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21世紀被強奸次數最多的女性
歷史上的慰安婦。
2. 為什麼有的女孩經常遭到強奸
因為她不懂得保護自己,不會拒絕不代表善良。
第一、不要對接近自己的陌生人微笑版。尤其是對自權己施與小恩小惠的陌生男人,貪小便宜吃大虧。記住,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沒有誰會無緣無故的對你好。
第二、要學會拒絕。對自己熟識的男人,不要放鬆警惕。什麼去我家坐坐啊~什麼我傷心,你陪陪我啊~~等等等等之類的話,不要輕信。男人對你說這些話,不是因為你善良,是你真的很好騙。要學會拒絕單獨和男人呆在一間屋子裡。
第三、善良不是對所有的人。對自己不軌的人,請不要善良,請充分利用女人的牙齒和指甲,欲拒還迎對男人來說只是挑逗。事後請不要息事寧人,不要讓男人覺得這個女孩很好到手,吃干抹凈也方便,那麼只會給自己帶來無窮無盡的災難。。。
我相信,遇到這種事情,一次,是女孩的不幸,可是4次,那就該這個女孩自己身上找找原因了。另外,不要把帶著目的接近自己的男人當成證明自己魅力的象徵,他接近你,不是因為你漂亮,你善良,實在是因為你太好騙,太好約,太容易得手了。
3. 一個總曾經被強奸過的女人,對性是一種什麼態度
對於一個曾經受過傷害的女人,被性侵的女人對性的態度,絕大多數是抵觸的,但當他遇到真心的愛人的時候能改變他的心理狀態。
4. 歷史上哪個女人被做人彘
人彘,就是把人變成豬的一種酷刑,即砍斷四肢,剜出眼珠,用銅注入耳朵,使其失聰,用喑葯灌進喉嚨割去舌頭,破壞聲帶,使其不能言語,然後扔進廁所。遠遠望去好像真的是一頭血肉模糊的豬在蠕動,慘不忍睹。
在中國古代的歷史上並非只有皇帝才能做出變態殺人的慘劇來。比如西漢時期,高祖皇後呂後所製造的人彘慘劇,絕對不亞於任何一位殘暴皇帝的作為。
西漢初年,高祖劉邦死後,惠帝軟弱,皇太後呂雉弄權。為了穩固自己手中的權力,維護自己兒子的帝位,呂後使出各種手段打擊宮廷對手。高祖在世之時,戚夫人受寵,呂後曾為之倒光了醋瓶子,再加上劉邦駕崩之前曾經動議立戚夫人之子趙如意為太子,則更加加劇了呂後對戚夫人母子的懷恨。
劉邦死後,呂後就開始四處活動起來,她偷偷地和自己的親信審食其商量要殺害功臣。她對審食其說:「朝廷中的大將,當年和高祖一樣,都是平民百姓,後來對著皇帝稱臣,現在又要他們來輔助年輕的皇帝,他們怎麼會甘心呢?我看不如把他們一個個除掉,也免得以後生些麻煩。」有人聽到這個消息以後,立即跑去告訴大將酈商。酈商對審食其說:「我聽說皇帝已經死去4天了,你們卻打算殺害功臣,這不是給天下製造危險嗎?陳平和灌嬰帶著10萬兵馬駐守在滎陽,樊噲和周勃率領20萬兵馬在平定燕代,如果他們聽說皇帝已經去世,朝廷又想殺害他們,那他們聯合起來造反不就壞事了嗎?」審食其把這話轉告呂後,呂後也覺得不能輕舉妄動,就把太子劉盈立為皇帝,這就是漢惠帝。
5. 女性為什麼被強奸
女性被強奸是很正常的,一般作為強奸的受害者都是女性。
6. 為什麼男人總強奸女人呢
強奸這個行為發生的原因很多,大致可以歸為四大類:
一、無法控制的性沖動。
這個似乎也不是沒有道理,人們都說男人是下半身動物。這個跟一個人的家庭教育,以及宗教信仰是有些關系的。有些家庭,對孩子的教育,會使孩子在性方面的好奇長期處於壓抑狀態,在碰到某些刺激之後,自然就在瞬間爆發了。一句話:不再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二、心理疾病
通常強奸犯,必定是存在某些心理缺陷的。比如一個性格內向,有些害羞,相對靦腆地人,就很容成為戀物癖,窺陰癖,強奸犯等等。他們渴望跟女性交流,有無法達成交流,渴望被認可,又無法被認可。諸多原因之下,自然就容易成為罪犯了。
三、葯物作用
葯物作用,比如吸毒,酒精等等作用下,人們會做出沖動的行為。酒後亂性,通常就是這樣,如果女人不同意,那就很容易造成強奸。
四、被害者的誘惑
這個有點牽強,但也不是沒有道理。很簡單,一個男人,本身就長期處在一定的性壓抑狀態下,女性穿著暴露性感,很可能就會成為強奸行為的導火線。就比如「好女孩是不會被強奸的」這句話,說白了,就是把責任推到女性身上。但也不能說女性沒有起到點燃的作用,性慾是很原始的慾望,是很容易被點燃的。
強奸的動機有哪些呢?或者說背後存在什麼心理,為什麼要進行強奸,強奸的方式又有哪些呢?
一、暴力強奸
這種人通常認為女人是放盪的,不忠實的,對女人有著強烈的敵對態度,或者說鄙視心理。這些男性通過強奸行為對女性進行傷害和羞辱,通常選擇比較開放的,自信的,獨立的女性作為攻擊目標。那麼,被害者通常受到獸性的攻擊,並受到各種性虐待。這種人童年通常是混亂和不穩定的,而且通常在別人眼裡沒有存在感,常常被忽略。比如單親家庭,比如被收養等等。
二、缺陷強奸
由於環境刺激而產生強烈的性沖動,進而發生強奸行為。發生強奸這個行為的主要動機,是證明自己的力量和權力。他們性格極端孤僻,被動和不適應社會,常生活在一個幻想的世界裡,被征服的被害者自然是他們幻想的對象。他們幻想被害者因為性交的愉悅而會屈服於自己,並且覺得自己的傑出表現會讓被害者向他們祈求再次約會。這類人,會選定一個目標,注意她,窺視她,甚至尾隨她,關於她的一切刺激都會讓他異常性奮。而他,通常會被認為是一個安靜,害羞,順從,孤獨的好男人,他孤僻,內向,低自尊,低成就,強奸是為了彌補自己的無能感,以此獲得強烈的成就感。以此,就稱為缺陷強奸。
三、虐待強奸
