論的曖昧不明的政治立場出發?論者將廬隱、冰心、凌叔華、蘇青、張愛玲及丁玲的《我在霞村的時候》、張潔的《方舟》、張辛欣的《在同一地平線上》、劉西鴻的《你不可改變我》等歸之為「性別文本」即「渲染性別意識、批判父權話語的文學書寫」。這「性別文本」是指女人的「自然性別」(sex)還是「社會性別」(gender)?而「性別意識」包不包括女人作為人的意識?而「渲染性別意識、批判父權意識」這樣的界定,即使僅指上述的女性主義文學,也基本上不符合這些作品的思想和價值取向。徐坤的《女媧》、《出走》、《廚房》,蔣子丹的《桑煙為誰升起》、《絕響》、《等待黃昏》、《貞操游戲》、《從此以後》,鐵凝的《玫瑰門》、《對面》、《麥秸垛》、《棉花垛》、《孕婦和牛》,陳染的《破開》、《無處告別》、《私人生活》,林白的《瓶中之水》、《一個人的戰爭》及近作《說吧,房間》、方方的《暗示》,薩瑪的《父親》、王小妮的《應該做一個製作者》、張燁的《鬼男》等女性主義文學名篇都是從人性和人的價值的高度探尋女人的生存處境和精神解放的道路的。她們鮮明的作為人的性別意識無論是體現在對父權制男性中心意識的批判還是體現在對女人自身身體的認識對母性和愛的新的認同以及人性的審視,都立足於人性的提升完善和女性的成長與解放這一女性人文理想的價值立場,這也正是女性文學能夠超越時代,超越性別,超越時效性和功利性而具有長久的歷史和美學價值的原因。
女性:人——女人——個人
女性概念的質的規定性是女人作為人的主體性,而女性文學概念的質的規定性是女人作為創作主體言說主體在文學中對自己作為人的主體位置的探尋。這是20世紀文學史上一件劃時代的事情。女性這一概念的現代性集中體現在女人基於人的覺醒而改變、超越封建的傳統文化對自己的這種強制性命名和塑造,表現在由他者、次性的身份到作為人的主體性要求。表現在女人由依附性到獨立性這一精神的艱難蛻變。
女性和女性文學的主體性問題,是女性文學批評中一個復雜的和棘手的理論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不應迴避的問題。女性主體性的思想資源是女性人文主義,「女人也是人」便是她的思想起點。女性主體性探尋和建構的全部困難全部復雜性和難以言說都凝聚在這個類似同義反復的判斷句裡面了。沒有誰能說清楚作為人的女人究竟是什麼?覺醒的意識到了自己人之為人的女性可以說出我不是什麼(不是男人的奴隸、附庸、玩偶……)卻難以從正面說出自己究竟是什麼。
這或許就是解構主義的女性主義何以把女性文學批評的實踐限制在「完全否定的」「解構一切事物,拒絕建構任何事物」的范疇之內,就是克里斯多娃說女性主義「同已經存在的事物不相妥協,我們可以說『這個不是』和『那個也不是』」〔16〕的初衷。這種主張發揮了女性這一概念內涵的革命性、反叛性,當它面對父權統治和男性中心的非人道性和偏執性時,其思想的鋒芒是銳利的。然而遺憾的是它把這種革命性、反叛性推向了極端,推向了對女性的主體性要求和在女性文學中所已經體現出來的積極的探尋和建構的消解。它過分誇大了父權制以來男/女兩項壓迫/被壓迫的對立地位,誇大了話語中的男性偏見色彩、把女性改變自己的命運爭取人的權利和價值的天然合理的斗爭引向了懷疑主義和虛無主義,成為沒有自己堅實的理論立足點的實踐。在思維方式上,也違背了後現代主義對「虛假的普遍主義」的反思,把女人和男人都看作是無差異的統一的「類」,以一概而論的思維方式看待無比豐富復雜的千差萬別的作為個人的女人和男人。「由於它否認存在著一個認識論上有意義和具體的主體,它使女性主義不可能具有自己的批評。」〔17〕
好在女性文學尤其是我國的女性文學並不是按照這種理論寫出來的。從「五四」女作家對人生的意義和「何處是歸程」的探尋開始直到80、90年代的女性詩歌、女性散文和女性小說,女性自我認識自我價值的探尋,如思想的活水流貫其中。這便是日漸清晰的「女性:人——女人——個人」。也就是說,我國女性對自己作為人的主體性探尋,大體上經歷了「人(和男人一樣的)——女人(和男人不一樣的)——個人(以獨立的提升了的具體的千差萬別的個人將做人與做女人統一起來)這樣一個曲折艱難的過程。這也恰恰是我國女性文學的一條基本的貫穿性的內在理路。
