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gb/t24001-2004 標准中哪些條款涉及法律法規,如何理解
第一章 GB/T24001_2004 標準的理解 第一節 GB/T24001 標準的主要特點、 作用和意義 一、 GB/T24001 的主要特點 (一) 以市場驅動為前提 (二) 廣泛用於各類組織並強調自願性原則 (三) 注意體系的科學性、 完整性和符合性 (四) 強調污染預防, 法律法規的符合性以及持續改進 (五) 與其他管理體系的相容性 二、 GB/T24001 標準的作用和意義 (一) 實施 GB/T24001 標準的作用 1、 保護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2、 促進世界貿易的發展 3、 實現經濟可持續的發展 4、 是實現環境管理現代化的有利武器 (二) 實施 GB/T24001 標準的意義 1、 獲取國際貿易的「綠色通行證」 2、 樹立優秀企業的形象, 贏得客戶信賴, 滿足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3、 提高組織內部管理水平, 向管理要效益 4、 改進產品性能, 改革工藝設備, 生產「綠色產品」, 實現污染預防和節能降耗 5、 提高全體員工的環保意識, 增強遵紀守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6、 減少環境風險, 避免因環境問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實現企業永續經營 7、 用標准化手段規范組織的環境管理工作 第二節GB/T24001 標準的理論基礎 一、 GB/T24001 標準的精神實質 (一) 強調最高管理者的承諾、 意識和作用 (二) 強調全體員工的意識和積極參與 (三) 必須符合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並堅持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的原則 (四) 提倡運用生命周期評價思想 (五) 系統化、 程序化和必要的文件支持 二、 環境管理體系 PDCA 循環模式 GB/T24001 系列國家標準的核心是 GB/T2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其使用指南》。 標准要求組織在其內部建立實施、 並保持一個符合標準的環境管理體系, 該體系的環境方針、 策劃、 實施與運行、 檢查、 管理評審等 5 個一級要素和 17 個二級要素構成, 各要素之間有機結合、 緊密聯系, 形成 PDCA 循環模式, 通過有計劃的評審和持續改進的循環, 保持組織內部環境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和提高。 PDCA 是一個持續、 反復進行的過程,它使組織能夠基於最高管理者的領導和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承諾,建立、 實施並保持其環境方針。 在組織評價其當前環境狀況後, 應當採取以下步驟來實施這一持續改進的過程: 1、 策劃: 建立一個持續的策劃過程使組織能夠: ⑴ 識別環境因素和確定相關的環境影響。 ⑵ 識別和監測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適當時制定內部績效准則。 ⑶ 建立環境目標和指標, 並制定方案以實現這些目標和指標。 ⑷ 建立並使用績效參數。 持續改進 4.2 環境方針 4.3 策劃 4.4 實施與運行 4.6 管理評審 4.5 檢查 2、 實施: 實施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 ⑴ 設立管理機構, 明確作用和職責, 並授予足夠的許可權。 ⑵ 提供充分的資源。 ⑶ 對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以確保其具備必要的意識和能力。 ⑷ 建立內部和外部交流的過程。 ⑸ 建立並保持文件。 ⑹ 建立並實施文件控制。 ⑺ 建立並保持運行控制。 ⑻ 確保做好應急准備和響應。 3、 檢查: 評價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 第三節 環境管理體系基本術語和定義 一、 GB/T24001-2004 標準的術語和定義 術語和定義是理解 GB/T24001—2004 系列標準的基礎, 它統一了各國的標準的使用者對環境管理標准內容的理解。 GB/T24001 共有 20 個術語。 1、 審核員 有能力實施審核的人員。 2、 持續改進 不斷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強化的過程, 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 實現對整體環境績效的改進。 3、 糾正措施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4、 文件 信息及其承載媒體 注 1: 承載媒體可以是紙張, 計算機磁碟、 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 照片或標准樣品, 或他們的組合。 