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歷史上工商稅收制度的發展
1.秦以前的賦稅制度
夏商周時期,實行貢賦制,這是賦稅的雛形。
春秋時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是我國徵收地稅的開始。
秦朝時期賦稅的沉重,農民要把收獲物的三分之二交給政府,由於稅務繁重,導致秦短命而亡。
2.編戶齊民(漢):
編戶齊民:國家把農民編為戶籍,作為徵收賦稅徭役的根據。
農民是國家賦稅的主要承擔者,農民的負擔有四項:田租(土地稅)、算賦和口賦(人頭稅)、徭役、兵役。
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稅重。
漢高祖實行十五稅一,文帝實行三十稅一,東漢光武帝把田租恢復到三十稅一。
漢代的編戶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完整的賦稅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
3.租調制度(北魏)
實行與均田制配套的租調制,受田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栗,調(戶稅)帛或麻,還必須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調制與兩稅法(唐)
唐前期沿用租調制並發展為庸租調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納定量的穀物;「調」是交納定量的絹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內,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納絹或布代役,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
以上稅收制度的共同點是以人工為主要的收稅標准,不同點是唐朝開始有了納絹代役。
唐中葉由於土地兼並嚴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調制無法繼續實行。
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楊炎提出「兩稅法」:按照財產和土地的多少徵收戶稅和地稅,戶稅按戶等以錢定稅,地稅按田征糧。
一年分夏秋兩季徵收。
這次變化的基本精神從標准上看是改稅丁為產稅,從徵收內容看是貨幣和實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貧富變化的社會現實,是地主所有制高度發展的結果,也是我國古代賦稅制度的一大變革,它奠定了唐朝後期至明朝中期賦稅制度的基礎。
5.方田均稅法和募役法(宋)
北宋王安石變法時實行方田均稅法和募役法。
6.一條鞭法(明)
清朝承襲明制,以「田賦」和「丁役」合稱地丁銀作為封建國家的主要稅收。
為解決賦役混亂和負擔不均,雍正帝時實行「攤丁入畝」,即把丁稅平均攤入田畝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
這一制度的實行,部分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經濟負擔,有利於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它廢除了中國歷史上長時期存在的人頭稅,封建國家對勞動人民的人身控制鬆弛了,杜絕了歷史上長時期存在的隱瞞人口的現象,也促進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勞動者有了較大的人生自由,又有利於手工業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賦稅規則的簡化,有利於政府徵收,保證封建國家的財政收入。
小結: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特點
從秦到清,我國賦稅制度的沿革規律大體上可以歸納為:
徵收標准從以人丁為主,逐漸演變為以田畝為主(以兩稅法為變化的標志);
徵收的物品有實物的地租為主演變為以貨幣地租為主(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徵收的時間不定時逐漸演變為基本定時(以兩稅法為主);
農民由必須服徭役逐漸發展為納絹代役(以「庸」為標志);
稅種繁多項逐漸演變為簡化單一(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上述演變體現了中國古代經濟的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
(自然經濟中商品經濟的發展,封建社會統治者無法抗拒的商品經濟的發展
4.抗日戰爭初期邊區政府稅收概況
早在1936年11月16日,蘇維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發出的第一號訓令就規定「……關於土地稅、營業稅、關稅等各依次開始進行(徵收)……」
5.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的稅收政策
抗日戰爭爆發不到一年,集中著全國92%工廠的東部沿海、沿江經濟發達地區,相繼淪陷於日軍鐵蹄之下。
國民政府三大主幹稅源關、鹽、統稅(生產環節徵收的稅)大部分被日軍奪占。
為保障抗戰需要,國民政府一方面加緊後方經濟建設,另一方面及時調整稅收政策。
首先,整頓舊稅,擴大原有稅種統稅、所得稅等徵收范圍,提高鹽稅、煙酒稅等的稅率。
後又實行鹽、煙、糖等生活用品專賣,把原屬於地方稅的田賦、營業稅、契稅等主要稅源收歸中央,形成中央稅權高度集中的戰時稅制體系。
其次,開征了一系列新稅。
6.新中國成立以後的稅制
1950年1月,根據多種經濟形式,實行多種稅、多次征的復稅制。
區內徵收稅種有貨物稅、工商稅、印花稅、鹽稅、薪給報酬所得稅、遺產稅、存款利息所得稅、交易稅、屠宰稅、使用牌照稅、特種消費行為稅、房產稅、地產稅共13種。
此後多次調整修正稅種。
1973年,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進一步合並稅種,繼續徵收的有工商稅、工商所得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牌照稅、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和農業稅7種。
國營企業只征工商稅,集體企業征工商稅和所得稅,車船使用稅和屠宰稅的納稅對象是個人和外僑。
1978年停徵牲畜交易稅。
1982年1月1日,開征筵席稅,1984年停徵。
1994年1月1日,工商稅制又進行一次規模大、范圍廣、內容深刻的改革。
改革後稅種由31個減少到17個,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資源稅、屠宰稅、固定資產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筵席稅、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所得稅。
同時,合並、取消的稅種有:個人收入調節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產品稅、集市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鹽稅等。
附:古今賦稅輯要表(閩北地區)
時期名稱
唐
田賦、鹽課、酒課、茶課、鐵課、關市稅、除陌錢、青苗錢、間架稅、戶稅、口賦
五代(閩)
田賦、鹽課、魚課、茶課、市稅、商旅通行稅、油稅、蔬果稅、身丁錢
宋
田賦、鹽課、酒課、茶課、鐵課、魚課、市舶課、商稅、門稅、市稅、豬羊稅、彩帛稅、印契稅、遺利錢、賠綱錢、集費頭錢、浮橋稅、外務稅、身丁稅
元
田賦、鹽課、酒醋課、茶課、魚課、畜牧課、市舶課、鐵課、商稅、戶鈔
雜課:歷日課、契本課、河泊課、山場課、窯冶課、房地租、門攤課、盪葦課、牙例課、曲課、磁課、池塘課、不合稅
明
田賦、鹽課、酒醋課、鐵課、茶課、塌房稅、市肆門攤稅、商稅課、面稅課、桐油課、果木課、鑄瀉課、蜂蜜課、窯冶課、蠣房課、契本工墨課、魚課、門攤課、市舶課、船課、丘盤稅、鹽船稅、鹽折、農桑絹、丁銀、牙稅
清
田賦、鹽課、茶課、酒稅、漁稅、關稅、落地稅、牙稅、當稅、爐稅、染頭稅、牲畜稅、契稅、厘金、房捐、土葯稅、丘課、鹽折、丁銀
雜捐:煙葉捐、車捐、妓捐、膏捐、陳糧捐、酒捐、賈捐、鋪捐、紙捐、木警捐、竹木捐、磚瓦捐、水果捐、糖捐、布捐、米捐、徒捐、花炮捐、筍捐、菇捐、皮捐、漁船捐、貨船捐、官渡捐、喜慶捐、骨牌捐、豬捐
民國
田賦、鹽稅、茶稅、商捐、厘金、關稅、常關稅、糖稅、漁業稅、煙酒稅、統稅、礦稅、貨物稅、牙稅、爐稅、當稅、特種消費稅、特種營業稅、普通營業稅、營業售照稅、行商稅、通告稅、薪給報酬所得稅、財產租賃出賣所得稅、遺產稅、印花稅、綜合所得稅、過分利得稅、一時所得稅、證券存款所得稅、屠宰稅、鋪稅、契稅、房捐、房鋪宅地稅、土地稅(地價稅、土地增價稅)、使用牌照稅、筵席及娛樂稅、土洋葯特稅