2. 中國古代哪個時期女性地位最低
中國母系氏族形成於舊石器時代中、末期,在距今六七千年的仰韶文化初,中期時達到頂峰。母系氏族奉行「母權制」,氏族首領由年紀最長、經驗最豐富的女性擔當,她們同時也是氏族經濟活動的管理者和物品的分配者。
母系氏族在婚姻方面實行群婚制:丈夫從屬於妻子,在妻子家中居住一段時間後離開,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說文解字》中提到:所謂姓,乃「從女從生」[1]。中國最古老的一批姓(姬、姜、姚、姒等[2])均帶女字旁,可見當時女性社會地位之高。這種現象一直持續到堯帝時期。
到原始社會後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狩獵水平逐漸提高,原始畜牧業隨之產生並與農業相分離,體力勞動的重要性開始突顯。這樣,男性逐漸成為生活資料的主要創造者,父系氏族開始形成。
男性地位的提升使一夫一妻製成為主流婚姻形式。隨著女性入住男性家庭,財產權開始轉移到男性手中。經濟集中和男性社會地位上升使得男性族長的出現成為必然,他們逐漸承擔起管理氏族事務的責任。至此,男性地位已經從附屬變為主動,女性的崇高性不復存在。
進入封建社會之後,女性社會地位更是跌落到最低點。
漢武帝年間,大臣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使得儒家宗法制度、禮教和倫理道德成為社會主流思想[3]。其中作為家庭核心觀念的家父長制將男女的主從貴賤鮮明分化,隨之產生的封建社會法律成為壓迫女性以維護男性統治地位的有力工具。
「三從」是封建社會女子必須遵循的社會道德規范之一。女性從出生便處於低下地位,恭順是其生存准則,生育是其生存意義。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愛打打,愛欺欺」是當時社會女性婚姻觀的真實寫照。女性出嫁之後必隨夫姓,儼然成為男性的私有物品,有的甚至被當作殉葬物品任憑處置,終身沒有獨立人權和姓名權。
同時,封建社會還通過貞操觀念束縛與掌控女性。《禮記》倡導女子應該「終生侍一夫」。秦始皇掌握政權後鼓勵女子守節;西漢宣帝首次頒布守節獎勵令,獎勵貞潔順從的女子以綢緞;宋代進一步強調處女貞操及寡婦不得再嫁,「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到了元明時期發展到女子還要為未婚夫守節,無意間被男子戲弄也要以死保節;清朝對女子的婚姻束縛達到最高點:寡婦再嫁為恥,丈夫或未婚夫去世要終身不嫁或以死殉節[4]。
在封建社會,女性已淪為生育工具。班固曾言:「為什麼要嫁人?……為了生產子嗣延續血脈。」夫可將不產子之妻隨意處置,富人家為生子頻頻納妾,夫婦之情淡漠之至。同時,「母以子貴」,女性的家庭地位與其生育狀況息息相關,生女者備受冷淡與歧視。
封建制度規定,只有兒子,特別是長子才有繼承家業的資格,從而徹底剝奪了女性成員的財產權甚至是對自己嫁妝的支配權。《禮記》提到:「為人妻沒有私有財物,……沒有資格將物品丟棄或贈予他人」;《唐律》① 規定妻子嫁妝的所有權屬於丈夫;明清法律規定女子嫁妝由夫家掌管,寡婦改嫁時財產任由前夫家處置。封建社會的女性可謂是徹底的「無產者」。
儒教教育旨在維護男權統治,於是「理所應當」地將女子拒之門外。《溫氏母訓》提出:「女子認識幾個生活中必須的字足矣,識字多便是失德」。同時,在傳授家族技藝方面「傳男不傳女」,女子同樣沒有繼承資格。漢代開始出現女性奴化教育(「女教」或「女學」),通過灌輸三從四德、男強女柔等封建倫理道德將女性培養為溫柔順從之人,使之自覺成為封建禮教的殉教者。
