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國詳細的武器裝備
機槍M249
卡賓M4
突擊M16A4
狙擊M24 M110
還有M9手槍
有的有SCAR-L SCAR-H之類的
M203榴彈
世界上軍事大國的排位
考慮因素應包括軍事技術,軍事規模,經濟潛力(人口和資源),軍事傳統(管理),核武器,軍工,重工業基礎,國民素質八個方面。以美國為參照系。
美國是當然第一。每項10分得分80。
俄國在,核武器,軍工水平和規模,工業基礎,經濟潛力,國民素質,管理等方面占優勢。得分61
第二。中國在軍隊規模,管理,核武器,軍工,經濟潛力等方面居於前列,有較大核武器,得分56
第三。英國法國技術不錯,國民素質好。軍工有一定水平,管理好有核武器,但工業規模,經濟潛力,軍隊規模都有局限性,法國50分第三,英國49分
第四。
日本和德國在許多方面占優勢,工業,管理,技術,國民素質都很好但沒有核武器,軍工體系不完整。日本48分
第五,德國47分
第六。
以色列:技術,管理,國民素質好,軍工有一定水平,有核武器,但潛力和工業實力差太多。打久了就不行了。(不算美國幫忙)得分39,
第七。
印度:在潛力,規模,核武器方面不錯,但工業,軍工,管理,國民素質較差得分37,
不知道應得第幾名。
國家與總得分 技術 規模 工業 軍工 管理 潛力 核武器 國民素質。
美國80分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俄國61分 7 7 6 7 8 8 9 9;
中國57分 5 10 9 5 7 11 4 5;
法國50分 8 4 5 4 10 5 3 11;
英國49分 7 4 5 4 10 5 3 11;
日本48分 7 3 10 6 0 12;
德國47分 6 3 10 6 0 12;
以色列39分 8 3 1 2 10 1 2 12;
印度37分 5 8 2 2 5 9 2 4;
㈡ 美國武器裝備
舉我所知俄羅斯的蘇27是專門研製用來打F15的,他在機動性能上遠遠超過F15,大家都知道,現代空專戰是以屬導彈為主。而且在導彈方面俄絕對不比美國差,甚至有的方面超過美國,在此條件下,機動性能占優的蘇27想必能打的過F15
而F16,F18是F15和F14的低價配備,主要用於對地攻擊,其空戰結果就不必多說了。
蘇30,35,37都是在27的基礎上改進而來,在機動性能和電子設備都有很大的改進。
我認為如果真的發生空戰,在數量相等的情況下,美國是要吃敗仗!
㈢ 美國如何管理全球的軍隊
美利堅合眾國軍事力量根據憲法由總統擔任武裝部隊總司令,國家安全委員會為最高防務決策機構,國防部為總統領導與指揮美國軍事力量的最高機關。在此基礎上,美國軍事力量可劃分為以下幾個部分:聯席會議(Joint chiefs聯席會議即參謀長聯席會議,它屬於國防部下轄的作戰指揮系統或隸屬於它的各聯合司令部、特種司令部。聯席會議既是總統、國防部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軍事咨詢機構,也是總統和國防部長向聯合司令部和特種司令部發布作戰命令的軍事指揮機關)、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國民警衛隊、海岸警衛隊。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分屬於陸、空、海軍部三大軍事部領導。海岸警衛隊根據法律是武裝力量的一個部分,平時由國土安全部[1] 維持和使用,兵力則不計算在三軍後備役范圍內。國民警衛隊屬於後備役范圍內,下轄陸軍國民警衛隊和空軍國民警衛。三軍加海軍陸戰隊的後背備部隊屬於精選後備役部隊。
