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派出機構有哪些(幫我總結一下)哪些部門派出它們的,如派出所是縣區公安分局派出,那公安分局算派出機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亦稱分支機構或駐地機構,如中央郵政、鐵道、海關等機關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以及外交部在國外的使、領館。派出機構有權代表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某種特定任務或從事某種專門業務,但不是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行政機關通常對派出機構實施積極的領導、協助和監督。派出機構的權力由派出它的國家行政機關授予。派出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時,派出它的機關將全部和部分撤銷所授權力。派出機構的重大決定必須經過派出它的機關認可。派出機構必須按照派出它的機關規定的程序和標准辦理業務。派出機構可以在不改變派出它的機關規定原則的條件下,靈活處理有關事宜,但事後必須向派出它的機關報告。派出機構的人事和經費由派出它的機關掌管。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級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根據需要所設置的從事某種專門職能的機構。派出機構不是派出機關。派出機構 一類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例如:公安分局、地稅分局、工商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分局;一類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例如:規劃分局和環保分局。另外,審計署在各地的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稅務所、工商所等也屬於派出機構。注意: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派出機關,而不是派出機構,大家不要混淆。
❷ 公安局都有哪些部門,辦理哪類案件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內全保衛容等等。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2)歷史上的中央分局有哪些派出所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自行提出迴避申請的,應當說明迴避的理由;口頭提出申請的,應當記錄在案。
參考資料:網路-公安局
❸ 公安局裡有哪些部門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3)歷史上的中央分局有哪些派出所擴展閱讀: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3、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4、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5、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6、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❹ 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是什麼關系
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是上下級關系。公安局最高,公安分局次之派出所最低。
公安局是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所是派出機構,以維護所管轄地的治安管理為己任,縣一級的基本上每個鎮上都有派出所。
作為政府部門公安局派出機構-派出所要受當地鎮委、鎮政府與縣公安局的雙重領導,而縣級公安局就受縣委、縣政府與市級公安局的領導。以此類推,另外縣一級一般二至三個鄉鎮還有另一派出機構-刑警隊。
(4)歷史上的中央分局有哪些派出所擴展閱讀:
派出所主要是負責戶口和基本治安管理,而刑警負責的是社會治安和重大犯罪案件。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
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簡單來說,刑警隊是公安局的內設部門,內設機構,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
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為了更好維護社會安定的派出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對轄區戶籍流動人口的登記和治安案件的調解。
❺ 歷史上中央設置管轄地區的機構以及年代。
【秦朝】
東北地區:設遼東和遼西二郡管轄邊疆;
西北地區:設九原郡;
西南地區:設桂林郡,象郡;
【西漢】
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
1)政治上,改革官制,削弱王國
2)經濟上,改革幣制,鹽鐵官營
3)思想上,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4)軍事上,北擊匈奴,南攻南越
對邊疆的管轄:西域都護府;
「都護」是漢西域地方最高長官,「秩比二千石」,相當於內地的「郡都尉」。「郡都尉」是一郡首腦太守的副職,掌管軍事。西域因地位特殊,故設「都護」,實際上與郡級區劃相等。其主要職責在於守境安土,協調西域各國間的矛盾和糾紛,制止外來勢力的侵擾,維護西域地方的社會秩序,確保絲綢之路的暢通。
