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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省一級設什麼統掌軍事

發布時間:2021-03-04 14:32:46

❶ 明朝 軍事 職位問題

呵呵,這和我們現在的軍銜有相似之處,准確的講我們中國的軍銜一直以來都是傳承不斷地,例如現在的兵士尉校將都是和古代軍銜一脈相承,變化不是太大,只不過為了適應時代和國際接軌分的幾等幾級相互對應
武官官制主要分為:總兵、副將、參將、守備、千總、把總。如果一定要類比,我覺得總兵大概相當於現在的軍級首長,總兵是指揮明朝最大規模的單一部隊的官職了,如果要打仗,就是派一個總指揮(督師)率領幾個總兵。當時的軍隊的規模和一個總兵所管轄的軍隊編制人數又有很大區別,少則幾千,多則幾萬,要是情況而定,因此不宜用所轄士兵人數來與今天對照。如果從行政級別來說,總兵大多是正二品,與六部侍郎同級別,也就是副部級,現在我軍軍級幹部級別與政府副省(部)級幹部相同,也可以說,明代的總兵大致相當於現在的軍長。我軍以陸軍少將為陸軍正軍職和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中將作為正軍職軍官的輔助軍銜,所以我覺得明朝的總兵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少將,高一點的總兵相當於中將。然後其他官職可以類推。

[宣威將軍]明代從一品武官。
[建威將軍]明代從一品武官。
[龍虎將軍]明代正二品武官。
[總兵]明代總兵官階無定製。
[副將]明代副總兵改稱為副將,次於總兵一級,為從二品武官。
[定國將軍]明代從二品武官。
[昭勇將軍]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將軍]明代正三品武官。
[參將]明代總兵之下設參將分守各地。正三品武官,次於副將一級。
[懷遠將軍]明代從三品武官。
[定遠將軍]明代從三品武官。
[明威將軍]明代正四品武官。
[廣威將軍]元明兩代正四品武官。
[信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宣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顯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守備]明代正五品武官。
[武略將軍]明代從五品武官。
[武義將軍]明代從五品官員。
[武節將軍]明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將軍]明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千總]明代正六品武官。
[昭信校尉]元明兩代正六呂武官。
[昭武將軍]元代稱為大將軍,明代正品武官。
[把總]明代正七品武官。
[巡檢]巡檢的官名始於宋代,是邊疆要地州縣的武職指揮官。元明清三代,巡檢僅為九品官
統領一千人左右的軍隊的統兵將領通常為游擊將軍、守備。
地方是衛所制,每個衛編制五千六百人左右,主官叫衛指揮使,副職為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下設前、後、左、中、右五個千戶所,千戶所有正千戶、副千戶、鎮撫,每個千戶一千一百二十名軍人。
衛所是半軍半民,出則為軍,入則為民,實際上一個衛所能抽出作戰的軍人多隻有一、兩千人。
明朝的地方行政區劃是承宣布政使司(相當於現在的省),每個布政使司的統兵將領為總兵,另有要地也設有總兵,總兵之下為副總兵(副將)、參將、游擊將軍、守備、都司、千總、把總。
衛所為世襲武職,總兵之類的武官不能世襲。明朝一個總兵可以統帥的軍隊不一,從幾千人到幾萬人不等。衛所指揮使到地方擔任武官,一般為游擊將軍,最高為參將。
以京營(明朝的禁軍)為例,京營的統帥為總督(總督京營戎政),侍郎一人(協理京營戎政)。五軍營為步兵,神機營為火器兵,三千營為騎兵。這三個營各設有兩名提督(提督總兵官),共六名提督。
如五軍營分設有十營,戰兵一營統兵官為左副將,戰兵二營、車兵三營為參將,車兵四營、城守五營為游擊將軍。 戰兵六營統兵官為右副將,戰兵七營、車兵八營為參將,車兵九營、城守十營為游擊將軍。
以淅江為例,設有一個鎮守淅江總兵官,下設四個參將,每個參將分守幾個府州,如:杭嘉湖參將、寧紹參將、溫處參將、台金嚴參將。沒有參將駐守的府、州城(地級市)設有守備,縣這一級如果有駐軍,設有一名把總為駐軍的最高職務軍官。

