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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實行什麼軍事制度

發布時間:2021-03-04 01:37:15

⑴ 夏商周時期的中央政治制度和地方政治制度分別是什麼

夏商時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王位世襲制的形成;相、卿、師等的設立。分封制指夏、商、西周三個先秦王朝實行的地方政治制度。

史載夏王朝為當時各部落方國的盟主,只能以「封諸侯、建藩衛」進行統治。商承夏制,西周發展為全面的層層分封。當時已出現中央與地方的統屬關系,有的都邑直屬中央政權,有的都邑則由諸侯國管轄,西周還有「六鄉六遂」制度。

但這個時期的地方政治制度尚不成熟,史書所載也互有出入。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的的宗法制,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



(1)夏商周實行什麼軍事制度擴展閱讀

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它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具有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定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證王權的穩定。

郡縣制,這是古代較完整的地方政治制度,最初出現於春秋戰國之際(春秋戰國時期稱為縣制)。最初的郡縣互不統屬。後因經濟開發,人口增殖,中原各諸侯國北部邊境的郡開始分縣而治,中原腹地的縣逐漸劃小,數目增多,於是在縣上置郡,形成郡縣兩級政區。

至戰國後期,各諸侯國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秦統一六國時,將各國都城改為郡治。這樣,除秦都咸陽設內史管轄外,郡縣制行於全國。

中國歷史朝代實行的制度依次是什麼

夏商周:分封制,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

秦: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地方行使郡縣制。

漢:繼承秦制,皇帝之下設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則實行「郡國並行制」;內外朝制度,郡國並行制。

隋:三省六部制。

唐:沿用隋制而有所改進

北宋:在中央,設中書門下(宰相)、參知政事(副相)、正副樞密使(軍政長官),另設樞密院掌管軍事,設三司掌管財政。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將擔任地方行政長官的制度;縣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設通判。

元朝:行省制度,將三省改成一省。

明朝:在中央,撤銷中書省和丞相,把相權分給六部(吏,戶,禮,兵,刑,工);設殿閣大學士,備皇帝顧問。

在地方,明太祖為加強對地方控制,廢行省,設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軍政。三司長官互不統屬,直接對皇帝負責。

中央集權脈絡: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縣制)——西漢(推恩令、刺史制)——唐(節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廢行中書省、設三司、廠衛制)。

君主專制脈絡: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漢(中外朝制)——魏晉南北朝(三長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書省制)——明(廢宰相、設內閣、司禮監)——清(南書房、軍機處)。

選官用官制度脈絡:西周(世卿世祿制)——秦(軍功爵制)——漢(察舉制、徵辟制)——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舉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則天首創武舉、殿試,明朝開始限定考試內容為四書五經,採取八股取士)。

拓展資料

1、中國古代歷代政權的政治制度,可以分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選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國政治歷史的3大主線是:中央集權不斷加強、君主專制不斷加強、人才選拔不斷公正規范化。

歷史總是在曲折中發展,歷朝制度既相互繼承,又各有發展。

2、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創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3、三省六部制

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

⑶ 夏商周時期軍事文獻

《孫子抄兵法》又稱《孫武兵法襲》、《吳孫子兵法》、《孫子兵書》《孫武兵書》等,是中國現存最早的兵書,作者為春秋時祖籍齊國樂安的吳國將軍孫武。
《司馬法》,是重要的春秋時期軍事著作之一。
《六韜》又稱《太公六韜》、《太公兵法》,是中國古代先秦時期著名的黃老道家典籍《太公》的兵法部分。
《尉繚子》是中國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書,一般認為成書於戰國時代。
《吳子》,又名《吳起兵法》或《吳子兵法》,是戰國時期吳起軍事思想的主要載體。
《孫臏兵法》,是反映戰國時期兵家思想的代表作之一。

⑷ 求夏商周到隋唐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制度(內容和評價)