雜捐:戲捐、賈捐、樂戶捐、旅館捐、筵席捐、米穀捐、迷信捐、警捐、教育捐、自衛特捐、救國捐、清道捐、路燈捐、車船牌捐、水果捐、華僑出國捐、田畝捐、統稅、公膏捐、果樹捐、賭捐、花會捐、花捐、懶惰捐、煙燈捐、拆城捐、「剿共捐」、嫁娶捐、棺木捐、新屋捐、修路捐、建獄捐、門牌捐(以上系軍隊自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貨物稅、商品流通稅、工商業稅、攤販營業執照稅、工商稅、工商所得稅、存款利息所得稅、特種消費稅、文化娛樂稅、集市交易稅(以上均已廢止)、工商統一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均適用外資企業)、鹽稅、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臨時商業稅、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營企業調節稅、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筵席稅、建築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獎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煤炭資源稅、特別消費稅、農業稅、特產稅、契稅、耕地佔用稅、船舶噸稅、關稅、對台貿易調節稅、私營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均摘錄,不代表個人意見
B. 我國從古到今的稅收制度
1.秦以前的賦稅制度
夏商周時期,實行貢賦制,這是賦稅的雛形。
春秋時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是我國徵收地稅的開始。
秦朝時期賦稅的沉重,農民要把收獲物的三分之二交給政府,由於稅務繁重,導致秦短命而亡。
2.編戶齊民(漢):
編戶齊民:國家把農民編為戶籍,作為徵收賦稅徭役的根據。農民是國家賦稅的主要承擔者,農民的負擔有四項:田租(土地稅)、算賦和口賦(人頭稅)、徭役、兵役。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稅重。漢高祖實行十五稅一,文帝實行三十稅一,東漢光武帝把田租恢復到三十稅一。漢代的編戶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完整的賦稅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
3.租調制度(北魏)
實行與均田制配套的租調制,受田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栗,調(戶稅)帛或麻,還必須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調制與兩稅法(唐)
唐前期沿用租調制並發展為庸租調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納定量的穀物;「調」是交納定量的絹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內,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納絹或布代役,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
以上稅收制度的共同點是以人工為主要的收稅標准,不同點是唐朝開始有了納絹代役。
唐中葉由於土地兼並嚴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調制無法繼續實行。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楊炎提出「兩稅法」:按照財產和土地的多少徵收戶稅和地稅,戶稅按戶等以錢定稅,地稅按田征糧。一年分夏秋兩季徵收。
這次變化的基本精神從標准上看是改稅丁為產稅,從徵收內容看是貨幣和實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貧富變化的社會現實,是地主所有制高度發展的結果,也是我國古代賦稅制度的一大變革,它奠定了唐朝後期至明朝中期賦稅制度的基礎。
5.方田均稅法和募役法(宋)
北宋王安石變法時實行方田均稅法和募役法。
6.一條鞭法(明)
清朝承襲明制,以「田賦」和「丁役」合稱地丁銀作為封建國家的主要稅收。為解決賦役混亂和負擔不均,雍正帝時實行「攤丁入畝」,即把丁稅平均攤入田畝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
這一制度的實行,部分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經濟負擔,有利於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它廢除了中國歷史上長時期存在的人頭稅,封建國家對勞動人民的人身控制鬆弛了,杜絕了歷史上長時期存在的隱瞞人口的現象,也促進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勞動者有了較大的人生自由,又有利於手工業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賦稅規則的簡化,有利於政府徵收,保證封建國家的財政收入。
小結: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特點
從秦到清,我國賦稅制度的沿革規律大體上可以歸納為:
徵收標准從以人丁為主,逐漸演變為以田畝為主(以兩稅法為變化的標志);
徵收的物品有實物的地租為主演變為以貨幣地租為主(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徵收的時間不定時逐漸演變為基本定時(以兩稅法為主);
農民由必須服徭役逐漸發展為納絹代役(以「庸」為標志);
稅種繁多項逐漸演變為簡化單一(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上述演變體現了中國古代經濟的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自然經濟中商品經濟的發展,封建社會統治者無法抗拒的商品經濟的發展
4.抗日戰爭初期邊區政府稅收概況
早在1936年11月16日,蘇維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發出的第一號訓令就規定「……關於土地稅、營業稅、關稅等各依次開始進行(徵收)……」
5.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的稅收政策
抗日戰爭爆發不到一年,集中著全國92%工廠的東部沿海、沿江經濟發達地區,相繼淪陷於日軍鐵蹄之下。國民政府三大主幹稅源關、鹽、統稅(生產環節徵收的稅)大部分被日軍奪占。為保障抗戰需要,國民政府一方面加緊後方經濟建設,另一方面及時調整稅收政策。
首先,整頓舊稅,擴大原有稅種統稅、所得稅等徵收范圍,提高鹽稅、煙酒稅等的稅率。後又實行鹽、煙、糖等生活用品專賣,把原屬於地方稅的田賦、營業稅、契稅等主要稅源收歸中央,形成中央稅權高度集中的戰時稅制體系。
其次,開征了一系列新稅。
6.新中國成立以後的稅制
1950年1月,根據多種經濟形式,實行多種稅、多次征的復稅制。區內徵收稅種有貨物稅、工商稅、印花稅、鹽稅、薪給報酬所得稅、遺產稅、存款利息所得稅、交易稅、屠宰稅、使用牌照稅、特種消費行為稅、房產稅、地產稅共13種。此後多次調整修正稅種。1973年,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進一步合並稅種,繼續徵收的有工商稅、工商所得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牌照稅、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和農業稅7種。國營企業只征工商稅,集體企業征工商稅和所得稅,車船使用稅和屠宰稅的納稅對象是個人和外僑。1978年停徵牲畜交易稅。1982年1月1日,開征筵席稅,1984年停徵。
1994年1月1日,工商稅制又進行一次規模大、范圍廣、內容深刻的改革。改革後稅種由31個減少到17個,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資源稅、屠宰稅、固定資產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筵席稅、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所得稅。同時,合並、取消的稅種有:個人收入調節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產品稅、集市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鹽稅等。
附:古今賦稅輯要表(閩北地區)
時 期 名 稱
唐
田賦、鹽課、酒課、茶課、鐵課、關市稅、除陌錢、青苗錢、間架稅、戶稅、口賦
五代(閩)
田賦、鹽課、魚課、茶課、市稅、商旅通行稅、油稅、蔬果稅、身丁錢
宋
田賦、鹽課、酒課、茶課、鐵課、魚課、市舶課、商稅、門稅、市稅、豬羊稅、彩帛稅、印契稅、遺利錢、賠綱錢、集費頭錢、浮橋稅、外務稅、身丁稅
元
田賦、鹽課、酒醋課、茶課、魚課、畜牧課、市舶課、鐵課、商稅、戶鈔
雜課:歷日課、契本課、河泊課、山場課、窯冶課、房地租、門攤課、盪葦課、牙例課、曲課、磁課、池塘課、不合稅
明
田賦、鹽課、酒醋課、鐵課、茶課、塌房稅、市肆門攤稅、商稅課、面稅課、桐油課、果木課、鑄瀉課、蜂蜜課、窯冶課、蠣房課、契本工墨課、魚課、門攤課、市舶課、船課、丘盤稅、鹽船稅、鹽折、農桑絹、丁銀、牙稅
