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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歷史用地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2021-02-06 01:39:45

『壹』 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的介紹

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是 為加強本市土地管理,依法處理和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貳』 納入「三舊」改造范圍,但沒有合法用地手續的歷史用地是否可以完善用地手續

符合以下條件的用地可以完善用地手續:(一) 已納入「三舊」改造范圍;(二)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三) 已使用的建設用地,且用地行為發生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

『叄』 歷史原用地該如何進行土地登記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權利的價值日益顯化,同時,大量歷史遺留土地問題亟待處理,明晰土地權屬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在目前形勢下,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政策的要求,發揮土地管理宏觀調控功能,進一步規范我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工作,我局對歷史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完善了歷史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程序,依法依規解決歷史遺留的土地確權問題。
一、辦理歷史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三)《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國土[籍]字[1995]第26號);
(四)《土地登記規則》(國土[法]字[1995]第184號等。
二、辦理歷史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時間界限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後至今,國家和廣州市的土地政策有兩次比較重大的調整:一是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實施;二是1993年6月21日廣州市正式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為使各歷史階段國家與地方的土地政策相互銜接,歷史國有使用權登記分為兩個階段:
(一)1987年1月1日以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人可憑市規劃局核發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通知書》及市房地產管理局核發的《同意使用土地通知書》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如沒有市規劃局、市房地產管理局核發的土地徵用批准文件的,也可根據土地使用者的實際使用情況,如移交、接管、沿用、依法轉讓、繼承、接受土地建築物等文件作為土地權屬證明的依據,給予確認土地使用權。
(二)1987年1月1日至1993年6月21日期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人可憑市規劃局或市國土房管部門的用地批文,包括市規劃局核發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通知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房管局核發的《同意使用通知書》、市國土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辦理歷史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程序
(一)預收案件(以非標准化案件受理)
1.申請單位按規定收集有關資料,由非標准化案件窗口預收案件。
2.經市國土房管局產權地籍處審核符合歷史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條件的,擬定《通告》交申請單位在《廣州日報》刊登,並現場張貼、拍照。對不符合土地使用權登記條件的,按規定函復申請單位,並將資料退回。
3、用地單位已改為股份制企業的,應先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由產權處發函市房地產評估所對土地進行評估;若用地未辦徵用手續的,由產權地籍處填寫《查冊(檔)表》交申請單位到3樓檔案館窗口查詢房地產權情況,查冊結果將送回產權地籍處。
4.通告期滿(30天),無人對土地權利提出異議的,由產權地籍處出具證明交申請單位到市房地產測繪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
5.完善上述工作後,由產權地籍處將同意辦理歷史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意見函復申請單位。
(二)正式收件(以標准化案件受理)
1.申請單位持產權地籍處批復意見及通告等資料,到3樓窗口申請辦理歷史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
2.產權地籍處對用地紅線的地籍及權屬情況進行審核,並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共有使用權登記卡》和《土地歸戶卡》,經分管副局長批准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產權地籍處將相關資料轉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繕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案卷歸檔。
四、辦理歷史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應提交如下資料:
(一)預收案件(以非標准化案件受理)



資料名稱
資料
來源
份數
是否
原件
備 注
1
土地登記申請表
用地單位
1
原件
在市國土房管局三樓窗口索取表格或局網站下載
2
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報告
用地單位
1
原件
上級主管部門加具意見
3
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法人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
用地單位
各1
原件
授權委託書應有法定代表人簽章,加蓋公章,明確委託內容、許可權、期限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身份證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提供原件核對
6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通知書》及紅線附圖(1992年6月之前)
市規劃局
1
復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或到市規劃局檔案館復印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紅線附圖(1992年6月之後)
7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書》及紅線附圖(1992年6月之前)
市國土房管局
1
復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或到市國土房管局檔案館復印
《建設用地批准書》及紅線附圖(1992年6月之後)
8
移交、接管、沿用、依法轉讓、繼承、接受土地建築物等文件或其他土地權屬文件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未辦土地徵用手續,即沒有市規劃局、市房管局批准文件(缺6、7項時提供)
9
相鄰單位的用地界址確認書或確認界線圖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若用地界址不清時提供,並核對原件。
10
用地單位名稱變更情況表原件及單位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單位名稱變更時提供,提供原件核對
11
改制文件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若涉及企業改制的,提供原件核對
12
1:500歷史用地紅線圖(套圖)
市房地產測繪所
2
原件
收件前到市房地產測繪所辦理
(二)正式收件(以標准化案件受理)