這種類型的人,只有通過暴力令被害者感到疼痛,才能喚起他的性奮。他深信,女性喜歡被虐待,被暴力強奸,喜歡被男人玩弄、支配、控制,認為這是女人的天性。他們將被害人的掙扎和反抗視為游戲,在使被害者遭受虐待,折磨、悲痛、無助和痛苦的過程中體驗到了快感。犯人通常會對女性進行捆綁和折磨,並對受害人身體的各個部位進行相當程度的虐待和傷害,受害者可能會被施暴、毆打、甚至殺害。這種人通常表現出很差的行為控制力和很低的受挫能力,並有反社會的心理。
四、權力強奸
這類人的目標只要是想在性方面征服被害者,他會在施暴過程中壓制各種反抗。性交是他用來詮釋身份,權威,力量,控制和主宰的方式,而不僅僅是為了性滿足。這種人通常會將受害者關押起來,進行長時間的施暴。出於對權力的渴望,現實生活中又無法獲取,所以造就了他的心理。
7. 女的被強奸是怎樣調查出來的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少女和成年婦女。 2、客觀要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姦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奸。問題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系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於有沒有這種特定關系。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務、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葯物麻醉的方法強奸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奸;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進行強奸,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奸;造成或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奸;假冒治病強奸婦女;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等。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於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奸時所採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製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後,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奸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奸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慾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以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痴呆的人而與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奸罪;對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婦女在精神病沒有發作期間同意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不構成強奸罪;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婦女的勾引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奸罪論處;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患有較輕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願或者在女方主動要求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 主要特徵 強奸罪的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強奸罪: (1)強奸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系; 刑法保護的是婦女的性自由?還是婦女的貞操權? 我國的強奸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對象;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奸幼女必須非雛妓)。強奸屍體不夠成強奸罪,應構成侮辱屍體罪。 (3)行為方式:「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冒充被害婦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騙某婦女說只要發生性關系就可以讓她的丈夫提前釋放,此欺騙行為不構成強奸罪;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必須行為人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行為人以為自己的行為違背婦女意志,但實際上婦女完全同意或者自願的,也不應認定為強奸罪。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不應只從表面上看婦女有無反抗、拒絕的表示,還應考慮婦女是否能夠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於反抗等情況。由於強奸行為違背婦女意志,所以,行為人必須採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這便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這些手段是強奸行為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行為人沒有採取這些強制手段,即使其行為客觀上違背婦女意志,也不成立強奸罪。 (5)犯罪主體:丈夫可否構成本罪?目前在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奸,因為當中涉及到我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到了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衛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為強奸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奸妻子的強奸罪。 女人也可以成為強奸罪中的幫助犯,教唆犯,間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婦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強奸別的婦女。 (6)強奸罪的特殊形式:姦淫幼女的行為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決意實施姦淫行為,被姦淫的又確實是幼女的,就構成強奸罪;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十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 本罪的犯罪認定 本罪的犯罪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奸罪與通姦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為。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2)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按傳統貞操觀,我們認為以是否奸入,作為強奸婦女罪既遂與未遂的標准比較適宜。
8. 絕色神偷被強奸的女的叫什麼啊
英文名:Amanda Strang
中文名:阿曼達·斯特朗
性 別:女
生 日:1980-01-21
星座:水瓶座
體重:105
身高:170
血型:A
三圍:33-24-34.5
9. 什麼樣的女人容易被強奸
在現實生活中,有來些女性偏源偏不幸,走到哪都會遇到性騷擾,更有甚者遭到強奸。其實容易遭到強奸的女性也是命理使然,有些女性長得也很漂亮,但她卻碰不上那些強奸她的人。主要是命理上沒有這種被強奸的命理內在組合因素。能否遭到強奸,是由命理內在因素決定的!在此筆者從八字命理角度來闡述這個問題。
強奸屬於被迫行為,一般被迫行為都是以沖克形態表現在命理上的,尤其是女命八字有七殺透干沖克日主,其性行為一般是自己不太情願,受人脅迫。還有八字日主的祿在命局中被沖克,祿代表身體,所以這也是身體被強迫信息。還有一種就是食傷被沖克,食傷在女性來說代表性器官,性器官被沖克,也是不情願的被迫性行為表現。這些是命理上最明顯體現容易遭強奸的八字。緝伐光和叱古癸汰含咯凡是八字有這種組合的女性要小心了,如果您有女兒,雖然年紀還小,做為家長更要小心,莫讓她獨自一人到人少的地帶,或者夜間獨行,很危險,很容易遭到色狼的強奸!
10. 歷史上最色的女人是誰
歷史上好色的女人很多,要說最色,這很難比較,說有幾個有名的。
趙姬,秦始皇的母親,原本是呂不韋的妾,善歌舞,性淫盪。後來成為秦莊襄王子楚的王後,子楚死後,她不甘寂寞,又與呂不韋有舊情,兩人便秘密來往,呂不韋經常隨意出入宮幃。但他也害怕嬴政知道此事,像趙姬這樣不知檢點遲早會出事,自己不能不收斂一些。於是呂不韋找到了一個名叫嫪毐的人,此人別的不會,只在房幃之事上能力異常,呂不韋把他獻給太後。從此趙姬與嫪毐在後宮朝夕不分,甚至和他生下兩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