好了,言歸正傳,你所說的實際上是分為軍戶系統和常備軍系統,兩者不同體系,相互交叉,類似如現在的省軍區軍分區武裝部和大軍區(例如南京軍區)的區別,打個比方吧,遇到戰時,南京軍區准確的講應該是南京戰區,覆蓋三省一市,這三省一市的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武裝部立即轉入戰時,接受南京軍區統領,(省委書記兼任該省的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而省軍區司令員或者政委兼任該省省委常委)
你上面說的也不全對,守備就算的上高級軍官了,下面還分很多級,類似於現在的軍分區司令,明軍編制混亂,早期分京營和地方軍(地方衛所),中晚期有的是募兵,前者實際上淪為一種加銜,也就是世職,可以世襲的,打個比方,你是一個千總,斬殺敵人數十級,如果在外省作戰,戰功翻倍,按照斬首五級陞官一級,你一戰可以去當兵部尚書了,實際上你只能升到防守之類的職務,也就是守備手下的副職,那多餘的功勞怎麼辦,給你加銜,直接加到武略將軍從五品,這就算上升了四級,還不夠怎麼辦,再加,加世襲指揮僉事,這就是十級,當然我這是打個比方,一般是戰功超過三級,實授兩級,代理一級也就是官職前面加個「署」,例如署XX州守備,世職一般不授予,立下大的軍功,按照世襲小旗,世襲總旗,世襲副百戶,世襲百戶,世襲副千戶,世襲千戶,世襲指揮僉事,世襲指揮同知,世襲指揮使,世襲指揮都督(左右),再往上就是封伯了(明朝爵位除了宗室,只有三級,公侯伯,公爵只有開國封過)這些世襲職務也就是說你的兒子當兵不用從小兵開始,直接就是軍官

前者一般是衛所的軍職軍銜,(錦衣衛也是衛所)也做軍爵用,後者是地方常設的常備軍

❷ 明朝的軍事制度是什麼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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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明朝(1368—1644)年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創立了獨具特色的衛所制: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衛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此制在維護明朝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中文名:明朝兵制
時間:中國明朝(1368—1644)
軍制:屯田制、募兵制
分類:京軍、地方軍、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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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所制

朱元璋統一全國後,採納劉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中央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朱元璋
(1380)改為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為地方統兵長官。都司之下,在沖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衛或設所。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5600人;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10個百戶所,共1120人,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2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御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分類

京軍
明朝軍隊分為京軍(亦稱京營)和地方軍兩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成祖遷都北京,京師接近前線,京軍多達72衛,並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征。以後,京軍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12衛軍,以及隸屬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

地方軍
地方軍包括衛軍、邊兵和民兵。衛軍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戍守部隊, 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史稱「九邊」。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戰爭,常被召出征,戰爭結束仍回原址。

衛軍

衛軍主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大

明朝軍隊
的發展。衛軍的武器裝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冷兵器製作精良,火器已佔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雷、各類火炮開始裝備部隊。中央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管所在衛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衛軍主要來自隨朱元璋起義的「從征軍」、元朝和割據勢力投降的「歸附軍」、因犯罪而被謫發的「恩軍」以及抑配民戶入伍的「垛集軍」。「垛集」原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補充軍伍的一種辦法,朝廷頒行《垛集令》後成為衛軍的主要徵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規定,民3戶為1單位,其中1戶稱正戶,出軍丁,其餘為貼戶,正軍死,貼戶丁補。永樂以後,正戶與貼戶的壯丁輪流更代為軍。軍民嚴格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稱軍戶,屬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優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經濟地位都與民戶不同。軍戶固定承擔兵役,父死子繼,世代為兵,並隨軍屯戍,住在指定衛所。若軍戶全家死絕或逃亡,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貼戶頂替,稱為「勾軍」或「清軍」。

軍制

屯田制
衛軍實行屯田制度。按規定,邊地軍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軍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個軍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給耕牛、農具和種子,並按份征糧。洪武至永樂年間,全國軍屯約有八九十萬頃。除大量軍屯外,還實行商屯作為補助手段,即按「開中法」,由商人在邊地募人墾荒繳糧,以補充軍糧。

募兵制
明中期以後,由於大批屯田被豪右、將校侵佔,商屯亦因「開中法」遭破壞而廢弛,軍卒生活無著而大批逃亡,衛所制逐漸崩潰。正統十四年(1449)「土木之變」,京軍覆沒。為保衛京師,朝廷派官四齣募兵以應急,大規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漸成為軍隊主力。大凡戰鬥力較強的軍隊都由招募而來,如抗倭名將戚繼光之「戚家軍」,俞大猷之「俞家軍」等。

❸ 明朝地方政治制度是什麼廢行省,設,,,

明初曾沿抄襲元朝的行省襲制,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和直隸州,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省府州縣四級制與省州縣三級制並存的大體格局。明初設置的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軍政司法權力的體系,後逐漸被巡撫制度接掌,巡撫常常成為各省權力統一的最高長官。明代在全國設十五個省級單位,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為府,成為主要的二級行政區劃,但是同時又有直屬於省的直隸州,行政級別等同於府。都指揮使司方面,共有16個都司、5個行都司、2個留守司。16個都司中,有13個都司與布政使司同名,其它3個分別是北直隸境內的萬全都司、大寧都司和山東省的遼東都司。5個行都司分別是陝西、四川、湖廣、福建、山西。2個留守司是中都留守司和興都留守司。

