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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哪個皇一受搞文字獄

發布時間:2021-02-07 10:58:15

A. 歷史上因文字殺人最多的是哪個皇帝

秦始皇,,,,焚書坑儒。

B. 清朝文字獄較為嚴重的三個皇帝統治時期是什麼時候

1、中國的文字獄:
大約自有文字以來,就有文字獄。歷朝歷代,史不絕書。只是文網之密,處刑之重,規模之廣,古代卻遠不及近代。古代也有暴君,野蠻更過於近代,但是史料保存,比近代少,所以近代特別是清代的文字獄便顯得突出了。前故宮博物院文獻館,曾編印《清代文字獄檔》一書,共出九輯,收六十五案,多為乾隆年間之事。乾隆口口聲聲說:「朕從不以語言文字罪人。」然而這本檔案,卻血雨腥風,透過紙背。

文字獄是封建統治者樹立權威、維護政權的一種手段,帝王們拿士大夫開刀,為的「殺雞嚇猴子」,迫使全體臣民懾服。每一文字獄的構成,總要扣上「叛逆」的帽子,好像有好大的「敵我矛盾」。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做借口的護身符,其實滿不是那麼回事。文字獄的案件,幾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錯案,罪名是由於羅織而成的。

一般獄訟,總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為,然後據以判處的。文字獄卻不是這樣。文字獄往往是先有特定的對象,而又無法(不能或者有所未便)定他的罪名,於是就從他的文字作品中找證據。明代詩人高啟,做了一首《題宮女圖》,中間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宮靜有誰來」這樣的句子,皇帝被諷刺帷薄不修,很受不了,又不願意張揚其事,這就借著他代友人魏觀作《上樑文》,處刑腰斬。《上樑文》有什麼毛病呢?是因為屋基是吳王宮殿舊址,硬說他有造反的企圖。清代皇帝雍正,猜忌年羹堯,因為他的功勞大,難下毒手,這就指責他在奏摺里,把「朝乾夕惕」寫作「夕惕朝乾」,是「大不敬」,有該死的罪。清代皇帝乾隆,自稱「古稀皇帝」;有個不識相的大官名叫尹嘉銓,也自稱「古稀老人」。乾隆認為他佞妄,又不好治罪,於是造了一個「為父請謚並從祀文廟案」這個文字獄,把他絞殺。

C. 八股文,文字獄是哪個皇帝設立的

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

文字獄是指封建社會統治者迫害知識分子的一種冤獄.皇帝和他周圍的人故意從作者的詩文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嚴重者會因此引來殺身之禍,甚至所有家人和親戚都受到牽連,遭滿門抄斬乃至株連九族的重罪.文字獄歷朝皆有,但以清朝最多,據記載,僅庄廷鑨《明史》一案,「所誅不下千餘人」.從康熙年間到乾隆年間,就有10多起較大的文字獄.
http://ke..com/view/42507.htm
八股文也稱「時文」、「制藝」、「制義」、「八比文」、「四書文」,是中國明、清兩朝考試制度所規定的一種特殊文體.八股文專講形式、沒有內容,文章的每個段落死守在固定的格式裡面,連字數都有一定的限制,人們只是按照題目的字義敷衍成文.
http://ke..com/view/9573.htm
大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1328年-1398年6月24日),字國瑞,原名重八,後取名興宗。漢族,濠州鍾離人(今安徽鳳陽),明朝開國皇帝。
朱元璋幼時貧窮,曾為地主放牛。1344年(元至正四年),入皇覺寺,25歲時參加郭子興領導的紅巾軍反抗元朝,1356年(至正十六年)被部下諸將奉為吳國公。同年,攻佔集慶路,將其改為應天府。1368年(至正二十八年)朱元璋擊破各路農民起義軍後,在應天府稱帝,國號大明,年號洪武。後結束了蒙元在中原的統治,後平定四川、廣西、甘肅、雲南等地,最終統一中國。
朱元璋在位期間,下令農民歸耕,獎勵墾荒;大搞移民屯田和軍屯;組織各地農民興修水利;大力提倡種植桑、麻、棉等經濟作物和果木作物、他還徒富民,抑豪強;下令解放奴婢;減免稅負,嚴懲貪官;派人到全國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戶口等等。經過洪武時期的努力,社會生產逐漸恢復和發展了,史稱洪武之治。1380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廢丞相,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司分掌權力,進一步的加強了中央集權。
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病逝於應天,享年71歲,廟號太祖,謚號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葬明孝陵。
朱元璋聰明而有遠見,神威英武,收攬英雄,平定四海,納諫如流,求賢若渴,重農桑,興禮樂,褒節義,崇教化,制定的各種法規都很相宜,自古以來,前所未有,但性格嚴明,晚年偏好誅殺,使得一代開國元勛很少有善始善終者,這是朱元璋的缺點。

