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現存歷史最悠久的建築物遺址在哪裡
應該在河南安陽殷墟那邊
2. 什麼叫歷史遺留違法建築
首先是違章建築,其次是歷史遺留,這個問題不拆的前提是:歷史遺留但專不違章。
為什麼說必屬須要拆呢,第一違章建築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是需要拆除掉的,原因可能是影響市容市貌或者是影響整體規劃等第二違章建築之所以被遺留肯定是因為有問題交織,歷任領導都不願意去碰這個燙手山芋所以遺留。第三以前沒拆現在要拆很可能是因為當下這個領導在任期間的文件有了更嚴格的要求,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施加壓力,領導們出於對政績考核以及貫徹落實上級文件要求的考慮,必然會拆掉的,他不拆掉這個建築,上面問責下來,他是要追責的。一旦進入追責,搞不好他會有更多問題暴露,綜上考慮,必須得給你拆掉了。
3. 中國十大古建築都在哪裡
中國十大古建築:萬里長城、桂林山水、北京故宮、頤和園、蘇州園林、西遞和宏村、王家大院、釋迦塔、承德避暑山莊、西安秦兵馬俑。
1、萬里長城,是中國古代的軍事防禦工程,是一道高大、堅固而連綿不斷的長垣,用以限隔敵騎的行動。長城不是一道單純孤立的城牆,而是以城牆為主體,同大量的城、障、亭、標相結合的防禦體系。
4、釋迦塔全稱佛宮寺釋迦塔位於山西省朔州市應縣城西北佛宮寺內,俗稱應縣木塔。建於遼清寧二年,是中國現存最高最古的一座木構塔式建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AAAA級景區。與義大利比薩斜塔、巴黎埃菲爾鐵塔並稱「世界三大奇塔」。
5、頤和園,慈禧太後的寢宮,頤和園原名清漪園,是清代的皇家花園和行宮。曾被英、法侵略軍焚毀,重建後改名為頤和園。
6、王家大院位於山西省靈石縣城東12公里處的靜升鎮。是清代民居建築的集大成者,由歷史上靈石縣四大家族之一的太原王氏後裔——靜升王家於清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年間所建,總面積達25萬平方米以上。
7、西遞和宏村是安徽南部民居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兩座古村落,它們以世外桃源般的田園風光、保存完好的村落形態、工藝精湛的徽派民居和豐富多彩的歷史文化內涵而聞名天下。
4. 什麼是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80年代已建好的房屋可以定性為違章建築嗎
房子已經簽訂拆遷協議,和違章不違章就沒有關系了。
房屋補償後內出現問題,容首先要看是什麼問題,是怎麼樣造成危樓的。歷史遺留房屋的概念,包括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文革期間被擠占、沒收的私人房產問題,建國初期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問題等。違建房是指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所轄部門批準的建築。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並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產糾紛,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均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
5. 人們為什麼認為歷史遺留下來的建築更好
其實建築是一本不同於紙質材料的書。眾所周知,蓋一座好的房子,需要結構力學,材料學,人體工程學,甚至地質力學還有藝術裝飾的學問。古人可能沒有這方面的系統歸納,但是一座好的建築,必定是在所有這些方面集成的藝術。所以有很多的人說過,建築是人類文化的活載體。而古代建築,對人類認識該建築所處歷史時期有最實際的說明意義,無論是人文,工藝,還是學術,社會背景文化等諸多方面都有最有效的闡述
文化遺產,顧名思義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是祖先贈予我們的寶貴禮物。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是有限的,唯一的,無可替代的。
截至當前,全世界也僅有世界文化遺產679處,它們每一處都是人類歷史與文化精髓的結晶,每一處都彌足珍貴,對它們的保護與利用對人類生存與發展有重大意義。文化遺產是人類珍貴的教課書。它不僅是後人追尋先祖的足跡,還原歷史的真貌,還可以增強民族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凝聚民族向心力,具有豐富的歷史文化意義。
中華文化五千年源遠流長、從不間斷,是由中華民族精神在支撐著,而歷史與文化是精神的載體。歷史上即使戰火紛飛、政權交替,但中華文化始終沒有斷絕,只有「亡國」,沒有「亡天下」,政權解體了,文化還在傳承,歷史還在延續。
反之,文化、歷史斷裂,民族也將隨之消亡。中美洲瑪雅文明的消失是世界歷史的一大謎團,但是十六世紀西班牙入侵南美,將瑪雅神官手上的所有神聖文書全部燒毀,徹底摧毀了瑪雅文明的根源,抹消了瑪雅文明的歷史,瑪雅文明也隨之徹底消亡。
文化和歷史毀滅了,精神也就消失了,流失了民族精神的民族也就失去了凝聚力,就像涓涓細流無法匯成大海,終將乾涸在小小的河床上,這樣的民族也終會消亡。而文化遺產正是歷史與文化的一大載體,它是正史(文字)的拾遺補缺,可以使人們更加直觀、全面地了解歷史。
6. 什麼是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80年代已建好的房屋可以定性為違章建築嗎
1、什麼是歷史遺留違法私房?
