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部級優秀建築設計獎怎麼申請
國家級,此獎由各盛市、自治區評審出的一、二等獎優秀勘察設計項目擇優取得。再從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中的一、二等獎中擇優評定全國優質工程獎,即「國優」。
2. 優秀歷史建築物 集體產權怎麼解決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依據及方法
1、產籍資料不健全。在為這些房屋辦理換證、補證等手續時一並健全產籍資料;申請轉移登記前需先換證,補全產籍資料。
2、房地權利主體不一致的。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權利主體必須一致,如果要求產權人將土地使用證重新變更到原房屋所有權人名下,再為其換證,勢必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浪費申請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門的工作量。如果直接過戶,房屋的產籍資料又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提交現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使用證可為原產權人換證,並在登記簿備注欄及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上注記土地使用權人已登記到﹡﹡﹡名下,原產權人領證後,隨即和下手產權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這樣,既保證了房地權利主體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產籍資料,方便了群眾。
3、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填寫有誤的。如果戶口簿有記載,提交戶口簿即可;更多情況是戶口簿無記載,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員會和二個與產權人無利害關系的村民,最好是當時的登記工作人員出具證明,受理後,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經公告無異議即可登記發證。
4、房屋用地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所載面積的。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第七條「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時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3. 中國傳統建築名匠申報都需要什麼資料
二、申請材料
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築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並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八)綜合資料(第一冊):
1、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資質證書正、副本;
3、章程;
4、近三年建築業行業統計報表;
5、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或租賃、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混凝土預制構件、預拌商品混凝土等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以上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准文件;
(4)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九)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築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築業資質標准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准要求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應提供標准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十)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十一)對申請改制、分立、合並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改制、分立、合並方案(包括新與原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改制、分立、合並的批准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合並應提供合並前各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並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十二)資質證書延續資料
1、《建築業資質延續申請表》
2、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資質證書正、副本;
4、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
(十三)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築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十)條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名稱的,由建設部負責辦理。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上述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其資質證書編號發生變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需報建設部核准後,方可辦理。
(十五) 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後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名稱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受理的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
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之外的其它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資料要求
1、《建築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築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
2、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保存。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後,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
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有質疑的,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3、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並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採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並翻譯准確。
4、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4. 優秀歷史建築,怎麼
宏業花園 愚園路1法戶瘁鞠誆角搭攜但毛088弄始建於清光緒間(約1900前)獨立式花園別墅、聯列式花園別墅及石庫門式弄住宅等建築海市優秀歷史建築
按照目前關規定海市優秀歷史建築(掛銅牌建築)拆遷
5. 歷史文化名城應怎樣申報
國務院2008年4月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提出了申內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五容項條件:
第一、保存文物特別豐富;
第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
第三、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第四、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軍事要地,或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築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第五、在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還應當有2個以上的歷史文化街區。
6. 曾念長.世界遺產應怎樣申報與開發
世界遺產的評定標準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依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對申報遺產項目是否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世界遺產進行考核的標准,該標准和考核審批過程非常嚴格。
每年一度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將對申請列入名單的遺產項目進行審批,其主要依據是該委員會此前委託有關專家對各國提名的遺產遺址進行實地考察而提出的評價報告。世界遺產可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
一個國家需要首先對本國有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列出一份詳細的目錄。這被稱為預備名單,沒有列入預備名單的遺產不能進行申報。然後該國可以從預備名單中篩選出一處遺產,列入提名表中。世界遺產中心會對如何准備一份詳盡的提名表提供建議和幫助。
提交給世界遺產中心的提名表會被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和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這兩個機構獨立地審核。之後評估報告被送到世界遺產委員會。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決定是否將被提名的遺產錄入到《世界遺產名錄》中。有時候,委員會會延期作出結論並要求會員國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決議不予列入,被拒絕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提名遺產地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一處遺產需要滿足以下十個條件之一方可被錄入世界遺產。 提名的遺產必須具有『突出的普世價值』以及至少滿足以下十項基準之一:
(i)表現人類創造力的經典之作。
(ii)在某期間或某種文化圈裡對建築、技術、紀念性藝術、城鎮規劃、景觀設計之發展有巨大影響,促進人類價值的交流。
(iii)呈現有關現存或者已經消失的文化傳統、文明的獨特或稀有之證據。
(iv)關於呈現人類歷史重要階段的建築類型,或者建築及技術的組合,或者景觀上的卓越典範。
(v)代表某一個或數個文化的人類傳統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範-特別是因為難以抗拒的歷史潮流而處於消滅危機的場合。
(vi)具有顯著普遍價值的事件、活的傳統、理念、信仰、藝術及文學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連結(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該基準應最好與其他基準共同使用)。
(vii)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與美學重要性的自然現象或地區。
(viii)代表生命進化的紀錄、重要且持續的地質發展過程、具有意義的地形學或地文學特色等的地球歷史主要發展階段的顯著例子。
(ix)在陸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態系統及動植物群的演化與發展上,代表持續進行中的生態學及生物學過程的顯著例子。
(x)擁有最重要及顯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態棲息地,包含從保育或科學的角度來看,符合普世價值的瀕臨絕種動物種。
以上1~6是判斷文化遺產的基準,7~10是判斷自然遺產的基準。
7. 優秀歷史建築屋內擱樓怎麼建
優秀歷史建築內屋內閣樓要怎麼建?屋內閣樓那你最好就是不要建了破壞歷史
8. 怎樣申報歷史文化名城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確定並公布。是1982年根據北京大學侯仁之、建設部鄭孝燮和故宮博物院單士元三位先生提議而建立的一種文物保護機制。被列入名單的均為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紀念意義、且正在延續使用的城市。目前中國已公布了103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第一批:1982年2月8日公布,共24處
第二批:1986年12月8日公布,共38處
第三批:1994年1月4日公布,共37處
增補a:2001年8月10日公布,共1處
增補b:2001年12月17日公布,共1處
增補c:2004年10月1日公布,共1處
增補d:2005年4月14日公布,共1處
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按照各個城市的特點主要分為七類即
古都型:以都城時代的歷史遺存物、古都的風貌為特點,如北京、西安;
傳統風貌型:保留一個或幾個歷史時期積淀的有完整建築群的城市,如平遙、韓城;
風景名勝型:由建築與山水環境的疊加而顯示出鮮明個性特徵的城市,如桂林、蘇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獨自的個性特徵、民族風情、地方文化構成城市風貌主體的城市,如麗江、拉薩;
近現代史跡型:反映歷史上某一事件或某個階段的建築物或建築群為其顯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義;
特殊職能型:城市中的某種職能在歷史上佔有極突出的地位,如「鹽城」自貢、「瓷都」景德鎮;
一般史跡型:以分散在全城各處的文物古跡為歷史傳統體現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長沙、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