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灣戰爭時期的武器裝備和戰場態勢。 請描寫一下海灣戰爭時的場景,其中涉及雙方的武器裝備和作戰策略,
先上圖,就圖說事
當時薩達姆吞並了科威特,原先的如意算盤是在國際社會無干涉的情況下吞並科威特
他的決策依據是美蘇對峙,美國無暇他顧,而且伊拉克軍隊通過了8年的兩伊戰爭,已經是世界第三大軍事強國,真心強於中國
但是薩達姆錯誤判斷了形勢,當時蘇聯已經不行了,蘇聯只是進行調停,隨後支持美國的行動
其他幾個國家,包括中國也沒有反對,結果就是美國得以將大部分兵力調動過來
這時候,薩達姆進入了第二階段,到底是打還是撤,薩達姆犯了第二個錯誤
這時候如果他遵照聯合國決議,從科威特撤走,美國將非常尷尬
但薩達姆還是准備堅持下去,准備讓美國流血,贏得他個人的聲譽
II兵力和戰略
薩達姆出於讓美國流血的考慮,將大量部隊部署在科威特,採取了靜坐的態勢,試圖用一戰式的堡壘戰,讓美國把血流干
當時薩達姆將最精銳的部隊放在二線,准備反突擊,一線部隊依託工事抵抗
多國部隊的主力是原先駐西德的第七軍團,外加其他多國部隊
III戰術打法
美國以空軍為先導,在第一階段就摧毀了伊拉克的防空節點和指揮中心,隨後進行狂轟濫炸,摧毀了大量對方的技術兵器
伊拉克部隊開始軍心渙散,大量士兵逃亡
最後階段,美國以海軍陸戰隊為主,在科威特正面形成強攻態勢,將伊拉克注意力吸引在這里
主力第七軍團越過沙特邊界,殺入伊拉克中部,包了對方的後路
伊拉克大崩潰
2. 以我軍現有裝備與外軍先進武器裝備比較 試述我國應優先發展何種武器裝備
1自主的全球定位導航系統.
2大型預警機
3兩棲攻擊艦內
4大型運輸機
5航空母艦
6新型攻擊核潛艇
7隱形戰機
理由:1層面的容需求.即我國近期面臨的威脅.一是台灣問題.二是南海島嶼主權東海油氣資源及相關海域權益問題.三是我國對外貿易和能源通道的安全問題.
2我國的國防政策
3彌補我軍迫切需要的薄弱環節.包括中遠程精確打擊能力.指揮控制能力.遠程投送能力.遠洋控制能力等.
因此應當優先發展能夠對解決國家同一問題起到關鍵作用的裝備.另外基於火力優先的原則.應當提高兵力投送能力.因此發展前四項.此外.從抗擊外來海空勢力角度講.由於對方優勢明顯.對抗的前提是具備相應的裝備與能力.所以發展第5.6項.此外.抗擊外來干預還需要對台海周邊基地實施空中打擊並奪取制空權.這一職能由隱身戰機來承擔最合適不過.
最後補充一點.航母是使我國真正成為海上大國的決定性武器.但由於製造周期長.形成戰鬥力時間長.而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國海軍仍將奉行近海防禦戰略.所以航母應是我國未來20年急需的兵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
第三章武裝力量
第四章邊防、海防和空防
第五章國防科研生產和軍事訂貨
第六章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第七章國防教育
第八章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
第九章公民、組織的國防義務和權利
第十章軍人的義務和權益
第十一章對外軍事關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設和鞏固國防,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防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保障。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動員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
第四條 國家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設和鞏固國防,實行積極防禦戰略,堅持全民自衛原則。
國家在集中力量進行經濟建設的同時,加強國防建設,促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第五條 國家對國防活動實行統一的領導。
第六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依法履行國防義務。
第七條 國家和社會尊重、優待軍人,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開展擁政愛民活動,加強軍政、軍民團結。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軍事關系中,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行為。
第九條 國家和社會對在國防活動中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採取各種形式給予表彰和獎勵。
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拒絕履行國防義務或者危害國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並行使憲法規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並行使憲法規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並行使憲法規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行使下列職權:
(一)編制國防建設發展規劃和計劃;
(二)制定國防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行政法規;
(三)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四)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五)領導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和人民武裝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等方面的有關工作;
(六)領導和管理擁軍優屬工作和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安置工作;
(七)領導國防教育工作;
(八)與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的建設和徵兵、預備役工作以及邊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
(九)法律規定的與國防建設事業有關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行使下列職權:
(一)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二)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
(三)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六)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
(七)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
(八)批准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九)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十)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情況召開協調會議,解決國防事務的有關問題。會議議定的事項,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有關國防事務的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徵兵、民兵、預備役、國防教育、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國防設施保護、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安置和擁軍優屬等工作。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駐地軍事機關根據需要召開軍地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國防事務的問題。
軍地聯席會議由地方人民政府的負責人和駐地軍事機關的負責人共同召集。軍地聯席會議的參加人員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軍地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駐地軍事機關依照各自的許可權辦理,重大事項應當分別向上級報告。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依法治軍。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產黨領導。武裝力量中的中國共產黨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活動。
第二十條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強國防力量。
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應當適應現代戰爭的要求,加強軍事訓練,開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戰鬥力。
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指揮下,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維護社會秩序。
