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軍事管理區是干什麼的
根據軍事需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劃定的由軍隊主持控制或負責的范圍、區域。根據200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
1、釋義
注音:jǖnshìguǎnlǐqǖ
「軍事管理區的確定及其范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該辦法規定,「在水域軍事管理區內,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從事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不得影響軍用艦船的行動。
劃為軍事管理區的軍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實行軍地分區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內需要新建非軍事設施的,必須事先徵得有關軍事設施管理單位的同意。」
該辦法還規定,軍事管理區應當設立標志牌。標志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志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
軍事管理區范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志或者障礙物表示,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
2、作用
軍事管理區包括軍隊部門(如基層部隊、機關、訓練場、軍事院校等)所在區域。人員進出軍事管理區受限,不得隨意出入,因為這涉及到軍營工作、訓練、生活秩序及軍事機密、國家軍隊財產安全的問題。總體說國家劃定軍事管理區就是為了軍隊與國防更好的不受外界的影響的發展。(提示:擅闖國家軍事管理區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3、與軍事禁區區別
軍事管理區是指這一區域的管理權歸軍隊所有,軍事禁區則是非特許不可進入的區域。軍事管理區不一定是禁區,但軍事禁區一定是軍事管理區。
B. 軍事管理區違章停車怎麼處理
你好,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的問題是
軍事管理區內
違章停車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一般由軍方自己處理,
因為地方的交警部門
是無法對軍事管理區進行管轄的,
只能由部隊自己管轄,
如果有問題的話
可以進行軍事法庭進行判決。
C. 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什麼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
軍事設施管理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版法》
第二十權三條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軍隊團級以上管理單位也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政府予以保護。
第二十四條在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一定距離內進行採石、取土、爆破等活動,不得危害軍事設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3)在軍事管理區進行測繪應怎麼處置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作戰工程外圍應當劃定安全保護范圍。作戰工程的安全保護范圍,應當根據作戰工程性質、地形和當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情況;
由軍級以上主管軍事機關提出方案,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劃定,或者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劃定。
D. 3名男子在軍事管理區操控無人機航拍被移交警
7月6日9時52分,執行巡邏任務的桂林聯勤保障中心某油庫士兵將三名在軍事管理區操控無人機的3名男子移交警方。
7月11日,經公安機關審查,確定這3名男子是地方專業航拍公司員工,此次航拍測繪是為了拍攝倉庫附近的工程建設。
E. 軍事管理區周邊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軍事管理區,是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確定及其范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在水域軍事管理區內,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從事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不得影響軍用艦船的行動。
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劃為軍事管理區的軍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實行軍地分區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內需要新建非軍事設施的,必須事先徵得有關軍事設施管理單位的同意。
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應當設立標志牌。標志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志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
水域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范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志或者障礙物表示的,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
第十條陸地和水域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范圍,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劃定,或者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劃定。
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的范圍,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劃定。
提示:擅闖國家軍事管理區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5)在軍事管理區進行測繪應怎麼處置擴展閱讀:
擅闖國家軍事管理區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1、非法進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不聽制止的;
2、在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內,或者在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一定距離內,進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3、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4、對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非法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不聽制止的;
5、其他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的,或者對軍用無線電設施產生有害干擾,拒不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五條毀壞邊防、海防管控設施以及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圍牆、鐵絲網、界線標志或者其他軍事設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破壞軍事設施的;
2、盜竊、搶奪、搶劫軍事設施的裝備、物資、器材的;
3、泄露軍事設施秘密的,或者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設施秘密的;
4、破壞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電磁環境,干擾軍用無線電通訊,情節嚴重的;
5、其他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第四十七條現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1、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行為的;
2、擅自將軍事設施用於非軍事目的,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行為的;
3、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的。
第四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軍事設施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F. 無人機出現在軍事管理區怎麼管控防範