❹ 明朝軍事的軍事制度

衛所制為在全國各地軍事要地設立衛所駐軍,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從征調發,無事則還歸衛所。軍隊來源為世襲的軍戶,由每戶派一人為正丁至衛所當兵,軍人在衛所中輪流戊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給軍隊及將官等所需。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後漸無法維持,軍人生活水平及社會地位日漸低下,逃兵也逐漸增加,軍備因此逐漸廢馳 。
在嘉靖年間,應付倭寇之亂時,將領戚繼光在浙江地區採用招募民兵加以訓練的方式,來取代不堪的衛所兵。正因為明朝正規軍衛所軍的不堪用,故這些民兵,在明朝後期逐漸擔負起維持明朝有效統治的作戰部隊,而其中最為有名的就是戚繼光的召募以浙江人為主戚家軍,李如松的私人部隊遼東鐵騎,及袁崇煥所召募以遼東人為主的關寧鐵騎。
紀效新書是明朝軍事家戚繼光所著的一部兵書,初撰於嘉靖39年(1560年),共18卷正文加一卷卷首,後戚繼光晚年時又加以手校,修訂為14卷。全書語言簡明通俗,涵蓋了兵員選拔、訓練、武器、陣法、律令、行營、兵法等多個方面,是戚繼光一生征戰的心得之作。 神機營是明代京城禁衛軍三大營之一(其餘兩營為五軍營及三千營) ,是軍隊中專門掌管火器的特殊部隊。
明成祖平交阯後,得神機槍炮法,特置神機營肄習 。該營裝備有火槍、火銃等,後期又添置火繩槍。明正統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變後,三大營喪失幾盡,後改革軍制,建立營團,未入選的軍士歸本營,稱「老家」,嘉靖時罷營團,恢復三大營舊制。 明代軍事機關體制是經過幾度調整變革然後才比較固定下來的。以中央軍事領導機關來說,起義時期,朱元璋以都元帥身份自主行樞密院事,親自指揮全盤軍事,以後,改行樞密院為大都督府,設大都督一人,名義上是「節制中外諸軍事」,一切大小軍政,包括軍官任免、軍隊調遣、戰役指揮、戰略考慮等,都由都元帥決定,大都督府不過是主持後勤給養。軍丁軍戶管理、考績、馬政等日常事務。大都督當然也要統軍作戰,但只能奉命進止,不許擅作主張。當時,朱元璋在行中書省內設戶、禮等四部,獨不設吏、兵二部,正說明人事和軍事大權不容假借於人。
以中央軍事領導機關來說,起義時期,朱元璋以都元帥身份自主行樞密院事,親自指揮全盤軍事,以後,改行樞密院為大都督府,設大都督一人,名義上是「節制中外諸軍事」,其實,一切大小軍政,包括軍官任免、軍隊調遣、戰役指揮、戰略考慮等,都由都元帥決定,大都督府不過是主持後勤給養。軍丁軍戶管理、考績、馬政等日常事務。大都督當然也要統軍作戰,但只能奉命進止,不許擅作主張。當時,朱元璋在行中書省內設戶、禮、刑、工四部,獨不設吏、兵二部,正說明人事和軍事大權不容假借於人。即使如此,到吳元年(公元1364年)還是對此作了部分的調整,雖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職不設,改設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僉都督若幹人,均為大都督府的長官。很顯然,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眾設多官而分其事權。
明朝建立後,在中書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這對一個統一的大帝國來說,是實不可少的。明初,將原來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績、蔭襲、軍隊的訓練、後勤給養、軍丁軍戶管理等軍事行政工作劃歸兵部掌管,大都督府僅保留統率全國軍隊的職權。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撤廢中書省的同時,朱元璋也宣布徹底改組大都督府,將大都督府分設為前、後、中、左、右五軍都督府。中書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時大變動,是當時明王朝中央軍政制度大改組的兩翼,其重要意義實不相上下。當時還規定,五軍都督府互不統轄,應該分別與兵部直接聯系工作,而統一奏請皇帝裁定。每一個都督府內又都設有一小群都督,計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副都督等,俱為負責官員,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別統率全國各都司、衛、所,不得隨便變動。至仇,統軍的部門便一分而為五,領導人更是由一個增加到好幾十個。任何統軍的都督都絕不可能率本部軍兵與朝廷對抗了。