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規模應當與保衛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適應。
第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的服役制度由法律規定。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對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實行銜級制度。
第二十五條 國家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建立武裝組織,禁止非法武裝活動,禁止冒充現役軍人或者武裝力量組織。 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神聖不可侵犯。國家加強邊防、海防和空防建設,採取有效的防衛和管理措施,保衛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的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第二十七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邊防、海防和空防的防衛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權范圍,分工負責邊防、海防和空防的管理和防衛工作,共同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二十八條 國家根據邊防、海防和空防的需要,建設作戰、指揮、通信、防護、交通、保障等國防設施。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國防設施的建設,保護國防設施的安全。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國防科技工業體系,發展國防科研生產,為武裝力量提供性能先進、質量可靠、配套完善、便於操作和維修的武器裝備以及其他適用的軍用物資,滿足國防需要。
第三十條 國防科技工業實行軍民結合、平戰結合、軍品優先、以民養軍的方針。
國家統籌規劃國防科技工業建設,保持規模適度、專業配套、布局合理的國防科研生產能力。
第三十一條 國家促進國防科學技術進步,加強高新技術研究,發揮高新技術在武器裝備發展中的先導作用,增加技術儲備,研製新型武器裝備。
第三十二條 國家對國防科研生產實行統一領導和計劃調控。
國家為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和優惠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給予協助和支持。
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完成國防科研生產任務,保證武器裝備的質量。
第三十三條 國家採取必要措施,培養和造就國防科學技術人才,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國防科學技術工作者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國家逐步提高國防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待遇,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實行國家軍事訂貨制度,保障武器裝備和其他軍用物資的采購供應。 第三十五條 國家保障國防事業的必要經費。國防經費的增長應當與國防需求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三十六條 國家對國防經費實行財政撥款制度。
第三十七條 國家為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研生產和其他國防建設直接投入的資金、劃撥使用的土地等資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於國防目的的武器裝備和設備設施、物資器材、技術成果等屬於國防資產。
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
第三十八條 國家根據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的需要,確定國防資產的規模、結構和布局,調整和處分國防資產。
國防資產的管理機構和佔有、使用單位,應當依法管理國防資產,充分發揮國防資產的效能。
第三十九條 國家保護國防資產不受侵害,保障國防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損害和侵佔國防資產。未經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或者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授權的機構批准,國防資產的佔有、使用單位不得改變國防資產用於國防的目的。國防資產經批准不再用於國防目的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 第四十條 國家通過開展國防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國防知識、發揚愛國主義精神,自覺履行國防義務。
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國防教育貫徹全民參與、長期堅持、講求實效的方針,實行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有關軍事機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國防教育工作。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都應當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開展國防教育。
學校的國防教育是全民國防教育的基礎。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設置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或者在有關課程中增加國防教育的內容。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學校開展國防教育。
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密切配合,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國防教育。
第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國防教育所需的經費。 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第四十五條 國家在和平時期進行動員准備,將人民武裝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等方面的動員准備納入國家總體發展規劃和計劃,完善動員體制,增強動員潛力,提高動員能力。
第四十六條 國家建立戰略物資儲備制度。戰略物資儲備應當規模適度、儲存安全、調用方便、定期更換,保障戰時的需要。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動員准備和動員實施工作。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在和平時期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完成動員准備工作;在國家發布動員令後,必須完成規定的動員任務。
第四十八條 國家根據動員需要,可以依法徵收、徵用組織和個人的設備設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徵收、徵用者因徵用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十九條 國家依照憲法規定宣布戰爭狀態,採取各種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領導全體公民保衛祖國,抵抗侵略。 第五十條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完成徵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完成民兵和預備役工作,協助兵役機關完成徵兵任務。
第五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要求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接受國家軍事訂貨,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交通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車站、港口、機場、道路等交通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為現役軍人和軍用車輛、船舶的通行提供優先服務,按照規定給予優待。
第五十二條 公民應當接受國防教育。
公民和組織應當保護國防設施,不得破壞、危害國防設施。
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三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為武裝力量的軍事訓練、戰備勤務、防衛作戰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第五十四條 公民和組織有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的權利,有對危害國防的行為進行制止或者檢舉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公民和組織因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在經濟上受到直接損失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補償。 第五十六條 現役軍人必須忠於祖國,履行職責,英勇戰斗,不怕犧牲,捍衛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五十七條 現役軍人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軍事法規,執行命令,嚴守紀律。
