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軍工行業到底需要哪些資質,軍品四證的基本
進入軍工的四個資質
1、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簡稱:國軍標認證;
2、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簡稱:保密認證;
3、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簡稱:許可證認證;
4、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簡稱:名錄認證;
取得四個資質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國軍標認證
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注冊是政府和軍方的行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裝備顧客的利益;認證注冊具有事實上的強制性,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說明了組織承擔軍品任務的能力;
2、保密認證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的定義是指國家(地方)保密委員會為確定申請承擔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是否持續滿足《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客觀的檢查、資格評價並形成文件的過程。
(1)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目錄擴展閱讀
軍火工業是國家安全的支柱,各國都有其獨特的發展道路,歸納起來主要有國家專門投資和民用企業轉為軍工企業兩條路子。其中美國的軍工產業發展模式就是後一種類型的代表。美國的軍工產業是私人公司為主,這是因為美國是在成長為世界第一工業大國後才在民用技術上發展起來的軍工。
典型的例子是二戰時美軍研發吉普車的做法,美國軍方提出吉普車的性能和尺寸要求,並規定日期和成本,然後在幾家汽車廠招標,結果在FORD和GM的車型上定型。吉普車在戰爭中發揮了重大的作用,甚至被稱為打勝戰爭的功臣。
從此美國軍方的招標成為美軍的核心競爭力的主要成分,而軍工企業也多數都是民用為主,軍工只是為企業盈利的一個選擇。像HP和GE都同時有軍工產品,但GE和HP都沒有把軍方定單當作企業的主力。
②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目錄的全文
這個目錄現在是涉密文件,不對外公開,需要到省市級的國防科工辦去查詢。
③ 如何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
先根據申請條件,看一下咱們公司相關的條件達不達標,達標後,參照以下步驟。如果自己搞不來,可以找個咨詢公司來幫咱們來搞,這個一般企業自己做的話有一定難度。
依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查詢登記。
企業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獲取《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目錄》中的相關信息。
第二步,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一類許可的企業直接向國防科工局提交申請資料;申請二類許可的企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必須提交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保、消防、安全生產等有關證明材料。
第三步,審查。
國防科工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分別組織進行審查(包括資料審查和現場審查),總裝備部許可協同管理部門指派駐軍事代表機構參加審查。
第四步,核准。
審查通過的,一類許可證由國防科工局核准並頒發證書;二類許可證由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報國防科工局核准並頒發證書。
④ 軍工保密資質共分為幾類
軍工保密資質分幾類?
軍工保密資格只分等級而不分類別
承製和許可不屬於保密資質,咨詢資質已經取消
⑤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的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秩序,加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安全保密管理,保證武器裝備質量 合格穩定,滿足國防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列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以下簡稱許可目錄)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實行許可管理。但是,專門的武器裝備科學研究活動除外。
許可目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以下簡稱總裝備部)和軍工電子 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並適時調整。許可目錄的制定和調整,應當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的意見。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應當在許可目錄所確定的范圍內實行分類管理。
第三條
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不得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但是,經國務院、中央 軍事委員會批準的除外。
第四條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合理布局、鼓勵競爭、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全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總裝備部協同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對全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本行政區域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在許可范圍內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按照國家要求 或者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科研成果和武器裝備。
第二章許可程序
第七條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 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
(四)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五)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七)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第八條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提出申請。
許可目錄規定應當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應當直接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將申請材料同時報送總裝備部。
第九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組織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查,應當徵求中國人民解放軍派駐的軍事代表機構 (以下簡稱軍事代表機構)的意見,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同時報送總裝備部。
第十一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或者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決定 。做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提出申請的單位頒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做出不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提出申請的單位,並說明理由。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在做出決定前,應當書面徵求總裝備部的意見,總裝備部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第十二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能力布局的要求,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實際需要,經徵求總裝備部意見,可以對有特殊要求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做出數量限制。
第十三條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專業或者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格式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嚴格保密管理,不得泄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載明的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合同、產品出廠證書上標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
第十七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應當將辦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有關材料及時歸檔,並妥善保存,嚴格保密。