其實,任何一個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個都督,連率領本部軍兵的權力也是沒有的。因為明王朝還規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統兵之權,五軍都督府有統軍之權而無出兵之令。有軍事行動時,兵部奏請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戰,而分調其他各都司、衛、所的兵丁歸其指揮。軍事行動結束,將帥即歸回原都督府,兵丁歸回原工所建制。這種體制顯然是為了防範軍權旁落,是為了對將帥們的職權有意掣時,其必然結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軍事威力的代價。 《火龍神器陣法》又名《火龍經》有記載明代諸多火器科技,作於明朝永樂十年(1403年),首見於崇禎年間焦勒的《火攻罕要》,清朝咸豐年間方始有刻本傳世,其中有最早的地雷、水雷、火繩槍等等的描述。
據後人考證發現書中一些細節有誤,如稱朱棣為「成祖」(廟號)等,但因元朝忽必烈攻打日本時已經使用鐵火炮、朱元璋大戰陳友諒於鄱陽湖時也早已使用火箭、火銃、火蒺藜、大小火槍等多種火銃,尚能斷定今本《火龍經》可能經過嘉靖年間修訂而成,但其餘書中原文因不該置疑。
《武備志》是中國明代大型軍事類書,由兵訣評、戰略考、陣練制、軍資乘、占度載五部分組成。清乾隆年間曾被列為禁書。
中國明代大型軍事類書。明茅元儀輯,240卷,文200餘萬字,圖738幅,有明天啟元年(1621)本、清道光中活字排印本、日本寬文年間(1661~1672)須原屋茂兵衛等刊本流傳。清乾隆年間曾被列為禁書。
茅元儀(1594~1644?),字止生,號石民,歸安(今浙江吳興)人,自幼「喜讀兵農之道」(《石民四十集》卷69),成年熟悉用兵方略、九邊阨塞,曾任經略遼東的兵部右侍郎楊鎬幕僚,後為兵部尚書孫承宗所重用。崇禎二年(1629),因戰功升任副總兵,治舟師戍守覺華島(即菊花島,今遼寧興城南),獲罪遣戍漳浦(今屬福建),憂憤國事,鬱郁而死。他目睹武備廢弛狀況,曾多次上言富強大計,匯集兵家、術數之書2000餘種,歷時15年輯成《武備志》。
《武備志》由兵訣評、戰略考、陣練制、軍資乘、占度載五部分組成。
兵訣評18卷,收錄了<武經七書>,並選錄<太白陰經>、<虎鈐經>的部分內容,加以評點。認為「先秦之言兵者六家,前孫子者,孫子不遺,後孫子者,不能遺孫子」(《武備志》天啟元年本,下同),學兵訣不可不讀《孫子》。
戰略考33卷,選錄了從春秋到元各代有參考價值的戰例。所選注重奇略,「足益人意志」。如,吳越爭霸,勾踐的卧薪嘗膽、乘虛搗隙;馬陵之戰,孫臏的減灶示弱,誘敵入伏;赤壁之戰,孫劉的聯合破曹,巧用火攻;淝水之戰,苻堅的分兵冒進,謝玄的以戰為守;虎牢之戰,李世民的據險扼要,疲敵制勝;蔡州之戰,李愬的乘虛奇襲等等戰法。又如諸葛亮的據荊益、和諸戎、結孫權、向宛洛、出秦川的隆中決策;岳飛的行營田,連河朔、搗中原、以復故土的計劃;成吉思汗的避潼關、假宋道、下唐鄧、搗大梁的謀略,等等。其所錄內容,在緊要之處均有所評點。
陣練制41卷,分陣和練兩部分。陣,載西周至明代各種陣法,配以 319幅陣圖,所收較《續武經總要》為多,以諸葛亮的八陣、李靖的六花陣、戚繼光的鴛鴦陣為詳。陣有說記,有辯證。「記」載「聖王賢將」所立之陣,予以廣揚;「辯」言唐宋偽託附會之陣,予以廓清。對古陣圖,「舉而合之」又「陳異同之說」,其中「有最卑淺而無當者,然廢之適足以惑世」,此亦「鮮所刪鏟,陳所掊擊,以廣學者之目」。練,詳記選士練卒之法,包括選士、編伍、懸令賞罰、教旗、教藝五方面內容,選自唐、宋、明有關兵書中的律令,尤以<紀效新書>、<練兵實紀>為重。如編伍,推戚氏編步、編騎、編車、編水之法;懸令賞罰,采自《行軍需知》、《練兵實紀》中的作戰、訓練條約。認為「士不選,則不可練」,「士不練,則不可以陣,不可以攻,不可以守,不可以營,不可以戰」,所以「練為最要」。
軍資乘55卷,分營、戰、攻、守、水、火、餉、馬八類,下設65項細目,內容十分廣泛,涉及到行軍設營、作戰布陣、旌旗號令、審時料敵、攻守城池、配製火葯、造用火器、河海運輸、戰船軍馬、屯田開礦、糧餉供應、人馬醫護等事項,頗為詳備。如收錄的攻守器具、戰車艦、船、各種兵器就達600種。其中火器180多種,有陸戰用、有水戰用,有飛行器式,也有地雷式,品種之多,應用之廣,前所未見。
占度載93卷,分佔和度兩部分。占,載日、月、星、雲、風、雨、雷、電、五行、雲物、太乙、奇門、六壬等占驗,其中雖有人們對天文氣象的某些粗淺認識,但多不經之談。度,載兵要地誌,分方輿、鎮戍、海防、江防、四夷、航海六類,圖文並舉地敘述了地理形勢、關塞險要、海陸敵情、衛所部署、督撫監司、將領兵額、兵源財賦等等內容。指出,兵家談地理或無方輿之概、戶口兵馬之數,或缺關塞險要,「非所以言武備也,故我志武備,經之以度」。
《武備志》的編輯、刊行,對改變明末重文輕武,武將多不知兵法韜略,武備廢弛的狀況有現實意義。它設類詳備,收輯甚全,是一部類似軍事網路性的重要兵書。其中存錄很多十分珍貴的資料,如《鄭和航海圖》、雜家陣圖陣法和某些兵器,為他書罕載。故該書在軍事史上佔有較高地位,為後世所推重。