D. 歷史上文字獄的故事

中國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借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
明文字獄始見於洪武版七年(權1374)。時蘇州知府魏觀將新府衙建於張士誠宮殿舊址,高啟作《上樑文》中又有「龍蟠虎踞」四字,因此觸犯明太祖朱元璋忌諱而被殺。洪武十七年以後,又先後發生多起因上賀表、謝箋引起的文字獄。據載因當時勛臣不滿於朱元璋重文輕武,遂進讒言「文人善譏訕」,朱元璋從此對天下章奏動生疑忌。洪武二十九年禮部頒行謝表式後,才不再發生以賀表、謝箋獲罪之事。但洪武三十年南北榜案中,考官因所進試卷中有「一氣交而萬物成」及「至尊者君,至卑者臣」,被認為譏諷朝廷,有凶惡字而獲罪。明初文字獄貫穿洪武一朝,是明太祖朱元璋為推行文化專制統治所採取的極端手段,並為後世封建統治者所效法。
清代文字獄,一般以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

E. 各朝各代的文字獄有哪些分別在哪個朝代由哪個皇帝發起的用的是什麼手段歷史背景是怎麼樣的

文字獄 文字獄,何代無之[1]?即如明太祖,甫一開國,便因文辭細故砍掉不少頭顱[2]。清代制度多法明代,文字獄的操作手法,如定罪易、量刑重、株連廣,等等特色,自然也繼承下來。然清代文字獄以康、雍、乾三朝為最,而三朝文字獄各有特點,又不可一概而論。 康熙朝文字獄,如最著名的庄廷鑨《明史》案[3]和戴名世《南山集》案[4],俱因流露「排滿復明」之意而得罪。二案之定罪量刑,雖有悖於後世要求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主張,然其撰述明、清之際史事,公然不書清帝年號,謂三藩未平、明祀未絕之時,順治不得稱「正統」,雲雲;此種論調,在極力強調「我朝得天下之正,千古之所未有」的玄燁看來,無疑是對其執政合法性進行惡毒攻擊,是可忍孰不可忍,怪不得以「開明」、「寬仁」著稱的他也要痛下殺手了。 雍正朝有兩件大案,其表現形式雖為文字獄,醉翁之意實不在酒。一為年羹堯案,一為曾靜案。前者,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乃芟削功臣之借口;後者則是借題發揮,以消泯漢族對滿洲的成見。 胤禛在諸皇子中脫穎而出,繼承大統,年羹堯、隆科多實為功臣之首;然二人必死,又為不可避免之事。王鍾翰論曰: 「蓋年、隆皆反復無常之人,非得共力,不足以成事,而對於其人,則早有戒心,用畢即殺之除之,早已預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順自矢,亦決難免禍」[5]; 不論是奪嫡還是奪天下,事成後,帝王藏弓屠狗,繼續革命(革人之命),是必然之理。惟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主動放下屠刀,稍存人性,洵為難得一見的佳話。帝王屠狗,其法因人而異,然吹毛求疵至於匪夷所思的程度,則未有如胤禛者。年羹堯在奏摺中將「朝乾夕惕」寫作「夕惕朝乾」,不過次序顛倒,如山清水秀寫作水秀山清、柳暗花明寫作花明柳暗之類,胤禛乃借機發難,謂「年羹堯平日非粗心辦事之人,直不欲以『朝乾夕惕』歸之於朕矣」,「則年羹堯青海之功,亦在朕許與不許之間而未定也」[6]。八個月後,遂有議政大臣、刑部等衙門同奏年羹堯「反逆不道」,「請皇上將年羹堯立正典刑」之事,得旨:「年羹堯令自裁」。廁身「年黨」者,亦多被譴責誅戮,其中,錢名世一案之處理最為有趣。當年羹堯猶是胤禛跟前紅人之時,名世嘗作詩贊頌,胤禛謂其「文詞諂媚」,「為名教所不容」,但是,卻未將他拉去砍頭,而只是革去職銜,發回原籍。胤禛親書一匾,上寫「名教罪人」四個大字,令名世懸於己宅,以為譴責;同時,命在京官員出身舉人、進士者,「仿詩人刺惡之意,各為詩文,紀其劣跡,以儆頑邪」[7]。諸臣詩文寫畢,經胤禛評定甲乙,再交付名世,令其「刊刻進呈」,「凡直省學校所在,各頒一部」,「欲使天下臣工,知獲罪名教,雖靦顏而生,更勝於正法而死」。這種懲罰,可稱「謔而虐」,此在有清二百餘年專制歷史中固為僅見,然在上世紀文革時期,類此之事則數數見矣,孰謂吾鄉某公專研明史哉?前後對照,知其於清史亦嘗用功揣摩也。 曾靜,湖南人,遇得一個偶然機會,讀到浙江人呂留良的遺書,了解了一些明清易代之際的史事,不由深慨乎亡國奴族之痛,遂萌武裝顛覆之心。當時民間傳聞川陝總督岳鍾琪為岳飛後裔,世代與金為仇;曾靜乃致書鍾琪,歷數胤禛殺父、屠弟及辱戮功臣諸罪,勸他舉事造反。然時異勢變,岳鍾琪不是吳三桂[8],曾靜不啻自投網羅。按律,曾靜當以「謀反」罪予以凌遲;但是,胤禛對他的處理,再度出人意表。他不僅不殺曾靜,反而將他請到北京,就雙方關心的各類問題交換意見,並相互辯論,最終取得共識,曾靜「心悅誠服,自悔從前執迷不悟,萬死莫贖,今乃如夢初覺」[9]。胤禛更將談話記錄(審訊筆錄)及相關諭旨、奏摺匯編成一部奇書——《大義覺迷錄》,頒行天下,「俾讀書士子及鄉曲小民共知之」。胤禛此舉,實為極具自信之舉,因為,書中最重要的主題,即為乾隆以後清廷最為忌諱的華夷、滿漢之辯[10]。 但是,弘歷對他老爸的處置不以為然。登基後,他做的第一件大事,便是收回、銷毀《大義覺迷錄》,並將前經赦免之曾靜諸人處死。弘歷此舉可謂不孝不信。胤禛當時不殺曾靜,並有「將來子孫不得追究誅戮」之諭;孰知屍骨未寒,弘歷便悍然違背遺命,將其父「辯友」凌遲處死。此謂不孝。《大義覺迷錄》頒行天下,其書開誠布公,就滿漢、華夷、關內關外等種族、文化和地域的敏感問題進行辯正;先不論其說理立言是否足以服天下人之心,單是這種不人為設立言論思想禁區的做法,便值得稱贊。