答: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是指1999年3 月5日以前違反法回律、法規所建造答的下列私房:
(1)原村民非法佔用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農村用地紅線外其他土地新建、改建、擴建的私房;
(2)原村民未經鎮 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農村用地紅線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私房;
(3)原村民超出批准文件規定的用地面積、建築面積所建的私房;
(4)原村民違反一戶一棟 原則所建的私房;
(5)非原村民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獨或合作興建的私房。
2、什麼是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
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是指1999年3月5日以前違反規劃、土地等 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非法佔用土地興建的工業、交通、能源等項目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3、哪些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不予確認產權?
(1)佔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和壓佔地下管線或者 其他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又不能採取改正措施的;
(2)佔用農業保護區用地的;
(3)佔用一級水源保護區用地的;
(4)非法佔用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農村用地 紅線外其他土地的。
7. 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該如何處理
允許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築」進行不動產登記,一方面是保證其暫存期間與專合法房屋在屬登記義務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經過登記,繳納登記費用,才能夠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則是利於「違法建築」在新一輪城市建設中的「情況查明」。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那麼,通過存量型「違法建設」的事前登記,無疑將對具體徵收過程中的調查工作提供很大便利。
另外,對於違法建設行為人來說,不動產登記則能夠確定其對建築物的財產權利邊界。由於允許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暫存,在暫存期間,建設行為人的財產歸屬權益是被默許為合法的,故而這種權利的確認也將增加其財產安全系數。
8. 東莞市如何介定歷史遺留建築物
這個的話,你得閱讀它們東莞市發布的相關文件,如果還是不了解的話,咨詢一下相關部門的客服
9. 歷史遺留的違章建築可以不拆嗎
不可以,首先是違章建築,其次是歷史遺留,這個問題不拆的前提是:歷史遺留但不違章。
1、違章建築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是需要拆除掉的,原因可能是影響市容市貌或者是影響整體規劃等。
2、違章建築之所以被遺留肯定是因為有問題交織,歷任領導都不願意去碰這個燙手山芋所以遺留。
3、以前沒拆現在要拆很可能是因為當下這個領導在任期間的文件有了更嚴格的要求,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施加壓力,領導們出於對政績考核以及貫徹落實上級文件要求的考慮,必然會拆掉的,不拆掉這個建築,上面問責下來,他是要追責的。一旦進入追責,會有更多問題暴露。
(9)歷史遺留的建築在哪裡擴展閱讀:
違建簡介
建築物,是指運用各種材料生產出來的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構築物,是人可以在其中進行生活或生產活動的、固定於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場所,如住宅、辦公樓、廠房、庫房等。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10. 怎樣認定歷史遺留下來的房屋建築為有法律依據
這個需要相關部門認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由該法律規定可知,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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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的認定
直接認定無房產證的房屋是違法建築,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認定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並非均屬違法建築,也並非所有違法建築都須拆除。徵收范圍內的房屋情況復雜,尤其是城中村或舊城區,存在大量因歷史原因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或依法未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的建築,對徵收范圍內的此類建築,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將無證建築認定為違章建築是拆遷方慣用的伎倆,通過認定為違章建築進行強拆一方面減少拆遷補償,另一方面也壓縮了時間成本,嚴重地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無證並非違章,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現實中,即使屬於違章建築,也應根據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即《行政處罰法》中的「過罰相當」原則給予合理補償。
至於如何補償,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農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經鄉鎮政府審核,並經縣級政府批准後,就算沒有宅基地證,建房證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無證房屋就算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也需要補償。經相關部門調查認定為違法建築的違法部分不予補償。對於合法部分,應當給予等價的補償。本該屬於我們的土地和建築材料我們仍有尋求補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