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戰爭中的軍事法庭和普通法庭有什麼區別
區別僅僅是被告人的身份不同,如對方是在役軍人,就上軍事法庭版。但如果控方是權軍方以外的人或組織,那麼在軍事法庭上只參考普通法律,區別不大。如控方是軍方,那麼就參考軍紀。比如臨陣脫逃,拒絕執行命令等,普通法律沒有這種條文,但在軍隊這就是犯罪。
軍事法庭和人民法庭只是審判對象不同而已,都隸屬於最高人民法院。
『貳』 軍事法庭跟普通法庭有什麼不同
審判方式上沒有任何區別,至少理論上是這樣的。
本質的區別是軍事法院屬於專門法院,審理軍人犯罪和戰時犯罪的案件,以及涉及軍人的一些民事案件,不能審理其他案件。
『叄』 軍事法庭和普通法庭的區別
軍事監獄和普通監獄的主要區別是軍事監獄關押的主要是軍人的犯罪人員,而普通監獄關押的是非軍人的犯罪人員。另外管理的人員也是不一樣的,軍事監獄是軍人,而普通監獄的管理人員不是軍人。
『肆』 軍事法庭和一般的區別。具體,謝謝
軍事法庭是軍隊內部的法庭,地方上的人應該不會上軍事法庭。軍事法庭處理的案件都是屬於部隊內部,像是戰場上臨陣逃脫啊,軍事泄密之類的。
『伍』 什麼是軍事法庭作用是什麼
國家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與"軍事法院"同義。有些國家的"軍事法院"就稱"軍事法庭"。
國際軍事法庭是指專門打擊和懲治戰爭犯罪行為的國際司法機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建立的審判戰爭犯罪的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有: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審判德國戰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該法庭由英、美、蘇、法四國法官組成。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懲治日本戰爭罪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由中、美、英、法、蘇等11國的法官組成。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是聯合國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許可權而設立的特殊國際審判機構。這是第一次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而不是以國際條約形式設立的國際法庭。該法庭目前已對米洛舍維奇等70多人提出指控和審判。
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1994年11月8日第955號決議建立的國際軍事法庭,也是迄今為止惟一被授權起訴非國際性武裝沖突中實施種族滅絕罪的國際性法庭。1996年9月以來,盧安達國際
刑事法庭和盧安達國內法院對政府監禁的7.5萬人進行了審判。
國際刑事法院2002年7月1日在荷蘭海牙正式成立,是根據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創建的世界上第一個常設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國際刑事法院與聯合國有直接聯系,但又獨立於聯合國之外,不受聯合國及安理會約束。美國政府由於考慮到《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可能對美國的軍人、外交官和官員不利,於2002年宣布從國際刑事法院退出
『陸』 軍事法庭審判與一般法庭審判的區別
軍事法庭,應該是只審理與軍事軍人相關的案子.
但並不完全如樓上所說的刑事案子.
『柒』 普通法庭和軍事法庭有什麼不一樣
軍事法庭是審判軍人的吧,軍人犯罪了,而且我覺得是很嚴重的罪,叛國,戰爭什麼的吧,才能上軍事法庭,好像是不是國際性質的,我知道的就有一個遠東軍事法庭,之前審判過日本戰犯
普通法庭就是針對普通人的啦
『捌』 軍事法庭與法院有什麼不同
案件管轄權不同。軍事法院只管轄違反軍人職責罪,及現役軍人、軍回隊內文職人員、答普通公民危害和破壞軍事國防設施的犯罪。
而如果軍人犯一般刑事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轄,涉及軍事機密的案件全部由軍事法院管轄。
民事案件一般由地方法院管轄
『玖』 軍事法庭與人民法庭有什麼區別,適用什麼法律
軍事法院(MILITARYCOURT)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
根據總政治部1986年頒發的《關於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所列案件的管轄范圍的通知》,軍事法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遺棄傷員案;虐待俘虜案。適用我國《刑法》中專門的軍人犯罪。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民事法庭適用《民法》、《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民事案件的規定;刑事法庭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刑事案件的規定;行政法庭適用《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9)軍事法庭和普通法庭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我國有完善的法律體系,自然也有專門的軍事法,軍事的立法、司法、執法、和相關人員單獨配備,這也就是軍事法院存在的必要性,軍事法不同於民法,既在憲法框架內,又有特殊性,有軍隊的地方,軍事法院是必須存在的。
軍事法院和民事法院有個很大的區別,在於他們審理案件的時間。
普通民事案件,不服審理結果的,可以提起上訴,三級審理最高能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軍事法庭就不一樣了,軍事法庭審理案件的時候,初審就是終審,所有案件一次審理完成。審理案件並決定審判結果。在職權范圍內,軍事法院可以審判正師職以上人員的第一審,審判涉外刑事案件、 高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案件 。負責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的審判任務。
軍事法院可以審理下面幾類案件:
1、現役軍人(含軍內在編職工)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轄;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的軍內經濟糾紛案件和指定管轄的案件。
3、受理遺棄傷員案、虐待俘虜案。
4、軍人違反國家憲法、法律和軍事法。
『拾』 軍事法庭和普通法庭最主要的區別在哪裡國家的法律在軍事法庭一樣有效嗎
軍事法庭 國家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與"軍事法院"同義。有些國家的"軍事法院"就稱"軍事法庭"。
國際軍事法庭是指專門打擊和懲治戰爭犯罪行為的國際司法機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建立的審判戰爭犯罪的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有: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 又稱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審判德國戰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該法庭由英、美、蘇、法四國法官組成。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懲治日本戰爭罪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由中、美、英、蘇等11國的法官組成。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 是聯合國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許可權而設立的特殊國際審判機構。這是第一次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而不是以國際條約形式設立的國際法庭。該法庭目前已對米洛舍維奇等70多人提出指控和審判。
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 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1994年11月8日第955號決議建立的國際軍事法庭,也是迄今為止惟一被授權起訴非國際性武裝沖突中實施種族滅絕罪的國際性法庭。1996年9月以來,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和盧安達國內法院對政府監禁的7.5萬人進行了審判。
國際刑事法院 2002年7月1日在荷蘭海牙正式成立,是根據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創建的世界上第一個常設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國際刑事法院與聯合國有直接聯系,但又獨立於聯合國之外,不受聯合國及安理會約束。美國政府由於考慮到《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可能對美國的軍人、外交官和官員不利,於2002年宣布從國際刑事法院退出。▲
普通法庭:
國家的審判機關、機構、場所等。有多種含義:①有些國家的法院就稱法庭,如法國的初審法庭、爭議法庭、警察法庭,英國的御座法庭、家事法庭等。②法院內部審理不同訴訟案件的組織機構。根據案件性質設立刑事法庭、民事法庭、經濟法庭,此外,還設有專門法庭,以及根據需要設立的其他法庭等。③國家為審理特種案件而設立的臨時性審判機構。如中國 1956 年為審判日本戰犯而設立的軍事法庭,1980年為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而設立的特別法庭。④中國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設立的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⑤審判庭的別稱。審判庭的組成人員往往被稱為法庭組成人員,審判庭的活動被稱為法庭活動,審判庭的記錄被稱為法庭記錄。⑥法庭審判訴訟案件的場所。法院實行公開審判,允許群眾進入法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