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軍事領導機構,簡稱(中共)中央軍委。其主要職能是:直接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其組成人員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決定。
B. 歷屆中央軍委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成員
歷屆中央軍委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成員
1.中共中央軍事部(1925年月至1926年11月),部長:張國燾(1925.12—1926.9),周恩來(1926.9—1926.11)。成員:任弼時(1926.1—1926.11),王若飛(1926.1—1926.11)。
2.中共中央軍委(又稱「軍事部」,1926年11月至1927年5月),書記:周恩來(1926.11—1927.5), 秘書:王若飛,前敵委員會書記:聶榮臻(1926年7月隨北伐軍出征)。
3.中共中央軍事部(1927年5月至1927年11月),部長:周恩來(1927.5—1927.7,赴南昌領導武裝起義),王若飛(代理部務,1927.5—?),羅亦農,鄧中夏。秘書:王若飛(1927.5—1927.8)。
4.軍事委員會(軍事部的下屬機構),主任:周恩來(1927.5—1927.7,赴南昌領導武裝起義),委員:李立三、澎湃、惲代英、聶榮臻、歐陽欽、顏昌頤、王若飛、顧順章。
5.中共中央軍事部(1928.7—1930.2),部長:楊殷,周恩來。副部長:關向應。常委:周恩來、關向應、曾中生。成員:周恩來、關向應、項英、向忠發、曾中生、顧順章、黎明、溫裕成、萬英。
(2)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什麼擴展閱讀:
中央軍事委員會機構簡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2.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3.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4.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C. 我國中央軍委的領導體制是什麼
我國中央軍委的領導體制是【主席負責制】。
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是黨和國家軍事領導制度長期發展的重大成果,凝結著我們黨建軍治軍的寶貴經驗和優良傳統。
D.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正確嗎
有什麼不正確,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E.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委員會和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有什麼差別
中央軍委,是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簡稱。在中國有兩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罷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軍事決策和指揮機關。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國的武裝力量包括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組成。主席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對全國人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中央軍委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
職權為: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批准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管理國防科研生產;會同中國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其他組成人員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但沒有屆數限制
根據以往慣例,國家軍委主席、國家軍委第一副主席均為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第一副主席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軍事指揮和軍事決策機構」。其組成人員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決定,由主席、副主席、委員組成。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第一副主席多數時間段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相同。
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事實上是同一機構兩塊牌子,不是合署辦公。對武裝力量發布的命令一般僅使用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名義、或以中央軍委的作為統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聯合發布命令是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名義。
F.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這句話錯哪
國防部沒有這個權利,中央軍事委員會是統一領導加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版民共和國國防部權是國務院的軍事工作部門。國防部它的基本職能是:統一管理全國武裝力量的建設工作,如人民武裝力量的徵集、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薪給等。因此,國防部並沒有實際軍事指揮權。
G. 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央軍事委員會都有那些職權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根據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1、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對基本法律可以進行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2、憲法和法律解釋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憲法和法律,對各地區、各部門提出屬於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秘書長交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會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研究,提出解釋方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作出法律解釋。
3、監督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是經常性監督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最高機關。其主要方式有:聽取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進行個案監督、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質詢等等。
4、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人大閉會期間決定重大事項的機關。如,國家預算方案的重大調整、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局部總動員,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5、人事任免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免僅指國家機關副職以下包括副職的國家機關領導人的任職與免職。
6、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職權
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行使下列職權:
(一)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二)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
(三)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六)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
(七)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
(八)批准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九)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十)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H.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包括哪些
截止2020年
1、主席:來習近平(2017年10月25日中自共十九屆一中全會決定)。
2、副主席:許其亮、張又俠(2017年10月25日中共十九屆一中全會決定)。
3、委員:魏鳳和、李作成、苗華、張升民。
黨的中央軍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員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
(8)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什麼擴展閱讀: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歷史變革:1931年中共蘇區中央局在江西瑞金成立,下設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中央蘇區主要領導項英、毛澤東、朱德先後任主席。同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朱德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彭德懷、王稼祥任副主席,毛澤東、周恩來、葉劍英等15人為委員,紅軍歷史上的中革軍委即由此開始。
I. 「中央軍事委員會」和「國防部」什麼區別
憲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這一規定表明,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指揮下,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維護社會秩序。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全國人大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全國人大有權罷免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中央軍事委員會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最高領導機關,其職能是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完成憲法賦予人民軍隊和其他武裝力量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和努力為人民服務的神聖使命。根據國防法的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行使下列職權:(一)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二)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三)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四)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六)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七)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八)批准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九)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十)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國務院設立國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則經國務院作出相應決定,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國防部在接受國務院領導的同時也接受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需要國防部辦理的事宜,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分別辦理。
1. 國家中央政府中負責掌管國防與軍隊事務的軍事部門。通常隸屬於政府首腦,也有直屬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的。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都設有軍事行政機關,但名稱、職權和組織機構不完全一樣。在名稱上,多數國家稱國防部,有少數國家稱「人民武裝力量部」、「軍事部」、「防衛廳」或其他名稱的。在組織上,一般設部長或大臣一人、副部長若幹人,部長或大臣通常是中央政府和國防決策機構中的重要成員,由軍官或文官擔任,也有由總統或總理兼任的,部內通常設有若干業務部門。在職權上,多數國家的國防部全面負責國防事宜及各種武裝組織的建設和作戰指揮;有少數國家的只負責指揮和管理軍隊,或只負責軍隊的行政事務,還有僅負責外交事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4年9月設立國防部,隸屬於國務院,主要負責國防建設方面的具體工作。國防部的各項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和總後勤部分別辦理。歷任部長有彭德懷、林彪、葉劍英、徐向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