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一、夏商周的歷史地位
約在公元前21世紀時建立和鞏固起來的夏王朝,是我國歷史上最初形成的國家,是中國奴隸主階級建立和運用國家機器,確立和進行階級統治的開端。此後,歷經商、西周,直至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自己的外親申侯勾結犬戎和呂、鄫等方國攻殺於驪山下,歷時1300多年,在歷史上稱為「三代」,是我國奴隸制國家的形成和發展時期。
夏商周時期的政治演變,對於我國民族的形成和發展以及後代的政治都有重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疆土方面,夏商周憑借自己正統的地位和強大的武裝,採取分封、冊命和武力征服的手段,不斷地擴大自己的勢力范圍,初步奠定了中華民族的活動疆域,密切了同周邊各少數民族的關系,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打下了基礎。
第二,在經濟上,生產工具從骨器、蚌器、石器發展到鑄造完美的青銅器;農業生產得到較大的發展,從僅有少量的剩餘到「千斯倉」、「千斯箱」①的儲備;商品經濟也有了較大的發展,形成以都邑為中心的商品生產和交換市場及比較統一的貨幣,使社會生活有了較大的發展。
第三,在政治上,確立了以君主為核心的王權專制,在父系大家族的基礎上,以宗法制度為主體,按照親疏遠近,從王國到諸侯國,按地區建立起層層的政權機構,並劃分明確的等級,由大大小小的奴隸主世代相襲地把持各級政權。這種宗法和等級制度長期影響著中國古代社會。
第四,在思想領域,形成宗教神學思想體系,將天說成是自然與社會的主宰,以證明王權神授,論證自己的統治是合理的和神聖不可侵犯的,並且利用宗教觀念來配合暴力統治;同時,根據宗教祭祀儀式演化出「禮」,作為制度、思想、行為的規范,逐步發展成為一套以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為核心的禮制,深刻地影響了中國古代社會的發展。
第五,在行政管理上,國家行政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形成以王為首、分封諸侯的貴族政體;建立了一套以中央為內服官(在王國直接統治區內為王室服務的官)、以地方為外服官(在王國直接統治區外分封的諸侯和為諸侯服務的官)的內外服官體系;建立了適合奴隸制國家特點的,有關培養、選拔、任免、爵命等級和退休養老等方面的官員管理制度。凡此種種,對後世行政制度的發展變化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隋朝在中央設三公、三師、五省,其中五省為內史、門下、尚書、秘書、內侍。五省中秘書省悠閑,而內侍省全是宦官,五省實為三省。三省中內史掌決策、草擬,長官為內史令;門下省掌審議與封駁,長官為納言;尚書省掌政務的執行,長官為尚書令。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掌官吏的考核與任免;禮部掌國家禮儀制度,如封禪、冊封太子、後妃等;兵部掌握軍事;工部掌工程建設等;度支掌國家賦稅與財政;都官掌刑獄詞訟。

唐朝沿襲之,並進一步完善。其中內史省改為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2人)下設中書舍人輔助起草政令;門下省長官為侍中(2人);尚書省長官為左右僕射[2人],三省長官都是宰相。三省長官議事於政事堂,三省長官地位顯赫,一般不輕易授人,為彌補宰相的缺額或擴大宰相的人數,皇帝往往指派一些年輕和品級較低的官員參加政事堂會議。這些品級較低的官員往往要加上「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名號,也為宰相。這樣以來,宰相的權力被一分為三,人數增加,許可權縮小,削弱了相勸權,加強了皇權 。

在政務執行程序上。中書省由皇帝處領旨或將宰相決議之事交給中書舍人起草詔令。中書省起草好詔令後轉交門下省,門下省發現中書所擬詔令有違失,可以駁正封還中書省重擬,即「封駁」。中書省所擬詔令經門下省審議合格並獲皇帝認可(「畫敕」)後,轉交尚書省執行,由尚書省交給六部中相關部門具體執行。三省六部間職責分明,分工明確,程序既定,既分工合作有互相監督牽制,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因此,隋唐的三省六部制標志著中國政治制度走向成熟。

⑸ 簡述夏商周三代兵役制度的發展

中國在商、周時已經有徵兵制度。當時規定,每個部落成員在戰爭期間,都有當兵版作戰的義務。軍隊的核心是王權家與貴族子弟,即「三族」與「多子族」所組成。基幹力量是由平民組成的甲士。那時作戰用戰車,每輛車上有駕車、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戰人員三名.俗稱「三甲士」。在每輛戰車的兩側與車後,隨有步兵(徒兵)幾十名,由奴隸充當。他們既是戰斗員,又是侍候奴隸主的雜役。