❺ 明朝的軍事制度是什麼

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創立了獨具特色的衛所制: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 衛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此制在維護明朝 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軍隊的統轄與衛所制 朱元璋統一全國後,採納劉 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中央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為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 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 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為地方統兵長 官。都司之下,在沖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衛或設所。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 5600人;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10個百戶所,共1120人, 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2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 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 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御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以下是明朝的軍事領導制度。

以中央軍事領導機關來說,起義時期,朱元璋以都元帥身份自主行樞密院事,親自指揮全盤軍事,以後,改行樞密院為大都督府,設大都督一人,名義上是「節制中外諸軍事」,其實,一切大小軍政,包括軍官任免、軍隊調遣、戰役指揮、戰略考慮等,都由都元帥決定,大都督府不過是主持後勤給養。軍丁軍戶管理、考績、馬政等日常事務。大都督當然也要統軍作戰,但只能奉命進止,不許擅作主張。當時,朱元璋在行中書省內設戶、禮、刑、工四部,獨不設吏、兵二部,正說明人事和軍事大權不容假借於人。即使如此,到吳元年(公元1364年)還是對此作了部分的調整,雖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職不設,改設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僉都督若幹人,均為大都督府的長官。很顯然,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眾設多官而分其事權。

明王朝建立後,在中書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這對一個統一的封建大帝國來說,是實不可少的。明初,將原來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績、蔭襲、軍隊的訓練、後勤給養、軍丁軍戶管理等軍事行政工作劃歸兵部掌管,大都督府僅保留統率全國軍隊的職權。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在撤廢中書省的同時,朱元璋也宣布徹底改組大都督府,將大都督府分設為前、後、中、左、右五軍都督府。中書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時大變動,是當時明王朝中央軍政制度大改組的兩翼,其重要意義實不相上下。當時還規定,五軍都督府互不統轄,應該分別與兵部直接聯系工作,而統一奏請皇帝裁定。每一個都督府內又都設有一小群都督,計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副都督等,俱為負責官員,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別統率全國各都司、衛、所,不得隨便變動。至仇,統軍的部門便一分而為五,領導人更是由一個增加到好幾十個。任何統軍的都督都絕不可能率本部軍兵與朝廷對抗了。

其實,任何一個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個都督,連率領本部軍兵的權力也是沒有的。因為明王朝還規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統兵之權,五軍都督府有統軍之權而無出兵之令。有軍事行動時,兵部奏請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戰,而分調其他各都司、衛、所的兵丁歸其指揮。軍事行動結束,將帥即歸回原都督府,兵丁歸回原工所建制。這種體制顯然是為了防範軍權旁落,是為了對將帥們的職權有意掣時,其必然結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軍事威力的代價。

明代軍隊的建制

明代設在地方統率軍隊的部門分為都指揮使司、衛、所三級。

都指揮使司又叫都司,是負責一個地區統率軍隊的領導性機關,轄有若干個衛和所。都指揮使司是省一級「三司」之一,設都指揮使一人,都指揮同知二人,都指揮僉事四人,還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僚佐胥吏。全國各個都指揮使司分別轄屬五軍都督府領導。
看下鏈接更詳細。

❻ 明朝武官等級怎麼劃分 都有什麼名號

朱元璋於至正十六年(1356年)攻下集慶路後改稱應天府(今南京),設樞密院,由自己擔任。置諸翼統軍元帥府(設元帥正三品,元帥同知從三品)。後罷樞密院,改設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事。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又增設左右都督等。

吳元年廢大都督不設,改以左右大都督為長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中、左、右、前、後),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五軍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在京各衛,稱為京衛。

在外各省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為一省之軍事總機構。於各地設衛所,衛下轄千戶所,千戶所下轄百戶所。各衛、所皆統屬於都司,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指揮以下,官兵多世襲。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

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

正二品:武官初授驃騎將軍,升授金吾將軍,加授龍虎將軍

從二品:武官初授鎮國將軍,升授定國將軍,加授奉國將軍

正三品:武官初授昭勇將軍,升授昭毅將軍,加授昭武將軍

從三品:武官初授懷遠將軍,升授定遠將軍,加授安遠將軍

正四品:武官初授明威將軍,升授宣威將軍,加授廣威將軍

從四品:武官初授宣武將軍,升授顯武將軍,加授信武將軍

正五品:武官初授武德將軍,升授武節將軍

從五品:武官初授武略將軍,升授武毅將軍

正六品:武官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從六品:武官初授忠顯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正七品:武官初授忠靖校尉,升授忠勇校尉

從七品:武官初授敦武校尉,升授修武校尉


(6)明朝在省一級設什麼統掌軍事擴展閱讀:

明朝武官官服的等級區分:

1、麒麟,古代傳說中的神獸。所以,以麒麟為一品武官的官階形象,既象徵皇帝仁厚祥瑞,又象徵皇帝「武備而不為害」的王道人君形象。

2、狻猊,像獅子的一種神獸,狻猊乃是龍子之一。取其勇猛之意,為二品官服補子圖案。

3、豹,在武官補子排序,狻猊之下,在虎之上,可見古代豹的神獸地位高於老虎而低於狻猊,亦是取其勇猛。

4、老虎,百獸之王,有王者的智慧,具有 「仁、智、信」之范。因此人們視之為吉祥的神獸。能守誠信,驅邪氣,納祥瑞。古代天子的兵權象徵即為「虎符」。所以為四品官服補子圖案。

5、黃熊,比狗熊體形大而且勇猛。作為武官官階的形象。用為五品官服補子圖案。

❼ 在明朝兵權屬於兵部嗎

主要分兩個時期:來
一、明源朝建國,正式著手建立國家政權性質的軍事機構,其中在職掌軍事的中央機構主要有兩個,即兵部與大都督府(後為五軍都督府),兵部有調兵權,都督府有統兵權二者分權制約;地方軍事管理機構的主要表現就是都司衛所制。
二、明代自胡惟庸案發後,兵部直屬於皇帝,有調兵權,無統兵權,兵權盡歸於皇帝之手;
都司衛所隸屬於五軍都督府,同時聽命於兵部,五軍都督府有統兵權,無調兵權。

一旦爆發戰爭,軍隊調動出征,程序十分嚴格。戰爭是否進行,都需要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皇帝做出決定,爾後發出征討詔書,兵部則需要根據皇帝旨意,用「皇帝信寶」頒發調兵命令;五軍都督府則需要奉皇帝之命出任統兵將領,掛印出征,指揮前線。故而說,明代皇帝才真正掌握兵權。

❽ 關於明朝軍事體系

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創立了獨具特色的衛所制: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 衛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此制在維護明朝 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軍隊的統轄與衛所制 朱元璋統一全國後,採納劉 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中央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為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 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 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為地方統兵長 官。都司之下,在沖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衛或設所。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 5600人;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10個百戶所,共1120人, 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2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 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 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御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以下是明朝的軍事領導制度。

以中央軍事領導機關來說,起義時期,朱元璋以都元帥身份自主行樞密院事,親自指揮全盤軍事,以後,改行樞密院為大都督府,設大都督一人,名義上是「節制中外諸軍事」,其實,一切大小軍政,包括軍官任免、軍隊調遣、戰役指揮、戰略考慮等,都由都元帥決定,大都督府不過是主持後勤給養。軍丁軍戶管理、考績、馬政等日常事務。大都督當然也要統軍作戰,但只能奉命進止,不許擅作主張。當時,朱元璋在行中書省內設戶、禮、刑、工四部,獨不設吏、兵二部,正說明人事和軍事大權不容假借於人。即使如此,到吳元年(公元1364年)還是對此作了部分的調整,雖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職不設,改設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僉都督若幹人,均為大都督府的長官。很顯然,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眾設多官而分其事權。

明王朝建立後,在中書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這對一個統一的封建大帝國來說,是實不可少的。明初,將原來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績、蔭襲、軍隊的訓練、後勤給養、軍丁軍戶管理等軍事行政工作劃歸兵部掌管,大都督府僅保留統率全國軍隊的職權。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在撤廢中書省的同時,朱元璋也宣布徹底改組大都督府,將大都督府分設為前、後、中、左、右五軍都督府。中書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時大變動,是當時明王朝中央軍政制度大改組的兩翼,其重要意義實不相上下。當時還規定,五軍都督府互不統轄,應該分別與兵部直接聯系工作,而統一奏請皇帝裁定。每一個都督府內又都設有一小群都督,計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副都督等,俱為負責官員,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別統率全國各都司、衛、所,不得隨便變動。至仇,統軍的部門便一分而為五,領導人更是由一個增加到好幾十個。任何統軍的都督都絕不可能率本部軍兵與朝廷對抗了。

其實,任何一個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個都督,連率領本部軍兵的權力也是沒有的。因為明王朝還規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統兵之權,五軍都督府有統軍之權而無出兵之令。有軍事行動時,兵部奏請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戰,而分調其他各都司、衛、所的兵丁歸其指揮。軍事行動結束,將帥即歸回原都督府,兵丁歸回原工所建制。這種體制顯然是為了防範軍權旁落,是為了對將帥們的職權有意掣時,其必然結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軍事威力的代價。

明代軍隊的建制

明代設在地方統率軍隊的部門分為都指揮使司、衛、所三級。

都指揮使司又叫都司,是負責一個地區統率軍隊的領導性機關,轄有若干個衛和所。都指揮使司是省一級「三司」之一,設都指揮使一人,都指揮同知二人,都指揮僉事四人,還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僚佐胥吏。全國各個都指揮使司分別轄屬五軍都督府領導。 明代的國防制度