美軍現役部隊由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和海岸警衛隊組成。是美國武裝力量的骨乾和戰爭初期的基本作戰力量。這些部隊多為齊裝滿員,戰備程度高。
美國陸軍是\"一支能應付當今世界任何挑戰的聯合部隊,是美國的一支決定性力量,是一支訓練有素、能對從大規模戰區戰爭到維和、人道主義救援或國內救災等任何一種危機作出反應的全能部隊,是執行\'塑造、反應、准備\'軍事戰略的主力軍\"。美國要求在大規模沖突中,美國陸軍可以在75天內向世界任何一個地區投送一支包括支援部隊在內的5個滿員師。美國陸軍已經成為美國維護世界霸權地位的有力工具。
至上世紀末,美國陸軍現役部隊48.8萬人。主要作戰部隊為10個師、4個獨立旅及裝甲騎兵團、1個特種作戰司令部和5個特種作戰大隊。
美國海軍是主要遂行海上作戰任務,具有在水面、水下及空中作戰能力的軍種。它既能在海上作戰,又能協同陸軍和空軍作戰。在美國海軍\"由海向陸\ "戰略的要求下,美國海軍正加強向海外投送軍事力量,提供海外軍事存在的能力。冷戰結束後美國參加的幾場局部戰爭中,如海灣戰爭、南聯盟戰爭等,美國海軍都充分展示了對陸攻擊的能力,為美國取得軍事勝利發揮了重要作用。
美國海軍員額為37.27萬人,編為5個艦隊:大西洋第2艦隊、太平洋第3艦隊、印度洋和紅海的第5艦隊、地中海第6艦隊和西太平洋第7艦隊。現役11個航母戰斗群、12個兩棲戒備大隊、57艘攻擊潛艇、116艘水面作戰艦艇和10個艦載機聯隊(約500架f-15、F-18主要任務飛機)。
美國空軍是美國空中力量的主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美國戰略核力量的一個分支,其編制內有戰略空中打擊力量和常規空中力量兩部分。美國空軍的主要任務是進行空中作戰、空對地作戰以及與其他軍中協同作戰。
美國空軍目前有現役人員37.09萬人,20個現役空軍聯隊(每個聯隊約72架作戰飛機)。冷戰後美國空軍在歷次局部戰爭中都有出色表現,越來越成為美國進行軍事干涉的首選軍種,美國空軍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獨立達到戰爭目的。
美國海軍陸戰隊是一支長期處於戒備狀態、擅長登陸作戰和具有高度機動性的作戰部隊,是對瞬間爆發的危機迅速有效作出反應的手段。美國海軍陸戰隊員額為17.22萬人,編為3個師和3個勤務支援大隊,裝備3個飛機聯隊(約21個中隊)。
㈣ 美國的軍事機構是如何設置的
美國所有的軍事機構均置於國防部(DOD)之下.DOD是聯邦政府15個行政部門之一, 國防部長是內閣成員.
DOD有以下幾部分組成: 國防部長辦公室(OSD), 參謀長聯席會議(JCS), 國防局, 國防部駐外活動機構, 聯合作戰司令部(COCOM), 軍種部門.
OSD負責國防軍事政策, 美軍文官系統集中在該單位.
JCS作為總統與國防部長戰時指揮軍隊的溝通渠道, 並擔負軍事咨詢作用. 美軍聯合參謀部(JS)置於JCS領導下.
國防局現在有16個, 諸如導彈防禦局(MDA), 國家安全局(NSA), 國防先進研究項目局(DARPA), 等. 是DOD具體業務主管單位.
國防部駐外活動機構現在有7個, 諸如軍事醫療保險管理活動局(TRICARE), 國防部人事資源活動局(DHRA), 等. 性質類似國防局.
COCOM是美軍全球范圍內的作戰指揮部門, 共有10個: 非洲司令部, 中央司令部, 歐洲司令部, 太平洋司令部, 北方司令部, 南方司令部, 戰略司令部, 運輸司令部, 特種作戰司令部, 聯合部隊司令部.
軍種部門有3個: 陸軍部, 空軍部, 海軍部. 海軍部管理海軍和陸戰隊兩個軍種. 軍種部負責非作戰使命, 諸如練兵訓練, 徵兵退役, 武器裝備研製采購, 等. 其目的是保持軍隊戰鬥力和戰備狀態. 作戰時為COCOM提供兵力. 軍種部內部組成與DOD類似: 分為部長辦公室, 參謀部, 以及軍種司令部或軍種機構.