注 2: 摘編自GB/T19000-2000D 的 3.7.29 5、 環境 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 包括空氣、 水、 土地、 自然資源、 植物、 動物、人, 以及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⑴ 環境是指一種客觀的「外部存在」, 這種外部存在通常都是圍繞著某一個事物, 在標准中中心事物就是人類, 所以相對於人類這一客觀主體而言, 環境就包括了圍繞人類周圍的水、 土壤、 空氣, 自然資源、 動植物、 人、 氣候、自然景觀等一切自然物質。 ⑵ 環境不僅僅是外部存在, 不僅僅是多種介質的簡單組合, 而且還包括上述這些自然物質之間的組合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轉換」。 6、 環境因素 一個組織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⑴ 術語中有兩個關鍵詞, 分別是「相互作用」 和「要素」。 所謂「要素」是指構成某種事物的必要因素。 但有了要素並不等於就一定構成環境因素, 要素只有和環境發生了相互作用才能成為環境因素。 比如: 裝在密閉容器里的酒精, 它是一種物質, 當然是要素, 但它並不是環境因素, 而一旦瓶蓋被打開,酒精揮發與環境發生了相互作用, 就成為環境因素了, 所以我們說酒精的揮發 是環境因素。 再比如: 一輛停放著的汽車, 它當然是一種物質, 是要素, 但不是環境因素, 但一旦汽車發動, 要消耗汽油, 要排放雜訊和汽車尾氣, 這些都作用於環境。 那麼我們說汽車運行時油品的消耗、 雜訊的排放以及尾氣的排放就成為環境因素了 。 ⑵ 環境因素的表達形式通常是「名詞」 +「動詞」。 其中名詞指的是污染物質, 動詞常常用排放、 處置、 產生、 消耗、 泄漏等。 如雜訊的排放、 固體廢氣物的產生、 能源資源的消耗、 化學品的泄露等等。 ⑶ 標准中所談的要素是指組織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所包含的要素。 生產活動: 材料准備、 加工製造、 裝備調試、 包裝、 產品設計、 供應、 銷售 活動 管理活動: 辦公活動、 對相關方管理活動 輔助活動: 設備維修、 動力供應、 運輸、 倉儲、 實驗室等 後勤活動: 食堂、 醫院、 綠化、 保潔等 原材料 產品 生產產品 對外提供的服務 服務 使用外部的服務 ⑷ 考慮環境因素時要考慮三種時態、 三種狀態 三種時態: 過去、 現在和將來 三種狀態: 正常、 異常和緊急 ⑸ 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中存在的某些環境因素, 這些環境因素對環境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 稱之為「重要環境因素」。 ⑹ 環境因素舉例 某汽車製造廠活動、 產品和服務中的主要環境因素 活動、 產品或服務 燒鍋爐 汽車車身塗裝(酸洗) 產品汽車 售後維修服務 環境因素 廢氣排放(SO2、 NO、 煙塵) 含酸廢液的排放 油品消耗、 尾氣排放、 雜訊排放 油的泄露、 廢舊零部件、 廢棉絲和廢手套產生 7、 環境影響 全部或部分由組織的環境因素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⑴ 環境影響首先是一個變化, 如果沒有變化也就無所謂影響。 環境影響是由環境因素導致的環境變化, 所以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是因果關系, 比如:工廠排放污水到水體, 導致河裡魚死亡。 污水排放是環境因素, 是成因,水體遭到污染, 水質改變, 生態環境發生變化是環境影響, 是結果。 ⑵ 「變化」 是中性的。 可能是有益或有害的 ⑶ 組織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與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之間的關系 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之間的關系 活動、 產品或服務 環境因素 用水 煤的消耗 環境影響 資源消耗 資源消耗 SO2的排放、 煙塵的排放 形成酸雨、 污染大氣 雜訊的排放 潛在的爆炸 污染聲環境 污染環境、 人員傷亡、 財產損失 污染土壤 污染水體 破壞臭氧層 污染水體、 污染水生環境 鍋爐運行 爐渣排放 廢水排放 氟里昂的泄露 汞鹽排入水體 碳粉、 紙張、 電能的消耗 資源消耗 含黑液懸浮物污水的排放 污染水體和土壤 化學品的泄露 8 環境管理體系 組織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方針, 並管理環境因素。 9、 環境方針 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的環境績效所正式表達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註: 1、 環境方針為採取措施以及建立環境目標和指標提供了一個框架。 2、 環境方針要體現承諾污染預防、 承諾遵紀手法、 承諾持續改進。 ⑴ 環境方針為組織建立並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提供了 總的方向, 是開展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 行為准則和奮斗目標。 