弘歷收回並銷禁其書,在己,固有做賊心虛的怯懦,在人,則有言而無信的觀感。此謂不信。清廷統治,最好標榜「敬天法祖」四個字,而實際操作,不盡如此,弘歷對曾靜案之「撥正反亂」,即為顯例。然對弘歷此舉,除了不孝不信的批評,我們還可進行一次專制君主的心理學研究。 如前所述,在思想言論的控制方面,玄燁之風格可以「寬仁」二字概括;胤禛稍嫌「操切」,但非全不講理者;弘歷則一味採取高壓政策,不講道理,不講誠信,謚之為「恐怖主義」,亦不過分。然則,祖孫三代何以每下愈況如此?難道是個性迥異所致?曰:非也,時勢使然也。康熙之世,版圖尚不穩固,帝王心力所注,除了軍事上的勝利,還須盡量籠絡人心,因此,對文字思想上的「出軌」,不遑吹求。雍正之世,征伐稍定,則以整頓吏治為執政之關鍵問題,其被人詬病之「特務政治」(以設立軍機處和密摺制度為表現形式),所針對者不過是官僚系統,並未過度擾民;至於屠戮功臣及宗室,那更是所謂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無庸後世論史者為之寄託情感。而他處理文字獄的手法,如曾靜案,固然不能排除個性上爭強好辯的因素,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他對執政合法性的隱憂。一方面,儒家學說為滿洲入主中原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論資源,如「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撫我則後,虐我則仇」;另一方面,儒家學說中的一些內容又可以動搖其合法性,如華夷之辨、正統之爭。胤禛認為,光靠禁絕異議、殺戮士人,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爭端,因此,才會不顧身份懸殊,與曾靜進行「平等辯論」。然欲在君主專制的框架內解決此一思想爭端,僅憑論戰,收效絕不樂觀,他若能切實恢復傳統政治中的宰相制度,或有可能做到本末兼治;有關宰相制度的討論,詳後,此不贅言。弘歷無疑察覺到其父以辯服人之術收效不大,故改弦更張,一變而為嚴禁辯論。他能夠這么做,得力於時代背景,亦即前述之「盛世」。乾隆治下,雖有所謂「十全武功」,然較諸康、雍時代之軍事,實為易了;文官系統,經康、雍二帝整頓刷新,漸至帖服;民眾生計,在「永不加賦」、「耗羨歸公」之後,亦趨安康。正是在「盛世」的背景下,弘歷方有可能肆無忌憚的「摧折士氣」而不致害怕引起除士人以外的反彈;此即錢穆之所以控訴清廷「一面箝制士大夫,而一面則討好民眾」也。亂世無所謂文字獄,昏君也缺少興辦文字獄的「學養」,只有在「盛明天子」治下的「盛世」,才會有文字獄的繁榮。乾隆一朝是「盛世」,弘歷亦自詡為「盛明天子」,然則,乾隆朝文字獄蔚為盛況,在二千年帝制史中獨占鰲頭,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對乾隆朝文字獄的評價,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仍以龔自珍舉例。他並非認識不到文字獄的負面影響,否則不會說:「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謀」(《詠史》);但是,他對乾隆朝的文字獄,似又不甚介意,否則不會說「乾隆朝士不相識,無故飛揚入夢多」。今人研究清代文字獄,有與之同調者,如喻大華就認為文字獄之認定不易寬泛:一、公開以文字鼓吹推翻清政權者而獲罪者不宜認定為文字獄;二、雖不鼓吹顛覆政權,但故意觸犯忌諱者,亦非文字獄;三、表面上是文字觸諱,實為行為觸諱者,不應定為文字獄;四、個別「大獄」,應逐事逐人具體分析,不應一刀切[11]。竊謂所列四條,第一、三、四條不為無見,惟第二條大可商榷。吾國歷史之政治忌諱,蓋皆來源於「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的「春秋之義」[12]。「諱」字有二解,一曰「隱」,一曰「避」。隱諱者,「隱其惡」也,與書寫歷史的「直筆」相悖;避諱者,「避其名而遜其辭,以示尊敬也」,則是史冊中慣見的「曲筆」。[13]尊、親、賢三者,都不是神,都是人;是人,就會犯錯,就會作惡;三者所犯過惡,在國史中如何表達,在追悼會上如何措辭,頗費思量。直筆無諱,難能可貴,毋庸贅言;曲筆之不得已,則人情所難免;惟以「隱其惡」為「諱」,以缺筆不書為「春秋大義」,則是鄉願、德賊一派的作風,毫不可取。「避其名而遜其辭」,雖是換了說法,但事實自可考見,是非亦可重估。隱諱缺筆,則事實已泯然不見,是非公道何從判定?然則,吾人研讀歷史,欲從中獲取鑒戒,最歡迎也最敬佩的是秉筆直書的作者,其次,不得已的曲筆,我們也能體諒,而對那些隱惡不書乃至造偽粉飾的「穢史」,則深惡痛絕。因此,喻氏標舉之「雖不鼓吹顛覆政權,但故意觸犯忌諱者」,俱應算作因直筆、曲筆得罪的文字獄,而不應另安罪名——喻氏之言曰:「至少是思想罪」——以為帝王開脫。譬如,曾靜圖謀武裝顛覆,推翻現政權,觸犯刑律(「謀反」),實為刑事犯罪,自不應列入文字獄;而收藏明末史料、撰述明代史事[14],或對滿漢區別稍作怨言,一為學術興趣,一為制度批評,並無顛覆政權的企圖,卻也因此革職獲譴乃至身死破家,這自然是文字獄,而毋庸以是否觸犯忌諱為定罪標准。至於因詩文字句觸犯忌諱,如「一把心腸論濁清」(胡中藻)、「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徐述夔)、「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沈德潛)之類,則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其必為文字獄無疑。