軍事指揮上, 總統是美軍統帥, 戰時總統與國防部長聯合組成國家統帥部(NCA), 向美軍發布作戰命令, 國防部長相當於美軍副統帥. NCA命令通過JCS下達到具體COCOM, 再由COCOM完成. 比如, 阿富汗和伊拉克作戰是由中央司令部執行.
㈤ 美軍的槍支管理
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士兵在戰爭結束、退役時,都要上繳武器的。(瑞士士兵退役後突擊步回槍可以自己帶回家答保養呵護)
繳獲的武器不能私人保留,戰爭結束後一律上繳,否則這是無組織無紀律的行為。軍用槍械流入民間是很危險的。
當然,美國公民可以合法持有民用槍械,包括士兵。
㈥ 美國武器裝備的研發和生產模式是怎樣的
軍民一體化模式。
發達國家利用強大的經濟科技條件和成熟的市場經濟規則,把武器內裝備、軍用物資、容軍事人才等國防需求,貫徹到經濟社會體系之中。例如,美國武器裝備研製生產90%以上由私營企業承擔,美軍的管理、技術、服務人員大部分在社會上招聘。
㈦ 美國的軍工行業是開放的。那麼美國政府怎麼管理他們
你的人在美國,你的家人在美國,你的資金賬戶在美國,你的工廠在美國,你的產品出內口是要出美國的海關的容,你的貨款是要從美國的銀行入賬的,你不聽美國政府的話,人家可以派CIA和FBI過來跟你談談。從經濟角度上來說,美國國防部是軍火企業最大的買主,沒有美國的訂單,軍火生意會做不下去的。沒有美國軍隊給他們在外面做廣告,他的貨也賣不出去。
㈧ 美國槍支法的槍支管理
持槍是受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公民權利,既然是公民權利就是所專有沒有重罪記屬錄的成年公民都可以持槍。但是憲法沒有規定槍支的類型,所以給聯邦和各州對於槍支管理有不同的解釋。大多數州對非全自動長槍限制較少,通過即時犯罪前科檢查沒有問題的可以立即買槍且不需要注冊登記,也就是政府不知道誰有槍。購買手槍的要求一般高一些,有些州需要登記。一些槍支法律比較友善的州,只要交錢填表再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查,基本上可以買到任何限制的輕武器(機槍,全自動步槍,短槍管步槍,消聲器等)。槍支法律較嚴的州(加州,紐約州,伊利諾州等)需要考槍牌。50個州中有48個州允許隱匿持槍(手槍上膛隨身攜帶),這些州中的大部分需要考持槍證,合格的話一定要發證。沒有隱匿持槍證的話帶槍外出每個州的法律基本上都要槍支空膛上鎖並和彈葯分開放在汽車後備箱或直接拿不到的地方。只要合法,槍支攜帶沒有什麼地域限制,坐飛機也可以(槍支上鎖托運)。
㈨ 求 美國槍支管理規定
美國是一個大國,它採用聯邦制,合眾國的各州,擁有相當大的自由。因此各州的法律,形形色色,這對外來的人來說,是相當不容易搞清楚的。以槍械法令來說,在紐約州,各式各樣的半自動步槍並不列入管制,但是在紐約市,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半自動步槍如果有以下的一樣特徵,就屬於非法:
突出的手槍把,
彈匣容量超過五發,
防火帽,
刺刀座,
榴彈發射器,
有節上護蓋,
摺合式槍托,
按照這個規定,所有的M16,M14,AK,SKS類型步槍都屬於非法。
同一州尚且如此,何況是別的地方。所以要談槍械管制,必須要先講清楚是那一個州。
一般來說,東北部管的比較嚴,可是也有例外,像緬因州(Maine),新罕布希爾州(New Hampshire)就很松。中西部管的比較松,可是也有例外,芝加哥(Chicago)從一九八六年起,不允許私人擁有手槍,號稱無槍市。那才是個大笑話,芝加哥的黑社會,人人有槍,連十歲小孩都有槍,是美國槍械犯罪最嚴重的都市之一。最近那些政客又異想天開,認為他們所有的問題,都是因為槍械公司引起的,所以二十幾個市政府一齊具狀告入法庭, 一共告了二十幾家槍械製造公司-包括了格拉克(Glock),貝瑞塔(Beretta)等, 幾乎一網打盡所有的名廠,他們認為有了煙草業賠償的先例,他們也應該穩操勝算。 這個案子目前正在進行司法審理中。 在一九九九年許多州立法, 禁止任何市政府控告槍廠或只能僱用按時計酬的律師(因為如此, 律師們就不能采拆帳分贓的方式獲利, 惡訟師們對此也就失去了興趣)等等相應措施, 為反槍械管制扳回一成。
