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要設軍事法院
對於軍隊的一種監管。
將領指揮失誤作戰失敗。當逃兵。違反戰場紀律。都要上軍事法院的。
Ⅱ 軍事法庭和普通法庭最主要的區別在哪裡國家的法律在軍事法庭一樣有效嗎
軍事法庭 國家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與"軍事法院"同義。有些國家的"軍事法院"就稱"軍事法庭"。
國際軍事法庭是指專門打擊和懲治戰爭犯罪行為的國際司法機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建立的審判戰爭犯罪的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有: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 又稱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審判德國戰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該法庭由英、美、蘇、法四國法官組成。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懲治日本戰爭罪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由中、美、英、蘇等11國的法官組成。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 是聯合國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許可權而設立的特殊國際審判機構。這是第一次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而不是以國際條約形式設立的國際法庭。該法庭目前已對米洛舍維奇等70多人提出指控和審判。
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 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1994年11月8日第955號決議建立的國際軍事法庭,也是迄今為止惟一被授權起訴非國際性武裝沖突中實施種族滅絕罪的國際性法庭。1996年9月以來,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和盧安達國內法院對政府監禁的7.5萬人進行了審判。
國際刑事法院 2002年7月1日在荷蘭海牙正式成立,是根據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創建的世界上第一個常設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國際刑事法院與聯合國有直接聯系,但又獨立於聯合國之外,不受聯合國及安理會約束。美國政府由於考慮到《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可能對美國的軍人、外交官和官員不利,於2002年宣布從國際刑事法院退出。▲
普通法庭:
國家的審判機關、機構、場所等。有多種含義:①有些國家的法院就稱法庭,如法國的初審法庭、爭議法庭、警察法庭,英國的御座法庭、家事法庭等。②法院內部審理不同訴訟案件的組織機構。根據案件性質設立刑事法庭、民事法庭、經濟法庭,此外,還設有專門法庭,以及根據需要設立的其他法庭等。③國家為審理特種案件而設立的臨時性審判機構。如中國 1956 年為審判日本戰犯而設立的軍事法庭,1980年為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而設立的特別法庭。④中國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設立的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⑤審判庭的別稱。審判庭的組成人員往往被稱為法庭組成人員,審判庭的活動被稱為法庭活動,審判庭的記錄被稱為法庭記錄。⑥法庭審判訴訟案件的場所。法院實行公開審判,允許群眾進入法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