近人論史,鑒於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史學研究造成簡單粗暴的二元化批評(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不利於獲得對歷史的清醒認識,或以「同情之理解」為辭,為古代皇帝及帝制時代有關史事進行翻案,有的案翻得好,有的則因「同情」太過,造成「過度詮釋」,不知不覺,反而成了帝王代言人,為尊者隱,為尊者辯,為尊者飾。即自帝王而言,他何嘗不知道文字獄是一個缺德的惡法,他何嘗沒有不為已甚的念頭?如戴名世《南山案》,玄燁以牽連太廣,「覽奏惻然」,諭令除名世外,議死者皆改流放,於是,「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餘人」。又如屈大均《大都宮詞》案,廷議收藏屈氏詩文者俱擬斬決,弘歷不允,謂「不過毀其書而止,並無苛求」,屈氏族人「毋庸查辦」。然則,後人何必曲為之辯,說什麼其人罪有應得,並非受了文字獄的迫害? 此外,乾隆朝文字諸獄中還有一些案例,則既非統治者借刀殺人(如雍正年羹堯、乾隆胡中藻案),亦非文禁嚴密,因尋章摘句得罪。此類案例,借用周樹人的術語,乃因「隔膜」而得罪。他說: 「大家向來的意見,總以為文字之禍,是起於笑罵了清朝。然而,其實是不盡然的。……有的是鹵莽;有的是發瘋;有的是鄉曲迂儒,真的不識諱忌;有的則是草野愚民,實在關心皇家」(魯迅《且介亭雜文·隔膜》); 他並舉「馮起炎註解《易》、《詩》二經欲行投呈案」為例。馮起炎,山西臨汾縣生員,聞弘歷將謁泰陵(胤禛墓,在河北易縣),便身懷著作,意圖呈進,不料先以「形跡可疑」被捕。他的著作,實為不學無術、信口開河之作,固無足論,惟末附一段「自傳」文字,煞是有趣,略謂: 「臣之來也,不願如何如何,亦別無願求之事,惟有一事未決,請對陛下一敘其緣由。臣名曰馮起炎,字是南州,嘗到臣張三姨母家,見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辦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歲,方當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時,乃原籍東關春牛廠長興號張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見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辦此。此女名小鳳,年十三歲,雖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時,乃本京東城鬧市口瑞生號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員一人,選快馬一匹,克日長驅到臨邑,問彼臨邑之地方官:『其東關春牛廠長興號中果有張守忭一人否?』誠如是也,則此事諧矣。再問:『東城鬧市口瑞生號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誠如是也,則此事諧矣。二事諧,則臣之願畢矣。然臣之來也,方不知陛下納臣之言耶否耶,而必以此等事相強乎?特進言之際,一敘及之」; 馮生要跟皇帝講平等禮,故告訴弘歷,臣「字是南州」,希望皇帝不要直呼其名,而宜「字之」。他還認皇帝做「老友」,請他順手幫個忙,解決自己的終生大事——將兩個表妹(張三姨家小女,杜五姨家小鳳)娶進家門。不僅此也,他還很有襟懷,表示,即算皇帝幫不上忙,他也不會怪他(「必以此等事相強乎?」),也就那麼一說而已(「特進言之際,一敘及之」)。 馮生沖突御駕、以意解經、請天子做大媒,正是前揭周樹人語所謂「鹵莽」、「迂儒」和「不識忌諱」。他也因此稀里糊塗墮入文字獄(「核其情罪,較沖突儀仗為更重」),遂被「發往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15]。其人可憫,其遇可悲,然其事不無可議。馮起炎之所以這么做,自有其邏輯:帝制時代有兩個詞,一曰「君父」,一曰「臣子」,這是將君臣關系比喻為父子關系。馮起炎既自認為臣,則不妨事君如父,作兒子的請父親做主搞定一樁婚事,恰又符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訓。這就是他的邏輯。然為君者是否真以臣僚黎庶為子,則未必然。於是,周樹人才會用「隔膜」二字定義此類文字獄。 由此可知,文字獄之構成,略有三端:一則因君主欲加諸罪,何患無詞,乃挑剔文辭細故,借刀殺人;一則士人遣詞造句,有意無意觸犯忌諱,因而得罪;一則因上下「隔膜」,情形睽格,造成慘案。然謂此即能摧折士氣以至於無,從而造就乾隆以降「萬馬齊喑」的「衰世」,則猶嫌說服力不夠。略以乾、嘉學術之興盛為例說明。乾、嘉之際,為近代學術發展的鼎盛時期,學者們通過整理、復原古籍的方式對中國文化的承繼作出了巨大貢獻,其人講求實事求是、無征不信的學風,直到今天還發生影響。有探究其故者,常謂此因專制政權禁錮思想、大興文字獄,導致學者對現狀噤聲,競相埋首於故紙堆,陰差陽錯,這才出現一個學術上的「盛世」。文字獄倘有如此功效,則戰國、宋、明等代,並未出現大規模文字獄,何以也能造就學術昌盛、邁前啟後的局面?上世紀文化大革命,文字獄之頻次、力度遠超乾隆之世,何以學術界反而出現凋敝荒蕪的現象?難道,後世之人,不僅其心不古,連智商也降低,學不會乾、嘉時代的「學術避禍法」?對文字獄和學術的這種關系,余英時提出「內在理路」說,認為自明末清初以來,學者越來越重視「道問學」,而不再一味關注「尊德性」,因此才有乾、嘉之際的學術「盛世」。