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盜竊槍支構成盜竊罪么
如果盜竊者知道盜竊之物是槍支,那麼所犯的是「盜竊槍支罪」
如果盜竊者不內知道所容盜取的物品是槍支時,那麼所犯的是「盜竊罪」
如果持有槍支沒有及時上繳,那麼所犯的是「非法持有槍支罪」
以上可以數罪並罰,一起量刑。
Ⅱ 武器裝備是指什麼東西包不包括彈葯還是指武器和身上穿戴的東西又或是其他什麼東西
一、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是指什麼
(一)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與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的法條競合 本法對這兩種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系。軍人非法出賣部隊武器裝備的,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論處。
(二)將盜竊、搶奪的武器裝備又出賣、轉讓的定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後又將其出賣、轉讓的,應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論處,而將盜竊、搶奪的行為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但如果盜竊、搶奪的是槍支、彈葯、爆炸物,則應以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定罪,依照本法第127條第2款的規定處罰,而將出賣、轉讓的行為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根據有關武器裝備管理法規的規定,部隊的武器裝備由於使用、儲存年久、性能下降,型號技術落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裝備部隊的,可以作退役或者報廢處理。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儲存備用、教學、訓練、裝備民兵、拆件留用、撥作非軍事使用或者作廢舊物資等處置。未經總參謀部批准,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饋贈、出售、交換武器裝備。非法,是指未經軍隊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出賣、轉讓行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軍用武器裝備。出賣,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出售軍用武器裝備的行為。轉讓,是指私下將武器裝備贈與他人或者以此換取其他物品。根據武器裝備管理法規的規定,武器裝備依其質量狀況,分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廢品四個等級。
非法出賣、轉讓的武器裝備應是部隊在編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儲存備用的武器裝備,從武器裝備的等級看,不包括已確定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因為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隊的戰鬥力。行為人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改變了武器裝備的所有權。如果行為人是將武器裝備暫時出借、出租給他人,並沒有改變其所有權,不能認為是轉讓武器裝備。
非法出賣、轉讓的武器裝備應是行為人合法管理或者執掌的。如果是將搶劫、盜竊、騙取、搶奪的武器裝備出賣或者轉讓的,應按本法各章有關條文對這類犯罪規定的加重情節論處,而不再以此條文定罪量刑。 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只要發生該行為,無論是否造成盈利的後果,均構成本罪,也不論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數額是否巨大,情節是否惡劣,均符合本罪的構成要件。但對於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加重處罰。
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是指非法出賣武器裝備或者槍支彈葯的行為。若是軍人同時非法出賣了槍支彈葯和武器裝備,應該按照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判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從他人那裡搶奪了武器裝備非法出賣,從重處罰。
Ⅲ 盜竊槍支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哪個罪更嚴重
盜竊槍支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前者比後者嚴重。
1、涉嫌盜竊槍支罪,處3年以專上10年以下有期徒屬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謂情節嚴重,通常是指多次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危險物質;一次大量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危險物質,為殺人、強奸、搶劫等重大犯罪而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危險物質;結伙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危險物質;毀滅罪跡、嫁禍於人;作案手段惡劣等等。依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行為人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葯、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 在盜竊私人財產時,盜得槍支,應該以盜竊罪和盜竊槍支罪數罪並罰嗎
盜竊罪,主觀上只能是故意。甲不構成盜竊槍支,只能定非法持有槍支,而且是共犯。
Ⅳ 盜竊槍支彈葯實施搶劫行為構成什麼罪
涉嫌盜竊槍支彈葯罪、搶劫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Ⅵ 盜竊槍支結果盜竊了錢以盜竊槍支未遂與盜竊罪既遂從一重罪處罰,哪個罪重
要結合具體的案情來判斷,如果實際盜竊數額特別巨大,那麼版肯定依照盜竊罪既遂權定罪處罰,而如果盜竊數額較大但是盜竊槍支情節嚴重的,就要以盜竊槍支罪(未遂)來定罪處罰了。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Ⅶ 盜竊槍支並持有的,如何定性
構成此罪後持有的一般吸收持有行為,即只定盜竊槍支一罪。
盜竊行為偷到槍支的回,區分情況答。
把槍當做值錢模型等偷到或反之的,屬於抽象認識錯誤,只定普通盜竊罪,持有並罰。
偷行李,包等不可視物品為對象,盜竊到槍支的,沒偷到錢,是一行為的想像競合。擇一重為盜竊槍支時,事後持有也吸收。如果也偷到了錢與普通盜竊並罰。
撬門入戶盜竊等,偷了錢也偷了槍的,如果對槍沒有認識錯誤,屬於增加盜竊對象,並罰,事後持有吸收。(溜門入戶的有人認為尋找財物才是盜竊著手,溜進去只是預備)
戶內盜竊時變換對象,只偷搶不取財,那就是盜竊槍支,與普通盜竊的中止並罰。
,偷到後持有的吸收。
如果明知是特定對象,軍警,安防室內等的包而偷,有偷到槍的可能性,構成普通盜竊與盜竊槍支的未遂。偷到槍,當然並罰。此時的事後持有也吸收。
總結,一般成立盜竊槍支罪以後的持有屬於被吸收的一罪僅按處理。
Ⅷ 盜竊財物卻發現是槍支為什麼不定盜竊槍支罪
盜竊槍支罪處罰的是明知是槍支而盜竊的行為!
而盜竊罪處罰的是盜竊公私財內物的行為!
槍支容的殺傷力可想而知,明知是槍支而盜竊的行為已經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有著其它的犯罪目的,有著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盜竊槍支罪是歸類於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大類里的,量刑起點是三年有期徒刑。
而盜竊普通財物是歸類於侵犯公民財產權的大類里的,量刑起點最低至單處罰金。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之所以為以盜竊罪處罰,是因為刑法是以主客觀相一致作為定何罪的依據的,既然是以盜竊普通財物的目的去實施的行為,當然不應當以盜竊槍支罪來定罪處罰。
舉個例子,就像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了,是不會定故意殺人罪的。
Ⅸ 盜竊槍支彈葯怎麼定罪量刑
盜竊槍支彈葯,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竊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葯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Ⅹ 盜竊罪與盜竊槍支彈葯罪是法條競合嗎
您好,是的。
一、盜竊罪與盜竊槍支彈葯罪是法條競合。
二、當法條重合版時,特別法優權於普通法
如我國刑法規定了盜竊罪,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同時又規定了盜竊槍支、彈葯罪,屬於特別規定。
盜竊罪與盜竊槍支罪都是屬於盜竊罪,而,盜竊槍支罪屬於盜竊罪裡面的特殊罪名,他們是屬於法條競合,當兩個罪名同時出現的時候,不需要數罪並罰,直接定特殊罪名就好。
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