第五十八條 現役軍人應當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熱愛人民,保護人民,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完成搶險救災等任務。
第五十九條 軍人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
國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役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
現役軍人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六十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現役軍人。
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生活福利待遇,對在條件艱苦的邊防、海防等地區或者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給予優待。
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
第六十一條 國家妥善安置退出現役的軍人,為轉業軍人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保障離休退休軍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安置轉業軍人,根據其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和專長安排工作。
接收轉業軍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給予優待。
第六十二條 國家和社會撫恤優待殘疾軍人,對殘疾軍人的生活和醫療依法給予特別保障。
因戰、因公致殘或者致病的殘疾軍人退出現役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接收安置,並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六十三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現役軍人家屬,撫恤優待烈士家屬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的家屬,在就業、住房、義務教育等方面給予照顧。
第六十四條 民兵、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依法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時,應當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國家和社會保障其享有相應的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實行撫恤優待。 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外軍事關系,開展軍事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支持國際社會採取的有利於維護世界和地區和平、安全、穩定的與軍事有關的活動,支持國際社會為公正合理地解決國際爭端、軍備控制和裁軍所做的努力。
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軍事關系中遵守同外國締結或者加入、接受的有關條約和協定。 第六十八條 本法關於軍人的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六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由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
第七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的主要任務有,
1、組織實施邊防勤務,及時掌握和處置邊境情況,加強戰備訓練,維護邊防設施,提高部隊防衛作戰能力;
2、熟悉邊界走向和爭議地區的歷史與現狀,組織實施邊防執勤,嚴守國界,同侵略蠶食、顛覆、挑釁行為作斗爭;
3、加強軍警民聯防,維護邊疆秩序,防範和打擊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
4、積極參加邊疆建設,加強民族團結,幫助群眾發展生產,繁榮經濟,改善生活;密切配合政治、外交活動,搞好會談會晤,正確處理邊境涉外事務,加強同鄰國的睦鄰友好合作關系,增進友誼;
5、戰時,及時准確上報敵情,堅守陣地,遲滯、消耗和消滅入侵之敵,爭取時間,掩護後續部隊展開。
(4)改進和發展適合邊防和海防作戰的武器裝備擴展閱讀: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以為中國邊防部隊就是解放軍。但其實,中國的邊防部隊除了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外,還有另外的部隊存在,它就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即公安邊防部隊。
根據武警現役體制,公安邊防部隊在省級單位設立總隊,在市級單位設立支隊,縣級單位設立大隊,鄉鎮級設立邊防派出所,邊境主要幹道上設邊防檢查站。
駐扎在嘉蔭縣的邊防部隊是隸屬於黑龍江公安邊防總隊伊春支隊的嘉蔭大隊。黑龍江省嘉蔭縣最低氣溫降到了-45℃,導致嘉蔭縣東北界河黑龍江江面完全冰封,為防止越界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嘉蔭邊防大隊的戰士們冒著-45℃的嚴寒天氣,堅持在祖國邊境線上巡邏。
5. 在黨中央和中央軍委的正確決策下,我軍武器裝備現代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在黨中央和中央軍委的正確決策下,我軍武器裝備現代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得到回了較好的解決。答一是解決了武器裝備領導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即解決領導多頭、管理分散、政出多門。機構重疊的現象,總裝備部的成立標志著我軍武器裝備領導管理體制的改革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二是減小了與發達國家武器裝備水平的差距。在武裝攻擊直升機、新式坦克,作戰飛機、空中加油機,戰役、戰術導彈,信息收集、情報分析、指揮控制等手段上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三是武器裝備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得到了緩解。隨著國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為解決武器裝備發展經費這一瓶頸問題,提供了雄厚的實力。為改變我軍武器裝備大大落後的狀態,提供了強大的經濟支撐。
6. 如何加強和改進陸地邊境管理工作
1 邊境管理學,作為國家管理工作重要組成之一,即是根據國家邊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如何維護邊界、邊境秩序和安全的一門管理學科。從學科特點和性質來看,邊境管理學屬社會學范疇,是公安學的分支學科之一,同時它又是構成國家公共安全學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邊境管理的性質①是維護國家權力的行政管理行為②是履行人民民主專政職能③是帶有武裝性質 ④是一種涉外行政管理行為 邊境管理的特點①地域性是指邊境管理工作受邊海防特殊地理區域特徵的限制②執法性是指邊境管理在性質上屬於公安邊防部門代表國家進行行政管理和執法活動③武裝性是指邊境管立功作帶有明顯的武裝性即軍事性特徵④ 涉外性是指公安邊防部門代表國家處理各類邊境涉外問題 邊境管理的范圍,是指公安邊防部門在法律授權的許可權內,完成各項管理工作的特定區域。目前,我國的邊境管理工作區域分為兩種類型①邊境管理區是指根據國家安全和便利群眾生產、生活的需要,在我國與毗鄰國家陸地(含江、河、湖)接壤地區,沿國界線內側劃定的實施特殊管理的區域,也叫邊防工作區②海防工作區是指在沿海地區依照陸地邊境管理區的辦法所劃定的沿海地區,並由公安邊防部門從事邊境管理工作的區域范圍。它一般按沿海地區的鄉、鎮、村或領海以內的水域、島嶼劃定。 邊防政策特點①具有規范性②具有針對性③具有一定的彈性 我國的大陸海岸線北起遼寧省的鴨綠江口,南至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北侖河口 中印邊界問題 中印邊界問題是當年英國殖民主義在中國西藏地區遺留下來而長期未能解決的問題. 中印邊界全線在歷史上都未經劃定,只存在傳統習慣邊界線. 西段爭議的焦點是阿克賽欽地區3 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問題,而這一地區自古就是我國連接新疆和西藏阿里地區的交通命脈,歷來是中國的領土,現仍在我控制之中。東段邊界的問題最為突出。印方以非法的「麥克馬洪線」 即中印邊界東段以喜馬拉雅山的山背(而非南麓)為界為由,企圖占據我方門隅、珞瑜和下察隅三地約9 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歷屆中國政府從未承認過「麥克馬洪線」。