⑹ 中國古代有哪些軍事制度

奴隸制: 奴隸社會軍事制度據《尚書·甘誓》載,公元前21世紀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產生,作為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軍隊同時產生,並且建立了戰時軍隊編組與獎懲制度。夏王掌國家軍政大權,主要政務官「六事之人」,戰時便是統軍將領。根據甲骨文記載,商朝以商王為最高軍事統帥,以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為高級軍事將領。商軍出現了「師」的編制單位,建立了「登人」、「登眾」的兵役、動員制度和以射、御、田獵為內容形式的訓練制度。軍隊分車兵和徒卒,以車兵為主,主要裝備是畜力駕挽的戰車。西周軍制比夏、商有了很大發展,中央常備軍力量擴大,擁有「西六師」、「成周八師」和「殷八師」,共22個師。「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各諸侯國和一些貴族大臣雖有少量軍隊,但要聽從周王統一調遣。
春秋戰國軍事制度
春秋戰國是奴隸制解體、封建制形成的大變動時期,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各諸侯國君,在改革政治、經濟制度的同時,紛紛改革軍制,以適應政治、經濟變革的順利實現。如齊國「作內政以寄軍令」,鄭國「作丘賦」,魯國「作丘甲」,晉國「作爰田」、「作州兵」。尤其是戰國時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建立軍功爵制,健全戶籍,什伍編組,向農民徵收軍賦等。
秦漢軍隊
大體可分為中央軍、地方軍和邊防軍三部分。漢承秦制,其京師兵(中央軍)包括南軍、北軍。郎官、衛士和屯兵,分別由郎中令(光祿勛)、衛尉和中尉(執金吾)統領,分掌宮廷內外宿衛、警戒和京師衛戍。武帝時增北軍為八校,東漢又改為五營。地方軍有材官、騎士和樓船(水兵)三個兵種,由郡尉(都尉)和縣尉協助守、令統管,每年進行射御、騎馳和戰陣訓練,秋季進行「都試」。平時維持社會治安,戰時憑兵符應調從征。東漢光武帝時與民休息,曾下詔罷郡國都尉和地方兵。秦漢以徵兵為主,男子一般17歲傅籍,23~60歲服役,役期2年左右。徵兵不足以募兵補充,也征發刑徒為兵。東漢罷郡國兵後,遂改以募兵為主,徵兵為輔。
魏晉南北朝
發展期魏晉南北朝沿東漢軍制,因國家處於分裂狀態,軍事繁興,軍制復雜多變。新軍制突出者有:①都督制。統治者為動員地方力量鎮壓人民的反抗,維系搖搖欲墜的中央政權,便擴大地方權力,州牧、刺史多加將軍稱號,將軍持節都督一州數州軍事,或都督中外軍事,專擅一方軍、民、財政大權。人民反抗雖被鎮壓,但同時也形成了威脅中央的地方割據勢力。②世兵制。在地方勢力崛起過程中,召募來的大量私屬武裝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為政府軍,軍人與其將領保持著封建依附關系,職業兵增多。統治階級為保持一定兵源,將軍人家屬編為軍籍,成為「士家」,強迫他們世代從軍。士家不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擔者,而且成了統治階級控制軍權的人質。世兵制下軍人地位低,素質差,戰鬥力弱。③沿邊少數民族的部族兵制。隨著中央集權下降,邊境一些少數民族的武力上升,開始向中原富庶區擴張。軍事上保留本民族特點,並參用漢軍制,形成了獨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戶制和鎮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制創立於西魏大統十六年(550),設8柱國12大將軍、24開府將軍,統24軍。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帶弓刀,不編戶貫,將領無論何族均用鮮卑賜姓,軍人也從主帥之姓,帶有濃厚的部族兵特色。隋、唐重建和發展了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改革早期府兵制,軍戶編入民戶,軍人受田。府兵在鄉為農,在軍為兵,實行兵農合一、寓兵於農制。府兵調遣、指揮權均歸朝廷,中央設16衛(隋初為12衛府),12衛下各轄軍府。軍府按「中外相維、重首輕足」和「居重馭輕」方略,分布在京城和沖要地區。府兵每年上番宿衛京師,部分駐守軍事要地,戰時憑符征調。唐代折沖府分上中下三等,統兵800~1200人不等,全國最多時設634府,約60萬人。中央禁軍除以府兵上番者為南衙禁兵外,還有來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還設有兵部,作為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機關的軍事部,掌軍事行政和武官選授。邊防軍事機構有鎮、戍、關、軍和守捉。民眾武裝有團結兵、士兵等。唐朝還制定了衛禁律、擅興律、兵部式、兵部格等較完備的軍事法律,使軍製法律化。中期後,府兵制崩壞,募兵制興起。唐末各節度使憑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權,豢養大批軍隊與中央抗衡,改變了「內重外輕」態勢,出現了安史之亂和五代十國「兵驕則逐帥,帥強則叛上」的分裂混亂局面。
北宋
960年趙匡胤重建統一的封建政權北宋,並吸取晚唐五代軍閥割據的教訓,改革軍制,強化皇權親掌軍隊建置、調動和指揮權,其下兵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軍隊分禁兵、廂兵、鄉兵和邊境地區的蕃兵。禁兵是主力,最多時達百萬以上,實行「居中馭外」的「更戍制」。神宗時,王安石配合政治體制改革,改革軍制,一度實行保甲、保馬和將兵法。同時設立武學,實行武舉以培養選拔軍事人才。南宋軍隊主力為屯駐大兵和三衙諸軍,體制基本未變。宋代實行募兵制,曾實行過依「兵樣」選募和給兵士刺字以記軍號的作法。五代、兩宋時期北方地區出現過遼、西夏、金等少數民族政權,其軍制多帶部族特色,如遼朝部族軍和兩院制,金朝猛安、謀克制等。
元、明、清
晚期元、明、清為封建軍制晚期,因蒙、滿族入主中原,軍制上反映出民族大融合的鮮明特徵。元初軍事與社會組織融為一體,各部落按百戶、千戶、萬戶編制,上馬出戰,下馬牧養,兵牧合一。南下後設樞密院、行樞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強中央集權。軍隊包括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分宿衛和鎮戍兩大系統,實行軍戶制和軍官世襲制。明代實行以屯田制為基礎的衛所軍制,全國遍設衛所,控扼要害。軍隊分京軍和地方軍兩大部分。中央設五軍都督府掌全國衛所軍籍,設兵部掌征討、鎮戍和訓練。戰時命總兵官出征,戰罷兵歸衛所,將印歸朝,實行統軍、調軍與指揮權分離的,軍不私將、將不專軍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實行八旗、綠營兵制。八旗兵制是以八種顏色的旗幟為標志編組,兼有軍事、政治和生產職能的「兵民合一」的滿族兵制。太宗時增設蒙古和漢軍八旗,共為24旗。入關後,八旗兵已脫離生產,並分為禁旅(京營)八旗和駐防八旗,軍隊直屬於國家而不再歸旗主私有。綠營兵制是參照明朝衛所制建立的漢族兵制。綠營兵由招募的漢人和收編的漢族地主武裝組成,以綠旗為標志,以營為單位編組。八旗兵和綠營兵都實行薪給制,按年月發給一定的銀餉和米糧。與元代在非蒙古軍中設「達魯花赤」為監軍官的作法類似。清代以八旗監綠營,八旗兵薪餉和武器裝備都優於綠營兵,這是政治上的民族歧視政策在軍制上的反映。