環境方針應形成文件。 ⑵ 所謂提供「框架」, 意指環境方針是組織建立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基礎。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制定應遵循環境方針中的有關承諾。 例如: 環境方針中承諾組織要節能降耗, 那麼其環境目標和指標裡面進行展開和細化, 要能夠體現出節約水、 電、 煤、 紙張或其他能源方面具體要達到的目標和指標。 ⑶ 環境方針可以和其他體系的方針進行整合。 10、 環境目標 組織依據其環境方針所規定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標。 組織應根據環境方針明確環境目標並形成文件。 組織的環境目標應與環境方針保持一致。 11、 環境指標 由環境目 標產生或為實現環境目 標所規定並滿足的具體績效要求它們可適用於整個組織或其局部。 ⑴環境指標是對環境目標進一步細化和分解, 是更為具體的要求。 ⑵ 環境指標應付合環境方針, 如可行應建立可測量的環境績效參數。 環境績效參數可分為管理績效參數和運行績效參數, 指標應具有可測量性 ⑶ 環境指標可以是組織總目標的分解 ⑷ 經常使用的環境績效參數示例如下: ——原材料或能源的年使用量 ——單位產量產品所產生的廢物; ——材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 ——得到循環使用的廢物的百分比; ——特定污染物質, 如 NO2、 SO2、 VOCS、 Pb、 CFCS等的排放量; ——再循環包裝材料的使用量; ——煙塵的黑度或污水中 BOD、 COD、 pH、 SS 懸浮物濃度; 清洗鍋爐 電冰箱使用 製造燒鹼 復印機使用 造紙 化學品運輸 污染水體和土壤 ——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數量; ——單位產量所需的運載里程數 ——環境投訴案件的數量; ——用於環境保護的投資; ——員工的培訓率等 12、 環境績效 組織對其環境因素進行管理所取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⑴ 關鍵詞: 「可測量」、「結果」。 環境績效是可測量的, 比如: 生產污水的排放, 排放量、 BOD、 COD、 SS 懸浮物、 pH 值等, 都是可以用儀器或試驗來測量的。 ⑵ 環境績效是一種結果, 是組織對其活動、 產品和服務中的環境因素施加控制而得到的結果。 例如對污水排放進行控制, 可以得到排放有序, COD值達標的結果; 而對能源資源的使用進行控制, 則可達到煤炭、 水電、 紙張的使用減少的結果等這些結果都是環境績效。 ⑶ 組織應對環境績效進行定期的監測和監控, 來評價環境管理工作的整體有效性 13、 相關方 關注組織的環境績效或受其環境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⑴ 相關方可以是個人, 也可以是團體; ⑵ 兩個定語關鍵詞: 「關注」, 「受其環境影響」 ⑶ 組織的主要相關方是政府機構、 保險業、 銀行、 新聞機構、 供應商、社區、 組織內員工和客戶。 14、 內部審核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並予以評價, 以判定組織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滿足程度的系統的、 獨立的、 形成文件的過程。 註: 在許多情況下, 尤其是對於小型組織, 獨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 ⑴ 「審核證據」 是指關於事實的可驗證的信息、 記錄或陳述。 ⑵ 「審核准則」 是審核員用來作為參照, 與收集的關於主題事項的審核證據進行比較的方針、 程序或要求。 如: GB/T24001 標准、 組織的體系文件,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⑶ 「審核發現」 是指將收集到的的審核證據對照審核准則進行比較的結果。 15、 不符合 未滿足要求。 註: 此術語在 GB/T19000-2000ZHONG 為「不合格」(不符合 ) 16 組織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 集團公司、 商行、 企事業單位、 政府機構、 社團或其他結合體, 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無論其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公營或私營。 註: 對於擁有一個以上單位的組織, 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17、 預防措施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18、 污染預防 為了降低有害的環境影響而採用過程、 慣例、 技術、 材料、 產品、 服務或能源以避免、 減少或控制任何類型的污染物或廢物的產生、 排放或廢棄。 註: 污染預防可包括源削減或消除, 過程、 產品和服務的更改, 資源的有效利用, 材料或能源代替, 再利用、 回收、 再循環、 再生和處理。 污染預防是 EMS 處理和解決環境問題的基本原則。 