至1953 年,印方非法佔據著傳統習慣線與「麥克馬洪線」之間 9 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中段又非法侵佔了我 2000 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印方曾於 1858 年、1961 年先後挑起邊界爭端,於1962 年9 月至 1962 年 10 月發動了邊界戰爭,我邊防部隊奉命被迫發起自衛反擊作戰。自 1981 年以來,中印雙方為解決邊界問題進行了多次談判,但至今尚沒有建設性的結果。 國外邊防主要是指國外有關維護領土安全、警衛與管理邊界(邊境)、海岸安全及出入境檢查等行政管理活動的總稱,將擔負上述任務的機構稱作國外邊防機構,並由國家授予其重要的地位、職權及使命。 國外邊境管理體制(論述) (一)全國統一的邊境管理體制是指一國的邊防工作,無論是「陸地」 邊防,還是「海上」邊防,在全國統設一個機構、一套編制,由國家一個部門統一進行管理,它一般多採用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管理體系 (二)陸海分管的邊境管理體制特指就沿海國(既有陸地邊界又有海上邊界)而言,其「陸防」和「海防」分別隸屬於國家授權的不同職能部門,分別實施管理 國外邊境管理的特點及發展趨勢 ①垂直領導,統一管理②部門齊全,分工協作③注重立法,依法行政④裝備齊全,設施先進⑤提高素質,增強戰鬥力 界務即為國界事務,界務管理即是指在基於國界形成(劃定)的基礎上,對陸地邊境國界縣及其標志的管理和維護等。 界務管理是邊境管理學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在維護國家領土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維護界標,確保領土安全②保持國界走向清晰,避免領土糾紛③防止越界行為,減少涉外事件 界務管理的原則①嚴格遵守邊界條約和協議②嚴守國界、不退不進③國界劃定的權力在中央④依法實施界務管理 任務 和方法①武裝警衛②劃定禁入區 ③設障監控④邊界聯檢⑤邊防教育 界標是國(邊)界標志的簡稱,是指根據毗鄰國簽訂的邊界條約和 議定書的規定,確定或設立的用以標明國(邊)界走向和方位的自然或人工的標志物。 界標通常由主界標、附標、界標方位物和其他標志構成,從而形成反映邊界標志的界標體系 界標維護的原則①分段負責即是雙方根據邊界的實際情況,按分工所轄區段具體負責管理邊界標志。②按號負責即是按界標的單雙號分工負責③按位負責。即是雙方各自負責位於本國境內的界標和方位物④「樹方」負責。即是雙方對由本方樹立的界標進行負責和管理⑤雙方共管。對於一些重要的界河可經雙方協商共同負責和管理。 邊境生產作業,又稱臨界生產作業,是指陸地邊境地區靠近國(邊)界區域的各種生產作業活動。意義①有利於保持國界線的清晰②周邊環境的安寧與和 平③發展邊疆經濟④維護邊境生態平衡和保護自然環境⑤維護國家主權和 領土完整 原則①堅持從嚴管理②堅持邊界條約與協議的有關規定③堅持 「誰主管、誰負責」④堅持管理就是服務 類型①放牧作業,是指在邊界線我側放牧牲畜的作業活動②採集作業,是指在邊界附近採集山野產品的季節性生產活動③狩獵作業,是指在邊境前沿從事各種捕獲野生動物的作業活動 ④防滅火作業,是指為防止森林、草原火災越界,依據邊界雙方協議規定,在邊界線附近開辟防火線並在發生災情時及時組織力量撲打的作業活動⑤爆破作業。也叫威脅性或危險性生產作業,是指因生產或界務管理需要在邊界線我側1 公里范圍內(臨界)進行的各種爆破作業活動。 邊境生產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方法是:⒈ 作業人員審查:一般來說,有下列行為的人應禁止其參加邊境生產作業:①有違反邊防政策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人 ②有違法犯罪嫌疑並有外逃跡象的人 ③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人④公安機關的在控對象⑤其他不適合靠近邊界的人。⒉簽發作業證件⒊劃定作業范圍⒋做好宣傳教育⒌強化治安管理 ⒍依法查處有關問題 邊民過境管理即是指相鄰國際依據本國法律、政策、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邊境制度條約、協議和歷史慣例,對陸地邊境居民的過境活動進行管理。其主要內容包括對邊民過境口岸、通道、活動范圍的確定,邊民過境證件的簽發,邊民過境檢查等。 類型1、探親訪友2、互市貿易3、過境放牧4、進香朝拜 邊 2 民過境管理的意義①有利於鞏固和發展睦鄰友好關系②維護邊境正常的治安秩序③促進邊疆經濟的發展 口岸,是指供人員、貨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國(邊)境的特定道路,如港口、機場、車站、通道等。 邊境通道是指出入國(邊)境的陸地道路,又稱孔道。在邊境管理工作中,通常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許邊民出入境而設專門檢查機構的邊境小道。 邊民過境實施邊防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①證件檢查②行李物品檢查③對過境交通工具實施檢查監護④對口岸限定區域及國境通道實施警戒管理⑤邊民過境違規處罰:/警告/吊銷或沒收過境證件/限期出境、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罰款/扣留、沒收交通運輸工具及違禁物品/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邊境管理區,是指根據國家安全的需要 和便利群眾生產及生活的原則,在緊靠陸地邊界我側劃出的實行特殊管理制度的一定區域。邊境管理區通行制度意義①有利於維護和穩定邊境秩序②維護和保證國家的安全③邊疆建設與經濟發展 邊境管理區通行檢查①通行證件檢查 ②行李物品及交通工具檢查③重點人員查控:定點檢查/流動巡邏/兩翼設伏 /跟車檢查 沿海港口和船舶管理的基本要求①服務開放,方便群眾②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沿海港口管理機構與分工①港監站②船舶檢查站③地方船舶管理站④治安領導小組 船舶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做好 「三管」,即管准、管活和管好。 港澳流動漁船是指具有廣東省和 香港、澳門「雙重戶籍」的流動漁船,或稱粵港澳流動漁船。這些船上的漁民稱作流動漁民。 流動漁船(民)管理的措施①流動漁船必須在指定海區生產,在指定港口停泊②流動漁民的戶口登記在指定的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③流動漁民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④流動漁船僱傭內地漁工必須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粵港澳流動漁民僱傭漁工管理辦法,辦理有關手續 台灣船舶,是指直接來大陸港停靠的在台灣本島注冊的具有台灣本島港籍和船籍的船舶,其中包括在澎湖、金門、馬祖注冊直接來大陸港停靠的船舶。 台灣船舶管理的意義①有利於促進兩岸交流,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②保護台胞的合法權益,維護海防安全與穩定 海警是公安機關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上治安管理秩序的執法力量,是公安邊防部隊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海上治安管理。 職權① 案件查處權②行政強制權③緊追登臨權④武器使用權⑤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海警勤務是公安邊防陸上勤務原則在海上的具體運用,是指海警為完成執勤任務而組織的軍事的、業務的和行政的等一切保障措施。它主要包括日常勤務和執勤勤務兩個方面。 海上執勤的基本方法與措施①巡邏②待機與堵截③堵截④接控⑤ 驅逐⑥護送⑦偵查 海上治安管理的內容與范圍①海上刑事案件的管轄和查處②海上治安案件的管轄和查處③對在管轄水域內違反國際法和我國有關法律、規章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民用船舶和人員,按照國際海洋法及國內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管理。 海上案件查處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①海上反偷渡工作②打擊海上搶劫犯罪③海上緝毒與緝槍④海上緝私專項斗爭 海上治安報警指揮系統的構成① 接警②出警③處警 工作程序由接警、出警、處警三個環節組成,其中,「處警」是中心環節,其主要內容有①控制②盤問檢查③押解④訊問查證⑤立案 偷越國(邊)境活動,即俗稱的偷渡,是指違反國家出入境活動管理的法律、法規,逃避或欺騙出入境邊防檢查,從不準通過的地點秘密出入國(邊)境或通過持用偽假證件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從開放口岸出入國(邊)境活動的行為。該行為在國際上習慣被稱為非法移民。 偷渡危害①嚴重損害我國在國際社會的形象和聲譽②給我國社會治安帶來不穩定因素③干擾了我國出入境管理秩序,危害了我國公民的正常出入境活動④使偷渡者本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存權利受到侵害或潛在威脅⑤加劇腐敗現象,誘發職務犯罪和單位犯罪 偷渡的種類①非法入境②非法出境③組織他人偷渡④運送他人偷渡 偷渡的原因①經濟發展的差異導致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人員向發達國家流動②巨額利潤誘使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幫助他人偷渡③法制觀念淡薄,思想認識存在偏差是產生偷渡的內心起因④腐敗行為給非法獲取出入境證件、運送他人偷渡的活動提供了適宜的滋生土壤⑤法律軟化、執法偏差、打擊不力⑥社會上出現的新情況和邊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使得偷渡易於得逞 特點①活動的神秘性與智能性②成員的復雜性③區域的集中性④組織的國際性 偷渡的方式與手段①空港偷渡是指採用偽假護照、證件或者偽造驗訖章等手段,從空港口岸搭乘飛機出入國(邊)境的行為/快捷因素/ 安全因素/身份因素②陸港偷渡是指採取用偽假出入境證件或偽造驗訖章等手段,逃避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或企圖矇混過關,從陸路岸口出入國(邊)境的行為③海港偷渡是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或未持有有效證件入境,逃避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或者企圖矇混過關,從我國沿海港口或碼頭偷渡的行為④無證偷渡是指偷渡分子未持任何出國證件,或雖有證件,但自知其手續不符而逃避邊防檢查。