軍事制度比較有名的,曹操的軍墾制,唐太宗時期的府庫兵制,還有女真的八旗制!

⑺ 歷代兵制的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的軍事制度 這一時期史料缺乏。據《尚書□甘誓》記載,夏王控制軍隊,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轄有分工不同的人員。這時已有戰車,車上的成員區分為左、右、御。對作戰人員還有獎懲規定。可見,隨著國家及其軍隊的產生,出現了組織和管理軍隊的一些制度 。
商朝的軍事制度 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如 方出,王自征「(《柏根氏舊藏甲骨卜辭》□25)、「 王自徵人方」(《殷契粹編》□1185)等卜辭表明,商王是最高軍事統帥,有時親自出征。王室婦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婦好、婦姘,也曾率軍出征。高級軍事領導職務由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擔任,他們平時治民,戰時領兵。甲骨文中常有「亞」、「馬」、「射」、「戍」等名號出現,可能表明當時軍隊成員已有不同的職守。士卒由貴族和平民充當,平時要練習射、御;並以田獵的形式進行演習。「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虛書契後編》上□31□5)等卜辭說明,戰時常根據需要進行「登人」(徵兵),一次征發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過 1萬人的。奴隸多擔任雜役。
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或各方國也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王其令五族戍臿」 (《殷契粹編》□1149)、「令多子族從犬侯寇周,葉王事」(《殷虛書契續編》□5□2□2)等卜辭表明,這些宗族或方國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
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駕車,居左者持弓,居右者執戈。車下隨行徒若幹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現過「步伐」的記載,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步兵隊伍。「王作三師右中左」(《殷契粹編》□597)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可能是師。「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虛書契前編》□3□31□2)、「王令三百射」(《殷虛文字乙編》□4615)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以100人為基層單位,300人為中級單位,並有右、中、左的區分。
西周的軍事制度 在沿襲商制的基礎上又有很大發展。周初,王室強大,「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論語□季氏》),軍權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尚書□牧誓》)等官職,仍不分文武。各諸侯國及一些貴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軍隊,但一般須聽從周天子調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戰事則往往倚重一些諸侯國和貴族大臣的軍隊。
西周軍隊的士卒均由「國人」(都城及其周圍的奴隸主和平民)充當,奴隸只能隨軍服雜役。金文中有「西六師」、「成周八師」、「殷八師」的記載(《禹鼎》、《舀壺》),表明西周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是師。但是,《周禮□夏官》稱:「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則未見有此類記載,據以推斷,西周軍隊中可能不存在軍的建制,也難於有這樣規整的組織體系。
西周軍隊的主要兵種是車兵。戰車一般由 4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 3人,隨車有徒卒,一般12人,車馳卒奔,簇擁前進。兵器仍用青銅製造,但比商朝有較大發展。出現了兼備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斬,便於近戰的短劍。甲胄、干盾用皮革製成,綴以青銅泡,更為輕便,並增強了防護力。戰馬也裝備了護甲。還規定有戰前檢查武器裝備的措施。戰斗中已採用旌旗金鼓指揮,要求行列整齊,攻伐協調,進退一致。注意了不輕易殺降和擄掠。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不僅對西周建立強大軍事力量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對後世的軍事制度也具有深遠影響。