清
田賦、鹽課、茶課、酒稅、漁稅、關稅、落地稅、牙稅、當稅、爐稅、染頭稅、牲畜稅、契稅、厘金、房捐、土葯稅、丘課、鹽折、丁銀
雜捐:煙葉捐、車捐、妓捐、膏捐、陳糧捐、酒捐、賈捐、鋪捐、紙捐、木警捐、竹木捐、磚瓦捐、水果捐、糖捐、布捐、米捐、徒捐、花炮捐、筍捐、菇捐、皮捐、漁船捐、貨船捐、官渡捐、喜慶捐、骨牌捐、豬捐
民國
田賦、鹽稅、茶稅、商捐、厘金、關稅、常關稅、糖稅、漁業稅、煙酒稅、統稅、礦稅、貨物稅、牙稅、爐稅、當稅、特種消費稅、特種營業稅、普通營業稅、營業售照稅、行商稅、通告稅、薪給報酬所得稅、財產租賃出賣所得稅、遺產稅、印花稅、綜合所得稅、過分利得稅、一時所得稅、證券存款所得稅、屠宰稅、鋪稅、契稅、房捐、房鋪宅地稅、土地稅(地價稅、土地增價稅)、使用牌照稅、筵席及娛樂稅、土洋葯特稅
雜捐:戲捐、賈捐、樂戶捐、旅館捐、筵席捐、米穀捐、迷信捐、警捐、教育捐、自衛特捐、救國捐、清道捐、路燈捐、車船牌捐、水果捐、華僑出國捐、田畝捐、統稅、公膏捐、果樹捐、賭捐、花會捐、花捐、懶惰捐、煙燈捐、拆城捐、「剿共捐」、嫁娶捐、棺木捐、新屋捐、修路捐、建獄捐、門牌捐(以上系軍隊自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貨物稅、商品流通稅、工商業稅、攤販營業執照稅、工商稅、工商所得稅、存款利息所得稅、特種消費稅、文化娛樂稅、集市交易稅(以上均已廢止)、工商統一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均適用外資企業)、鹽稅、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臨時商業稅、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營企業調節稅、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筵席稅、建築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獎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煤炭資源稅、特別消費稅、農業稅、特產稅、契稅、耕地佔用稅、船舶噸稅、關稅、對台貿易調節稅、私營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均摘錄,不代表個人意見
C. 我國現行主要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D. 簡述我國目前以減稅為主的積極財政政策的內容有哪些
繼1998年我國實行積極財政政策以來,1999年我們仍然堅持實施積極財政政策。這表明當前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已由注重依靠貨幣政策為主轉變為依靠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相互配合且以財政政策為主。在新中國的歷史上,如此強力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組合作用經濟生活,是極其罕見的。本文擬就當前正在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的內涵從不同側面作幾點剖析。 一、當前積極財政政策是在特殊的經濟背景下,貨幣政策連續出手收效甚微,財政政策審時度勢,登上前台的。稍作回顧,還是在1993年,當時經濟過熱,通貨膨脹率高居不下,中國政府堅持適度從緊的財政貨幣政策,並對財稅、金融、外匯和外貿體制按照市場取向進行了較大改革。1997年我國經濟成功地實現了「軟著陸」, 形成了「高增長、 低通脹」的良好局面,經濟增長速度從1992年的14.2%的高峰平穩降到1996年的9.6%。「軟著陸」之後, 由於部門間的產業關聯效應、生產與需求間的關聯效應,決定了經濟回落和物價下跌會有一定的慣性,1997年GDP增幅跌至8.8%,且下降似有迅速逼近當今我國經濟增長適度區間(8%—10%)的下限之勢。對此,經濟理論界和決策者都有所預料。事實上,早在「軟著陸」之前,日的第一次銀行降息,就表明貨幣政策開始松動微調。時間進入1998年,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陰霾不散的亞洲金融危機,百年不遇的洪魔肆虐,以及國有企業戰略改組帶來的下崗分流人員和失業的壓力,使中國經濟感到陣陣涼意:8 %的增長目標對我們這樣一個12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來說絕不是一個簡單的機械數字,是中國人從未遇到過的通貨緊縮、市場趨冷的訊號。於是,「擴大內需」登場。與1993年有所不同的是,在經濟增長乏力、通貨緊縮初露端倪的時候,我們並沒有馬上使用財政手段進行反周期調節,而是繼續較多地依賴貨幣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權讓利」導向的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財力增長速度遠遠趕不上國民經濟發展速度,財政收入佔GDP 的比重從1979年的28.7%下降到1997年的11.6%,財政調節經濟范圍隨著財政收入規模的相對縮小而收縮,特別是在進行總量調控時明顯退居次要地位。但是連續多次的利率下調(自1996年5月以來已經7次降低人民幣名義利率,共降低企業利息負擔2400億元以上),人民幣的名義利率已經低於美元利率,幾乎接近「流動性陷阱」的邊緣,而國內物價水平仍為負增長,國內需求、企業困難仍未見好轉。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經過20年的持續發展,我國經濟中的供需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過去傳統的供給型經濟制約下,一旦政府決定放鬆銀根,啟動經濟,企業就有貸款的積極性,銀行也有放款的積極性,經濟馬上就可以熱起來。現在市場供需與過去大大不同,過去是賣方市場,短缺經濟,企業較易找到較好的投資項目,而現在大多數產品已是買方市場,出現生產過剩,企業的投資意願和貸款意願不高。同時,隨著銀行體制改革的深化,特別是國有銀行商業化進度加快,在企業生產不景氣、市場制約嚴重的情況下,銀行貸款謹慎,出現了所謂的「惜貸」現象。單純運用貨幣政策手段此時已受到市場需求的嚴重限制。如果說日首次降息標志貨幣政策開始轉向逐步放鬆的話,財政政策卻一直奉行的是適度從緊的政策。盡管1998年年初在提高紡織品出口退稅率、恢復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的稅收優惠等方面已經作了安排,但是年初的財政政策及收支安排中,還沒有突出增加基礎設施投資、擴大內需的針對性措施。財政政策的轉變是從1998年5月宣布增發1000億國債開始的。同年6月,中央審時度勢,調整了年初的預算方案,將年度財政赤字從460億調增至960億元(1999年預算赤字再次增至1503億元),從此以增發國債和強化稅收為主要手段,以擴大基礎設施投資為重點和以擴大內需為核心的積極財政政策走上宏觀調控的前台。二、當前積極財政政策是一邊強化稅收征管,一邊增加財政支出,視似相悖。從理論上講,通過財政刺激內需主要有兩個手段:一是增支,二是減稅。當前我國擴大內需重點選擇是通過增發國債擴大財政支出而不減稅,反而強化稅收征管增加稅收。從稅制改革的1994年以來,全國工商稅收每年都以增收1000億元的速度大幅遞增:1994年為4553億元,增收956億元,增長26.6%;1995年為5383億元,增收830億元,增長18.2%;1996年為6434億元,增收1051億元,增長19.5%;1997年為548 億元,增收1114億元,增長17.2%。即使在1998年,仍在前幾年高速增長的基礎上更加上面臨國內外嚴峻的經濟形勢的情況下,全國工商稅收再次增收1003.36億元,達8551.7億元。那麼, 為什麼我們不能選擇減稅來刺激內需呢?對此可作如下分析:第一,當前我們的市場體制和機制還不健全,企業投資和經營行為不規范,特別是長期以來,通過各種越權減免稅方式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助長了偷騙稅現象的發生,大大削弱了稅收杠桿的作用。稅收環境的好壞是一個國家採取減稅措施刺激經濟的必要前提。在這種情況下實施減稅政策,不僅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而且還可能擾亂稅收秩序,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發展。第二,我國稅收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本來就很低,減稅操作空間有限。我國當前稅收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僅為11%左右,與世界同等發展水平國家相比平均要低6—8個百分點(發展中國家這個比重一般都在30%左右,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更高)。另有資料表明,我國稅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僅為1/3,而一般市場經濟國家這個比例都在80%以上。稅收是市場經濟國家不可或缺的經濟調控杠桿。