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軍事禁區
與軍隊或戰爭有關的地方。它一般會嚴格禁止或控制與其無關的人員出入。
『貳』 軍事禁區是什麼意思
軍事禁區是指根據軍事需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劃定的由軍隊控制的、不得擅自進入的范圍、區域。或者說,根據軍事需要所劃定的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或限制其活動的特定區域。其邊界通常設有醒目的標志。
請採納
『叄』 位於軍事博物館(北京)旁邊的軍事禁區是什麼
據說是軍委辦公地方,可能是一個掩護機構,擔當禮儀接待機構
『肆』 揭秘,軍事禁區什麼樣
小貼士
「中國原子城號」旅遊列車7月9日至7月31日開行(8月及以後開行時刻待定),客票預售期為提前10日(含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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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軍事禁區是什麼意思
軍事禁區是什麼意思?就是景區一般就不讓,一般普通老百姓盜墓,他們那個區域之內,不管任何人都不可以進入
『陸』 空中軍事禁區由什麼劃定
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的范圍,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劃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九條 陸地和水域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范圍,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劃定,或者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劃定。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的范圍,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劃定。
本法施行前,經軍隊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劃定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同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一致的,不再重新劃定。
(6)軍事禁區指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十四條 軍事禁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條件,按照劃定的范圍,為陸地軍事禁區修築圍牆、設置鐵絲網等障礙物;為水域軍事禁區設置障礙物或者界線標志。
第十五條 禁止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管理單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進入禁區,禁止對禁區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經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批準的除外。禁止航空器進入空中軍事禁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許可的除外。使用軍事禁區的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資料,應當經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審查同意。
『柒』 軍事基地和軍事禁區有什麼區別
軍事基地,就是駐扎一定數量的武裝力量,進行特定的軍事活動,建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設施的地區。
軍事禁區,就是禁止外人靠近的地方……可以是軍事基地,也可以是其他的軍事設施……比如,一棟大樓……
『捌』 軍事管理區是干什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軍事設施的安全,保障軍事設施的使用效能和軍事活動的正常進行,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鞏固國防,抵禦侵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軍事管理區包括軍隊部門(如基層部隊、機關、訓練場、軍事院校等)所在區域。人員進出軍事管理區受限,不得隨意出入,因為這涉及到軍營工作、訓練、生活秩序及軍事機密、國家軍隊財產安全的問題。總體說國家劃定軍事管理區就是為了軍隊與國防更好的不受外界的影響的發展。
(8)軍事禁區指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軍事管理區,是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國家根據軍事設施的性質、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劃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本法所稱軍事禁區,是指設有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重點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本法所稱軍事管理區,是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軍事管理區是指這一區域的管理權歸軍隊所有,軍事禁區則是非特許不可進入的區域。軍事管理區不一定是禁區,但軍事禁區一定是軍事管理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軍事管理區
『玖』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和「軍事管理區」有什麼不同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和軍事管理區的區別如下:
1、轉換不同
對於可轉換公司,計算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
而軍事管理區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2、處理方法不同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軍事管理區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3、核算基礎單位不同
核算基礎不同,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是以產業活動單位為基本核算單位,而軍事管理區是以獨立核算單位作為基本核算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1、第二條:
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
(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邊防、海防管控設施;
(八)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前款規定的軍事設施,包括軍隊為執行任務必需設置的臨時設施。
2、第八條第二、第三款:
本法所稱軍事禁區,是指設有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重點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本法所稱軍事管理區,是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3、第十七條:
在陸地軍事禁區內採取的防護措施不足以保證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或者陸地軍事禁區內的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的,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共同劃定陸地軍事禁區范圍的同時,
可以在禁區外圍共同劃定安全控制范圍,並在其外沿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安全警戒標志的設置地點由軍事禁區管理單位和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