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均是我國的什麼
《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Ⅱ 軍事法院主要處理哪些問題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解放軍中設立的最高審判機關,屬專門人民法院,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
中國司法體系中,人民法院從層級上分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四級;而從專業上劃分,則為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專門法院中包括了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和軍事法院。
管轄范圍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對案件進行級別管轄和區域管轄。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軍內的最高審級。其職權是審判正師職以上人員犯罪的第一審案件,審判涉外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其他第一審刑事案件。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還負擔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的審判任務。
大軍區、軍兵種軍事法院是中級層次的軍事法院,審判副師職和團職人員犯罪的第一審案件,審判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級軍事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案件,也負擔上訴、抗訴案件的審判。
基層軍事法院包括陸軍軍級單位軍事法院、各省軍區軍事法院、海軍艦隊軍事法院、大軍區空軍軍事法院、在京直屬部隊軍事法院等,其職權是審判正營職以下人員犯罪,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第一審案件,上級軍事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審理案件
軍事法院按照國家法律審判:
1、現役軍人和軍隊在編職員、工人違反軍人職責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的軍內經濟糾紛案件和指定管轄的案件;
3、受理遺棄傷員案、虐待俘虜案;
4、教育軍人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軍事法規。
Ⅲ 軍事法院是不是國家機構
是的。
軍事法院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屬於國家審判體系的專門人民法院。
Ⅳ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在工作上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
Ⅳ 我國哪些地方有軍事法院
總政直屬機構有檢察院,是部隊的軍事法院.
Ⅵ 什麼是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它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有何區別拜託各位了 3Q
軍事檢察院是國家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設置的專門法律監督機關,受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是我國檢察機關的組成部分,是專門檢察院的一種,是與軍事保衛機關、軍事法院並列的軍隊中的執法部門。
軍事法院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審判機構,是國家審判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它與軍事檢察院、軍隊保衛部門共同構成軍事司法體系。根據憲法第127條第2款規定,軍事法院的最高審級為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上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國家的檢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有顯著不同。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主要包括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屬於專門人民檢察院序列,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一樣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和監督。
Ⅶ 我國為何設立軍事法院
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也設有軍事法院。分三級設內置,中國容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為一級,軍區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為一級,兵團和國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為一級。其任務是:審判現役軍人、軍隊在編職工的刑事案件和依照法律、法令規定由其管轄的案件,懲辦危害國家和損害國防能力的反革命分子及其刑事犯罪分子,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國家法律和軍隊秩序,鞏固部隊戰鬥力,保護軍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和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各級軍事法院的審判工作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監督,下級軍事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上級軍事法院監督。
Ⅷ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什麼級別,軍級單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設立的國家審專判機關,屬於國家審判屬體系的專門人民法院,受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領導,受最高人民法院監督。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中國軍隊的最高級審判機關,為正軍級單位。
Ⅸ 軍事法院的職權
軍事法庭(英語:Court-martial,CM),亦可譯為軍法審判、軍法裁判、軍法會議等。軍事法庭是依照軍法審判關於軍事組織的犯罪,如軍隊,或者在軍事組織下的成員犯罪(如軍人)的法庭。復數以上的軍事法庭,即可組成軍事法院(Military courts)。
世界各國對軍事法庭的軍事審判權(court-martial jurisdiction)的界限不盡相同。有的國家是將軍人犯法並入普通法院審判,有的是僅保留戰時軍事法庭;而有的國家是依照軍人所犯罪行區分至普通法院審或軍法審,更有國家是將軍法審獨立於普通法院外;至於對象部分,有些國家是包含軍眷,或者是平民若觸犯軍法時,亦得移送軍法審判。
有些國家的軍事法庭在基於機密需要下,可以選擇不公開審理,或者不設置陪審團;一些國家在軍人判刑未確定前,會先做出拔除軍銜、勒令退伍、拘束其人身自由等處罰。
Ⅹ 軍事法院 海事法院 金融法院 知識產權法院均是我國的什麼機關
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知識產法院均是我國的審判機專關,審判機關就是依屬照權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10)軍事法院是我國的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對於領導幹部等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或者人民法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的,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並報告;有違法違紀情形的,由有關機關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採取必要措施,維護法庭秩序和審判權威。對妨礙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職權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