都護一職初設於漢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都護府設在烏壘城(今新疆輪台東北),監護西域諸城郭國。新朝末年至東漢初年廢置。
【唐朝】
·職能:
中書省是決策機構,負責草擬、頒發皇帝的詔令,其長官為中書令。
門下省是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駁正違失,其長官為侍中。
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負責貫徹執行重要政令,其長官為左右僕射。
三省為中央最高統治機構,三省長官同為宰相,共同負責中樞政務。
唐王朝建業後,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統治,不僅改郡為州,對地方行政區劃進行了調整,還逐步確立了府制。唐朝的府制,依其形式和地位,分為三種類型:府、都督府、都護府。
都督府---
武德四年(621年),平定王世充後,設洛州、汴州、豫州、徐州總管府。據《舊唐書》所載,武德元年至六年,共置總管府七十三個。武德七年,恢復舊制,改總管府為都督府。後又置五個都督府。唐太宗即位後,整頓地方行政機構,先後省廢武德年間設置的都督府四十個,又新置若干個,共有都督府四十三個。
都護府---
唐王朝又仿漢代西域都護府的建制在民族地區設置都護府。從太宗至武後,建立了安東、東夷、安北、單於、安西、北庭、昆陵、蒙池、安南等九個都護府。到玄宗開元天寶時,只剩下安東、安北、單於、安西、北庭、安南都護府,這就是著名的六都護府。
【元朝】
元朝中央設三機構、地方行省制度
具體:
中央設中書省,管理全國政務;
設樞密院,管理軍事;設御史台,負責監察官吏;
地方設行省,設宣政院,管理全國宗教事務和吐蕃政務,在西藏委派官吏,西藏正式歸屬中央;
{元朝建國之初,設置釋教總制院(公元1288年改稱宣政院),專管西藏地方軍政事務和全國佛教事務。宣政院使(主管官員)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師舉薦的僧人擔任。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設立的專管西藏事務的中央機構。}
設澎湖巡檢司,管理澎湖和琉球,台灣正式歸屬中央;
民族分化政策。
【明朝】
明朝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
改革行政機構。中央廢中書,罷丞相,設殿閣大學士,權力集中於皇帝,解決了皇權與相權的矛盾關系;地方廢行省,設三司,地方集權於中央,解決了中央與地方的矛盾;
同時,為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設置了:
第一,西藏設立宣慰司,保證了西南藏區的治理管轄。
第二,在東北設立奴兒干都司,管理東北地區民政和少數部族的事物。
第三,在西南地區設立土司制度,通過地方官與當地部族頭人共治來管理西南地區事物。
【清朝】
清代延續明代的上述政策;
康熙時設南書房;
雍正時設軍機處,軍機大臣跪受筆錄;
機構名錄:
直隸總督轄(總督駐省治)
直隸省(直隸省不設巡撫)
京師 順天府:宛平縣 大興縣
省治 保定府:清苑縣 (1870年以前)
天津府:天津縣 (1870年以後)
兩江總督轄(總督駐江寧府: 府治:江寧縣,上元縣)
江蘇省(江蘇巡撫駐蘇州府)
省治 蘇州府:吳 縣 長洲縣 元和縣
安徽省(安徽巡撫駐安慶府)
省治 安慶府:懷寧縣
江西省(江西巡撫駐南昌府)
省治 南昌府:南昌縣 新建縣
陝甘總督轄(總督駐蘭州府,兼甘肅巡撫)
陝西省(陝西巡撫駐西安府)
省治 西安府:長安縣 咸寧縣
甘肅省(甘肅巡撫駐蘭州府)
省治 蘭州府:皋蘭縣
閩浙總督轄(總督駐福州府)
浙江省(浙江巡撫駐杭州府)
省治 杭州府:錢塘縣 仁和縣
福建省(福建巡撫駐福州府)
省治 福州府:閩 縣 侯官縣
台灣省(台灣巡撫駐台北府)
省治 台北府:淡水縣
湖廣總督轄(總督駐武昌府)
湖北省(湖北巡撫駐武昌府)
省治 武昌府:江夏縣
湖南省(湖南巡撫駐長沙府)
省治 長沙府:長沙縣 善化縣
四川總督轄(總督駐成都府,兼四川巡撫)
四川省(四川巡撫駐成都府,後不再設此職務)
省治 成都府:成都縣 華陽縣
兩廣總督轄(總督駐廣州府)
廣東省(廣東巡撫駐廣州府)
省治 廣州府:南海縣 番禺縣
廣西省(廣西巡撫駐桂林府)
省治 桂林府:臨桂縣
雲貴總督轄(總督駐雲南府)
雲南省(雲南總督駐雲南府)
省治 雲南府:昆明縣
貴州省(貴州總督駐貴陽府)
省治 貴陽府:貴築縣
東三省總督轄(總督駐奉天府)
奉天省(奉天巡撫駐奉天府)
省治 奉天府:承德縣
吉林省(吉林巡撫駐吉林府)
省治 吉林府:(吉林府下無本轄縣,只稱省治所在城池為吉林府)
黑龍江省(黑龍江巡撫駐龍江府)
省治 龍江府:(龍江府下無本轄縣,只稱省治所在城池為龍江府)
臨近京師三省、新疆省,無總督,由巡撫直轄
山西省(山西巡撫駐太原府)
省治 太原府:陽曲縣
山東省(山東巡撫駐濟南府)
省治 濟南府:歷城縣
河南省(河南巡撫駐開封府)
省治 開封府:祥符縣
新疆省(新疆巡撫駐迪化府)
省治 迪化府:迪化縣
❻ 中央局、中央分局分別上指什麼
1930年9月,黨的六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共中央為加強對蘇維埃區域的領導,決定在各蘇區分別設立中央一級的代表機關——中央局和中央分局。1931年1月15日在江西寧都小布成立了中共蘇區中央局,這是全國蘇維埃區域黨的最高領導機構,中共蘇區中央局委員有周恩來、項英、毛澤東、朱德、任弼時、余飛、曾山及湘贛邊特委1名(名單未定)、共青團中央1人(名單未定)。後增加王稼祥、顧作霖、鄧發等,周恩來任書記。周恩來未到達蘇區之前,項英、毛澤東先後代理書記。中共蘇區中央局成立之初,機構不完善,人員也不能到位,一直隨紅軍總部行動,幾經輾轉於1931年9月從永豐龍崗遷至瑞金。1933年,中共臨時中央從上海遷至瑞金後,與中共蘇區中央局合並,組成新的中共中央局。