第十八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並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當接受軍事代表機構的監督。
第三章保密管理
第十九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按照積極防範、突出重點、嚴格標准、明確責任的原則,對落實保密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及時研究解決保密工作 中的問題。
第二十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建立保密管理領導責任制,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保密職責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保密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具備保密管理工作能力,掌握保密技術基礎知識,並經過必要的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與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涉及國家秘密人員簽訂崗位保密責任書,明確崗位保密責任,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訓。
涉及國家秘密人員應當熟悉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崗位保密責任書的要求,履行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國家秘密載體,嚴格控制接觸國家秘密載體的人員范圍。
第二十四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在涉及國家秘密的要害部門、部位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設施。
第二十五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和信息系統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不得使用無安全保密保障的設備處理、傳輸、存儲國家秘密信息。
第二十六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舉辦涉及國家秘密的重大會議或者活動,應當制訂專項保密工作方案,並確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必須在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場所進行,並嚴格控制與會人員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在對外交流、合作和談判等活動中,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對外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實物樣品,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事先經過批准。
第二十八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保密檔案制度,對涉及國家秘密人員的管理、泄密事件查處等情況進行記錄,及時歸檔,並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檔案實施有效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擅自從事許可目錄范圍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處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違法接受並使用他人提供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責令停止武器裝備生產活動,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二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未依法說明不準予許可的理由的。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做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二)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不準予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做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發現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而擅自從事列入許可目錄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不及時依法查處的。
第三十五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被吊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實施。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在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
第四十二條
軍工電子行業科研生產許可管理,由其主管部門參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⑥ 企業怎麼辦理軍工資質
A、【國軍標認證】——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委員會;
B、【保密認定】——國家保密局、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C、【許可證審查】——由國防科工局負責,並徵求裝備發展部意見;
D、【名錄審查】——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四個軍工資質中,有先後順序之分。
國軍標認證和保密認證是取得許可證認證和名錄認證的前提條件。第一步同時啟動國軍標認
證和保密認定,在通過上述兩個認證後根據需求再啟動許可證審查和名錄審查。 軍品生產
並非總要拿齊「四證」,視企業軍品任務類型而定。
不是所有的民參軍企業都要辦理軍工資質,不是所有要辦理軍工資質的企業都要四證辦齊。如果企業的產品技術屬於A類即軍隊專用產品,且產品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
品)目錄》內的單位,應按GJB9001標准建立並有效運行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並取得
保密認定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後,申請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也就是需要辦理齊全
「軍工四證」,認證過程最嚴格,也最復雜。
如果企業的產品技術屬於A類即軍隊專用產品但產品技術不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
(產品)目錄》內的單位,應按GJB9001標准建立並有效運行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產
品涉密的在取得保密資格後申請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產品不涉密的可直接申請裝備承製
單位資格審查。
如果企業的產品技術屬於B類即軍選民用產品,在取得國家標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後,
直接申請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
南京貫標成立於1996年,隸屬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按照國際標准化組織互認制度設立的全國首家認證咨詢機構,二十多年來專業從事各類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軍工認證、生產許可證、高新企業、建工資質認定及管理培訓。集團秉承「權威、誠信、優質」的經營方針,為客戶提供高效、個性化的認證咨詢服務,作為業內領跑者,我們將始終站在行業的最前沿,努力打造成為國際一流品牌。
⑦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是怎樣的
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
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
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
不得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需要滿足什麼基本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
4、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5、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6、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7、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其中,申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許可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⑧ 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在哪裡進行申報
● 申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法人資格;
2、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和經濟實力;
3、相應等級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