美國聯邦政府也有一些關於槍械的法令, 是項該管機構是美國聯邦煙酒槍械炸葯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 - ATF), 原是一個對煙酒槍械徵稅, 執法和釋法的機構, 原隸屬於國際院下的財政部, 2003年1月24日改隸司法部(Dept of Justice - DOJ)。 該機構曾在德州的維口(Waco, Texas)事件捅了一個大漏子, 害得司法部長十分下不了台。 現行相關法案有很多, 這里介紹其中主要的幾次國會立法:
國會山莊
美國最高立法監察單位
一九三四年國家槍械法案(NFA, National Firearms Act), 主要是針對當時橫行各處的武裝搶匪,他們使用鋸短的散彈槍和自動步槍,以及黑手黨和湯姆生 (Thompson Submachine Gun, 它有很多昵稱, 其中之一是芝加哥打字機 –Chicago Type Writer, 很生動的描繪出機槍掃射的噠噠聲, 和它與美國禁酒期芝加哥黑手黨間的關系) 輕機槍被濫用的問題。 這個法案提供了執法單位一些法令基礎,但是手槍和槍管在十八吋以上的步槍和散彈槍都還是不在管制之內 (一九六八年步槍改為十六吋)。 在此之前, 任何人都可以郵購輕機槍或是任何不能隱藏攜帶的槍枝 (一九二七年法案限制)。 而這個法案建立了今後所有槍械管製法的基礎。
一九六八年槍械管理法案 (1968 GCA, Gun Control Act), 擴張了管制的范圍, 這個法案, 信不信中由你, 是由美國槍枝製造廠商們贊助的, 因為當時大量的二次大戰剩餘武器涌進美國, 任何人都可以郵購, 任何人都可以販售。 美國槍商受到很大的打擊。 (據稱是用來射殺甘乃迪的 6.5mm Carcano步槍, 當時郵購只要二十九元美金, 原是義大利的二次大戰武器) 除了將一九三四年法案管制的武器列為第二類武器或稱NFA武器外, 將所有其他以前不加以管制的武器列為第一類。 而且規定槍商必須要向聯邦注冊, 取得聯邦武器執照 (FFL, Federal Firearms License, 其中分成製造, 銷售, 進出口等), 而且除了私人在同一州內轉售外, 所有的槍械買賣必須經過有證的槍商。 從此郵購槍械走進了歷史。 所有的槍枝開始受到或多或少的限制。
一九八六年槍主保護法 (GOPA, Gun Owner』s Protection Act): 這個法律修正案, 事實上改正了一些一九六八年過苛的地方, 但是從這個法律公布之後, 再也沒有新的機槍進入私人市場。
一九九四年罪案防治法案(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 ,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效,以及布來迪手槍暴力防製法(Brady Handgun Violence Prevention Act) 又稱布來迪法案 (Brady Law),一九九四二月二十八日生效。因為這個法案是詹姆士和莎拉布萊迪所創的手槍控制公司 (Handgun Control, Inc) 在華府極力鼓吹下所產生的。詹姆士是何許人也? 他原來是雷根的新聞秘書, 在雷根總統一九八一年遇刺時, 遭到池魚之殃, 從此癱瘓。 他的太太莎拉, 後來成為手槍控制公司的主席, 號稱有四十萬會員,是美國最大的槍械管制支持組織, 致立於槍械管制。 這兩個法案可以說是管得最細也最苛的法令。