近年來,無論是航空偵察、攻擊作戰,還是航拍美景、事故救援,無人機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與此同時,干擾飛行、墜落傷人、偷拍隱私等「黑飛」帶來的安全隱患,也猶如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一般揮之不去。
對策措施
管控防範「黑飛」刻不容緩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約有2萬架無人機處於「黑飛」狀態。作為一項新興產業,無人機行業的發展需要技術和法律的雙重護航,才能一方面堵上安全漏洞,另一方面有利於無人機產業和應用市場的發展。
盡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無人機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涉及多部門多領域,需要國家有關部門統籌安排、統一制定,生產、適航、注冊、審批、飛行、監管、懲處等方面全方位、前瞻性立法,並同步出台與法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操作規程和行業規定,確保飛行安全和空中秩序正規。
嚴格無人機登記與「持證購買」制度。從出廠到出售,為每架無人機辦理「身份證」,實施「一機一證」制度。積極完善無人機技術研發、製造、銷售、培訓和駕駛員的准入監管,要求相關人員必須熟知監管框架和飛行規則。
運用技術手段對無人機飛行進行監管。如建立無人機及其配套產品市場准入機制,積極建設和完善無人機雲平台,強制加裝帶有標准電子圍欄的安全模塊。通過大數據、雲系統等對所有售出無人機的飛行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實現無人機與軍民航空管系統、公安等部門的信息交換,並實時採取地理圍欄設置、警示、禁區告警等監管策略。
此外,各部隊要加強無人機「黑飛」臨空的處置能力訓練,用好用足法律賦予的職權,有效防範、控制無人機飛行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
G. 軍事管理區的釋義
注音:抄jǖnshìguǎnlǐqǖ
「軍事管理區的確定及其范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該辦法規定,「在水域軍事管理區內,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從事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不得影響軍用艦船的行動。 劃為軍事管理區的軍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實行軍地分區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內需要新建非軍事設施的,必須事先徵得有關軍事設施管理單位的同意。」
該辦法還規定,軍事管理區應當設立標志牌。標志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志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
軍事管理區范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志或者障礙物表示,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
H.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第四章軍事管理區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四章軍事管理區的保護要求如下:
第十九條:軍事管理區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劃定的范圍,為軍事管理區修築圍牆、設置鐵絲網或者界線標志。
第二十條:軍事管理區管理單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進入軍事管理區,或者對軍事管理區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必須經過軍事管理區管理單位批准。
第二十一條:在水域軍事管理區內,禁止從事水產養殖;未經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批准,不得建造、設置非軍事設施;從事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不得影響軍用艦船的戰備、訓練、執勤等行動。
第二十二條:劃為軍事管理區的軍民合用機場、港口、碼頭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8)在軍事管理區進行測繪應怎麼處置擴展閱讀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3日開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全面規范了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作戰工程安全保護范圍的劃定標准。
修正案草案指出,本法所稱軍事禁區,是指建有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重點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本法所稱軍事管理區,是指建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嚴格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修正案草案還明確了在軍事禁區外圍劃定安全控制范圍的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軍事禁區外圍劃定安全控制范圍:僅在軍事禁區內採取防護措施,不足以保證軍事設施安全保密需要的;軍事禁區內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的;軍事禁區內軍事設施有防電磁輻射、電磁干擾等特殊技術要求的。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應當根據軍事禁區內軍事設施安全保密、使用效能的要求和保障周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需要,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標准確定。
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作戰工程外圍應當劃定安全保護范圍。作戰工程的安全保護范圍,根據工程性質、地形和當地經濟社會建設情況,由軍級以上主管軍事機關提出方案,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I. 軍事管理區內發生治安事件,由誰來處理警察有權處理嗎
軍事管理區內發生治安事件,由部隊來處理,警察無權處理。如果都是現役軍人就應由所在部隊進行處理,不需要警察參與,如果是現役軍人與地方人員,那就由部隊保衛部門與公安機關協調進行處理,如果純地方人員那就是地方公安機關進行處理了。
軍事管理區包括軍隊部門(如基層部隊、機關、訓練場、軍事院校等)所在區域。人員進出軍事管理區受限,不得隨意出入,因為這涉及到軍營工作、訓練、生活秩序及軍事機密、國家軍隊財產安全的問題。
總體說國家劃定軍事管理區就是為了軍隊與國防更好的不受外界的影響的發展。擅闖國家軍事管理區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9)在軍事管理區進行測繪應怎麼處置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軍事管理區,是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確定及其范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在水域軍事管理區內,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從事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不得影響軍用艦船的行動。
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劃為軍事管理區的軍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實行軍地分區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內需要新建非軍事設施的,必須事先徵得有關軍事設施管理單位的同意。
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應當設立標志牌。標志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志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
水域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范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志或者障礙物表示的,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
J. 在軍事管理區內的建設項目由哪個單位批准,是否需要地方規劃部門的批准
涉密軍事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單位可直接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預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