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發育的初級階段,稅收環境、稅制結構及整體稅負都離成熟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相差甚遠。如果現在採取大面積降稅的辦法,勢必進一步擴大赤字規模和中央政府的債務負擔,中央政府本已很弱化的宏觀調控職能更難以發揮。況且,在目前我國產業結構還不合理的情況下,如果通過減稅來刺激企業擴大投資,也容易導致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使不合理的結構更加扭曲。第三,隨著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銀行風險約束機制日益強化,貸款更加謹慎,這也降低了減稅的擴張效應。第四,當前,我國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企業自我約束機制還不健全,企業投資決策與經營行為還帶有一定程度的非規范性和非市場化特徵,這顯然也降低了企業對減稅信號的反應程度。第五,現階段我國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制約限減稅政策的調控力度。根據減稅效應理論,削減直接稅的擴張效果要優於間接稅。我國當前稅制結構仍以間接稅為主體,大幅度提高直接稅比重還需要一個過程。1997年我國企業所得稅佔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為13%,個人所得稅比重僅為3.2%,而增值稅、 消費稅和營業稅等三項間接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高達65.4%。如果採取削減間接稅方式,一方面減稅效應較弱,放棄大量收入而獲取較弱的刺激效果顯然得不償失;另一方面,削減間接稅具有拉動物價下降的機能,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態勢下,物價的長期負增長也是不利於經濟增長的。三、當前積極財政政策有別於本世紀30年代美國的「羅斯福新政」也不是全面的凱恩斯擴張主義財政政策,我們並沒有放棄中長期適度從緊的政策目標。提起當前積極財政政策,人們自然會聯想到美國30年代經濟大蕭條時實施的「羅斯福新政」。從具體做法來看,兩者確有相似之處,說我國這一段時期以來所採取的宏觀經濟政策措施借鑒了當年「羅斯福新政」的一些做法是符合實際的。但如果將我們當前擴大內需、增加投資的政策與羅斯福新政、凱恩斯主義完全等同起來,那麼只能說明沒有充分理解我國當前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的內涵。首先,也是最明顯的,當年的美國羅斯福新政是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時凱恩斯擴張主義財政政策的產物,它是作為一個中長期政策目標提出並實施的。由於受當時種種主客觀條件局限,實施的結果不如人意,在1938年「慕尼黑事件」之後便名存實亡。羅斯福的貨幣政策實際上是取代了當時反應遲鈍的美聯儲。「新政」對財政貨幣政策搭配以及靈活運用是不足的,這是「新政」不能葯到病除的重要原因。而我們當前所採取積極財政政策是在堅持中長期適度從緊大背景下面對特殊情況下的政策暫時調整,而且我們使用積極財政政策時小心謹慎地配合著適當的貨幣政策一同實施而不是孤立的。此次財政政策的放鬆,實際上走的是以放鬆財政尤其是放鬆直接投資性財政為主、銀行貨幣信貸為輔的路,而不是「單一財政放鬆」。第二,二者所處的宏觀經濟背景不同。當時美國經濟呈現的是真正意義上的大蕭條,而我國的經濟目前仍是增長的。美國從1929年到1934年的5 年間GDP持續下滑,共下降了24%。而我國近20年來GDP年均增長9%,1998年雖有所下滑但仍保持了7.8%的增速: 接近並環繞8%的經濟增長率目前仍是居於世界前列的速度。美國在1931年到1935年間凈投資是負數,而我國自1993年到1997年間,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長率超過25%,這是很不可比的。第三,羅斯福新政採取了抑制供給,特別是農業供給的辦法,限制農產品的數量,減少播種面積,這與我們今天的政策完全不同。我們始終堅持的是支持和鼓勵農業的政策。第四,羅斯福新政中有一個政策叫「復興工業」,其實際內容可以說是對一般工業不加區別地予以刺激。「新政」放棄反壟斷法,甚至修改禁酒令,使酒的生產、銷售合法化,都是為了刺激工業增長。而我國目前面臨的一個基本事實是,長期以來的重復建設造成了加工工業生產能力相對過剩,加之產品質量低,難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大量商品出現供大於求。在這種情況下,簡單地擴大加工工業的生產能力顯然不是上策。我們增資投放的重點是在基礎設施建設上,沒有涉足加工工業,這正是出於拉動需求和調整結構的雙重考慮,這也是與羅斯福新政的重要區別。還有,因為「新政」採取了「復興工業」,政府直接參與了同私人企業的競爭,降低了私人企業的活力,這對當時處於大蕭條中的美國經濟來說不啻為致命的創傷。而我國政府的基建投資恰是難以涉足的投資領域,並為未來經濟增長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最後,在稅收政策上羅斯福新政也做了重大調整。「新政」要求降低低收入者的稅率,同時提高高收入者的稅率;根據公司規模分等徵收所得稅,同時徵收股息稅,針對當時貧富差距加大造成的需求不足的觀點,「劫富濟貧式」的或叫「平均化」的稅收政策因此而產生。而我們這次積極財政政策的運用在稅收上除了針對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做了適當調整外,還通過強化征管,增收了1000億元的稅收收入,在稅收政策上幾乎沒有什麼調整。四、結論與分析。我國當前的積極財政政策不能理解為主動性財政政策,因為主動性財政政策是個模糊的概念,它既可意指擴張性財政政策,也可能意指緊縮性財政政策;也不能同於西方慣用的擴張性財政政策,因為我們在支出擴張的同時並沒有通過減稅政策刺激社會投資和消費需求,增加供給。它是在我國當前特定經濟條件下採取的特定的政策。從中長期來看我們仍然要堅持財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實施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嚴格控制並逐步縮小財政赤字。所以當前積極財政政策配以適當的貨幣政策在宏觀經濟調控上的表現,就是在繼續堅持適度從緊財政貨幣政策前提下和結構性、定向性拉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財政政策。當前雖然企業、金融、政府機構三大改革步子加快,但整個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轉軌的完成還要有一個過程,原有體制固有的約束軟弱和盲目擴張的機制仍未消失;近期通貨膨脹的危險雖然暫時有所削弱,但潛在反彈因素始終存在,初步形成的買方市場還不能說鞏固;由於長期計劃體制形成的慣性思維,政府公共投資效率不可能迅速提高,大規模使用財政政策可能給我們剛剛起步發育的市場經濟留下隱患;積極財政政策賴以生存的社會閑置資源畢竟也是有限的,資源的瓶頸遲早會出現;國債規模是否適度經濟理論界雖尚有爭議,但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57.77%,1997年)和國債償債率(23.3%,1997年)均偏高,大大超過了公認的控制線(分別為25%—30%之間和8%—10%之間)已是不爭的事實。 所以「適度從緊」作為中長期方針仍有繼續堅持的必要。積極財政政策是在當前我國經濟處於調整時期,改革和發展中長期積累的一些矛盾集中凸現時所採取的戰略性攻堅措施,極具有中國特色。一旦通過政府的投資引導,經濟運行態勢和人們對經濟前景的預期度過拐點,財政應轉變經濟調控的著力點,重點轉向結構調整和供給調節,經濟運行中常規性調節仍應主要交由貨幣政策承擔。積極財政政策對經濟的影響,積極的財政政策,積極財政政策,財政政策,財政政策和貨幣..
E. 我國歷史上工商稅收制度的發展希望能盡量詳細一點。謝謝!
.秦以前的賦稅制度
夏商周時期,實行貢賦制,這是賦稅的雛形。
春秋時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是我國徵收地稅的開始。
秦朝時期賦稅的沉重,農民要把收獲物的三分之二交給政府,由於稅務繁重,導致秦短命而亡。
2.編戶齊民(漢):
編戶齊民:國家把農民編為戶籍,作為徵收賦稅徭役的根據。農民是國家賦稅的主要承擔者,農民的負擔有四項:田租(土地稅)、算賦和口賦(人頭稅)、徭役、兵役。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稅重。漢高祖實行十五稅一,文帝實行三十稅一,東漢光武帝把田租恢復到三十稅一。漢代的編戶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完整的賦稅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
3.租調制度(北魏)
實行與均田制配套的租調制,受田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栗,調(戶稅)帛或麻,還必須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調制與兩稅法(唐)