思想禁錮、政治打壓固然是外因,學術發展的「內在理路」也很重要[16]。竊謂此論極有道理。清代文字獄之成因,固有前述三個原因,清代學術之興盛,自應有其內在的邏輯,而非全部因應政治上的變化而出現。然則,自乾隆至道光,約近百年,形成一個士氣低迷卻學風大盛的「怪現狀」,存不存在一個「內在理路」?若有,那這個「理路」又是什麼?竊謂,此一「內在理路」,便是宰相制度的廢棄。茲請述其究竟。 -------------------------------------------------------------------------------- [1] 秦代坑儒凡四百餘人,似可視為文字獄之濫觴。漢代,司馬遷婿楊惲,因在私人信件中發牢騷被腰斬(《漢書》卷六十六);宋代,蘇軾「以詩托諷」,被逮治,後釀成「烏台詩案」;秦檜以文字獄打擊政敵,牽連數十人(《宋史·高宗本紀》);明代,高啟代人撰《上樑文》,太祖見之,「因發怒」,腰斬之(《明史》卷二八五)。這都是歷代文字獄中較為著名的案例。概言之,宋代以後,文字獄較前為頻繁,蓋文字獄亦隨「文明」之不斷發達,而水漲船高。 [2] 明初文字獄,殘暴之餘,尤令人啼笑皆非。如「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帝(按即明太祖)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剃發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又如:「僧來復《謝恩詩》有『殊域』及『自慚無德頌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謂我歹朱也;又言無德頌陶唐,是謂我無德,雖欲以陶唐頌我而不能也。』遂斬之」;俱見趙翼《廿二史箚記》卷三十二「明初文字之禍」條(世界書局民國二十八年本,中國書店影印,1987年)。然陳學霖撰《明太祖文字獄案考疑》認為,此類案件,明初文獻並無記載,嘉靖以後,才出現於野史稗乘,萬曆末《國朝謨烈輯遺》據此,踵事增華,繪聲繪色,至趙翼《箚記》則已集大成,儼然定讞。據其考證,徐一夔壽終八秩,並未死於太祖刀下;來復以胡惟庸黨而死,亦與文字獄無關。 [3] [4] [5] [6] 《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三年三月辛酉。 [7] 《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四年三月壬戌。 [8] 呂留良嘗與吳三桂通信。 [9] [10] 此序即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上諭。其中要論,如:「《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蓋德足以君天下,則天錫佑之以為天下君。未聞不以德為感孚,而第擇其為何地之人而輔之之理。又曰:『撫我則後,虐我則仇』;此民心向背之至情。未聞億兆之歸心,有不論德而但擇地之理」;又如:「本朝之為滿洲,猶中國之有籍貫,舜為東夷之人,文王為西夷之人,曾何損於聖德乎?孔子曰:『故大德者必受命』;自有帝王以來,其揆一也。且自古中國一統之世,幅員不能廣遠,其中有不向化者,則斥之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荊楚、獫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為夷狄可乎?至於漢、唐、宋全盛之時,北狄、西戎世為邊患,從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臨天下,並蒙古極邊諸部落俱歸版圖,是中國之疆土開拓廣遠乃中國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華夷中外之分論哉?」終以「中國而夷狄也,則夷狄之;夷狄而中國也,則中國之」為結論。胤禛此諭甚辯,雖有偷換概念的嫌疑——以地域概念,偷換文化概念(華-夷)和種族概念(滿-漢),但是,他強調君天下者以德,並就民心向背立言,以「撫我則後,虐我則仇」這種民本理論作為政權合法性的標准,終屬難能可貴。 [11] 喻大華《清代文字獄新論》。 [12] [13] 陸淳《春秋集傳纂例》卷九「諱義例」條,略謂:「舊說:隱、諱也,乃隱其惡耳。若隱其惡,何名為直筆乎?葢諱、避之也,避其名而遜其辭,以示尊敬也。今言他人之遇屯否罪戾死喪恥辱,則正言之;至於所尊所敬,則婉順言之。此蓋是人情常理,《春秋》諱避之道亦爾。凡惡事必須書者,則避辭言之。趙子曰:『凡君之過惡,以諱為示譏,見其避諱亦足以知其不當為也』;《公羊》曰:『外,大惡書,小惡不書;內,大惡不書,小惡書』;殊非也。立教之體事無巨細皆論其可否,何得論其小大乎?」總之,強調避其名而不隱其實。 [14] 如段昌緒收藏《吳三桂檄文》,彭家屏收藏明末野史《豫變紀略》等書,俱得罪。全祖望作《皇雅篇》,本意為歌頌「(清)世祖得天下之正」,「前古無有倫比」,卻因涉及明季史事得罪。 [15] [16] 參考資料: http://paowang.com/cgi-bin/forum/viewpost.cgi?which=qin&id=8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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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康熙有沒有搞過文字獄

