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軍事禁區劃定後,要明確什麼和管理職責
根據2001年1月中復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制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規定,軍事禁區的確定及其范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該辦法規定,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執勤人員可以驅逐非法進入軍事禁區的人員離開軍事禁區。並規定「在水域軍事禁區內,禁止非軍用船隻進入,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捕撈以及其他有礙軍用艦船行動和安全保密的活動 。」同時規定,軍事禁區應當設立標志牌。標志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志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水域軍事禁區的范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志或者障礙物表示的,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
❷ 軍事禁區的軍事禁區
【注音】抄jǖnshìjìnqǖ
【釋義】根據200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規定,軍事禁區的確定及其范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該辦法規定,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執勤人員可以驅逐非法進入軍事禁區的人員離開軍事禁區。並規定「在水域軍事禁區內,禁止非軍用船隻進入,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捕撈以及其他有礙軍用艦船行動和安全保密的活動 。」
同時規定,軍事禁區應當設立標志牌。標志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志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水域軍事禁區的范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志或者障礙物表示的,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
❸ 什麼是軍事禁區
與軍隊或戰爭有關的地方。它一般會嚴格禁止或控制與其無關的人員出入。
❹ 軍事禁區是什麼意思
軍事禁區是什麼意思?就是景區一般就不讓,一般普通老百姓盜墓,他們那個區域之內,不管任何人都不可以進入
❺ 陸地軍事禁區安全控制范圍內設置什麼警
看等級定,等級高低設置不同
❻ 軍事設施保護范圍是多少米
未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位於山區的, 禁
止在距其外沿200 米范回圍內進行採石、取土、爆破答等活動; 位於平原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100 米范圍內進行拉沙、取土、破壞植被等活動。
軍事設施的管理單位和當地區、縣人民政府, 應針對該軍
事設施的實際情況, 依法制定具體保護措施, 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
並公告施行。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 對破壞、危害
軍事設施的行為, 有權檢舉和控告。
軍事設施附近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 以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
村民委員會和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 應當與軍事設施的管
理單位配合, 做好軍事設施的保護工作。
軍事設施附近的村民、居民, 應當遵守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和區、縣人
民政府制定的該軍事設施的具體保護措施。
各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嚴格履行保護軍事設施的職責, 教育軍人愛
護軍事設施, 保守軍事設施的秘密, 建立健全保護軍事設施的規章制度。
❼ 軍事設施保護范圍是多少米
未劃入軍事來禁區、軍事管理區自的軍事設施位於山區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200 米范圍內進行採石、取土、爆破等活動; 位於平原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100 米范圍內進行拉沙、取土、破壞植被等活動。
❽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和「軍事管理區」有什麼不同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和軍事管理區的區別如下:
1、轉換不同
對於可轉換公司,計算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
而軍事管理區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2、處理方法不同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軍事管理區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3、核算基礎單位不同
核算基礎不同,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是以產業活動單位為基本核算單位,而軍事管理區是以獨立核算單位作為基本核算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1、第二條:
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
(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邊防、海防管控設施;
(八)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前款規定的軍事設施,包括軍隊為執行任務必需設置的臨時設施。
2、第八條第二、第三款:
本法所稱軍事禁區,是指設有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重點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本法所稱軍事管理區,是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3、第十七條:
在陸地軍事禁區內採取的防護措施不足以保證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或者陸地軍事禁區內的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的,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共同劃定陸地軍事禁區范圍的同時,
可以在禁區外圍共同劃定安全控制范圍,並在其外沿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安全警戒標志的設置地點由軍事禁區管理單位和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確定。
❾ 空中軍事禁區由什麼劃定
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的范圍,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劃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九條 陸地和水域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范圍,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劃定,或者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劃定。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的范圍,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劃定。
本法施行前,經軍隊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劃定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同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一致的,不再重新劃定。
(9)軍事禁區范圍有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十四條 軍事禁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條件,按照劃定的范圍,為陸地軍事禁區修築圍牆、設置鐵絲網等障礙物;為水域軍事禁區設置障礙物或者界線標志。
第十五條 禁止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管理單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進入禁區,禁止對禁區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經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批準的除外。禁止航空器進入空中軍事禁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許可的除外。使用軍事禁區的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資料,應當經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審查同意。
❿ 軍事管理法是否有規定多少米內不允許有地方建築物
具體少米需要咨詢您政府部門(武部或市委職能部門結合軍民情況給合理答案避免沖突發)1:專 依據《屬軍事設施保護》第16條:軍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或者軍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務院關部門共同劃定陸軍事禁區范圍同根據保護禁區內軍事設施要求必要禁區外圍共同劃定安全控制范圍並其外沿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安全警戒標志設置點由軍事禁區管理單位縣級民政府確定:2:軍事禁區安全控制范圍並由律規統規定根據每軍事禁區具體情況由關部門別劃定並存軍事設施外少米內禁止建房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