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破壞軍用通信設施量刑規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貳』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法院會怎麼判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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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破壞軍事基地最高能判多少年
一、 新刑法破壞軍事設施罪怎麼判?
新刑法破壞軍事設施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別
(一)區分破壞本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界限
他們在犯罪的主體、對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處。其主要區別在於:
(1)本罪屬於危害軍事利益的犯罪,而後幾種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本罪破壞的對象只限於軍事設施,而後幾種罪破壞的對象不限於軍事設施。因此,凡是行為人,故意破壞軍事設施,即使客觀上也危害公共安全,仍應以破壞軍事設施罪論處。
(二)本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本罪是一種比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危害大得多的犯罪。它的嚴重性不僅僅在於被破壞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財產價值,而是在於這種破壞行為能夠使武器裝備喪失其應有的效能,從而嚴重影響我軍的戰備和戰斗能力。其主要區別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與武器裝備的使用能力相聯系的軍事利益,而後者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破壞的是特定對象,即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後者破壞的對象,是各種公私財物。據此,非軍職人員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以外的一般財物,如生活用品、辦公設備等,或者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局部,並不影響其使用的,應依故意毀壞財物論處。
破壞軍事設施罪的具體判決處理情況,可以基於上述法律規定標准來進行處罰,特別是對於破壞的具體行為,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的,造成的不同程度的破壞行為,最終所認定的判決情況是不同的。
『肆』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怎麼才能減刑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是指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減刑的條件:自首、如實供述是實,認罪服法、積極賠償補救等的都是減輕減刑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