首先,明確一點:康熙皇帝真正意義上的親政,是從康熙8年開始的。這回一年,康熙皇帝擒拿了鰲答拜,奪回了實權。所以,發生在康熙8年以前的一些事,例如康熙2年的文字獄 「明史案」,與康熙皇帝無關。明確了這一點之後,從康熙親政到康熙五十年(1711)《南山集》案爆發,這四十幾年間康熙都是寬文網。可以說當時的思想界還是相當活躍的,不少被稱道為「勝國(指明朝)遺民」的著作都陸續結集出版了,僧函可《千山詩集》就是一例。此外,康熙年間刊行的顧炎武詩文集中所謂「違礙」之處可以說觸目皆是。顧炎武記了庄氏《明史》案,記了自己如何以死相拒參加官修《明史》,他的「北去(按原抄本作「胡裝」)三百舸,舸舸好紅顏」之類的詩句更是對清朝初年滿洲貴族暴行的無情鞭撻。王夫之的民族情緒較之顧炎武猶有甚者,他在《讀通鑒論》中說,天下之大防有二,首先就是「華夏」和「夷狄」。在他看來,「夷狄」乃「異類」,「殲之不為不仁,奪之不為不義,誘之不為不信」,這簡直在公然號召漢族人起來造滿洲的反,然而在當時都未予追究。