它要求組織從產品設計、 生產、 運輸、 使用和廢棄物處理等各個環節加以控制, 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 ⑴ 關鍵詞: 避免、 減少、 控制, 既體現了 污染預防的目的, 同時也體現了 污染預防的思路和優先順序。 「避免」 的含義——避免、 防止污染產生, 例如: 產品替代, 在產品原材料選擇、 產品開發設計時, 盡量選擇低毒低害的原材料, 從源頭把關, 實際上這就是從源頭控制。 「減少」 的含義——控制生產工藝, 加強管理措施來減少污染。 例如: 污水的再循環使用, 減少最終污水的排放, 又例如: 走廊里的長明燈, 裝上聲控開關後可加以控制, 實際上這相當於過程式控制制。 「控制」 的含義——相當於末端治理。 源頭控制和過程式控制制以後, 還可能有污染, 此時就需要通過末端治理來加以處理。 例如建污水處理站, 最後無法回用的污水統一處理, 再排放。 又例如: 煙囪冒黑煙, 裝上消煙除塵裝置就可以對其進行有效控制。 所以, 污染預防概念的建立是對傳統的側重於末端控制思想的根本變革。 ⑵ 對註解的理解: 常用的污染預防手段和技術包括源削減或消除, 過程產品和服務的更改, 資源的有效利用, 材料和能源替代, 再利用、 回收、 再循環、 再生和處理等。 ⑶ 以一個簡單生產過程的輸入和輸出為例, 可以說明污染預防的潛在利益。 生產過程 產品(最大輸出) (輸入) 資源能源 (最小) 廢物(最小) 案例(一 試比較-對紙張包裝固廢量減少 20%的管理方案: 方案 A: 單位產品的包裝材料使用量減少 20% 方案 B: 將產品包裝材料的回收率提高至 20% 19、 程序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 1: 程序可以形成文件, 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 2: 摘編自 GB/T19000-20003.4.5 20、 記錄 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 注 摘編自 GB/T19000-2000 的 3.7.6 GB/T24001——2004 標准體系 要素的理解 4.1、 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 實施 、 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 並形成文件。 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范圍, 並行成文件。 1、 理解要點 ⑴ 本條款明確向組織提出要求, 要想達到改善環境績效, 實現環境方針的承諾, 就必須建立、 實施、 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應對體系進行策劃並將全部過程形成文件。 ⑵ 本條款包括五個關鍵詞, 即「建立」、「實施」、「保持」、「持續改進」和「形成文件」。 ● 「建立」 意味著從無到有, 從不全到全, 從不完善到完善, 從不規范到規范的過程。 包括初始環境評審、 環境管理體系的策劃、 環境方針、 目標和指標的設定、 環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和篩選、 體系文件的編制、 組織機構和職責的設置以及人才物資源配置等。 ● 「實施」 意味著環境管理體系一旦在組織內建立起來, 就應當嚴格按照管理體系所規定的要求對組織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管理和控制。 文件上怎麼說, 我們就怎麼做。 ● 「保持」 是不斷修正偏差的過程。 體系運行過程中鑰匙市必要的監督檢查並針對不符合採取糾正預防措施修正和調整, 還要通過審核和評審活動不斷改進提高, 以最終實現組織的環境方針和目標, 實現持續改進。 ● 組織還應確定其環境管理體系的界限和范圍 ⑶ 組織有權自行靈活決定本標準的實施邊界, 即是在整個組織還是在特定的運行單位實施本標准, 由組織自行決定。 組織應規定其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並形成文件, 以明確界定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邊界。 當組織是一個更大組織在給定場所的一部分, 對范圍的確定優為必要。。 邊界一經確定, 組織在此范圍內的所有活動、 產品和服務, 必須包括在環境管理體系內。 4.2 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組織的環境方針, 並在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 確保其: a) 適合於組織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的性質、 規模和環境影響; b) 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 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 形成文件, 付諸實施, 並予以保持; f) 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g) 可為公眾所獲取。 1、 理解要點 ⑴ 環境方針的制定者: 最高管理者必須對組織的環境方針的制定和實現負 有責任。 ⑵ 「三個承諾」: 承諾污染預防、 承諾持續改進、 承諾遵守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⑶ 「一個框架」 是指環境方針是組織建立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基礎和框架。 ⑷ 環境方針的運作 ● 內部傳達和落實 ● 外部公開和監督 ● 其他注意事項 2、 環境方針示例 示例一(管理方針): 示例一 精益求精, 追求產品零缺陷; 優質服務, 力爭工程無投訴; 限廢降耗, 環保高效贏顧客; 守法經營, 確保安全無事故。 示例二 科技創新 追求卓越 污染預防 誠信守約 管理方針的含義是一個框架四個承諾。 一個框架是為制定和評審管理目標提供了 一個 框架; 四個承諾是承諾持續改進、 承諾滿足顧客要求、 承諾污染預防、 承諾遵紀守法。 2 管理目標: 1. 主導產品合格率 96%以上, 出廠產品合格率 100%; 2. 顧客滿意度 90%; 3. 廢水、 廢氣達標排放; 4. 固體廢棄物分類、 收集、 統一處理; 5. 降低主導產品水、 電、 汽消耗量; 6. 控制危險源, 減少風險, 事故整改率 100%。 4.3 策劃 4.3.1 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 實施並保持或多個程序,用來: a) 識別其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 或 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 新的或修改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等因素; b) 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將這些信息形成文件並及時更新。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 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1、 理解要點 ⑴ 環境因素是 GB/T24001-2004 標准中最重要的條款, 是將組織環境與管理連接起來的橋梁。 環境因素是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核心, 組織的其他各項工作都是緊緊圍繞著環境因素而展開的。 ⑵ 環境因素的識別 ● 識別范圍 環境因素識別是指組織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中所產生的環境因素。 組織所要識別環境因素分為兩大類。
㈡ 以下哪條符合歷史建築保護的精神 A全面保護 B重點保護 C有限保護 D酌情保護
你好。
選擇A全面保護。
歷史建築破壞一個就少了一個,所以應該全面保護。
㈢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1、歷史文來化名城的格局和風貌;與源歷史文化密切相i關的自然地貌、水系、風景名勝、古樹名木;反映歷史風貌的建築群、街區、村鎮;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民俗精華、傳統工藝、傳統文化等。
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必須分析城市的歷史、社會、經濟背景和現狀,體現名城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和文化涵。
3、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建立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與文物保護單位三個層次的保護體系。
(3)以下哪些條款符合歷史建築保護的精神擴展閱讀: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特點
歷史分區擁有較多有價值的文物古跡、風景名勝。這類風貌分區應當最富有歷史文化特色,最能顯示有保護價值的老城傳統格局、建築、街衢、群體環境、民族特色和地方風格。
另外,這類分區有的僅僅是一片地下埋藏的古城或宮殿建築、墓葬等的重要遺址,如河南省安陽定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就是因為它有舉世著名的3000多年前的殷墟文化遺址。
新建分區泛指老城、老鎮等歷史分區以外,新建、擴建、改建地區和衛星城鎮的一種風貌區。這類風貌分區,有的等於白紙畫畫、平地起家;有的屬於老區擴建或改建,但是這些老區基本上不存在什麼必須保留的歷史價值,同時也不須承受歷史風貌分區基調的遙控。
㈣ 歷史建築物的保護內容有哪些
應予保護的歷史建築
除了各級政府確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外,城市規劃和城市改建中一般應考慮保護的歷史建築為:
①在城市發展史、建築史上有重要意義的歷史建築,即代表某一歷史時期建築技術或藝術的最高成就,或是某種建築藝術風格的代表作品。
②具有較強個性特點的歷史建築,長期以來被認為是城市的標志性建築(或建築群)。
③著名建築師設計的、在建築史上有一定地位的優秀建築。
④藝術價值較高、造型優美、對豐富城市建築面貌有積極意義的某些外來藝術形式的建築。
⑤代表城市發展某一歷史時期傳統的民居建築,通常保留較完整的典型街區。