⑻ 夏商周是什麼社會制度

夏商周的社會制度是奴隸制度。

中國奴隸制是從夏朝開始,歷經商朝、西周版、春秋,戰國權時期奴隸制已逐步消亡,到秦朝、漢朝奴隸制徹底被封建制度所代替。

夏、商、周、秦時代,奴隸多產生於戰爭,從敵方俘虜的平民成為奴隸,也有因犯罪被貶為奴隸的,有官奴和私屬之分。漢朝,奴隸的產生主要來源於土地兼並而形成的私屬,另外東漢末年,人民為躲避戰亂,投靠大庄園主,也成為私屬。

漢唐時期,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良賤之分,如部曲(奴隸的一種)毆傷良民要處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論、部曲無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錢贖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沒為官奴。宋朝以前,長期受雇於人的,其地位低於良民,也是奴隸的一種。

(8)夏商周實行什麼軍事制度擴展閱讀:

商朝疆域,北到遼寧,南到湖北,西到陝西,東到海濱。 除了包括夏所屬長江以北的湖北,河南,安徽,山東,河北,山西,京津和江蘇,陝西的一部分,還可能包括陝西江蘇的剩餘土地,遼寧,甘肅,湖南,浙江,四川的一部分。

然而,商王朝遠未形成後世的統一的大帝國,其疆域只是大致的勢力范圍,所能直接控制的主要是今河南省的北部和中部,其若干方國則只是商勢力的據點,商的控制力是比較薄弱的。

⑼ 夏商周和春秋戰國的地方上實行什麼政治制度是地方上!!

夏朝和商朝還是奴隸制社會!!
周朝是分封制,把開國功臣按功勛大小~分成公,侯,伯專,子,男。再分到個屬個地區~~就有了春秋大大小小的諸侯國~~(有公國,伯國等等往下排)
周朝時個個諸侯國也是按這樣分封的~~
比如晉國國君在把國家土地分給自己士大夫,大夫再把得到的土地分給自己的門客~~
所以後來晉國中有了6家富可敵國的士大夫家族趙,魏,韓,智,范,中行。後來三家分晉
晉國出了都城附近之外基本沒有土地~~(都分出去了)

⑽ 中國古代朝代各有什麼制度

1、夏商周時期的封王制度

這一時期是從原始的部落聯盟向統一國家轉變,因而封王制度有著部落時期的特徵。其中西周建立時期的分封制度最為完善,周王把王族、功臣和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

西周分封七十一國,五十三是姬姓國,其中周王的近支分布在鎬京,洛陽附近拱衛。外姓諸侯國主要是夏、商以及上古其他聖人的後代。這一制度確立了周王的絕對權威,周朝800年也是中國最長的朝代。

2、秦漢時期的郡縣制

經過春秋戰國,秦國統一天下,中國進入封建社會。秦國能統一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採取了郡縣制,縣字同「懸',就是中央直屬的意思,秦朝沒有封王,能夠集中全國力量進行戰爭。

到文景時期,諸侯國占據全國三分之二領土,影響著中央集權,在七國之亂之後,通過推恩制手段將諸侯國逐漸削弱。同樣,東漢建立後也實行了同姓封王制和推恩制,東漢再沒出現西漢那樣的七國之亂。

3、金朝的猛安謀克制

金建立後,為了加強統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克制,它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制度,猛安謀克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推進了女真族的封建化進程。

4、元朝的行省制

元朝是當時地域空前遼闊的封建國家,為了對各地實行有效的管轄和統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確立,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體制上得以保障,是繼秦朝郡縣制後,我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對後世的政治制度影響深遠,行省從此成為我國的地方行政機構,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5、明朝土司制

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在那裡實行土司制度,這些由當地少數民族擔任的土司官,對轄區內的行政有自主權,且可以世襲,擁有很大的權力,逐漸演變成一種割據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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