唐前期沿用租調制並發展為庸租調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納定量的穀物;「調」是交納定量的絹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內,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納絹或布代役,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
以上稅收制度的共同點是以人工為主要的收稅標准,不同點是唐朝開始有了納絹代役。
唐中葉由於土地兼並嚴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調制無法繼續實行。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楊炎提出「兩稅法」:按照財產和土地的多少徵收戶稅和地稅,戶稅按戶等以錢定稅,地稅按田征糧。一年分夏秋兩季徵收。
這次變化的基本精神從標准上看是改稅丁為產稅,從徵收內容看是貨幣和實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貧富變化的社會現實,是地主所有制高度發展的結果,也是我國古代賦稅制度的一大變革,它奠定了唐朝後期至明朝中期賦稅制度的基礎。
5.方田均稅法和募役法(宋)
北宋王安石變法時實行方田均稅法和募役法。
6.一條鞭法(明)
清朝承襲明制,以「田賦」和「丁役」合稱地丁銀作為封建國家的主要稅收。為解決賦役混亂和負擔不均,雍正帝時實行「攤丁入畝」,即把丁稅平均攤入田畝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
這一制度的實行,部分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經濟負擔,有利於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它廢除了中國歷史上長時期存在的人頭稅,封建國家對勞動人民的人身控制鬆弛了,杜絕了歷史上長時期存在的隱瞞人口的現象,也促進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勞動者有了較大的人生自由,又有利於手工業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賦稅規則的簡化,有利於政府徵收,保證封建國家的財政收入。
小結: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特點
從秦到清,我國賦稅制度的沿革規律大體上可以歸納為:
徵收標准從以人丁為主,逐漸演變為以田畝為主(以兩稅法為變化的標志);
徵收的物品有實物的地租為主演變為以貨幣地租為主(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徵收的時間不定時逐漸演變為基本定時(以兩稅法為主);
農民由必須服徭役逐漸發展為納絹代役(以「庸」為標志);
稅種繁多項逐漸演變為簡化單一(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上述演變體現了中國古代經濟的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自然經濟中商品經濟的發展,封建社會統治者無法抗拒的商品經濟的發展
4.抗日戰爭初期邊區政府稅收概況
早在1936年11月16日,蘇維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發出的第一號訓令就規定「……關於土地稅、營業稅、關稅等各依次開始進行(徵收)……」
5.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的稅收政策
抗日戰爭爆發不到一年,集中著全國92%工廠的東部沿海、沿江經濟發達地區,相繼淪陷於日軍鐵蹄之下。國民政府三大主幹稅源關、鹽、統稅(生產環節徵收的稅)大部分被日軍奪占。為保障抗戰需要,國民政府一方面加緊後方經濟建設,另一方面及時調整稅收政策。
首先,整頓舊稅,擴大原有稅種統稅、所得稅等徵收范圍,提高鹽稅、煙酒稅等的稅率。後又實行鹽、煙、糖等生活用品專賣,把原屬於地方稅的田賦、營業稅、契稅等主要稅源收歸中央,形成中央稅權高度集中的戰時稅制體系。
其次,開征了一系列新稅。
6.新中國成立以後的稅制
1950年1月,根據多種經濟形式,實行多種稅、多次征的復稅制。區內徵收稅種有貨物稅、工商稅、印花稅、鹽稅、薪給報酬所得稅、遺產稅、存款利息所得稅、交易稅、屠宰稅、使用牌照稅、特種消費行為稅、房產稅、地產稅共13種。此後多次調整修正稅種。1973年,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進一步合並稅種,繼續徵收的有工商稅、工商所得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牌照稅、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和農業稅7種。國營企業只征工商稅,集體企業征工商稅和所得稅,車船使用稅和屠宰稅的納稅對象是個人和外僑。1978年停徵牲畜交易稅。1982年1月1日,開征筵席稅,1984年停徵。
1994年1月1日,工商稅制又進行一次規模大、范圍廣、內容深刻的改革。改革後稅種由31個減少到17個,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資源稅、屠宰稅、固定資產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筵席稅、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所得稅。同時,合並、取消的稅種有:個人收入調節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產品稅、集市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鹽稅等。
F. 中國歷史上的稅收
夏朝,最早出現的財政徵收方式是「貢」,即臣屬將物品進獻給君王。當時,雖然臣屬必須履行這一義務,但由於貢的數量,時間尚不確定,所以,「貢」只是稅的雛形。而後出現的「賦」與「貢」不同。西周,徵收軍事物資稱「賦」;徵收土產物資稱「稅」。
春秋後期,賦與稅統一按田畝徵收。"賦"原指軍賦,即君主向臣屬徵集的軍役和軍用品。但事實上,國家徵集的收入不僅限於軍賦,還包括用於國家其他方面支出的產品。此外,國家對關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徵集的收入也稱"賦"。所以,「賦」已不僅指國家徵集的軍用品,而且具有了「稅」的涵義。
清末,租稅成為多種捐稅的統稱。農民向地主交納實物曰租,向國家交納貨幣曰稅。
有歷史典籍可查的對土地產物的直接征稅,始於公元前594年(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了「初稅畝」,按平均產量對土地征稅。後來,「賦」和「稅」就往往並用了,統稱賦稅。
自戰國以來,中國封建社會的賦役制度主要有四種:戰國秦漢時期的租賦制(徵收土地稅和人頭稅)、魏晉至隋唐的租調制(徵收土地稅、人頭稅和勞役稅)、中唐至明中葉的兩稅法(徵收資產稅和土地稅)、明中葉至鴉片戰爭前的一條鞭法和地丁合一(徵收土地稅)。
(6)我國歷史上的稅收政策有哪些擴展閱讀:
古代一些稅收的典故:
1、市場稅
古代市場稱為「市」。市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由來已久。商代末年,商人貿易就已出現,但當時手工業和商業都屬官辦,所以沒有市場稅收。到西周後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官營工商業之外,出現了以家庭副業為主的私營手工業和商業,集市貿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現了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市場(交易)稅收。
周代市場在王宮北垣之下,東西平列為三區,分別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場稅收實行「五布」征稅制;一是分(糹次)布,即屋稅;二是總布,即牙稅;三是廛布,即地稅;四是質布,指對違反契約文書者所征之稅;五是罰布,即罰金。市場稅收由司市、僱人、泉府等官吏統一管理,定期上交國庫。
2、田稅
春秋時期魯國實行的「初稅畝」。據《春秋》記載,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國中的魯國首先實行初稅畝,這是徵收田稅的最早記載。這種稅收以徵收實物為主。實行「初稅畝」反映了土地制度的變化,是一種歷史的進步。
G. 我國現在有哪些稅收政策對跨國公司有限制
粘貼的,希望對你有用:
加入世貿組織為我國企業實行跨國經營提供了廣闊的國際平台,但同時這些企業也將面臨更激烈的國際競爭。進入國際市場後,如何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上立足,並獲得全球競爭優勢,是跨國經營企業的當務之急。積極借鑒西方跨國公司的經營方法,結合我國企業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各國各地的稅收政策及相互間的稅制差異進行國際稅收籌劃,以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的,是我國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經營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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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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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籌劃是指跨國納稅義務人運用合法的方式,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減輕或消除稅負的行為。國際稅收籌劃是國內稅收籌劃在國際范圍內的延伸和發展,其行為不僅跨越了稅境,而且涉及到兩個國家以上的稅務政策,因此,國際稅收籌劃較國內稅收籌劃更為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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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際稅收籌劃的理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理解是國際稅收籌劃既包括國際節稅籌劃又包括國際避稅籌劃。國際節稅籌劃不僅合法,而且納稅人籌劃行為的實施是符合東道國立法意圖的;國際避稅從表面上看也是合法的,但納稅人是通過鑽稅法的漏洞來實現減稅目的的,違背了東道國的立法意圖。狹義的理解是國際稅收籌劃僅指國際節稅籌劃。從實踐來看,國外不少跨國公司在經營中,均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避稅行為,實施的是廣義上的國際稅收籌劃策略。由於我國的跨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晚,規模小,競爭力弱,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盡快提高自己的國際競爭力,在對外經營中,除了開展狹義上的國際稅收籌劃外,還應適當地使用某些國際避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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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籌劃」在我國還是一個新概念,但在國際上早已成為企業投資、理財和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活動。世界各國(或地區)的稅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千差萬別,為跨國企業開展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金融市場自由化以及電子商務的發展都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在科技進步、通訊發達、交通便利的條件下,跨國企業資金、技術、人才和信息等生產資料的流動更便捷,這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大型跨國公司往往專聘稅務專家為本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高級稅務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百萬美元。 字串7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稅收籌劃的概念有相當程度的彈性,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由於各國法律標准不同,差異較大,且各國的法律也在不斷完善之中,因此,某一跨國納稅者所進行的某種減輕稅負的合理稅收籌劃行為,在另一個國家或者同一國家的不同時間,有時會被認為是應禁止的避稅行為,甚至是逃稅行為。目前,世界各國都將反避稅作為本國稅收工作的一個重點,並加大了反避稅的力度,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反避稅法規,這無疑給我國跨國經營企業的國際稅收籌劃帶來極大的困難。因此,我國的跨國經營企業應認真研究、仔細分析並隨時關注東道國的稅收法規,從中發現不足,尋求籌劃空間,並避免有可能遭到的處罰。 字串5
二、國際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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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投資地點的合理選擇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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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 字串5
在跨國經營中,投資者除了要考慮基礎設施、原材料供應、金融環境、技術和勞動力供應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稅收負擔水平有很大的差別,且各國也都規定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差別稅率、虧損結轉等。我國的跨國投資企業如果能選擇有較多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必能長期受益,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通常,這些企業可通過計算,比較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負擔率後,選擇稅收負擔率低、綜合投資環境較好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目前,世界上有近千個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經濟性特區,這些地區總體稅負尤其是所得稅稅負較低,是跨國投資者的投資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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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應考慮投資地對企業的利潤匯出有無限制。因為一些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稅甚至免稅來吸引外資,同時又對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出實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進行再投資。此外,在跨國投資中,投資者還會遇到國際雙重征稅問題,規避國際雙重征稅也是我國跨國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必須加以考慮的因素。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訂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於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因此跨國投資應盡量選擇與母國(母公司所在國)簽訂有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規避國際雙重征稅。目前,我國已與6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而世界上,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雙邊全面性稅收條約已有1000多個。 字串4