嚴格意義上的無證偷渡包括沿邊沿海偷渡⑤有證偷渡是指偷渡分子持出國證件,或雖有護照等證件,但出於非法目的而採用其他非法手段逃避邊防機關檢查或矇混過關,居留他國的行為。有證偷渡常見的方式和手段:旅遊偷渡/轉道偷渡/調包偷渡⑥持用偽假證件偷渡 偷渡的防範與控制①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認識水平②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抑制偷渡的動機③提高偵審水平,加大打擊力度④加強、完善防範、控制機制⒈廣泛開展調查工作⒉搞好轄區內流動人員管理⒊嚴格船舶租賃、買賣管理⒋嚴密重點部位的控制⑤搞好相關地區、部門的協同 ⑥密切國際合作⑦依法懲治偷渡的組織及個人 走私是指故意違反海關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送、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入境或者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出入境,或者偷逃應繳關稅、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海關正常監管活動的行為。 危害主要體現①日益猖獗的走私 3 直接威脅著我國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②猖獗的走私加劇了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困難③加劇腐敗,損害黨和政府形象 毒品走私、販運活動的特點①內外勾結,組織嚴密,呈國際化趨勢② 走私販毒職業化、武裝化、宗族化 ③犯罪預備過程長,准備周密④手段狡猾多樣,隱蔽性強 禁毒工作方針:「三禁並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並進而提出了「有毒必肅、販毒必懲、種毒必究、吸毒必戒」的目標和要求。 邊境緝毒對策①充實「堵源截流」 的內涵,完善「三道防線」建設② 疏壓結合,區別對待③嚴密控制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和流通④加強 情報調研和專案偵查⑤加強地區間、國家間緝毒合作 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安全管理法規,破壞國家安全管理秩序的行為。該活動以境內外敵對勢力、組織、分子為主體,以國家安全秩序為侵害客體,目的在於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就其行為性質和結果來看,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最嚴重的犯罪行為。 斗爭特點①政治性②全局性③時效性 方針①依靠群眾②公秘結合③利用優勢④ 積極開展 原則①堅持加強領導與遵守法紀相結合②堅持積極防範和有力打擊相結合③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工作相結合④堅持立足長遠和著眼現實相結合 出入境邊防檢查也稱「口岸管制」、 「口岸邊防檢查」,是指國家通過設在對外開放口岸的邊防檢查機關依法對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及其攜帶、載運的行李物品、貨物等實施檢查、監督的一種行政管理活動。 口岸是指一個國家允許人員(本國公民和外國公民)、交通工具、貨物和郵件出入的港口、機場、國境車站和陸地孔道。 對出入境的人員一般依照下列兩大程序進行①查驗是公安邊防部門對出入境人員實施邊防檢查的一種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檢查方式,其重點應放在對出入境人員證件的查驗上②核查也是出入境證件檢查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⒈核對口岸上使用的出入境登記卡內容⒉核對不準出入境人員名單 對出入境行李物品貨物的檢查是指邊防檢查站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進行檢查,目的是為了發現 和獲取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物品,控制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 和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社會秩序。 行李物品貨物檢查程序①行李、物品檢查程序②貨物檢查的方式 槍支、彈葯出入境檢查與管理①對出入境旅客或專業人員攜帶槍支彈葯出入境的檢查、管理②對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及其員工配屬槍支、彈葯的檢查與管理③對進出口岸槍支彈葯的檢查與管理 邊防檢查處臵是指依據出入境管理檢查制度的法律體系規定,公安機關在出入境檢查中如發現有違法行為,可對此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主要內容①阻止出入境:阻止人員出入境/阻止交通工具出入境 ②留臵審查主要包括限制活動范圍、進行調查或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③行政處罰 出入境邊防檢查控制是邊防檢查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家對外開放口岸,通過公開檢查的形式,查緝、控制敵對分子、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 和利益人員的重要手段。 控制對象主要有以下幾種人員①通緝在案並持有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入境的刑事犯罪嫌疑人②企圖潛入我國進行恐怖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③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企圖混出混入的④進行偷渡的人員和 走私、販毒等不法人員⑤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確有必要進行控制的人員。 控製程序①凡需要由邊防檢查站查控的對象均應由有關部門提出控制申請,經審批後實施控制。交控單位應查清並核實交控對象的有關情況,填寫交控通知書或證明函件②邊防檢查站對交控對象在交控的時間內實行控制。逾期仍需控制的,交控單位應重新辦理控制手續。在交控期限內無須再控制的,交控單位應及時辦理撤控手續。邊防檢查站一旦發現交控對象,要按照具體情況和交控單位的要求採取拒絕入境、阻止出境、拘留、扣留等措施,或者移交交控單位處理。 邊境涉外事務管理的原則①維護國家主權②堅持睦鄰友好③依法處理④堅持區別對待⑤堅持請示報告 邊境調查①基本情況調查 ②敵情調查③社情調查④我情調查 程序①迅速前往事發現場② 調查有關人員③迅速上報④對外交涉⑤總結 方法①就地處理② 電話、書信處理④邊防代表制度,是邊境制度的重要內容,其主要內容是邊境雙方代表間定期舉行會議,稱為邊境例會,也稱作代表會議⑤邊境會晤、會談,是處理邊境涉外事務的主要方式⑥外交途徑,重大情況,重要事宜,或邊防部門無法解決的涉外問題,可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⒈邊境挑釁對方人員在其境內向我方射擊或進行其他挑釁活動時,我方不要開槍還擊或越境抓捕,應隱蔽監視,並及時向上級匯報並向對方 提出交涉。 ⒉界標損毀我方如發現國界標志被移動或損壞,應立即保護現場,拍照取證,查明情況並向上級匯報,同時盡快通知對方,建議由雙方派員到現場會勘,共同作出記錄。對破壞邊界標志的行為應立即制止,依法處理。如發現對方破壞、移動邊界標志,應及時按雙方有關規定向對方提出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恢復原狀。 ⒊非法越境是指未經允許越入、越出國(邊)界,情節不嚴重的行為。如情節嚴重即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誤越國(邊)境,不視為非法越境。 ⒋牲畜越境及遺失物品處理,對方牲畜、家禽越入我境,應就地趕回。對已進入我縱深地區的,要求隔離飼養,並按雙方協議規定的程序、方式移交對方,並向對方索要收據。嚴禁役使、屠宰、藏匿和變賣。如已屠宰,應向對方解釋並給予賠償。如協議規定需索要飼養費的,按協議規定辦理。我方牲畜、家禽越入對方境內時,不得私自越界追趕或索要,應及時向邊防部門報告。邊防部門及時將情況通報對方,要求尋找或返還。對對方向我移交的牲畜、家禽,應問明情況,予以接受,並向對方開具收據。對拾到的對方物品及漂流到我境內的船隻、木材等,應及時交還對方。 ⒌邊境屍體處理,邊境屍體,是指在邊界附近發現的國籍不明或對方人員的屍體。如一方發現邊境屍體不能確定其國籍,應盡快按照雙方邊境協議規定通知另一方,共同勘驗,確定其歸屬。雙方勘驗後無法確定屍體國籍,可就地掩埋。如 4 系對方人員屍體應按協議運回。 ⒍邊境救援活動是指邊境一方遇重大災害或人員遇險時,另一方根據協議、慣例進行的救援活動。對方發生水、火等自然災害,要求我方援助時,我方應組織力量積極協助,並將情況上報。我方境內發生水、火等自然災害或在邊境地區發生重大疫情,有可能危及對方時,上報批准後,再根據慣例通知對方,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如對方人員過境救援,應熱情歡迎,表示感謝並將情況立即上報。 ⒎協商邊境生產、作業活動,在邊界附近從事的生產作業,有可能給對方構成威脅的,或按照邊境制度條約、協議中規定須協商的邊境作業,按協議規定或慣例與對方進行協商,取得對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如在邊界地區進行爆破作業,在邊界一定區域內從事地質勘探和采礦,在界水修建引水工程等。 ⒏外籍船舶避風、遇險,外籍非軍用船舶在我領海航行、作業期間,為避風或其他不可抗力進入我地方口岸,我方邊境管理部門應對其進行了解、詢問,查清進港或在我水域停泊的原因,並做好必要的監護。非經批准,停泊期間船上人員不得上岸,不得裝卸貨物。違反我邊境管理規定的,我邊境管理部門有權進行處罰。駛入原因解除後,應令其立即離港。外國籍軍用船舶未經我國政府同意,非法進入我領海的,按照我國領海制度,視為對我國領海主權的侵犯,邊境管理部門有權令其立即離開我國領海。如其不聽勸阻,故意挑釁,應立即通報主管海軍,並協助海軍處理。外籍船舶在海上遇險,我方發現或在接到呼救信號後,應立即出動救援。 ⒐境外扣留我漁船,我漁船進入其他國家海域或在爭議地區從事捕撈活動被對方扣留、處罰,通常由外事部門通過外交途徑向對方交涉,返回後公安邊防部門應詳細了解原因及經過。 ⒑邊境涉外案件是指在我陸地邊境地區和領海以內水域發生的涉及外國、外國人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死亡案件。陸地邊境的涉外案件可根據雙方簽訂的邊境制度條約、協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如外國邊民在我邊境地區死亡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扣留審查、拘留、逮捕的,按雙邊條約規定辦理。無雙邊條約的,也可通過邊防會晤的方式通知有關國家。海上發生的涉外案件,如外籍船舶在我內水、領海進行走私、販毒、運載偷渡人員及其他違法或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被公安邊防部門扣留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違法案件,應將案情連同處理情況及對外表態口徑於受理案件或採取措施後的 48 小時內上報上一級主管機關,並逐級上報公安部,同時,通報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⒒、涉外友好活動是指邊境雙方邊防部門之間進行的節慶祝賀、互訪聯歡等活動。無論是應邀還是邀請他方,事先須擬訂活動方案,報上級批准後進行。 「戰時」是指邊境戰爭的特定時期,邊境戰爭是因邊界沖突或毗鄰國雙方關系惡化而發生在邊界兩側局部地區戰爭,而非指戰爭法中所指的國家之間的戰爭,也不是一國內部的戰爭。 戰時邊境管理的特點 1.管理范圍的區域性 2.管理目標的單一性 3.管理內容的側重性4.政策法規的特殊性 海上執勤注意事項及有關問題的處理 (了解) 要根據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的規定海上執勤,公安邊防海警海上執勤勤務是一項政策性、執法性、涉外性很強的工作,要特別注意以下執勤事項,並做好對有關問題的處理。 1.海上執勤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在指定轄區海域,按規定著裝,攜帶執勤證件;實施檢查時應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說明檢查理由,依法文明執勤。 2.在對違法犯罪嫌疑船舶行使 「緊追權」時,不準進入外國領海;北部灣海域不準超越我內部控制線;粵港海域不準進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線。 3.船艇通過台灣海峽和金門以東海域,不準超過台灣海峽中間線進入該線以東海域;不準進入台灣軍隊控制島嶼6 海里以內的海域;通過台灣海峽由福建省邊防局聯系,服從其指揮,共同制定嚴密的航行計劃,並由福建省邊防局上報福建省軍區和海軍福建基地;通過上述海域的船艇,均進入二級戰斗准備部署,能適時有效的防範意外情況;對航行時間、地點、航線嚴格保密。 4.跨區執勤時,船艇行動應及時向當地海警或其他邊防領導機關請示報告,主動接受領導。 5.在執勤中要嚴格執行使用武器、警戒的規定,盡量避免使用殺傷性武器;對於拒捕或以暴力抗拒檢查,對我船艇、人員安全構成威脅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戒。
7. 軍區和兵種之間什麼關系
軍區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自治區)設立的軍隊回一級組織,隸屬答大軍區建制,同時是中國共產黨省(自治區)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軍區和省(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雙重領導,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等領導機關,領導若干個軍分區和一定數量的部隊。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的軍事工作,主要是領導預備役、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有的還擔負邊防、海防守備任務。
兵種在其組成上,依據主要武器裝備、作戰任務和技術戰術特性所劃分的基本種類。現代兵種多達幾十個,每個軍種都由五個以上的兵種組成。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大體分為陸軍,海軍,空軍,第二炮兵,四種。每個兵種旗下又分出很多分支,例如陸軍又分為步兵,野戰,坦克,裝甲,生化,陸軍航空兵等等。
軍區是由集團軍組成,而集團軍是由各不同兵種根據作戰定位進行混編。是隸屬關系!
8. 1淺談現代兵器發展趨勢2淺談現代戰爭中各種武器的綜合運用使作戰模式趨於立體化
常規兵器工業是軍事工業中最早出現和形成的一個行業,是國防科技工業的基礎和支柱產業之一,歷來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冷戰結束後,世界常規兵器工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以信息技術為先導的一系列高新技術在兵器工業中的應用使現代兵器工業進一步高技術化,同時兵器工業的科研生產能力進一步集中於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在發展兵器工業上遇到了更高的技術門檻和資金困難,美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發達國家與其他國家在兵器工業技術水平與生產能力方面的差距進一步拉大。美國軍事霸權的科技產業基礎不斷提高,其他國家在建立獨立自主的國防能力方面遇到更大的挑戰和困難。 一、世界常規兵器工業發展現狀 現代常規兵器工業是以設計、試制和生產坦克、裝甲車輛、火炮、彈葯、槍械、反坦克導彈、防化器材、工程破障器材以及偵察、信息處理、指揮裝備等常規武器裝備為主的工業體系。根據德國《軍事技術》雜志2002年第一期發表的「2001~2002世界防務年鑒」統計(見表1),按國家計算,世界上能夠生產坦克的國家(地區)有31個;能生產裝甲車輛的國家(和地區)有47個;能生產火炮的國家(地區)有52個;能生產輕武器的國家(地區)有64個;能生產彈葯的國家(地區)有94個。按各洲計算,世界上能夠生產主戰坦克、裝甲車輛、火炮、輕武器和彈葯的國家(地區)以北美洲所佔比例為最高(100%),歐洲次之。根據美國《防務周刊》公布的「2000年世界軍工公司100強」,有一半以上公司涉及兵器產品,其中,前30家大公司(除日本和以色列各有1家外,其餘全為美國和歐洲的公司)有90%涉足兵器產品,前10家大公司(其中7家是美國公司,2家法國公司,1家英國公司)100%生產兵器產品。因而,世界常規兵器科技開發和工業生產能力最強的國家均主要集中於北美和歐洲,更確切地說,主要是集中在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等軍事大國。在其他地區,擁有較強常規兵器科技工業能力的國家雖有,但數量有限,如:亞洲只有日本、以色列、印度、韓國等國相對強一些。 二、世界常規兵器工業的結構與產品 1、坦克行業 由於坦克裝甲車輛裝備質量和數量是一個國家陸軍實力的重要標志,大國均以有國產主戰坦克來顯示本國的軍事和軍事工業實力,如美國的艾布拉姆斯坦克,俄羅斯的T-80 、T-90坦克,德國的豹-2坦克,法國的勒克萊爾坦克,英國的挑戰者2坦克,日本的90式坦克,印度的阿瓊坦克,以色列的梅卡瓦坦克,韓國的K1A1坦克等,所以,坦克裝甲車輛行業是各國兵器工業領域最重要、最龐大的行業。 美國坦克行業主要由國有私營兵工廠構成,通用動力公司地面系統分部經營的萊馬坦克總裝廠是美國唯一一家坦克總裝廠,底特律兵工廠是坦克總裝廠的配套企業,生產坦克車體、炮塔、底盤。俄羅斯坦克生產主承包廠商有捷爾任斯基烏拉爾車輛廠、基洛夫股份公司、鄂木斯克運輸機械廠等。德國坦克總裝企業有克勞斯·瑪菲公司-韋格曼公司和克虜伯·馬克公司兩家;法國主戰坦克的研製與生產幾乎由國有的地面武器工業集團公司壟斷,此外,私營的克勒索-盧瓦爾工業公司有能力進行AMX-13坦克系列的總裝;英國坦克行業的總承包商有阿爾維斯-維克斯公司、利茲皇家兵工廠、皇家軍械防務公司火炮和車輛分部等;日本唯一的坦克生產廠是日本三菱重工的相模原製造所。 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西方國家坦克發展了三代。一代坦克,如美國的M48、英國的遜邱倫,二代坦克,如美國的M60、德國的豹1、法國的AMX-30、日本的74式和以色列的梅卡瓦等,三代坦克如美國的M1及其改進型、德國的豹2及其改進型、法國的勒克萊爾、英國的挑戰者2、日本的90式等。從裝備情況看,除美國陸軍已全部換裝為第三代的M1艾布拉姆斯系列坦克外,包括俄羅斯和德、英、法等軍事強國在內的其他國家,目前仍裝備有一定數量的第一代和第二代主戰坦克。各國在積極進行第三代主戰坦克現代化改造的同時,也在加強對新型地面主戰武器的系統概念、總體方案及相關技術的研究,比如,美國在研製未來戰斗系統(FCS);英國發展未來快速有效系統進入招標,法國也啟動了方案與FCS相似的新項目。 2、裝甲車輛行業 裝甲車輛同坦克行業一樣,參與分系統和零部件生產的企業眾多。美國裝甲車輛行業的總裝企業有4家,即聯合防務公司、卡特皮勒公司、AM通用公司和通用汽車公司;裝甲車輛行業的配套企業約有20多家。