4、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6、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申請從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 申請單位需提交的材料:
1、《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五份和電子
版文件。
2、相關證明文件及材料一式二份:
(1)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保密資格證書;
(4)消防達標文件;
(5)安全生產達標文件或者安全生產評價報告;
(6)環保驗收達標文件;
(7)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關於印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的 通 知
科工法字〔1999〕215號
各軍工集團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工辦,委屬事業單位;國務院有關部門:
現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認證申請書
在網上下載規范格式的即可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辦理程序
第七條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
(四)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五)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七)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第八條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提出申請。
許可目錄規定應當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應當直接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將申請材料同時報送總裝備部。
第九條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組織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查,應當徵求中國人民解放軍派駐的軍事代表機構(以下簡稱軍事代表機構)的意見,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同時報送總裝備部。
第十一條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或者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決定。做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提出申請的單位頒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做出不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提出申請的單位,並說明理由。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在做出決定前,應當書面徵求總裝備部的意見,總裝備部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第十二條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能力布局的要求,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實際需要,經徵求總裝備部意見,可以對有特殊要求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做出數量限制。
第十三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專業或者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格式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嚴格保密管理,不得泄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載明的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合同、產品出廠證書上標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
第十七條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應當將辦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有關材料及時歸檔,並妥善保存,嚴格保密。
第十八條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並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當接受軍事代表機構的監督。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規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以下簡稱現場審查)工作,提高現場審查工作效率,保證現場審查的科學性、公正性,根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以下稱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根據《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組織專家審查組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進行現場審查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組織現場審查的國防科工局有關司和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以下統稱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應當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章、規則和政策。
負責組織現場審查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協調解決現場審查中出現的問題,指導專家審查組正確履行現場審查職責,並對專家審查組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保證現場審查廉潔、公正和客觀。
第四條 國防科工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局許可管理辦公室)負責從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專家庫中選定參加現場審查的專家;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根據申請單位申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范圍,協調有關軍兵種裝備部或總部分管有關裝備部門,確定參加現場審查的軍事代表機構。專家審查組人數根據許可申請事項的數量和復雜程度確定,一般由5至15名專家組成。
第五條 專家審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一)專家審查組的職責
1.在許可受理的事項范圍內進行現場審查;
2.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3.依據許可申請事項對申請單位的實際能力、條件和管理情況進行實地核查;
4.將現場審查工作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提出審查意見;
5.保證現場審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觀性;
6.對了解和接觸到的審查對象的材料和信息承擔保密責任。
(二)專家審查組組長的職責
1.制定現場審查計劃,對現場審查工作任務進行分工;
2.主持專家審查組的相關工作會議;
3.組織討論研究現場審查結論和整改意見,並主持編制專家審查組現場審查報告;
4.對專家審查組的工作質量負責。
(三)專家審查組成員的職責
1.在專家審查組組長分配的現場審查工作范圍內開展審查工作;
2.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評定並提出意見;
3.參加專家審查組審查報告的編寫和討論;
4.對分工范圍內的審查工作質量負責。
第六條 國防科工局許可管理辦公室應當在進行現場審查10日前將現場審查計劃草案通報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應當在進行現場審查5日前將現場審查通知發至申請單位。
第七條 申請單位收到現場審查通知後應當做好相應的准備工作。申請單位對現場審查安排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及時將意見反饋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
第八條 專家審查組根據《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評定標准與評分指南》(以下簡稱《評定標准與評分指南》,附件1)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查評定。
第九條 現場審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召開現場審查預備會。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和專家審查組到達申請單位後,應當召開現場審查預備會,與申請單位核實許可申請事項的准確性、合理性,明確專家組分工,細化現場審查計劃。
(二)召開現場審查首次會議。由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組織召開由專家審查組、參加現場審查的軍事代表機構、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軍品科研、生產、管理的有關人員參加的首次會議。專家審查組組長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現場審查的目的、范圍和現場審查計劃,並做出保密承諾等。