2.盡可能選擇國際避稅地進行投資當前世界各國主要存在三種稅制模式,即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和低稅制模式。實行低稅制模式的國家和地區一般稱為「避稅地」,主要有三種類型:(1)純國際避稅地,即沒有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凈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百慕大、巴哈馬等;(2)只行使地域管轄權,完全放棄居民管轄權,對來源於國外的所得或一般財產等一律免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香港、巴拿馬等。(3)實行正常課稅,但在稅制中規定了便利外國投資者的特別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荷蘭等。顯然,如果投資者能選擇在這些避稅地進行投資,無疑可以獲得免稅或低稅的好處。通常跨國納稅人可以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的方式達到國際稅收籌劃的目的。較典型的是在避稅地建立總部公司作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的中轉銷售機構。通過設在避稅地的總部公司中轉,整個公司將利潤體現在免稅或低稅的避稅地,從而達到總體稅負減輕的目的。 字串7
設立國際控股公司、國際信託公司、國際金融公司、受控保險公司、國際投資公司等也是當今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途徑之一。跨國公司往往通過在締約國、低稅國或避稅地設立此類公司,可以獲得少繳預提稅方面的利益,或者能較容易地把利潤轉移到免稅或低稅地。同時還由於子公司稅後所得不匯回,母公司可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此外還可以較容易地籌集資本,調整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如用一國子公司的利潤沖抵另一國子公司的虧損。我國首鋼集團通過在香港設立控股子公司就發揮了其卓著的籌資功能,同時也達到了減輕稅負的目的。 字串9
(二)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字串4
跨國投資者在國外新辦企業、擴充投資組建子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都會涉及企業組織方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於在國外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往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另外,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國內總公司,而分公司與總公司由於是同一法人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便可匯入總公司賬上,減少了公司所得額。因此,跨國經營時,可根據所在國企業自身情況採取不同的組織形式所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創期,由於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可以採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當海外公司轉為盈利後,若能及時地將其轉變為子公司形式,便能獲得分公司無法獲得的許多稅收好處。(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夥制的選擇而言,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夥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我國海外投資企業應在分析比較兩種組織方式的稅基、稅率結構、稅收優惠政策和投資地具體的稅收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前提下,選擇綜合稅負較低的組織形式,來組建自己的海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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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關聯企業交易中的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字串5
轉讓定價是指在國際稅收事務中,有關聯各方之間在交易往來中人為確定價格,而非獨立各方在公平市場中按正常交易原則確定價格。轉讓定價的制定過程是一項十分機密和復雜的工作。跨國企業轉讓定價策略的具體做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通過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間產品的交易價格來影響子公司成本。(2)通過控制對海外子公司固定資產的出售價格或使用期限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3)通過提供貸款和利息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4)通過對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廠商名稱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取特許使用費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潤。(5)通過技術、管理、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來影響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潤。(6)通過產品的銷售,給予海外公司以較高或較低的傭金和回扣,或利用母公司控制的運輸系統、保險系統,通過向子公司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裝卸、保險費用,來影響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字串5
在現代國際貿易中,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佔有很大比例,因而可通過利用其在世界范圍內的高低稅收差異,藉助轉移價格實現利潤的轉移,以減輕公司的總體稅負,從而保證整個公司獲得最大利潤。目前,各國都將出於避稅目的的轉讓定價作為反避稅的頭等目標,並制定轉讓定價稅制,這為跨國經營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帶來了難度。但各國為了吸引外資,增加就業,發展本國經濟,轉讓定價稅制的規定和具體實施往往松緊不一,從而又為跨國經營企業利用轉讓定價來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較大的彈性空間。 字串3
(四)通過避免構成常設機構來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字串2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目前,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准。對於跨國經營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隨之有可能避免在該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於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因而,跨國企業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貨物購買、廣告宣傳、信息提供或其它輔助性營業活動而並非設立一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予納稅的優惠。例如,韓國不少海外建築公司在中東和拉美國家承包工程,這些國家規定非居民公司在半年內獲得的收入可以免稅,所以,這些韓國公司常常設法在半年以內完成其承包工程,以免交收入所得稅。又如,日本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興建了許多海上流動工廠車間,這些工廠車間全部設置在船上,可以流動作業。這些流動工廠曾先後到亞洲、非洲、南美洲等地進行流動作業。1981年,日本的一家公司到我國收購花生,該公司派出它的一個海上車間在我港口停留27天,把收購的花生加工成花生漿,把花生皮壓碎後製成板又賣給我國。結果,我國從日本獲得的出售花生收入的64%又返還給日本,而且日本公司獲得的花生皮製板的收入稅款分文未交。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我國和其它多數國家都對非居民公司的存留時間作了規定,日本公司就是利用這一規定來合法避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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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商務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重要方式。電子商務的諸多特點,更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便利。我國的跨國經營企業也應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的特點來合法避稅。 字串5