俄羅斯的主要承包商有鄂木斯克運輸機械製造廠、魯布佐夫斯克機械製造廠、庫爾干機械製造廠、阿爾察馬斯機械製造廠、圖拉裝甲廠等;德國裝甲車輛的主合同商有波爾舍公司、克虜伯·馬克公司、蒂森·亨舍爾公司和戴姆勒-賓士公司;英國裝甲車輛的總承包商有皇家軍械防務公司、沃斯珀·桑尼克羅夫公司、阿爾維斯-維克斯公司等;在法國,地面武器工業集團公司是履帶式裝甲車輛的主導企業,克勒索-盧瓦爾工業公司與雷諾防務公司是VAB裝甲車系列及AMX-13裝甲人員輸送車的總承包商。 目前,世界各國列裝的步兵戰車均採用履帶式,典型產品主要有:美國的M2A3布雷德利、俄羅斯的BMP-3、英國的武士2000、德國的黃鼠狼、瑞典的CV9040、義大利的標槍等,這些步兵戰車在火力、防護力以及指揮與控制能力方面有明顯提高。進入21世紀,為提高部隊的快速部署和機動的能力,不少國家研製並裝備了新型輪式裝甲車。美國陸軍選定以輪式的LAV-Ⅲ輕型裝甲車為基礎發展過渡性部隊主裝備——斯特賴克過渡型裝甲車;德國確定用新型SPz-3步兵戰車取代黃鼠狼-1步兵戰車;法國的新型步兵戰車VBCI 8×8初步成形。 3、火炮行業 美國火炮行業約有50家總裝企業和配套企業,其中較重要的是沃特弗利特和岩島兵工廠2家國有國營火炮總裝廠。這兩家陸軍火炮總裝廠都擁有雄厚的科研生產力量,從而保證其在火炮生產領域始終處於國際領先地位。此外,私有私營的聯合防務公司、哈斯科公司的BMY戰斗系統分公司、環境計算機集團公司和通用電氣公司也是火炮行業的重要企業。俄羅斯的主要企業有巴里卡迪國營生產聯合體、電子機械聯合廠、摩托維里哈廠聯合體、國家合金科學工業公司、葉卡捷琳堡火炮廠、沃特金斯克廠等。其他軍事大國中,火炮研製、生產能力較強的國家及公司企業有:德國萊茵金屬公司和毛瑟公司,英國的維克斯公司、皇家軍械防務公司的諾丁漢皇家軍械廠、維克斯造船與工程公司的軍械分部等,法國的地面武器工業集團公司,日本制鋼所以及瑞典的博福斯公司、南非的軍械公司等。 現裝備各類火炮口徑多,品種也多,以美國為例,現裝備有十多種口徑、型號或系列的各類身管火炮、兩種多管火箭炮。多管火箭炮,典型產品有俄羅斯裝備的颶風和旋風火箭炮,以及美、英、法、德、意等裝備的M270式多管火箭系統。現裝備的高炮代表產品有德國獵豹雙管自行高炮系統、瑞士空中盾牌35mm高炮系統等。彈炮一體防空系統綜合了高炮和導彈的優點,許多國家都利用成熟的小口徑高炮,配裝先進的防空導彈,組成性能良好的彈炮一體防空武器系統。 4、輕武器行業 世界上能生產高質量輕武器的國家很多,能生產輕武器的企業更多。美國輕武器行業約有20多家企業,40%是國有國營公司。主要企業有8家,即聯合研究公司、薩科防務公司、FNMI公司、史密斯·韋森公司、美國連珠武器公司、匹卡丁尼兵工廠、斯圖姆·魯格公司和柯爾特武器製造公司。俄羅斯的主要企業有傑格佳廖夫廠、依熱夫斯克軍械廠、科夫羅夫機械廠、維亞茨克·波利亞內機械製造廠等;德國生產輕武器的企業很多,最重要的有毛瑟公司等。 目前,國外單兵作戰武器已向綜合作戰武器系統發展。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末實施單兵綜合防護系統(SIPE)計劃、90年代初提出「21世紀地面勇士」計劃以來,已形成了包括作戰武器、頭盔、單兵計算機、防護服和微氣候空調/能源分配多個子系統的單兵作戰系統;德國、英國、法國、俄羅斯、義大利、澳大利亞都在實施了未來士兵綜合作戰系統計劃。美國最近提出的「目標部隊勇士」計劃是現有「地面勇士」計劃的延續,將進一步減輕下車作戰步兵的負擔。 5、彈葯行業 美國彈葯行業約有9家彈葯廠和十幾家火炸葯與推進劑的生產企業及配套企業,9家彈葯企業中,3家是國有國營,6家是國有私營。彈葯行業的主要企業主要有陸軍湖城彈葯廠、衣阿華陸軍彈葯廠、阿克辛製造公司、普利邁克斯技術公司、阿連特技術系統公司、薩科軍品公司、CIC國際公司、派恩布拉夫兵工廠、隆斯塔陸軍彈葯廠、密西西比彈葯廠、米蘭陸軍彈葯廠等;俄羅斯彈葯行業的主要企業有圖拉彈葯廠、三角旗國家生產聯合體等;在歐洲軍事大國中,德國共有彈葯企業20多家,最主要的是迪爾公司、萊茵金屬公司和布克化學技術公司;火炸葯企業約16家,主要公司有諾貝爾火炸葯公司、瓦薩克化學公司等;英國彈葯的主承包商有BAE系統公司皇家軍械防務公司、亨廷工程公司等;在法國,彈葯的研製和生產基本由GIAT和SNPE兩家公司壟斷,若干生產槍炮彈葯的私營企業都已被GIAT收購。在其他國家中,以色列拉斐爾公司、瑞典博福斯公司等也都有較強的研製、生產能力。 近些年彈葯發展的特點是:將功能單一的炮彈改用多功能戰斗部,使其能攻擊多種多樣的目標;採用底部排氣技術、火箭增程、復合增程技術等來提高大口徑炮彈射程;大力發展子母彈技術;研製攻擊堅固目標和深埋地下目標的戰斗部;將制導技術引入常規彈葯提高炮彈、火箭彈的打擊精度。所以,就彈葯產品結構來看,所表現出的特點是:彈種數量迅速增加;具有精確打擊能力的彈種越來越多;遠程、增程彈種不斷涌現;功能各異的特種彈(炮射偵察彈、毀傷評估彈、巡飛彈)層出不窮。大口徑火炮彈葯,無論從裝備還是從研製看,均呈多彈種齊頭並進的局面,各發揮各的功能,互為補充。炮彈、火箭彈、航空炸彈和地雷都有子母彈彈種。為實現遠程打擊,火箭增程彈已成為美國榴彈炮用遠程彈葯的主要彈種,許多國家正在研製能夠打得更遠、更準的彈種。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電子技術的進步和制導技術的成熟,很多國家研製並裝備了制導炸彈,電視制導、激光制導、紅外製導、雷達制導和GPS制導的航空炸彈相繼出現,並在近期的一些戰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激光制導炸彈已發展了三代產品,現裝備與生產的是第二代和第三代產品,主要有:美國的寶石路II和寶石路III、法國的瑪特拉系列、俄羅斯的KAB-500L和KAB-1500L等。航空火箭彈主要裝備在強擊機、殲擊轟炸機和武裝直升機上,是對地攻擊的重要武器。迄今,已有美、俄、英、法、意等10多個國家的空軍裝備有20多種航空火箭彈。 6、軍用光電、電子行業 軍用光電、電子裝備產品范圍廣泛。美國的主承包商有洛克希德·馬丁公司、雷聲公司、利頓工業公司等等;俄羅斯軍用電子行業的主要企業有扎爾戈斯克光學機械廠、羅斯托夫光學機械廠、新西伯利亞儀器製造廠、科夫羅夫電子機械廠、喀山光學機械廠、依熱夫斯克圓頂電子機械廠等;德國生產兵器光電裝備的企業主要有卡爾·蔡斯公司、埃爾特羅公司、不萊梅電器專用公司;英國的主承包商有BAE系統公司、通用電氣-馬可尼雷達與防務系統公司、曾格萊琪防務系統公司、普萊西公司等;法國軍用光電電子行業主要企業包括泰利斯公司、激光工業公司、測試儀器製造公司、GDI模擬公司、塞爾日-達索電子公司、薩吉姆公司等。 軍用光電、電子器材包括用在現代武器平台和武器系統的光電、電子器材,以及外在的、網路狀無縫連接的更龐大的系統,如美國陸軍作戰指揮系統、C4ISR系統等,僅用在武器平台和武器系統上的就有軍用光學裝置(望遠鏡、瞄準鏡、潛望鏡等)、微光夜視裝置、紅外熱像儀、激光裝置、導航定位裝置、雷達、火控系統、通信裝備、車輛綜合電子系統、單兵綜合作戰系統等,它們對於提高每一個平台和武器系統的信息能力、在網路環境下作戰的能力越來越重要。這些器材和系統品種繁多,不勝枚舉。 三、世界常規兵器工業的發展趨勢 1、世界常規兵器工業將會繼續進行結構調整 由於世界軍火市場競爭激烈,軍火公司通過合資經營或收購、兼並進行重組具有實現優勢互補、節約經營成本、提高競爭力、搞活企業等好處,因而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通過合(兼)並開拓軍貿市場,促進軍品銷售。在軍工企業內部,結構調整的主要動向是集中核心業務。軍工企業集中核心業務,把大量輔助任務轉包出去,可以縮短生產周期,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節省工時,增強市場競爭力。例如,法國GIAT採用這一策略,只承擔大型武器系統的研製和總裝,將零部件、子系統等業務交給轉包商完成;英國BAE系統公司的皇家軍械防務公司向核心業務集中,擴大火箭發動機的研究和生產,逐步放棄非核心業務(如放棄輕武器和火葯生產)。但世界級的大公司都具有多種經營、軍民結合的特點,這在未來的結構調整中將不會改變。隨著各國兵器的研製,尤其是坦克裝甲車輛等的研製,已經注重並採取車族化、通用化、模塊化發展戰略,必將繼續促進各國對兵器行業的規模和生產能力做出合理的調整。 2、常規兵器製造技術和加工手段將日益精良 常規兵器製造技術的特點是生產的產品品種多,批量大小不一,加工難度大,加工精度要求高,工藝復雜,既包括大量的通用製造技術,也包括許多專用技術。由於先進製造技術對提高兵器性能與質量、縮短生產周期、降低生產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國都十分注意適時利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有計劃地對兵器製造技術進行現代化改造。隨著機械製造業的發展,各國兵器工業企業將會擁有更多的生產兵器產品所需要的各種通用和專用機械設備,實現生產的機械化、自動化;在火炸葯、彈葯等危險性高的生產領域,將會進一步實現自動化、連續化、遙控化;滿足高新兵器產品高質量、小批量、多品種生產特點的計算機輔助設計與製造(CAD/CAM)、柔性製造系統(FMS)、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CIMS)將會得到更廣泛應用。 3、常規兵器科研和生產領域的國際合作將不斷加強 由於現代新兵器裝備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研究、開發和生產的成本也愈來愈高,有些技術的攻關不是一國、一時可以解決的,因此,為了縮短研製周期、降低研製成本,各國及其國防工業企業都在積極尋求開展國際合作。如,美國與許多國家有合作關系,美、英、法、德、意在生產多管火箭炮系統和研製制導型多管火箭炮上的合作;美、英、法、德在研製大口徑火炮模塊化發射裝葯系統的合作;美、英在研製輕型155mm火炮、研製通用導彈上的合作;美、法在火炸葯柔性製造技術研究上的合作等。在歐洲,為了能與美國抗衡,歐盟范圍內的國際軍事合作是有目共睹的。俄羅斯也改變了以前封閉式的做法,不僅允許國防科研和生產部門開展國際合作,而且授權一些競爭能力強的兵工企業獨立開展國際軍貿業務。 4、各國軍品出口政策將更加靈活,世界軍火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 未來世界各國軍工界將更會加重視國際軍火貿易,把武器出口視為搞活經營、促進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戰略。目前全世界出口常規武器的國家和地區有六十多個,進口國家和地區有近150個。近幾年,世界局勢的不穩定因素,帶動世界軍火市場日趨紅火。全球軍貿總額不斷呈上升趨勢。