封建禮教嚴格規定了女性的言語、服裝、表情、儀態,其中衍生出的最具代表性的風俗便是纏足。纏足始於五代南唐,後主李煜賜後妃綢緞命其纏足,其後著白襪於金蓮(金子做的蓮葉)上起舞以供賞樂。這一風俗首先在貴族階層流行,北宋之後普及到百姓,到了南宋普遍盛行。清朝康熙、乾隆皇帝雖屢下禁令,但持續了數百年的陋習根深蒂固,纏足依然被漢族女性所奉行。無數女性因此喪失了勞動能力,終生承受著精神與肉體雙重畸形的折磨[5]。
封建社會女性沒有政治參與權。統治者為了維護男權統治宣揚「男主外女主內」,將男女嚴格區分開來。封建禮教規定「男女不得直接授受物品、相互交談」,徹底斷絕女性與家庭以外的男性的接觸,剝奪其享受社交生活的權利,使之從根源上失去了與外界的聯系。女性參政被視作國家的恥辱,王後同樣沒有政治參與權。雖然歷史上有呂後與武則天當政,但其最終依然被看做是國家的叛逆者而被排斥。
可見,封建社會的中國女性在政治、家庭、經濟、教育等各個方面都處於社會最底層。她們作為「人」的權利和尊嚴已被男權社會徹底抹殺,「工具」二字成為女性最形象的詮釋和代名詞。
3.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女性的地位最低
對於這個問題可能所有人都會想到宋朝,因為宋朝對於女性的嚴格要求幾乎達到的頂峰,但事實上中國古代女性地位最低下的時代是在明朝時期,在明朝時期法律導致當時女性的地位極低,因此明朝女性的地位遠不如宋朝。
被家暴不能和離,異地而居不能和離,即便是和離了也會變成的一無所有,因此《明律》規定下的明朝女性才是歷史上女性地位最低的時代。
4. 歷史上哪個朝代的女性權力地位最高
女性地位最高是應該出現在宋朝,宋朝有著高度發達的商業,以及寬松的政治環境,孕育出來高度的文明。
在北宋的皇陵中,皇後是不與皇帝合葬的。這反映了北宋後妃政治地位的提高,也是皇後的政治地位因為封建禮法的承認而在陵寢制度上的反映。河南鞏縣共有二十一個後陵,建制和帝陵相同,僅僅是規模略遜而已。不僅如此,從真宗時期的劉皇後開始,死後的謚號一改以往皇後的謚號只有兩個字的慣,增加到四個字,這在封建時代應該算是大的突破。
在政治生活中,宋朝皇後、皇太後參政議政的現象極為普遍。象宋真宗時代的劉皇後臨朝聽政達十一年之久。在她之後的曹太後、高太後都有聽政之舉。南宋時期的吳皇後經歷高、孝、光、寧四朝,在後位長達55年,是歷史上後位最長的皇後之一,她雖然不垂簾聽政,卻每每幫助朝廷度過危機,深受後世史家的好評。在她之後有光宗時的李後、寧宗時期的楊太後、理宗時期的賈妃、南宋末期的謝太後,都有干政之舉。
「太後參政議政」成為宋王朝獨具特色的政治設計。之所以說它「獨特」,是因為宋朝太後雖然參政議政但卻很少越位。終宋朝各個時期,除極少數的朝代外,大部分時間里並沒有發展成外戚專權,也沒有出現宦官執政的局面,而是很好的保持了皇帝、太後、權臣三角權力體系。太後是依靠自己女性的身份而非依靠家族的身份而在政壇上發揮作用,這不能不說是女性獨立或地位提高的標志。盡管宋朝的帝後屢有聽政參政甚至干政,但從沒有過諸如漢朝呂後、唐朝武則天、清朝慈禧這種帝後專權甚至奪位現象,這也是後人樂以稱道的地方。
不僅皇室中,女性作用突出,在皇室之外也能見到這樣的案例。兩宋交替之際擊鼓抗金的梁紅玉,在宋王朝的各個角落都有女性閃耀的光輝。
5. 在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女性地位最高
是漢朝
漢朝終其一朝女性地位都不低,就算有開國呂後專權在先,後來也沒版有特別禁止女子干政,權漢朝太後不說,長公主都享有食邑並且權利也很大,因為漢朝是以孝治國的,而孝的對象尤指母親,所以漢朝人對女性是很尊重的
而唐朝的確是唯一出現女性官員的朝代,但是當時的皇帝假如不是武則天,也絕對不會出現女官。
6.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的女性地位最高