(五)通過選擇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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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方法的多樣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保障。會計准則、會計制度等會計法規,一方面起到了規范企業會計行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可供選擇的不同的會汁方法,為企業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創造了機會。我國跨國經營企業應熟悉東道國的各種會計制度,並巧妙地使用各種會計處理方法,以減輕稅負或延緩納稅。例如,適當地將收益和費用的結算日期滯後數日或提前數日,可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而在免徵或低於所得稅率徵收資本利得的國家,海外企業應及時調整財務決策和會計政策,盡力將流動性收益轉化為資本性收益,就會獲得相當可觀的效果。平均費用分攤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潤、減輕納稅的最佳方法,企業可把長期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盡量平均分攤在各期中,使其所獲利潤平均,不會出現某階段納稅過高的現象;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存貨計價中採用後進先出法可以有效地減輕納稅負擔;在對於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處理時,採用加速折舊法,可達到早日收回固定資產投資,減少同期利潤,延緩繳納所得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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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的注意點 字串5
跨國納稅人面對風雲變幻的世界經濟氣候和錯綜復雜的國際稅收環境制定國際稅收計劃,其根本目的在於謀求全球規模的納稅負擔最小化。因此,我國跨國經營企業必須從全球的觀點安排經營活動,籌劃稅務,進行全球范圍的稅收籌劃。 字串1
1.要深入了解各國稅收制度及相關信息。當前世界各國稅收制度千差萬別,稅種、稅率、計稅方法各種各樣,課稅關系相當復雜。此外,在各國的經營形態、收益的種類、經營內容、稅收地點以及政治、軍事、科技、文化、民俗等都影響著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而影響企業的財務和稅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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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有多個備選方案。跨國經營企業應全面分析情況,審時度勢,從各個角度盡可能設計多個備選方案,並從中選擇最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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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有全局觀念。跨國企業應站在全球宏觀角度看問題。追求每項稅負最小化並不等於整體納稅負擔最小,追求稅負最小不等於收入一定最大。比如為了減少預提稅稅負去硬性掛靠某國,企圖利用該國與他國的稅收協定,不料該國卻有沉重的所得稅稅收。又如某國稅收情況於已有利,但該地的經濟環境和地理環境卻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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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有長遠觀念。稅收籌劃應具有前瞻性,不能殺雞取卵,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長遠利益。我國跨國經營企業應有較長期的總體稅務計劃和經營計劃。
H. 我國近幾年的稅收變化!
稅收收入增長近100倍; 在收入增長的同時 , 稅收負擔也在日趨合理化。
稅收分析工作對採用宏觀稅負、彈性系數、納稅能力評估等多種方法,由表及裡地進行綜合分析運用以及多方案預測較少,稅收分析工作沒有揭示出地方經濟發展變化與稅源、稅收增減變動之間的規律等實質性的東西。
沒有提出供領導決策、供其他部門採用的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看似分析了,實則沒有什麼利用價值,對稅源管理工作很難起到指導作用。
(8)我國歷史上的稅收政策有哪些擴展閱讀:
作用:
1、通過開展稅收分析,運用大量影響稅收收入增減變化的因素和稅收管理資料,經過嚴密的推理和分析,可以了解本地區的經濟結構、經濟運行質量、稅源構成狀況及稅收潛力,從而對未來一段時期內稅收收入的稅源情況、納稅人的納稅異常情況、稅收收入結構變化情況做出比較確定的判斷。
2、通過稅收分析,可以確保稅收計劃科學、合理、准確。稅收計劃是稅務機關根據國民經濟計劃指標、現行稅收政策以及客觀稅源的發展變化情況,對一定時期稅收收入的測算、規劃與控制,進一步提高收入計劃的剛性。
I. 中國古代歷屆朝代的稅收政策
春秋:「初稅畝」,這是中國田賦制度的開始。
秦朝:農民要把收獲物的2/3交給政府作賦稅。
西漢:實行休養生息政策。田租為十五稅一。文、景帝時,多次減免田租。獎勵農桑,減輕自耕農的負擔。昭帝和宣帝時期,繼續實行休養生息。漢朝是中國完整的封建賦稅制度開始形成的時期。
北魏、隋:租調制,在均田制的基礎上,由三長負責徵收租調,征發徭役、兵役。
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實行租庸調調法。規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國家交納穀物2石,叫做「租」;交納絹2丈、帛3兩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調」;壯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納絹或布代替,叫做「庸」。國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調,30天租調全免。每年額外加役最多不超過30天,遇到災害。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減免租、庸、調。
中唐:兩稅法。其內容是:①取消租庸調和雜稅;②不分主戶和客戶,一律以現在的居住地為准登入戶籍納稅;③放棄按丁征稅的辦法,改為按資產和田畝征稅;④每年分夏秋兩季征稅,夏不過六月,秋不過十一月。兩稅法改變了稅收的方式,由人丁稅轉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要依據收稅,兩稅法也使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鬆弛。
宋朝:王安石實行募役法(廢除按戶等輪差服役制度,由政府僱人服役,原來應該服役的民戶要交免役錢,有不服役特權或因貧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錢)、方田均稅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稅漏稅)、青苗法(春季借錢給民戶,夏秋隨兩稅交還,加收利息兩分)、保馬法(令民間養馬,願者免除部分賦稅)。
明朝:推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是重要的賦役制度改革,它簡化了徵收名目和手續,有利於防止豪強、官吏隱田逃稅。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折銀制度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農民人身依附關系的削弱,對貨幣地租的產生和部分農產品的商品化有積極推動作用。
(10)清朝:康熙實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制度。雍正實行「攤丁入畝」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