這些法案的規定和管制的項目, 一次比一次嚴, 一次比一次廣泛。 大體上來說有以下幾個重點,這些都是全國通行,各州都必須遵行的:
槍枝的構造方面:所有的步槍槍管必須在十六英寸以上, 散彈槍槍管必須在十八吋以上,步槍和散彈槍全長要在二十六吋以上, 所有槍枝的口徑要在半英寸(.50, 含)以下(前膛槍,火葯槍不在此限)不能有滅音器,不能自動發射(定義是扣一次扳機只能發射一發子彈)。
槍的定義:槍指的是機匣(Receiver) 或是序號所在地 (左輪槍沒有機匣),其他部份不屬於管製品。由於各種零組件在市面上供應十分充裕,許多人對廠商提供的槍械並不滿意,因此,就用各式各樣的零組件,來拼裝符合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武器。由於以上所述法律的規定,除了機匣不能郵購,其他所有的部份都可以由成千上萬不同的廠商,設計中挑選,而達到百分之百個人化的目的。有時候,一把槍可以改裝到你我都辨認不出來的結果。也就是因為如此,美國的愛槍族認為政府一九九四的槍械管製法,按照槍的外型來分類,是十分荒謬的事,因為任何一槍都可以打扮成完全不同的樣子,這樣的分類,又有什麼意義?
自動武器類:歸類為第二款國家火器法案武器。根據一九六八法案的第二款規定。可以私人擁有,但是必須要向美國聯邦煙酒槍械局登記,而且美國聯邦煙酒槍械局可以隨時來抽撿。
一九八六年法案規定,不能再有新的全自動武器進入民間市場,所以如果你現在想擁有一把全自動武器,而你的地方政府也沒有限制的話,你只能向另外一個人買二手貨。而且那把槍必須是已經登記有案的。當然軍警不在此限。
一般而言,想要擁有一把自動武器,首先要查一下當地的州、市政府是否明令禁止?加州(California)、紐約州(New York)都規定私人不得擁有自動武器,內華達州(Nevada)、亞歷桑那州(Arizona)、德州(Texas)、肯塔基(Kentucky)、佛羅里達州(Florida)是幾個私人可以擁有自動武器的州。 這幾個州的居民,可以到BATF的辦公室去拿申請表格,其中會要求填寫個人資料,按指紋等等,申請費是兩百美元,只要繳交一次。 最難的部份是,申請者必須要有一封住地最高警察首長的信,證明申請者是無犯罪背景的好公民,一般是由警察局長出信。可是有的警察局長,因為怕麻煩和法律糾紛,根本拒絕寫這樣的信。 因為基本上來說,他並沒有義務提供這樣的一封信。
如果申請人可以通過一切的規定和提供所有須要的文件,最後還要去找一個三級武器商,(從事NFA武器商務的又分成三級, 第一級進口商, 第二級製造商, 第三級是銷售商) 他們會替你去找你想要的槍枝,而且要正好有人想出讓,這完全是碰運氣的事。 正如你可能已經猜想到的,一把自動武器並不便宜,大約在幾千美金到幾萬之間。 當然這不是槍貴,只是槍少。 如果你有機會到以上所提到的幾個私人可以擁有自動武器的州,一般大一點的射擊場,可能會出租自動武器,不妨去挑一把你心目中認為最酷的自動武器來過過癮 MP5, Uzi, Ingram, AK47, M16, Thompson, M3等,租槍不貴,大概只要十幾美元,貴的是彈葯。
一九九四罪案法:這是目前影響最大的法令,限制也最嚴苛。 基本上來說,它限制了彈匣容量為十發,但是任何在法令生效前製造的不在此限。 所以如果你有一把一九九三年前就設計生產的槍,很有可能你還可以買得到高容量的彈匣。 譬如說M16或是AK47的二十發或三十發的彈匣,現在市面上還是滿坑滿谷。不過這也受到地方法令的限制,在紐約市就屬於非法。