⑥城市歷史上同某一重大事件或某種社會現象有關的紀念性建築,如唐山市在新建市區內保留的1976年大地震中損壞的建築殘跡,上海蕃瓜弄新建住宅區保留的1949年以前貧民窟中的窩棚建築──「滾地龍」等。
⑦一些同城市文化傳統有關的街區也是重點保護對象,如北京的琉璃廠文化街和大柵欄商業街等。某些造型別致、地方色彩濃厚的街區也可列為保護對象,如江南地區的臨水民居,四川民居,山西晉中、晉南民居等。
保護的原則和方法
①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建築,根據《文物保護法》按原狀保存,不能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維修和保養要體現「整舊如舊」的原則。使用上一般可作為博物館、保管所或參觀場所。
②對於已經損壞,而在歷史上有重大價值的建築物,應在有科學依據和充分的歷史文獻考證的條件下進行修復。修復方式分為局部修復和全部修復兩種。
③在原址對保存古建築十分不利或國家重點工程必須佔用古建築原址時,可以對歷史建築進行搬遷,移地復原。如山西永濟縣永樂宮位於三門峽水庫的淹沒區內,於1959年移至山西芮城縣新址復原。
④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這個地帶通常應根據文物歷史價值、藝術特點和原始設計意圖劃定。一般劃出一到三級環境控制區。是否允許在這個地帶內進行修建,應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和報請規劃部門批准。一切建設活動不能破壞文物的環境風貌。
⑤列入保護范圍的典型歷史街區,應盡量選在同重要的古建築和紀念性建築毗連的地方,以保護整片文物環境。
⑥全面保護的古城要按歷史文化價值劃定若干區段,採取不同的保護方針。例如,劃定能夠體現城市某個歷史時期生活方式和建築特徵的建築群和街區,保留其外表面貌,內部允許改造;劃定明確反映城市新舊建築文化融合的區段,以表現新舊建築文化的交替;劃定同古城風貌不協調的地區或允許更新改造的區段,確定對該區的改建政策等。
㈤ 請闡述歷史建築保護的意義(不少於100字)
1、歷史建築保護就是保護歷史文化的載體
古建築是一種文化精神的載體,通過古建築,可理解豐富的文化內涵。在一定意義上,它們是某個城市「歷史記憶的符號」和「城市文化發展的鏈條」,因為,它們見證了這個城市幾百年甚至上千年歷史的滄桑變化。一旦破壞,就再難以恢復和接續。
一座古代的建築無論如何破舊,其內在的文化內涵與千年的歷史痕跡是無法被替代的。反之,一座當代的仿古建築無論在外形上做的多麼神似,但如果其內在的歷史遺跡幾乎為零,其文化內涵肯定無法達到與古跡相同的高度。
2、歷史建築是啟發愛國熱情和民族自信心的實物
中國有著光輝燦爛的文化,而中國的古建築藝術更是東方藝術的奇葩。它不但完全獨立於西方建築體系,更影響著周邊國家的建築特色,形成了東方古典建築體系。
參觀中國古代建築不僅可以感悟到其獨特的魅力,更是讓國人感受到中國古代文化的偉大,為我們曾創造出如此精湛的建築品而自豪。
河南登封縣的嵩岳寺塔,是一座用青磚和黃泥壘砌的高40m 的佛塔,在地震山搖和狂風暴雨等安然無恙地經歷了將近15 個世紀,這本身就是一個了不起的奇跡。
位於首都北京城的故宮,建築設計極為精湛,金碧輝煌的琉璃屋頂,瑩白無暇的玉石雕欄,殷紅肅穆的宮牆殿柱蔚為壯觀,使人感慨不已.浮想聯翩。然而,故宮歷經滄桑,飽經劫難,又因不能盡情飽覽故宮博物院的文物典藏而遺憾不已!
3、歷史建築是研究歷史的實物例證
古代建築和其他物質文化遺存一樣,是社會不同發展階段遺留下來的實物,我們從對古建築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同一時期其他科學的發展情況和當時所達到的水平。
例如,河北趙縣的趙州橋,距今已有1400 年,是世界上現存最早.保存最好的巨大石拱橋。趙州橋是一座弧形單孔石拱橋,單孔跨度為37.4m,在橋兩端採用敞肩拱的形式各闢兩個券洞。
這種設計,既減輕了流水對橋身的沖擊力,使橋不容易被大水沖毀,又減輕了橋身的重量,節省了石料,在世界土木工程橋梁史上是一個創舉。
4、歷史建築是發展旅遊業的重要物質基礎
隨著生產的發展,物質生活水平不斷的提高,人民對文化的需要將更為迫切。古建築在新的時期又擔當起文化休閑娛樂場所這樣一個新的歷史使命。
如果一個旅遊目的地擁有獨特的古建築,那麼該古建築會在目的地形象中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古建築資源本身擁有的巨大品牌效應,可提高遠距離遊客的到訪率。
中國著名的歷史建築主要包括軍事建築、宮殿、宗教或祭祀和園林建築等。
長城
長城是古代中國在不同時期為抵禦塞北游牧部落聯盟侵襲而修築的規模浩大的軍事工程的統稱。長城東西綿延上萬華里,因此又稱作萬里長城。
故宮
故宮,又名紫禁城。它坐落於北京市中心,為明、清兩代的皇宮,是明代皇帝朱棣,以南京宮殿為藍本,從大江南北征調能工巧匠和役使百萬夫役,歷經14年(公元1407—1420年)時間建成的。平面呈長方形,南北長961米,東西寬753米,佔地面積72萬多。
布達拉宮
布達拉宮位於拉薩市西北的布達拉山上,始建於公元7世紀,是藏王松贊干布為遠嫁西藏的唐朝文成公主而建。後經歷次擴建,是西藏最大的宮堡式建築。建築分白宮和紅宮,白宮的東大殿和日光殿分別是歷世喇嘛舉行重大宗教活動場所和寢宮。
㈥ 歷史建築物的保護內容
問題是不是太簡單了?能不能補充一下?
㈦ 我國保護歷史建築的法律有哪些
《上海市名人紀念設施管理辦法》或《上海市名人故居保護條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