G. 清代「文字獄」事例,越多越好

1所有描寫韃子(包括匈奴,契丹,女真等)不好的文字,不是刪了,就是回改了;
2所有描寫漢人抗答擊異族英雄人物(冉閔等),事跡的文字,不是刪了,就是改了;
3所有描寫宋朝,明朝等和異族對抗時期的漢人皇朝的政權,皇室優秀的文字,不是刪了,就是改了;
4包括以上內容的正史,野史,小說,話本,技術生產類書等(天工開物等)全部刪改;技術類書籍裡面有大量人物圖畫,裡面有人物穿漢服,沒辮子;
5關於軍事技能方面的書籍(戰例雙方兵力對比,傷亡人數,獲勝戰術特點,相關兵器等),全都刪改,防止漢人了解軍事知識;

6滿韃子現在搞「金源文化」,要找回韃子丟失的文化,笑話!還要來花漢人的錢,去找回摧毀漢人文化的韃子垃圾!中華浩劫還沒停!

漢人什麼時候把滿韃子文字獄毀掉的書籍找回來?!?!!?
國家應該立項「找迴文字獄被毀書籍」!!!

H. 康熙皇帝弄文字獄殺了幾個人

二、康熙年間的文字獄

清朝,康熙皇帝統治期間發生的文字獄案共有11起,比較典型的,有下面五起:

1.《明史》案

《明史》案發生在順治十八年,決讞於康熙二年。

明朝天啟宰相朱國楨退休後曾著《明史》一書。業已衰落的朱家將稿以千金賣給湖州富戶庄廷鑨。該書講了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曆正朔,有指斥清朝詞句。庄廷鑨是個瞎子,效法「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將該書作了一些增補,當作是自己寫的書。修訂完後便於順治十二年病死了。其父庄允城將書易名《明史輯略》,請崇禎十三年進士,在南明弘光政權中擔任過禮部尚書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為參訂。

庄廷鑨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順治十七年以庄廷鑨之名將該書印行於世。

好些人都想利用書中違礙之處向庄允城敲竹杠。庄允城都用錢財堵了他們的口。康熙二年(1663),歸安縣(在今浙江吳興縣)吳之榮,罷了知縣,想借告發立功,以圖東山再起,將此事報告杭州將軍松魁。松魁與巡撫朱昌祚討論了這事後,朱昌祚以書面形式報告督學胡尚衡。庄廷鑨知道後,通過賄賂免於起訴。之後,庄廷鑨將指斥清朝的話稍加修改重刊。吳之榮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敗,但未死心,便買了初刊到京師直接告到司法部門。吳之榮向來怨恨南潯(吳興縣東)富人朱佑明,他乘機嫁禍於朱,他說庄書中所稱「舊史朱氏」指的就是朱佑明。刑部於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調查,認為此書有8大罪。主要罪名是揚明朝,毀本朝。庄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

當時正是鰲拜等四大臣當政,利用此書大做文章,下令嚴審,給那些懷念明朝的人一點顏色看看。庄廷鑨被掘墓戮屍,其弟庄廷鋮(24歲)與李令皙殺頭。李令皙四個兒子也處以死刑,朱佑明有五個兒子,都被殺。參校該書的茅元錫(剛任命為朝邑縣令)與吳之鏞、吳之銘兩兄弟與江楚諸名士列於書中者吳炎等人都被處死,查伊璜、範文白、陸麗京雖受牽連,但因為合詞檢舉,加上廣東提督吳六奇的救援,才沒判罪。松魁因為事先沒有稟報,帶上腳鐐手銬解赴京師。同時解赴京師的還有其幕客程維藩。松魁以其有免刑特權僅僅免了官,而程維藩被殺了頭。湖江太守譚西閔到任才半個月,案發後,他與推官李煥都以隱匿罪處以絞刑。刻書、印書、訂書、送板的與買書的也都斬首。滸墅關(吳縣西北)貨物專賣主事李希白聽說閶門(吳縣西北門)書坊有此書,派人去買。李希白和他派的人以及書商都被殺頭。李希白所派之人因在書商鄰居朱家等了一會,朱某已70多歲,與其妻遣送邊遠地區。此案處死的共70多人,受株連的221餘人。罪犯妻子都遣送邊遠地區給人家做老婆。

吳之榮得到莊家與朱家家產各一半,起用為右僉都御史,後來死於寒熱。《私史記事》雲:康熙四年七月,「吳之榮歸自閩中,行至半山,狂風驟起,雷電交加,之榮隨成瘧疾,寒熱夾攻,兩日而死,人皆稱為天雷擊死之。」

2.《南山集》案

戴名世《南山集》案是發生在康熙時的一個大案。

此案須先從方孝標說起。方孝標,桐城(今安徽)人。本名玄成,因避康熙(名玄燁)諱,以字行。順治時,中進士,官至內弘文院伺讀學士。順治十四年(1657),族人方猷主持江南考試,與他有勾結作弊行為,結果均被免官戍邊,流放到寧古塔,後遇赦。方孝標到雲南,當了吳三桂的翰林承旨。吳三桂反清失敗,方孝標先迎降,得免死罪。他寫有《鈍齋文集》、《滇黔紀聞》二書。《滇黔紀聞》中有關於南明抗清事實,用南明諸帝紀年。
戴名世,桐城人,字有田,號褐夫,別號憂庵,康熙進士,任編修。他立志修明史,認為南明永曆朝不能稱偽朝,對《滇黔紀聞》十分重視。聽了學生余堪口述南明永曆朝一個叫犁支的所言,感到該書符合事實,於是在他所寫的有關明史文章中採用該書材料不少。

