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婚姻自由戀愛自由最早什麼時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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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婚姻基礎無大變化。1919年「五四」運動後,城鎮進步青年受新思潮影響,嚮往自由婚姻,出現以感情為基礎的自由 戀愛 和自主婚姻。
新中國建立後,改變舊的政治、經濟體制,鎮壓地方惡霸,地主、富農成為專政對象,舊的婚姻基礎被徹底打破,很多原來的千金小姐進入貧下中農家庭,以感情為基礎的自主婚姻替代父母包辦和 買賣婚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後,階級陣線十分明確,男女兩性結合多以階級成分為基礎。「文化大革命」初期,境內貧下中農子女與地富子女之間的婚約關系紛紛解除。一時間,地富子女的婚姻圈子僅限於地富子女之間。貧下中農家庭出身的女青年在擇偶上紛紛追求
「干(部)教(師)醫(生),海陸空(軍人)」,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70年代,物質基礎好轉,兩性結合的基礎開始由階級成分轉變為物質條件,女青年結婚要求男方置辦「三轉(自行車、手錶、縫紉機)一響(收音機)」。80年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人們普遍追求 發家致富 , 男女婚姻 結合大多偏重於經濟基礎。90年代,城鎮改革打破「鐵飯碗」,個體工商業蓬勃發展,農村大批剩餘勞動力外出打工、經商、辦企業,知識青年、能工巧匠和一些善經營、會管理者成為專業戶,城鄉經濟快速發展,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婚姻基礎演變為重人才、重知識、重經濟。廣大青年按照自己的理想選擇配偶,自由 戀愛 結婚。同時,封建「門第」觀念在部分幹部子女中開始抬頭。
❷ 婚姻自由"是哪個歷史階段的產物
婚姻自由是一個社會范疇的概念,必然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更新變化。版由於不同的歷史時權期人們對自由不同理解,婚姻自由也展現著社會定位與自然定位的迥異面孔。其中,社會干預在於行使自由不得侵犯他人,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個人意願則側重由心而發,不受干預。兩種矛盾你消我漲,互相牽制,幸好人類社會在發展,人和社會都在進步。婚姻自由在內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相互作用中螺旋上升,體現著婚姻制度中最為重要的價值的進步和回歸。本文共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婚姻自由的歷史范疇,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即從古代婚姻的不自由到近代婚姻自由的松動再現代婚姻自由的確立,本文詳細論述了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結婚、離婚和再婚自由的演變發展過程。第二部分為婚姻自由是人格自由的標志,首先對婚姻自主權加以詮釋,並進一步分析了婚姻自由與婚姻自主權的關系;然後從三個方面對婚姻自由的相對性了闡述,即法律的約束、義務和責任的約束以及道德的約束
❸ 在中國古代,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不允許自由婚姻的,婚姻必須由父母安排,為什麼要這么做
有紀年朝代開始,封建社會中,婚姻一貫是遵循著(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 ),講究的是門當戶對,這樣家長們才放心孩子的前程和美好未來
❹ "婚姻自由"是哪個歷史階段的產物 選擇一項
要婚姻自由是一個社會范疇的概念,必然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更新變化。由於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對自由不同理解,婚姻自由也展現著社會定位與自然定位的迥異面孔。其中,社會干預在於行使自由不得侵犯他人,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個人意願則側重由心而發,不受干預。兩種矛盾你消我漲,互相牽制,幸好人類社會在發展,人和社會都在進步。婚姻自由在內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相互作用中螺旋上升,體現著婚姻制度中最為重要的價值的進步和回歸。本文共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婚姻自由的歷史范疇,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即從古代婚姻的不自由到近代婚姻自由的松動再現代婚姻自由的確立,本文詳細論述了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結婚、離婚和再婚自由的演變發展過程。第二部分為婚姻自由是人格自由的標志,首先對婚姻自主權加以詮釋,並進一步分析了婚姻自由與婚姻自主權的關系;然後從三個方面對婚姻自由的相對性了闡述,即法律的約束、義務和責任的約束以及道德的約束;最後對婚姻自由在現代社會中的法律規制進行了分析,研究了對包辦、買賣婚姻的否定,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摒棄,對重婚的排斥,對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及對同性戀的審視問題。關鍵詞:婚姻自由;歷史范疇;人格自由;約束;法律規制
❺ 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國人們才實現的婚姻自由
任何社會制度都有其時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這在《孟子·滕文公下》中就有說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在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封建禮教影響下,這種婚姻制度的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這種制度不尊重當事人的意願,自然也釀成了不少愛情悲劇。
雖然,這一時期關於婚姻的不穩定因素越來越高,但是,幸福的愛情和婚姻還是越來越多的,很多年長的人群也都願意為了自己的幸福而重新出發。可以說,這一切都得益於這60年以來,中國人的心中“為了幸福生活而努力”這一不變的目標。
這里,我們再綜合看來,婚姻是一種自然法則,當
❻ "婚姻自由"是哪個歷史階段的產物
民國時期婚姻自由原則,婚姻自由是一個歷史的范疇,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❼ 人類婚姻制度的演變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1、群婚制
群婚制它是人類社會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態,其本質特徵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提出的婚姻家庭進化模式,群婚制可以劃分為血緣群婚制和亞血緣群婚制度兩個階段。
2、偶婚制
偶婚制是一男一女成對配偶的婚姻制度。這種婚姻制度的特點是: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就是說,在成對的配偶中有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內相對穩定的同居關系,
每個男子或女子有了一個較為穩定的或主要的配偶,並不排除男女雙方與自己的主妻或主夫以外的人發生性關系,而且夫妻關系極不穩定。
3、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稱「單偶婚」、「個體婚」是文明世界的體現。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
(7)婚姻自由是哪個歷史階段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❽ 婚姻家庭法就其歷史而言,分為那三個發展階段
新中國婚姻家庭法經由以1950年《婚姻法》為標志的初創、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滯、內以1980年《婚姻法》為標志容的恢復和發展,至90年代逐漸形成了以《婚姻法》為主幹、以《收養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為配套、以其他部門法相關規范和各個不同效力層次的法律淵源為補充的分散化結構態勢。與此相伴隨,法學界關於修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從80年代末拉開序幕,90年代中期趨於共識,至今已提上立法工作議程,初步完成了「專家試擬稿」,並正在展開討論。參與這一跨世紀的重要立法研究活動的學者,理應感受到一種學術的沉重和歷史的責任。為此,筆者特就中國婚姻家庭法宏觀定位的五個方面提出粗略思路,以期學界同仁加以提升和深化,並納入到具體法律制度的建構之中。
❾ 婚姻自由出現在什麼時候 姻自由,戀愛自由是什麼時
沖擊封建婚制來的第一源波
沖擊封建婚制的第一波,當屬以五四新文化運動為代表的「婚姻革命」。新式婚姻要求打破一切舊道德、惡習俗,破除非人道的婚姻制度,建立以平等、自由,以戀愛為基礎的兩性結合,使男女當事人成為婚姻的主體。
「婚姻革命」之所以成為五四時期社會解放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因為新文化運動的主線就是爭取個性解放、自我覺醒與肯定個體價值。新文化運動的領袖們,把改造中國社會與改造家庭制度相聯系起來。認為只有「以個人本位易家庭本位」才能使中國真正實現政治上的民主與物質上的繁榮,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因此,壓抑個體的封建家族主義,便成為首當其沖的批判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