(三)聽取軍事代表意見。專家審查組應當會同參加現場審查的軍事代表機構,根據申請單位申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情況,邀請相關軍兵種裝備部和總部分管有關裝備部門所屬軍事代表機構進行座談,聽取其對申請單位的意見,並做好會議記錄。
(四)開展現場審查工作。現場審查採取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和座談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專家審查組根據《評定標准與評分指南》等許可審查的有關規定和文件對申請單位所應具備的相關資質、設備設施條件以及申請專業的科研生產能力情況進行現場審查,申請單位應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現場審查過程中,專家審查組應當按照要求認真做好相關記錄,若發現申請單位實際情況與其提交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申請書》(以下簡稱《許可申請書》)及有關申請材料不符,專家審查組應當收集有關資料,並在審查意見中詳細記錄。
(五)審查評分。專家審查組應當按照《評定標准與評分指南》進行評分,並填寫《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評定記錄》(以下簡稱《現場審查評定記錄》,附件2)。
(六)召開每日情況溝通會。每個審查工作日結束後,專家審查組組長應當召開專家審查組溝通會,交換審查意見,協商有關情況,並根據當日審查情況對次日工作做出布置、調整,重大問題應當向許可現場組織部門報告。
(七)召開現場審查末次會議。現場審查結束時,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應當組織召開由專家審查組、參加現場審查的軍事代表機構、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軍品科研、生產、管理的有關人員參加的末次會議,通報現場審查結果,對現場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
第十條 在現場審查過程中,專家審查組發現申請單位故意隱瞞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重大事實或者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審查目的不能實現的,專家審查組應當向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提出中止現場審查的建議,並書面說明理由。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決定中止現場審查的,應當向申請單位通報中止現場審查的理由。
第十一條 專家審查組應當對申請單位作出現場審查意見,並形成《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報告》(以下簡稱《現場審查報告》),《現場審查報告》應當包括:
(一)審查的簡要過程;
(二)對《許可申請書》中存在不符合事實或者有疑問的內容加以說明;
(三)根據《條例》和《實施辦法》中規定的申請條件,逐項對申請單位的許可申請事項的實際情況作出審查意見;
(四)根據《評定標准與評分指南》中的評分點和分數線要求,對申請許可的專業或者產品逐項提出是否准予許可的具體建議。
第十二條 申請單位應當協助專家審查組在現場審查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形成《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資料匯編》(以下簡稱《資料匯編》)一式3份,並送交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資料匯編》應當包括:
(一)載有專家審查組審查意見和有專家審查組組長和成員簽名的《許可申請書》;
(二)《現場審查報告》和《現場審查評定記錄》;
(三)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和其他輔證材料。
第十三條 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應當對送交的《資料匯編》進行復核,在經參加現場審查的軍事代表機構簽署意見後,提出許可發放的建議,在現場審查結束後15日內將《資料匯編》分別報送國防科工局許可管理辦公室和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5年1月16日發布的《軍工電子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信部軍〔2005〕15號)和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2005年5月26日發布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規則》(科工法〔2005〕55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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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軍工四證指什麼
軍工四證是:
1、國軍標認證: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保密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
3、許可證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
4、名錄認證: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名錄認證。
企業進入軍工就必須要具備以上四個資質。軍工四證由不同部門負責審查、認證 。
1. 「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由具有武器裝備質量體系審核資格的第三方機構或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進行審核檢查。
2. 「保密資格認定」由國家保密局、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共同負責。
3.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由國防科工局負責, 同時需要徵求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意見。
4. 「武器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由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9)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目錄擴展閱讀:
在「第三屆軍民融合發展高技術裝備成果展」上,軍委裝備發展部科研訂購局的張林副局長明確宣布:關於「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與「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兩證合一的工作,裝備發展部目前已經批准,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從2017年10月1日起,裝備承製單位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簡化為A、B兩類。
A類為軍隊專用裝備承製單位,在進行裝備承製資格審查時,由軍方組織質量體系審核專家,作為裝備承製資格審查的一項內容,與承製資格審查的其它內容綁定在一起進行審查;
B類為軍選民用裝備承製單位,需取得國家質量管理認證證書。
⑩ 武漢軍工保密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認證在哪裡申請
保密資格是國家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具備的基本保密能力的評價和認可,是企業事業單位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必要條件。承擔或擬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承擔或擬承擔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項目或者產品的最高涉密等級,依法申請,按照一定程序經保密資格認定後,取得相應等級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
武器裝備研製項目或產品僅背景、用途、數量涉密的,或者《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目錄》之外的、具有應急性或者短期生產的秘密級產品,不屬於軍工保密資格認定范圍,不需要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
武漢好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企證易 」 品牌商標持有),華中區領先的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CS)、 ITSS運維評估認證、CMMI3-5級評估認證、 信息安全服務資質(CCRC)、 涉密系統集成資質、涉密檔案數字化加工資質、軍工保密資格、人行備案AAA信用等級、ISO27001、ISO20000專業一條龍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應提交哪些資料?
答: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定辦法》規定,申請保密資格的單位,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二)工商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復印件);
(三)在登記機關備案的章程;
(四)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報告);
(五)科研生產場所產權證書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
(六)軍隊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軍工集團公司、項目總承包單位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部門出具的保密資格認定等級建議表;
(七)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