戴名世在《與弟子倪聲》一信中論及修史之例,認為「本朝當以康熙壬寅(按:即1662年)為定鼎之始,世祖雖入關十八年,時三藩未平,明祀未絕,若循蜀漢之例,則順治不得為正統。」

戴名世學生尤雲鶴從方孝標的集子中選出部分材料,以《南山集偶抄》之名刊行。同時刊行的還有《孑遺錄》,記述桐城地區地主、豪紳抵抗農民軍之事,署名宋潛虛,因為戴姓出於宋後,所以諱戴為宋。此書由尤雲鍔、方正玉捐款印行。他們倆再加上汪灝、朱書、劉岩、餘生、王源都作了序。印刷版藏於方苞家。

1711年武進人都諫趙申喬(字慎旗)向刑部告發了此事。九卿會審,《南山集》定案。《南山集》案,實際上就是《南山集偶抄》案。此書只不過是為南明爭正統,揭露南明隱事而已,但刑部大做文章,株連竟達數百人。戴名世寸磔,方孝標已死戮屍。他們的祖父、父親、子孫、兄弟、以及叔伯父、兄弟之子,凡16歲以上都被殺頭,母、女、妻妾、姊妹、兒子妻妾、15歲以下子孫、叔伯父、兄弟之子給功臣為奴。朱書、王源這時已死,免於判罪,汪灝、方苞以誹謗朝廷判斬立決。方正玉、尤雲鶚發往寧古塔。方孝標兒子方登峰、方雲旅,孫子方世樵一並斬首。方家中即使還在居喪守孝的人都處死,尚書韓菼、伺郎趙士麟、御史劉灝、淮揚道王英謨、庶吉士汪汾等32人另議降職。康熙聞奏改刑。戴名世斬立決,方孝標之子免死,與其家人流放黑龍江。汪灝、方苞免死,入旗為奴。尤雲鍔、方正玉免死罪,其家遷徙邊遠地區。韓菼以下這些平日與戴名世只因議論文章而被牽連的人,都免於治罪。

3.徐駿案

翰林(相當今科學院士)徐駿在寫公文時,將「陛」誤寫為「狴」,被審查。有人在他的詩作中發現「清風不識字,何須亂翻書」詩句。這本是徐駿在曬書時,見風刮翻書頁,即興而作。卻被專案組的人認定「清」是滿清當局,「不識字」是指影射滿人沒文化;「亂翻書」是影射乾隆征書編四庫全書,徐丟了腦袋滅了族。

4.朱方旦案

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有朱方旦之獄。朱方旦,漢陽人,自稱二眉道人,秘密刻書。書中有言:古號為聖賢者,安知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兩眉之間。山根和兩眉本是指大腦之功能,非為異說。但是康熙認為是「詭立邪說,煽惑愚民」。

5.王錫侯案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印行的《康熙字典》,是奉旨編纂的,而且以康熙年號命名,足見政府之重視。可是有個書獃子叫王錫侯的,競敢批評《康熙字典》,說它收字太多,難以貫穿。他自己編刻了一部《宇貫》,意是說,這本書可以用字義把零散的字貫穿起來,正好彌補了《康熙字典》不足。此案主犯的發落不說,還連累了兩江總督,因查辦不力受到降級的處分,江西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是副省長)受株連被革職治罪。其實,王錫侯寫《字貫》是想貢獻自己一得之見,想不到競落得這樣的下場。

關於康熙皇帝的後宮和繼承人等種種謎案,我們等到下本書中再在來給諸位朋友們揭示!

I. 清朝文字獄發生在哪個皇帝在位時

康熙朝 南山詩集案 雍正朝的最嚴重 乾隆朝的就比較多但 覺得不怎麼靠譜了

J. 歷史上著名的文字獄事件

農民和尚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特別忌諱人家說僧、盜、光等字,連同音同意的生內、道、亮、禿等也不行容。他登上帝位後,凡章表中有這類字的,即誅殺作者。因他被元朝罵之為賊,賊及賊的近音字則,責,擇亦怒之。

有一個和尚寫詩謝恩,詩中有一字「殊」,朱元璋看了這首拍馬謝恩詩認為:殊是「歹」「朱」而合,這和尚是變著法子罵人,殺。

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禁民間用天、國、君、臣、聖、神、堯、舜、禹、湯、文、武、周、秦、漢、晉等字為名。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禁用太祖、聖孫、龍孫、黃孫、王孫、太叔、太兄、太弟、太師、太傅、太保、大夫等為名。

(10)歷史上哪個皇一受搞文字獄擴展閱讀:

文字獄的概念和文字獄的盛行

文字獄是因著文作字而獲罪的政策。要使你因此而獲罪,很容易,找出你的章表詩文,然後尋章摘句,旁牽側引,羅織罪名,這樣你就死得成了。

文字獄由來有兩千多年歷史了。明洪武年間,清康雍乾年間文字獄間極為盛行。而清康雍乾三朝對這案件捕風捉影之荒唐,牽強附會之怪異,株連之廣泛,處理之殘酷,無以復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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