1934年10月,中央紅軍主力開始長征時,中共中央決定留下紅軍第24師及地方武裝共1.6萬餘人和部分黨政工作人員,在中央蘇區及其鄰近地區堅持斗爭。成立中共蘇區中央分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辦事處、中央軍區,項英任分局書記、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陳毅任中央政府辦事處主任,領導中央蘇區和閩浙贛蘇區的斗爭。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各地方也成立了省級以上的分局,如晉綏分局、山東分局、中原分局等。後來發展為地方局,全國五大地方局,解放後撤銷
❼ 中共中央在解放初期有哪些地方局
西北局抄、華北局、西南局、華襲東局、中南局、東北局。各大區第一書記為,西北局劉瀾濤,華北局李雪峰,西南局李井泉,華東局柯慶施,中南局陶鑄,東北局宋任窮。
大行政區一級的最高政權機關,是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
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和軍政委員會,雖然都是地方最高一級權力機構,並為中央人民政府領導地方的代表機關,但兩者仍有重要不同。《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通則》中明確規定:「凡軍事行動已經結束,土地改革已經徹底實現,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組織的大行政區,即應實行普選,召開大行政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正式選舉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成立後,軍政委員會即宣告結束。」可見,大區「人民政府」與「軍政委員會」的重要不同之處在於:前者須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後者則是大區人民政府成立之前軍管時期的過渡機構,代行大區人民政府的職權,無須經民主選舉而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命組成。
❽ 建國初期中共中央的派駐機關有哪幾個局
華東局、華北局、東北局、西北局、西南局、中南局。
華北:內蒙古、山西、河北、北專京、天津屬
東北:東三省
華東:山東、安徽、江蘇、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台灣
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廣東、香港、澳門、海南
西南:西藏、四川、重慶、雲南、貴州
西北:新疆、青海、甘肅、寧夏、陝西
東北局第一書記高崗
西南局第一書記鄧小平
華東局第一書記饒漱石
華南局鄧子恢任
❾ 中央有哪些部門
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有:
(1)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全黨的最高領導權力機關,每5年舉內行一次,由中容央委員會負責召集。其職權是: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修改黨的章程;選舉中央委員會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中央委員會: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每屆任期5年。
(3)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4)此外,中國共產黨在中央一級還設有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門。
❿ 公安局有哪些支隊
一般城市的公安局分為行動技術偵查支隊,刑事犯罪偵查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交通警察支隊,治安警察支隊,消防支隊,巡警支隊,特警支隊,監所管理支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禁毒支隊約10個支隊。
其中主力辦案支隊為三大偵查支隊——技偵支隊 刑偵支隊 經偵支隊。有些支隊管事多,有些支隊管事少。
如果還有別的名稱的支隊那就是特設的或合並的,北京上海這種超大城市的支隊會稍多幾個。支隊是很大的單位,權利很大,管理城市所有區縣,大部分支隊為副縣級單位,每個支隊下設若干大隊,大隊下設若干中隊。
只有市級公安局才分支隊,其為市級公安局的直接構成單位。縣級市公安局,縣公安局和區公安局只下分大隊。
公安派出所工作職責:
1、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復雜場所、重要地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對旅館業、刻字業、印刷業、舊貨業、摩托車修理業等特種行業的管理,對民用危險物品和違禁品的管理。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案件、群眾性治安事件的查處,對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為國家其他行政管理決策提供資料和情況;
2、對轄區群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後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
3、在群眾中開展經常性的「四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4、協助偵破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線索,偵破應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務;
5、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
6、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