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保護文物古跡
首先是對物古跡的保護。文物古跡包括類別眾多、零星分布的古建築、古園林、歷史遺跡、遺址、傑出人物的紀念地,還包括古木、古橋等歷史構築物。
其次是對歷史地段的保護。歷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跡地段、歷史街區。文物古跡地段指由文物古跡(包括遺跡)集中的地區及其周圍的環境組成的地段。歷史街區指保存有一定數量,一定規模的歷史建構物且風貌相對完整的生活地區,該地區的整體反映某一歷史時代的風貌特色,具有較高的價值。
古城風貌特色的保護與延續。古城風貌特色的保護與延續包括古城空間格局、古城自然環境、城市建築風格三部分。
古城空間格局包括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軸線、道路骨架、河網水系等。它們能反映城市的文化景觀、規劃布局思想、歷史發展、社會文化模式;古城自然環境包括城市及其郊區的重要地形、地貌、原野、與重要歷史有關的山、水、花、木、原野特徵。城市的自然環境與城市的景觀、文化、生態緊密相聯;古城建築風格包括建築的式樣、高度、體量、材料、平面布局、與周圍建築的關系等。建築風格影響城市風貌特色。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方法與原則
當談到部分城市在各自的建設發展中對城市歷史文化建築遺產的保護情況時李秉毅表示,實踐證明,各城市在各自的建設發展中大多都注意並保護和有效利用了歷史文化遺產。但也有個別城市做得不盡如人意。原因多為這些城市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方法與原則不太了解。
李秉毅介紹說,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方法與原則主要有9個方面:
原封不動的保存(凍結保存):原封不動的保存,保持歷史文化的原真性。這是聯合國提倡的標准。一般對文物古跡應原封不動的保存;
整舊如故——謹慎修復:對於殘缺的建築(古遺跡)修復應「整舊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憲章》提出了世界各國公認的兩個修復原則:修復和補缺的部分必須跟原有部分形成整體,保持景觀上的和諧一致,有助於恢復而不能降低它的藝術價值、歷史價值、科學價值、信息價值;
增添部分必須與有部分有所區別,使人能辨別歷史和當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築的歷史性。此外,加固、維護應盡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則;
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歷史建築物因故被毀。由於它們是地方重要的特徵、象徵,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紀念意義。但是,重建必須慎重,必須經專家論證,因為重建必然失去了歷史的真實性,又耗資巨大,還破壞了遺跡。在更多情況下保存殘跡更有價值;
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以續繼原有使用方式為最佳,也可以為博物館,作為參觀旅遊景點要慎重,防止被破壞;
保持歷史街區和古城的格局特徵。重點保護好歷史街區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軸線、道路骨架、河網水系等;
保護特色建築風格:保護特色建築風格,包括建築的式樣、高度、體量、材料、顏色、平面布局、與周圍建築的關系等。控制適當的建築尺度——高度、體量非常重要,切記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保護歷史環境:事物與其存在環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脫離環境而存在。歷史文化遺產環境的意義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與重要歷史有關的地形、地貌、原野、水體、花木及其特徵都要保護;
拿不準的古鎮、古村、古街、古建築應暫不拆除。許多偏遠的地方,尤其是山區農村,古鎮、古村、古街、古建築,雖然不是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是卻也是歷史文化遺產,有相當高的價值。當地人不知道,有沒有財力和機會請專家鑒定。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暫不拆除,以免造成遺憾,待專家論證後在根據情況處理。
做好歷史文化古城和歷史文化地段保護規劃。規劃是龍頭,保護必須以規劃為前提,規劃必須先行。有了規劃,按規劃進行保護。
㈡ 怎樣保護歷史古跡
不去挖被
㈢ 名勝古跡怎麼保護
①歷史古跡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築物,而且包括能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這不僅適用於偉大的藝術作品,而且還適用於隨時光的流逝而獲得文化意義的過去一些較為朴實的藝術品。
②名勝古跡的保護至關重要的一點在於日常維護,保護與修復的目的旨在把它們既作為歷史見證,又作為藝術品予以保護。為社會公用之目的的使用古跡永遠有利於古跡的保護。
③凡傳統環境存在的地方必須予以保存,決不允許任何導致改變主體和顏色關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動。古跡不能與其所見證的歷史和其產生的環境分離。除非出於保護古跡之需要,或因國家或國際之極為重要利益而證明有其必要,否則不得全部或局部搬遷古跡。作為構成名勝古跡整體一部分的雕塑、繪畫或裝飾品,只有在非移動而不能確保其保存的唯一辦法時方可進行移動。
④修復過程是高度專業性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跡的美學和歷史價值,應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確鑿文獻為依據。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都必須與該建築的構成有所區別,並且必須要有現代標記。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修復之前及之後必須對古跡進行考古及歷史研究。