除了美、俄、法、英、德等武器出口大國外,以色列、瑞典、南非、巴西、印度、韓國等在國際軍火市場也日益活躍起來。為滿足部隊武器裝備的更新換代、應付地區沖突、加強國內治安與反恐等需要,未來世界各國的國防開支預算會呈回升的勢頭,許多國家將會增加武器裝備的采購費和武器進口。 5、世界常規兵器工業發展將更加高技術化,新式武器將不斷涌現 為了適應未來戰爭的需要,一些國家已對未來武器裝備提出了高殺傷力、高機動性和高生存力的要求。未來武器系統將會進一步處理在武器系統輕型化與高殺傷力之間、輕型化與高生存力之間的矛盾,使武器系統的性能有顯著的提高。未來戰爭中信息和信息戰能力不可或缺,信息和信息戰裝備的研究已得到普遍的重視。光電技術不僅是發展高技術兵器的技術基礎,而且是改造現有武器裝備、提高其信息能力、夜戰能力、光電對抗能力的技術資源。抓光電、電子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將是加速兵器裝備信息化的必由之路。未來常規兵器將會進一步實現打擊精確化、遠程化和毀傷高效化。目前已經有許多導彈、制導炮彈、制導炸彈具有精確打擊能力,更多的新型制導炮彈或靈巧炮彈正在研製中,隨著火炮性能的提高以及制導或簡易制導、增程、滑翔等技術在彈上應用,常規火炮的打擊將越來越精確,射程更遠。先進戰斗部的研發及新型引信、高能量密度材料等在彈上適時應用,將不斷提高彈葯毀傷效率。當前武器種類繁多,導致常規兵器工業基礎龐大,經濟效益低下;品種繁多,導致武器通用性差,加重了戰時供應和保障的負擔。一些國家和兵器企業已經在重視研製多用途武器系統、多用途彈葯,減少武器品種,提高武器的通用性。 隨著網路中心戰概念的提出,武器裝備發展的中心將有所轉移。以往武器系統的發展多以平台為中心,圍繞平台來考慮系統配置;而網路中心戰則需要轉變為以網路為中心,規劃武器平台的任務與作戰需求,設計武器系統和平台的配置,制訂武器系統的戰技指標要求。 網路中心戰將使未來戰爭武器體系對抗的特點更為突出,同時也要求武器系統與平台的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水平更高,戰場感知能力更強,實現武器平台之間的互通、互操作。目前新武器系統的開發已很重視開放式結構原則,以便於系統的改造和升級。在未來地面作戰和聯合作戰中,要求主戰坦克、步兵戰車、自行火炮等及其平台呈車族化發展模式。平台車族化,既可以避免平台種類繁多,減少研製和生產工作量,又能提高部件通用性,便於減輕日常保養、戰時維修的負擔。 近些年來,世界范圍內低強度戰爭、民族糾紛或地區沖突不斷,尤其是反恐怖、反走私、輯毒等非戰爭軍事行動的頻繁發生,已經對適合城市作戰、山地作戰、特種作戰使用的兵器裝備有越來越多的需求。這類兵器裝備包括各種槍械、單兵作戰系統、攜帶型攻堅(反坦克、反掩體、破門)武器、輕型(地面或空降)作戰車輛、輕便探測裝備、夜視裝置、非致命武器、探雷和掃雷裝備、防毒面具、防彈衣等,將會得到進一步發展。 (本文已發表於《國防科技》,2003、10)
9. 國家根據邊防、海防和空防的需要,建設作戰、指揮、通信、防護、交通、保障等國防設施。____應當依
正確答案是 C: 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
10. 邊海防的中國邊海防近況
我國是一個邊海防大國,陸地邊界線和大陸海岸線總長4萬余公里。其中,陸地邊界線長2.2萬余公里,分別與朝鮮、俄羅斯、蒙古、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不丹、緬甸、寮國、越南14個國家接壤;大陸海岸線長1.8萬余公里,依次與朝鮮、韓國、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印度尼西亞、越南8個國家海域相鄰或相向。另外,我國沿海還有6500多個島嶼(未計台灣島、澎湖列島和南海諸島),島岸線長1.4萬余公里。我國沿邊沿海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98個地、州、盟、市、區,339個縣、市、旗、區。居住著朝鮮、蒙古、維吾爾、哈薩克、藏、苗、壯等46個少數民族。邊海防地區多種語言、文字、習俗並存,人文背景各異,民族宗教問題復雜。
我國邊海防地區地理環境復雜,氣候多變,生活條件比較艱苦。有的森林茂密,江河湖泊眾多,冬季嚴寒多雪,夏季溫濕多雨。有的草原、沙漠、丘陵、沼澤相間,氣候乾燥、風大沙多。有的地處雪域高原,高寒缺氧,年無霜期短。海區跨越37個緯度,氣候差異大,高溫、高濕、高鹽、多風、多雨。由於地處偏遠,大部分邊海防地區交通、通信不便,經濟發展滯後,文化生活單調,社會依託條件不足。全國90%以上的邊境線(市)為國家級貧困縣(市)。大部分邊海防連隊駐地自然環境差,海拔最高的地方達5380米;最冷的地方冬季可達-52℃;高熱、高濕的地方夏季平均氣溫達33℃以上,晝夜溫差小,濕度超過90%。西北、西南邊界不少邊防連隊周圍上百公里無人煙,少數邊防連隊常年駐守在「地上不長草,天空無飛鳥,氧氣吃不飽,風吹石頭跑,六月雪花飄,四季穿棉襖」的雪域高原;南沙守礁部隊遠離祖國大陸,生活十分寂寞,「白天兵看兵,晚上看星星」。
我國邊海防實行軍地分工負責的防衛管理體制。軍隊主要負責邊境、沿海和海上防衛警戒,防範、制止和打擊外來入侵、蠶食、挑釁以及越界破壞等活動;公安邊防部隊主要負責邊境沿海地區和海上治安管理及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防範、打擊邊境沿海地區偷渡、販毒、走私等違法犯罪,組織參與邊境沿海地區的反恐怖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海監、漁政、海事、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負責相應的維權執法和管理任務。國家設立邊海防委員會,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協調全國邊海防工作。各軍區和沿邊沿海省、市、縣三級均設立邊海防委員會,統一協調本轄區的邊海防工作。
近年來,人民解放軍邊海防部隊按照強邊固防、睦鄰友好、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要求,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與鄰國簽訂的協定協議,堅持搞好戰備執勤,嚴密防範各類入侵、蠶食和越境滲透破壞活動,及時制止違反邊海防政策法規和改變國界線現狀的行為,有效維護邊境沿海地區和管轄海域的安全穩定。國家堅持把軍警民聯防聯管聯建作為保衛邊海防、建設邊海疆的有力保證。近年來,不斷完善以軍隊為主體、各涉邊涉海隊伍協同配合、邊境沿海地區民兵預備役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力量體系,推進以指揮信息系統為重點、以信息基礎設施為支撐的邊海防信息化建設,加強邊海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了管邊控海能力水平,促進了沿邊沿海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我國始終堅持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周邊外交方針,重視與相鄰國家建立邊境地區信任措施,加強邊境地區軍隊友好交往,積極預防危險軍事活動,維護邊境地區和平與穩定。1993年9月和1996年11月,中國與印度先後簽署《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和《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2005年4月,中印兩國簽署《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實施辦法的議定書》,就1996年建立信任措施協定有關條款的具體實施辦法達成協議。1996年4月,中國與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1997年4月,中國與上述國家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對長達7600多公里的中哈、中吉、中俄、中塔邊界一定縱深內的作戰部隊與武器裝備進行裁減,每年組織相互視察活動,監督和核查邊境地區信任措施落實情況。1998年12月,中國與不丹簽署《關於在中不邊境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
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忠實履行軍事領域邊境信任協定。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國防部分別與朝鮮、俄羅斯、蒙古、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緬甸、越南等國相關部門簽署《邊防合作協議》,建立總部、軍區(省軍區)和邊防部隊三級會晤機制,及時通報邊境信息,協商處置重要邊境事務。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沿邊設有60多個邊境會談會晤站,每年與鄰國舉行會談會晤活動數千次。近年來,與俄羅斯、塔吉克、蒙古、巴基斯坦等國在邊境地區舉行雙邊或多邊邊境封控、聯合反恐等軍事演練,開展聯合巡邏、聯合檢查等活動。
我國政府與多個陸地鄰國簽訂過節管理制度協定,明確共同維護邊境地區秩序、保護與利用跨界河流、建立邊境地區聯系制度、協商處理邊境事務等合作措施。建立邊界代表制度,負責與鄰國協商處理無需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的邊境事務。中國邊界代表由政府任命、邊防部隊領導擔任,在當地軍事機關、外事部門指導下工作。邊界代表定期交換邊境相關信息,防範和處理各類邊境事件,配合做好口岸管理、跨境運輸、漁業合作、環境保護、災害預防等工作。
我國重視與周邊國家的防務安全磋商。與蒙古、日本、越南、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泰國、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等周邊國家建立防務安全磋商和政策對話機制。定期舉行不同層級的磋商對話,主要探討亞太安全形勢、雙邊軍事關系、地區熱點等問題,對促進相互理解、鞏固睦鄰友好、深化互信合作、維護地區和平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