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國防教育法》規定,命名國防教育基地應當由誰批准( )
我國《國防抄教育法》規襲定,命名國防教育基地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國防教育基地作為全民國防教育日向社會免費開放的有關國防教育的基本陣地,具有教育功能、體驗功能、素質拓展功能、學習功能、娛樂功能,是服務、凝聚、教育廣大未成年人的活動平台,是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的實踐課堂,是體驗式教育的活動基地。
(1)軍事設施需什麼批准擴展閱讀:
國防教育基地的基本條件是:
1、主題內容鮮明。緊扣國防教育主題,弘揚愛國主義主旋律,具有思想性、知識性、可鑒賞性,有助於普及國防知識,增強群眾國防觀念,陶冶公民愛國情操。
2、管理正規有序。有專門的管理機構,有健全的規章制度,管理規范,運作有序,無不正當經營,無違章違規現象。
3、基礎工作扎實。基本建設比較完善,教育資料完整翔實,師資或講解員隊伍素質較高,配套設施齊全,更新及時,適合開展國防教育活動需要,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經費保障落實。有必要的經費保障,能夠保證正常運轉。
⑵ 軍事設施恢復重建報哪裡批准
由國防部審批。
⑶ 軍事設施有哪些
軍事設施是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
軍事設施主要內容,包括:
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2、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3、軍用洞庫、倉庫;
二、我國軍事設施發展的中心思想:
1、統籌軍事設施保護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建立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
2、著眼軍隊信息化建設和多樣化軍事任務需要,適應軍事設施保護的新特點、新要求;
3、適應對外開放形勢,採取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技術,加強軍事設施自身的安全防範;
4、細化措施辦法,強化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軍事設施
中國新聞網—中國軍事設施依法劃定「兩區兩范圍」
⑷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的軍事制度和當地實際需要,經什麼批准
國務院批准,可以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
《憲法》第一百二十條民族自內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容國家的軍事制度和當地的實際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可以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
第一百二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
(4)軍事設施需什麼批准擴展閱讀
現行立法中,民族自治地方組織本地方公安部隊權作為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項重要自治權而被明確列舉。《憲法》第120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的軍事制度和當地的實際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可以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
不僅在138條有限篇幅的憲法文本中獲得專條規定的「待遇」,亦成為憲法所明確列舉的最為重要的8項自治權類型之一。相應地,《民族區域自治法》第24條對《憲法》第120條予以重申,使該權成為該法27項明確列舉的自治權之一。
然而與立法的重視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實踐中並不存在由民族自治地方組織的公安部隊。這與我國對社會主義特色法治理念的強調以及當前邊疆民族地區維持社會穩定面臨高壓的現狀是極不協調的。
⑸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軍事制度和當地實際需要,經什麼批准
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的軍事制度和當地的實際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可以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
⑹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規定:軍事設施可以改為軍民合用,需經( )批准
需經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⑺ 修建軍事設施需要什麼資質
你好朋友,地方單位是無法投標軍事設施的,軍事設施屬於國防部隊,部隊和地方是兩碼事,軍事工程和設施不對外招標,部隊以外的任何單位都接觸不到的,因為地方單位都沒有資質的,也不會有的。謝謝。
⑻ 國家對軍事設施實行什麼樣的方針
國家對軍事設施實行分類保護、確保重點的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一章總則第六條國家對軍事設施實行分類保護、確保重點的方針。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危害軍事設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
(8)軍事設施需什麼批准擴展閱讀
軍事設施面臨的困境
1、核心要害軍事設施安全環境惡化。重要指揮工程、導彈陣地、艦艇基地等核心要害軍事設施,直接關系國家戰略指揮穩定、戰略力量安全和戰略威懾有效,其周邊安全環境卻在日趨惡化。
2、軍用機場凈空環境受損嚴重。軍用機場凈空環境對飛機起降安全至關重要。隨著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相當一部分軍用機場和新城區、開發區等城市環境相連相融,凈空環境嚴重惡化。
3、軍用無線電設施面臨「失聰」「致盲」危險。隨著軍地用頻和建設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在軍用電磁環境保護范圍內建設無線電台站和高大建築,降低了軍用裝備使用效能,直接影響部隊完成戰備訓練任務。
4、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設施安全環境堪憂。重要國防軍工單位是國防建設的中堅力量,直接影響我軍裝備發展和戰鬥力水平。
5、「兩區兩范圍」劃定和管理難度加大。劃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作戰工程安全保護范圍(「兩區兩范圍」),是保護軍事設施的基本措施。
⑼ 《軍事設施保護法》所稱軍事設施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
(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邊防、海防管控設施;
(八)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前款規定的軍事設施,包括軍隊為執行任務必需設置的臨時設施。
(9)軍事設施需什麼批准擴展閱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適用條例: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處罰規定:
(一)非法進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不聽制止的;
(二)在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內,或者在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一定距離內,進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三)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四)對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非法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不聽制止的;
(五)其他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的,或者對軍用無線電設施產生有害干擾,拒不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五條毀壞邊防、海防管控設施以及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圍牆、鐵絲網、界線標志或者其他軍事設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⑽ 軍事設施需要辦理消防審核嗎
不需要,軍事設施消防審核由軍隊內部審核通過,不經過消防部門,不屬於消防部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