資料名稱
資料
來源
份數
是否
原件
備 注
1
土地登記申請表
用地單位
1
原件
在市國土房管局三樓窗口索取表格或局網站下載
2
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報告
用地單位
1
原件
上級主管部門加具意見
3
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法人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
用地單位
各1
原件
授權委託書應有法定代表人簽章,加蓋公章,明確委託內容、許可權、期限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身份證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提供原件核對
6
產權地籍處同意歷史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復函
產權地籍處
1
原件
以非標案入案預審,經產權地籍處審核後,符合條件的,由產權地籍處出具該函
7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通知書》及紅線附圖(1992年6月之前)
市規劃局
1
復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或到市規劃局檔案館復印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紅線附圖(1992年6月之後)
8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書》及紅線附圖(1992年6月之前)
市國土房管局
1
復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或到市國土房管局檔案館復印
《建設用地批准書》及紅線附圖(1992年6月之後)
9
移交、接管、沿用、依法轉讓、繼承、接受土地建築物等文件或其他土地權屬文件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未辦土地徵用手續,即沒有市規劃局、市房管局批准文件(缺6、7項時提供)
10
相鄰單位的用地界址確認書或確認界線圖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若用地界址不清時提供,並核對原件。
11
用地單位名稱變更情況表原件及單位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單位名稱變更時提供,提供原件核對
12
改制文件
用地單位
1
復印件
若涉及企業改制的,提供原件核對
13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市國土房管局
1
復印件
若企業已改制為股份制的,提供原件核對(會審確定後)
14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納發票
市國土房管局
1
復印件
若企業已改制為股份制的,提供原件核對(會審確定後)
15
土地契稅完稅證
市財政局
1
復印件
若企業已改制為股份制的,提供原件核對(會審確定後)
16
1:500歷史用地紅線圖(套圖)
市房地產測繪所
2
原件
收件前到市房地產測繪所辦理
17
查冊表
市國土房管局
不限
原件
若用地未辦徵用手續的,以非標准化案件入件後,由辦理部門填寫查冊表,由申請人到市國土房管局三樓檔案館窗口辦理查冊
18
刊登《通告》
市國土房管局
1
原件
以非標准化案件入件後,由市國土房管局出通告,申請人將《通告》在《廣州日報》刊登,公告時間為30日
19
《通告》照片
用地單位
不限
原件
通告需貼在用地現場明顯處,然後拍照。照片要求可反映出通告張貼位置、用地范圍內的現實情況及用地周邊的現實情況
20
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
市房地產測繪所
2
原件
以非標准化案件入件後,由辦理部門確定用地紅線范圍,出具證明,由申請人到測繪所繪制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

『肆』 歷史遺留的土地問題怎麼處理

耒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認定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用地的通知 耒政發〔二0一二〕二二號 LYDR—二0一二—000一四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土地市場秩序,深化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妥善處理各類違法用地行為,促使我市土地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二00陸]三一號)、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中自查自糾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湘國土資發[二00三]陸四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認定處理我市歷史遺留問題用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用地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由於我市土地市場規模過大、土地使用者未及時申報等各種原因,造成歷史遺留問題用地未能在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最後處理期限內處理完畢,致使土地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糾正,購地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嚴重擾亂了土地市場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大局,土地稅費大量流失,准確認定和正確處理各種類型的歷史遺留問題用地迫在眉睫。 二、認定處理的原則 歷史遺留問題用地作為違法用地的一種特定類型,鑒於其歷史性和復雜性,處理上應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和與其他性質的違法用地區別對待的原則。 三、認定標准 歷史遺留問題用地是指前期因政府行為造成土地佔有人佔有或使用土地的事實且土地佔有人因未及時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的違法用地。認定為歷史遺留問題用地,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因政府行為造成的。政府行為是指市人民政府簽訂開發項目書面協議或實施舊城改造的行為等。 二、經營性用地違法行為的截止時間為二00二年漆月一日之前。對一9吧漆年一月一日之前已形成建設用地事實和土地使用者的,應認定為歷史用地,不能作歷史遺留問題用地處理。 三、土地佔有人必須形成佔有或使用土地的事實,且無其他人提出權屬爭議或用地爭議。 四、土地佔有人佔有或使用的土地必須經省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或按照現行土地利用現狀圖明確土地類別為建設用地的。 5、因各種原因未在二00四年吧月三一日之前辦理好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 四、處理方式 一、凡認定為歷史遺留問題用地的,在本次辦證中,均給予優惠辦理,補交相關費用,商業50元/m二,住宅三0元/m二。 二、凡認定為歷史遺留問題用地的,均按協議方式出讓,市國土資源局應建立歷史遺留問題用地補辦出讓手續台帳,並將受讓人及受讓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成交地價等出讓事項在土地交易市場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因「實物地租」開發模式或舊城改造形成的經營性歷史遺留問題用地,開發商或道路開發建設指揮部未辦理整體出讓手續的,單位或個人從開發商或道路開發建設指揮部購買的土地憑購買合同辦理出讓手續,安置用地辦理劃撥手續,土地出讓金和銷售不動產稅,按政策繳納。 五、處理程序 政府發布公告,所有歷史遺留問題用地必須在一年內處理完畢,過期不再予以辦理。城市規劃區的居民個人住宅用地按一般程序直接補辦出讓手續。用地面積超過一畝以上的經營性用地,按下列程序採取表格會簽的形式辦理審批手續:計劃立項→規劃→國土→市政府批准。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