一九九四布來迪法案有兩個步驟,第一個階段是手槍的銷售必須有五天的等待期,從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實施。 第二階段是全國立即罪案稽查(National Instant Criminal Check System, NICS):從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所有槍枝交易,都必須經過上項稽查。業者要打一個八百號電話,把欲購槍者的資料告訴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由他們在電腦上查詢,通過這個稽查的購槍者才能購買。如果有人把槍拿到當鋪去當了,事後要去贖回,也要經過這項稽查。這個程序通常在半個小時左右。 這個法令將在二零零四年自動失效, 稱為日落條款。 屆時理論上又可以製造, 買賣高容量的彈匣, 有手槍把的槍等等犯禁的東西。 但是支持槍械管制的人賭的是, 屆時各州都會已經制定更嚴苛的法律, 聯邦不須要再來淌這一溏渾水了。
美國步槍協會
捍衛擁槍權利的最大力量
合法的槍械:
現在美國生產銷售的半自動步槍, 必須要通過以下的一個試驗, 稱為突擊步槍特徵。 這些槍不能有兩種以上的特徵:
手槍把,
可換彈匣
防火帽,
刺刀座,
摺合式槍托,
半自動手槍不能有兩種以上的特徵:
彈匣裝在槍柄以外的位置,
有螺絲紋的槍管,
有護木,
重五十盎司以上,
半自動版本的全自動手槍,
散彈槍不能有兩種以上的特徵:
摺合式或伸縮式槍托,
手槍把,
超過五發的固定彈匣,
可裝卸彈匣,
但是如果該槍是在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以前製造的,就不受此限。 所以有現在市面上有所謂禁前禁後之別。 有人會去買一把禁前的舊槍, 然後除了機匣(Receiver)外,全部換掉,那就有了一把幾乎是新的槍,可以有防火帽,刺刀座等等,變成一把十分酷的突擊步槍。 這個例外的前提是, 那把槍生產出廠時, 就要符合突擊步槍的定義, 因此它可以沿襲不溯既往(Grand fathered)的原則。 至於外國製造而進口的半自動步槍, 目前大多數已經禁止進口了, 據說扣在海關?還有成千上萬枝步槍, 大部份是來自中國的 SKS 和 AK-47。 (這里用這兩個名稱只是通稱, 事實上中國北方工業和保利製造的有多種型號, 日後另文討論) 外國製造的,只能有一樣特徵, 進口商窮則變, 變則通。 將刺刀座磨掉, 將手槍把和槍托換成一個在底部相連的槍托, 那就是一般所謂姆指洞式(Thumb Hole)的槍托。 三十發彈匣也換成五發和十發的。 這樣大費周章之後, 又有一批通關, 可是最後還是逃不過總統行政命令的威力, 全給禁了。
不能進口整槍, 機匣部份和超過十發的彈匣之外, 其他的零件還是允許的。 於是商家們開始在美國境內組合槍枝。 這些槍被稱為組合槍 (Kit Gun), 使用美國製造的機匣和其他進口的組件。 一般來說, 品質都比較差。 這樣的槍也要受到法令的限制, 因為大部份零件是外國製造的, 所以歸類於外國槍,不能有超過一樣的突擊步槍特徵。 而決定的本國制,外國制的因素是有多少件零件是美國國內製造的。 所以有人賣美製零件套件 (US Part Kit)。 將這些零件換掉之後, 就可以有兩樣突擊步槍的特徵, 一般是裝上手槍把。
此外有幾個比較特殊的情況:
一. 在同一州內, 私人之間可以買賣非NFA的槍械(Private Sale), 不須經過FFL的經銷商。
二. 製造日期在一百年以上的武器, 無須受BATF的限制。 可以有如一般商品般銷售購買(郵購) 。 俄國的一些Mosin-Nagant M91和德國的Mauser M98都在一百年以上了。
三. BATF出版一個古董和紀念品類武器(Curio and Relic)清單, 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一張收藏執照(Curio & Relic FFL- C&R FFL), 每三年只付 $30。 可以越州購買清單上的武器。 一般而言, 製造日期在五十年以上的槍械, 都名列其上。