⑤各個時代為一名勝古跡之建築物所做的正當貢獻必須予以尊重,修復的目的不是追求風格的統一。當一座建築物含有不同時期的重疊作品時,揭示底層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在被去掉的東西價值甚微,而被顯示的東西具有很高的歷史、考古或美學價值,並且保存完好足以說明這么做的理由時才能證明其具有正當理由。
⑥預先就要禁止任何的重建。
㈣ 青少年如何保護文物古跡
1、多參觀博物館,多了解文物和文物蘊藏的歷史文化,做一個歷史文化的傳承者;
2、了解文物法規政策,做好文物及相關法規知識的宣傳,讓更多的人增強文物保護意思,加入文物保護行列;
3、生活中見到有人兜售文物或假文物,以及有人破壞文物的現象要及時進行舉報(向110或當地文物部門或當地黨委政府)。
4、原封不動的保存(凍結保存):原封不動的保存,保持歷史文化的原真性。這是聯合國提倡的標准。一般對文物古跡應原封不動的保存.
增添部分必須與有部分有所區別,使人能辨別歷史和當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築的歷史性。此外,加固、維護應盡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則。
保護特色建築風格,包括建築的式樣、高度、體量、材料、顏色、平面布局、與周圍建築的關系等。控制適當的建築尺度——高度、體量非常重要,切記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5、保護歷史環境:事物與其存在環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脫離環境而存在。歷史文化遺產環境的意義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與重要歷史有關的地形、地貌、原野、水體、花木及其特徵都要保護。
拿不準的古鎮、古村、古街、古建築應暫不拆除。許多偏遠的地方,尤其是山區農村,古鎮、古村、古街、古建築,雖然不是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是卻也是歷史文化遺產,有相當高的價值。
做好歷史文化古城和歷史文化地段保護規劃。規劃是龍頭,保護必須以規劃為前提,規劃必須先行。有了規劃,按規劃進行保護。
(4)如何倡導保護歷史古跡擴展閱讀:
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意義:
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主要有4個方面:歷史研究——歷史文化價值、科學研究——科學價值、發展旅遊——經濟價值及可持續發展。
城市文化遺產是城市歷史發展的見證,是城市歷史研究的重要依據。研究城市、人類發展歷史,借古明今,有利於促進城市發展。
中國5000多年的歷史文化遺產豐富而迷人,它吸引著無數的中國人,更讓外國人嚮往,這些都是發展城市旅遊業的重要資源,也是人們遊憩、觀光、獲得美的享受的重要場所。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保護文物就該堅持「最小干預」原則
㈤ 如何保護歷史文物古跡
保護是抄指為保存文物古跡襲實物遺存及其歷史環境進行的全部活動。保護的目的是真實、全面地保存並延續其歷史信息及全部價值。保護的任務是通過技術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繕自然力和人為造成的損傷,制止新的破壞。所有保護措施都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保護必須按程序進行,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總體上分為六步,依次是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保護單位、制訂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定期檢查規劃。所有程序都應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專業規則,並且廣泛徵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保護的原則:必須原址保護。盡可能減少干預。定期實施日常保養。保護現存實物原狀與歷史信息。按照保護要求使用保護技術。正確把握審美標准。必須保護文物環境。已不存在的建築不應重建。預防災害侵襲。
㈥ 到底該如何保護我們的歷史古跡
政府在老城裡面是產權最終所有者,而且是目前老城裡許多房子的直接所有專者。可以屬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用其產權來交換歷史名城保護資本。這是只有政府能夠做到、而別的任何單一開發商做不到的。另一個就是政府有公共權力。西方國家可以通過制定法律,如果規定某個地方的層高,地價一定上不去,因為如果規定建築高度很低買地後無論是拆遷還是投資,投下去收不回來。在歐洲會看到開發商從來沒有人敢打老城的主意,這不是因為老城不值錢,而是因為政府的法律規定,使老城地價不可能轉作它用。這時老城就能保護住。政府可以通過一系列公共權力來使老城的歷史文化特性得到延續和保護。
㈦ 怎樣保護文化古跡
1、在闡述立法的基本原則後,從管理體系設置、民事責任、公眾參與制度和私人所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制度以及配套的資金保障制度、程序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就文物古跡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議。
2、在保護文化古跡過程中,要堅決摒棄這種落後觀念,形成保護文化古跡要用心去疼的新理念。樹立文化古跡是我們祖先留下的歷史創造,是中華民族精神的一部分,實為無價之寶。文化古跡是每個人的財富,每個人都應成為保護文化古跡的使者。
3、在明確文物古跡保護的主體、對象、任務、目的及意義等內容的基礎上,以環境價值觀與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觀為內容論述了文物古跡法律保護的理論基礎。
然後,考察國際與國外文化遺產保護法律制度,並從立法模式、管理機構、保護主體等方面進行比較、總結。
(7)如何倡導保護歷史古跡擴展閱讀:
文物保護單位為中國大陸對確定納入保護對象的「不可移動文物」的統稱,並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根據其級別分別由國務院、省級政府、市/縣級政府劃定保護范圍,設立文物保護標志及說明,建立記錄檔案,並區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
文物古跡都是國家保護物件。大多文物價值連城,有個別國家一級文物、那都是無價之寶。愛護、保護國家文物,人人有責!