明代鎮戍制度,凡邊塞,沿海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要害地方,平時都設重兵鎮戍。而永樂以後,建都北京,三面近塞,故邊防尤重。當時邊防,動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綿洹萬里,分地守御。初設遼東,宣府,大同,延妥四鎮,繼設寧夏,甘肅,薊州三鎮,又以山西鎮巡統馭偏頭三關,陝西鎮巡統馭固原,亦稱二鎮,是為九邊。其沿海一帶,則自廣東樂會接越南界五千里抵閩,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隸,又千八百里抵山東,又千二百里逾廬龍抵遼東,又千三百餘里抵鴨綠江,故海防亦重。自嘉靖中,倭寇肆掠,前後共設七鎮,而守備,把總分守巡徼會哨的不下數百員。至於西南四川,雲南,貴州,湖廣,廣西等省少數民族地區,也都扼險設鎮戍守,以行對少數民族的鎮壓政策。計明萬曆,天啟間,全國共設薊州,昌平,遼東,保定,宣府,大同,山西,延妥,寧夏,甘肅,陝西,四川,雲南,貴州,廣西,湖廣,廣東,浙江,福建,山東等二十鎮。其中屬東北,西北邊防的共十一鎮,屬東南海防的共四鎮,屬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共五鎮。因為明代建立鎮戍的用意,原是為的要厚集兵力保衛國防而設的,至於對鎮壓內地人民,備有一般兵防便可以應付,所以腹里省分如安徽,江西,河南等省,都不設重鎮。這個鎮戍制度,有一個優良的功能,便是平時鎮戍重兵於要害,到有事的時候,既免臨時爭調,得以逸待勞,而諸鎮聲勢聯絡,易收應援夾擊之功,復可節省兵力。明代邊防,海防,遠的萬里,近的也數千里,而置兵不多,防戍暇整,即深得此制的功用。

明代軍隊的官職敘述

軍隊是國家政權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因此,明初的統治者也特別注意對軍隊的管理和建設。朱元璋建立了衛所制度。《明史·兵志》雲:「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在軍事上重要的地方設衛,次要的地方設所。當時明朝約有軍隊二百萬,都編置在衛所中,大抵每112人編為一個百戶所,1,120人編為一個千戶所,5,600人為一衛。衛所的軍官稱衛指揮、千戶、百戶。軍戶皆另立軍籍,是世襲的。精銳的軍隊多駐在京師,朱元璋在南京一帶設有48個衛,有軍士20餘萬人,朱棣在北京設72個衛。洪武二十六年(1393),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御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明代初年置行樞密院,太祖自領之。又置諸翼統軍元帥府。不久,罷樞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統領中外諸軍事,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等官。明代定製,大都督府、大都督為從一品,又有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從二品;副都督,正三品,僉都督,從三品;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統軍元帥府元帥正三品,同知元帥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不久罷統軍元帥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廢丞相制的同時,為防止軍權的過分集中,也廢大都督府,改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別管理京師及各地衛所。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軍十衛參軍府,設左、右參軍。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軍各設左、右斷事2人,提控案牘1人,並從九品。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軍斷事官為正五品,總治五軍刑獄。分為五司,每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5人,均為正七品,各理其軍之刑獄。同時,朱元璋為了防範統軍將領的專權,又規定五軍都督府對軍隊無調遣權,其調遣之權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軍隊中雖有任免、升調、訓練之權,但不統兵。每逢戰事,由皇帝臨時委派專人擔任總兵官,統率衛所部隊出征,戰事結束,總兵歸還將印,軍隊歸還衛所。兵權始終掌握在皇帝手中,這是朱元璋從軍事上加強和鞏固皇權的重要措施。

在京各衛,稱為京衛。京衛有上直衛,南京衛,北京衛,品秩相同。各有掌印、僉書。上直衛的親軍指揮使司有26個衛,即錦衣衛、旗手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羽林左衛、羽林右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府軍前衛、府軍後衛、虎賁左衛(以上12衛,洪武中置),金吾左衛、金吾右衛、羽林前衛、燕山左衛、燕山右衛、燕山前衛、大興左衛、濟陽衛、濟州衛、通州衛(以上10衛,永樂中置)、騰驤左衛、騰驤右衛、武驤左衛、武驤右衛(以上4衛,宣德八年置)。其中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常以勛戚都督領之,恩蔭寄祿無常員。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領大漢將軍(共1,507員)等侍從扈行。宿衛則分番入直。錦衣衛名為宿衛扈從,實則假偵事之權,以欺壓平民及一般官員,最為專橫跋扈,特異於其他各衛。 留守5衛:舊為都鎮撫司,總領禁衛,先屬於中書省,後改隸大都督府,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旋即改稱宿衛鎮撫司,設宿衛鎮撫,宿衛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留守衛指揮使司,專領軍馬守御各城門,及巡警皇城與城垣造作之事。後升為留守都衛,統轄天策、豹韜、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水軍左、右10衛。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復為留守衛,與天策等8衛,俱為親軍指揮使司(惟水軍左右衛為指揮使司)並隸大都督府。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改為留守中衛,增置留守左、右、前、後4衛,仍為親軍。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始分隸五都督府。