撇開奴隸社會之前歷史,唐朝女性地位最高。武則天能登上皇位就是明證。唐代風氣開化,儒家思想被佛教壓制,科舉剛剛起步,女性幾乎與男性同等厲害。
7. 歷史上哪個朝代女性地位最低
應該來是南宋以後,自北宋程朱理學到南宋朱熹依然大乘,所謂」存天理,滅人慾「」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等觀點皆出自此時,女子所謂的三從四德,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在這時期也得到空前強化,所謂三綱五常就像牢固的枷鎖將人們的行為,思想都禁錮的死死的,,,,,,特別是到清朝,此時封建制度已是落日余暉,但它的臨死反噬,它的迴光返照,它的腐敗發臭的過程,中國人的生活可想而知,而自從進入男性氏族社會以來地位本來就低的婦女此時的地位也可想而知
8. 中國古代哪個朝代的女子社會地位最高
我只想說,從程朱理學開始之前,中國婦女社會地位其實不低。在程朱理學閹割女性自身權利之前。中國歷史上的婦女對中國進步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下面列舉一二。
古商朝有婦好,中國歷史上有據可查(甲骨文)的第一位女性軍事統帥,同時也是一位傑出的女政治家。在位進行多場軍事斗爭,並獲取勝利。征戰沙場自古以來是認為是男性的權利。這位傑出的女性代表卻擁有這個權利。可見當時社會女性地位並不低。以小窺大,可見一斑。
中國歷史上下5000年。誕生眾多璀璨而耀眼的女性人物,開辟邊疆,敢愛敢恨。有句話說的好,婦女能頂半邊天。無論是坐擁皇位的武則天。還是婉約派李清照。程朱理學之前的女性,敢愛敢恨,有血有肉,而非之後的裹腳小女子
9. 中國歷史上哪個時期的女性最為獨立
和中國封建社會其它王朝相比,宋朝政治生活中有一個現象具有相當明顯的時代特徵:即「女性獨立」。
所謂的「女性獨立」,實際上就是女性地位的提高。
在河南鞏縣的洛水邊,座落著幾十座宋代皇陵。和其它朝代不同的是,在北宋的皇陵中,皇後是不與皇帝合葬的。這反映了北宋後妃政治地位的提高,也是皇後的政治地位因為封建禮法的承認而在陵寢制度上的反映。鞏縣共有二十一個後陵,建制和帝陵相同,僅僅是規模略遜而已。不僅如此,從真宗時期的劉皇後開始,死後的謚號一改以往皇後的謚號只有兩個字的慣,增加到四個字,這在封建時代應該算是大的突破。
在政治生活中,宋朝皇後、皇太後參政議政的現象極為普遍。象宋真宗時代的劉皇後臨朝聽政達十一年之久。在她之後的曹太後、高太後都有聽政之舉。南宋時期的吳皇後經歷高、孝、光、寧四朝,在後位長達55年,是歷史上後位最長的皇後之一,她雖然不垂簾聽政,卻每每幫助朝廷度過危機,深受後世史家的好評。在她之後有光宗時的李後、寧宗時期的楊太後、理宗時期的賈妃南宋末期的謝太後,都有干政之舉。「太後參政議政」成為宋王朝獨具特色的政治設計。之所以說它「獨特」,是因為宋朝太後雖然參政議政但卻很少越位。終宋朝各個時期,除極少數的朝代外,大部分時間里並沒有發展成外戚專權,也沒有出現宦官執政的局面,而是很好的保持了皇帝、太後、權臣三角權力體系。太後是依靠自己女性的身份而非依靠家族的身份而在政壇上發揮作用,這不能不說是女性獨立或地位提高的標志。
不僅皇室中,女性作用突出,在皇室之外也能見到這樣的案例。北宋時的「楊門女將」,兩宋交替之際擊鼓抗金的梁紅玉,在宋王朝的各個角落都有女性閃耀的光輝。
還有一個例證似乎也能證明上述觀點。據說宋徽宗寵幸妓院名妓李師師,幾度想把她納入皇宮,卻幾度被李師師拒絕,無奈皇帝只能屈尊到妓院尋歡。這種現象在其它朝代可能永遠不會發生。但在宋代,荒唐中透露著開明和平等。
10. 中國歷朝歷代哪個朝代女子地位最低下
清代。明朝及明朝以前的婦女有自主的財產權,清代基本被剝奪。明代以前的婦女有離婚和再婚的權利,並且有實際操作的空間,明代理論上也還有這樣的權利和例子,但到了清代基本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