『伍』 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如何解決

1、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規定,比照1997年、1998年省政府有關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處理的政策規定,在1999年1月1日前實施非法佔用土地行為並已建成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經行政處罰後,符合用地審批條件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2、違法用地歷史遺留問題項目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按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地的,由用地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市、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至省人民政府審批。

未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法定的審批許可權與程序批准供地。



(5)廣州歷史用地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全市違法建築進行全面普查,建立違法建築台帳和資料庫,逐項列明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區位坐標、用地屬性、建築面積、建設時間、類別和用途等內容。違法建築普查工作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進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違法建築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違法建築所在街道辦事處申報。

逾期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在建築物所處社區、轄區主要公共場所以及市、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仍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臨時管理,並在普查工作結束時,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

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市人民政府應當區別其違法程度,根據本決定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要求,分別採用確認產權、依法拆除或者沒收、臨時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處理。

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符合確認產權條件的,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築和當事人不同情況的基礎上給予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後,按照規定辦理首次登記,依法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確認產權的條件、處罰和補收地價款的標准與程序、辦理首次登記的條件與程序等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陸』 在廣州買生產隊地建的房土地使用權是七十年,現在國家合同整改二十年。怎麼辦

如你所說,你買生產隊土地建房是違法行為,和生產隊約定使用權70年也是違法的,雖然土地歸村集體所有,但是土地使用權證必須得區縣政府土地管理局頒發。

『柒』 什麼是歷史用地

由於歷史的原因,部分用地的使用權通過協議轉讓或竟拍的方式流轉,經國土部門直接確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該部分用地稱作「歷史用地」。

『捌』 廣州市三舊改造相關政策。國有企業原劃撥用地及地上建築物用於非住宅出租經營,如何進行「三舊」改造

這應該是適用舊廠改造的相關政策,建議你看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版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權的意見》穗府【2009】56號的附件三《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舊廠房改造土地處置實施意見》。另外,每一個區對舊廠改造的程序要求是不同的,建議你去找該區的三舊辦,而市三舊辦在建設大馬路的珠江規劃大廈,你也可以去找相關工作人員詢問。
另外,今年4月份,廣州市三舊改造的審批工作已經全面暫停了,現在還沒恢復審批。

『玖』 歷史用地補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怎麼寫

辦理處室:用地處

審批性質:行政許可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31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28條、第32條;《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第17、18、20、25、26、27條

申報條件:適用於歷史上未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用地批准文件,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門核準的歷史用地權屬證明或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

批復期限:40

立案提交資料目錄(資料按下列順序裝訂):

1.立案基本資料。

2. 有關用地權屬證明文件(如已取得的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核發的產權證明文件,或已取得的與相鄰用地單位在用地界線上無爭議的證明文件等);

3. 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4. 區屬單位應當由區城市規劃部門加具規劃審查意見。

5. 擬在原歷史用地上新建、擴建或改建建設項目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 投資主管部門核發的投資立項批准文件或投資核准文件或投資備案登記文件;

(2) 屬環保部門確定的在批准用地前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需提交環保部門對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批復意見;

(3) 總平面規劃圖(反映用地范圍的界線及拐點坐標、建築的平面布局、經濟技術指標表)、現場照片;

6. 1/500現狀地形圖,若無1/500現狀地形圖或用地面積超過10公頃,可用1/2000現狀地形圖代替。

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人應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以虛報、瞞報、造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將依法予以撤銷。所有證明文件復印件,應當核對原件;其餘文件的復印件應當標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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