南京另有一套軍職:

南京設守備1人,協同守備1人,參贊機務1人。守備,以公、侯、伯充任,兼領中軍都督府事。協同守備,以侯、伯、都督充之,領五府事。參贊機務,以南京兵部尚書領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護之事。

南京五都督府為: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不全設。其掌印、僉書,皆以勛爵及三等都督充任。分掌南京衛所,以達於南京兵部。

南京衛指揮使司,王府護衛指揮使司:設官皆如北京衛司。

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其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五》說:「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同。外衛皆統於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為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千戶所有正千戶1人(正五品),副千戶2人(從五品),鎮撫2人(從六品)。其屬吏目1人。千戶所轄百戶所10個,共有百戶10人(正六品),總旗20人,小旗100人。刑獄則歸鎮撫掌管。凡衛所皆隸於都司,而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稱後來變為空頭的官階,而統兵之官則須別加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明史·職官志五》:「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御、領班、備倭等名。凡總兵、副總兵一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陝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曆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至明代末年,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總兵在明代本為無品級之差委,至清代則為正二品的正規武職。

此外,還有軍民府、土州、土縣,其官員設置,與府、州、縣制相同。

❾ 請介紹一下明朝軍隊的軍事單位

軍權-五軍都督府
朱元璋為分散中央軍事機構的權利,撤銷大都督府,改設前,後,左,右,中,所謂的五軍都督府,並規定五軍都督府管兵籍,掌軍政,但無調動軍隊的權力。
兵部掌管軍官的選拔和軍令,但無直接指揮軍隊的權力。
這樣,兵權也完全掌握在了皇帝手中。
五軍都督府 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各屬
左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右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都督同知 無定員 從一品 都督府
都督僉事 無定員 正二品 都督府
經歷 一人 從五品 都督府經歷司
都事 一人 從七品 都督府
京衛指揮使司
指揮使 一人 正三品 京衛指揮使司
指揮同知 二人 從三品 京衛指揮使司
指揮僉事 四人 正四品 京衛指揮使司
鎮撫 二人 從五品 京衛指揮使司鎮撫司
經歷 一人 從七品 京衛指揮使司經歷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京衛指揮使司
吏目 一人 從九品 京衛指揮使司
倉大使 一人 未入流 京衛指揮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京衛指揮使司
王府儀衛司
儀衛正 一人 正五品 王府儀衛司
儀衛副 二人 從五品 王府儀衛司
典仗 六人 正六品 王府儀衛司
留守司
正留守 一人 正二品 留守司
副留守 一人 正三品 留守司
指揮同知 二人 從三品 留守司
經歷 一人 正六品 留守司經歷司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留守司
斷事 一人 正六品 留守司斷事司
副斷事 一人 正七品 留守司斷事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留守司
都指揮使司
都指揮使 一人 正二品 都指揮使司
都指揮同知 二人 從二品 都指揮使司
都指揮僉事 四人 正三品 都指揮使司
經歷 一人 正六品 都指揮使司經歷司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都指揮使司
斷事 一人 正六品 都指揮使司斷事司
副斷事 一人 正七品 都指揮使司斷事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都指揮使司
司獄 一人 從九品 都指揮使司司獄司
衛指揮使司
指揮使 一人 正三品 衛指揮使司
指揮同知 二人 從三品 衛指揮使司
指揮僉事 四人 正四品 衛指揮使司
鎮撫 二人 從五品 衛指揮使司鎮撫司
經歷 一人 從七品 衛指揮使司經歷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衛指揮使司
吏目 一人 從九品 衛指揮使司
倉大使 一人 未入流 衛指揮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衛指揮使司

正千戶 一人 正五品 千戶所
副千戶 二人 從五品 千戶所
鎮撫 二人 從六品 千戶所
百戶 十人 正六品 千戶所
土官
宣慰使 一人 從三品 宣慰使司
同知 一人 正四品 宣慰使司
副使 一人 從四品 宣慰使司
僉事 一人 正五品 宣慰使司
經歷 一人 從七品 宣慰使司經歷司
都事 一人 正八品 宣慰使司
宣撫司
宣撫使 一人 從四品 宣撫司
同知 一人 正五品 宣撫司
副使 一人 從五品 宣撫司
僉事 一人 正六品 宣撫司
經歷 一人 從八品 宣撫司經歷司
知事 一人 正九品 宣撫司
照磨 一人 從九品 宣撫司
安撫司
安撫使 一人 從五品 安撫司
同知 一人 正六品 安撫司
副使 一人 從六品 安撫司
僉事 一人 正七品 安撫司
吏目 一人 從九品 安撫司
招討司
招討使 一人 從五品 招討司
副招討 一人 正六品 招討司
吏目 一人 從九品 招討司
長官司
長官 一人 正六品 長官司
副長官 一人 從七品 長官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長官司
皇子
親王
郡王
鎮國將軍
輔國將軍
奉國將軍
鎮國中尉
輔國中尉
奉國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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