㈧ 保護名勝古跡倡議書 怎樣寫要求簡短!
長城,以其巍巍雄姿、堅強體魄,象徵著民族精神中偉大而堅強的凝聚力和世界人民對於和平的企盼。「不到長城非好漢」是對長城精神和長城文化最好的概括和濃縮。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室外文物,長城歷史悠久、體量龐大、工程宏偉,1987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但現在的長城正面臨著極為嚴重的破壞危機,目前,明代萬里長城有較好牆體的部分不到20%,有明顯可見遺址部分不到30%,牆體和遺址總量不超過5000華里。
對長城的破壞有自然破壞和人為破壞兩種。歷經千百年風雨地震等的侵襲和破壞,年久失修的磚石砌築城牆和敵樓等牆體建築,普遍存在著內部結構改變,坍塌隱患很多。很多地方的長城牆體大多都有不同程度的坍塌、受損,這些破損的地方基本上都不能得到及時的修復,坍塌狀態越來越嚴重。
人為破壞主要有四個方面:一、取材性破壞。即單位或個人取長城磚、石、土等材料,作為其它建築材料使用,對長城造成的破壞;二、建設性破壞。即在城市建設或其它工業、農業、交通等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對長城造成的破壞;三、旅遊性破壞。即在旅遊開發和實施過程中,對長城及其環境造成的破壞;四、修復性破壞。即在對長城進行維修和復建過程中,不遵照歷史的真實,不遵循「整舊如舊」的原則,對長城造成的破壞。
長城的現狀已經不允許我們將長城保護再拖下去了!
中國政府將下大力氣促進我國文化遺產的整治和保護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已下發《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並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水平。同時,長城保護不僅關繫到長城建築本身,而且關繫到我國在文化方面的國際形象。由於缺乏足夠的長城保護經費,受損壞的長城難以得到及時維護,為此,2006年,中國政府正式啟動「長城保護工程十年規劃」保護長城公益行動,加大募集社會資金工作力度。
我們真切地希望,通過大家的支持和共同的努力,保護好我們的長城。我們期待著長城保護事業得到更多人士的關注,取得更大的勝利。為此,我們倡議:
1、加大現在《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執法力度,制定一部長城保護的專項法規,把長城的開發和利用納入法制化軌道。
2、提高全社會的長城保護意識,加強文物部門的管理職能。
3、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保護長城區域生態環境。
4、建立健全長城保護基金管理機制,徹底解決長城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
㈨ 為什麼要保護歷史古跡如何保護
保護是指為保存文物古跡實物遺存及其歷史環境進行的全部活動。保護的目版的是真實、全面地保存並延續權其歷史信息及全部價值。保護的任務是通過技術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繕自然力和人為造成的損傷,制止新的破壞。所有保護措施都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保護必須按程序進行,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總體上分為六步,依次是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保護單位、制訂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定期檢查規劃。所有程序都應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專業規則,並且廣泛徵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保護的原則:必須原址保護。盡可能減少干預。定期實施日常保養。保護現存實物原狀與歷史信息。按照保護要求使用保護技術。正確把握審美標准。必須保護文物環境。已不存在的建築不應重建。預防災害侵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