四. 槍展(Gun Show)是一個很特殊的問題, 原先只是聚集許多槍商和顧客來從事交易, 和書展沒什麼不同。 但是自從槍械管製法令愈來愈嚴, 私人買賣不受限制的法令又沒有更改, 這便造成了一個大漏洞。 有人在槍展租一個攤位, 賣他自己的槍, 這也還說得過去, 但是賣一把也是賣, 十把也是賣, 其中沒有明確的分野。 他」自己的槍」是他已經擁有十年的槍, 還是上周他在另一個槍展里, 向另一個私人買來的? 如果有機會去一趟槍展, 愈大愈好, 注意槍商的桌上, 有沒有黃色的表格, 如果沒有, 很可能就是私人攤位, 可以現金交易。 他照理應該確定合法年齡, 本州居民等等事項, 作不作是由他了。 國會里對這個問題現在爭論得很厲害, 民主黨主張將這個洞堵住, 一切槍枝轉移必須經過槍商。 共和黨反對, 認為這只會提高槍枝的價錢, 增加不便, 真正罪犯使用的槍械, 他們才懶得等到槍展去買, 街角就有了。 增加一條法案, 毫無助益。
如果你對美國的法令有興趣,或是想了解各州的規定,你可以到美國步槍協會的網頁上去查詢,他們有很詳盡各州的資料。
一般而言,各地的警察局, 是負責管理的單位。小地方的警長,有絕對的權力。大城市裹,就可能要經過好幾個單位,有時,連一般的的警察也搞不清楚繁復的法令。 還好一般的槍店都對當地的情況十分清楚,他們也會很樂意幫忙,因為幫了你也等於給他們提供一個潛在的客戶。 在這里,要強調當地兩個字,有如以上所說的,各州(State),各鄉(County),各市(City, Town)都可能有不一樣的規定, 一過了界,就可能大不相同。 譬如說長島(Long Island, New York)的槍店,對紐約市(New York City, New York)的規定可能就不是那麼清楚,就算知道,他也可能沒有必要的表格。 千萬要搞清楚,不要莫名其妙的犯了法,還不知道是為什麼呢。
新增: 加州的攻擊武器禁制令
加利福尼亞州,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正式簽署攻擊武器禁制令(Assault Weapons Control Act)為法令。 本法號稱是全美國最嚴格的槍械管製法, 從公元二千年一月一日起, 加州禁售一系列被歸類為攻擊武器的槍械。 所謂的攻擊武器, 包羅甚廣, 大約有七十五武器名列其中。 諸如 AR15, AK47, FAL, G3等, 通通被禁。 這一次的禁槍, 似乎比以前要來的厲害, 連姆指洞式的槍托也禁掉了。 並且不`得販售任何容量大於十發的彈匣。 尤其是使用彈匣的SKS, 必須繳出, 由州政府付$230 買回。
新增: 紐約市的槍械管制
紐約市分成五個區 – 曼哈頓區Manhattan, 布魯克林(布魯侖) 區Brooklyn, 皇後Queens區, 史泰登島區Staten Island 及 布朗士區Bronx, 實行相同的槍械管製法, 可以私人擁有槍械。
步槍比較簡單的, 採用登記制, 只要是紐約市不禁止的, 隨時可以購買, 沒有限制。 AK, SKS, M16, USR 等是禁止的, Mini-14, Ruger 10/22, M1A等屬於合法。 在要開始的時候,, 先到皇後大道(Queens Blvd., 在Union Turnpike)上最高法院(Queens Court)的一個步槍管制中心去申請一張槍證, 需相片兩張和七十元匯票(郵局就在旁邊)。 大約等三個月, 槍證會寄下來。 此後就可以到槍店去買步槍。 買了之後, 槍商或你自己, 要將一張出售證明, 寄到Queens 的步槍管制中心去存檔。
手槍比較麻煩。 手槍的許可證有許多種, 有一種是居家證(Residential Permit), 沒什麼用途, 只能放在家裡以及在指定的日子帶到靶場去。 而帶槍證(Conceal Carry Permit)一般人是幾乎不可能拿到的, 在此只談談打靶證(Target Permit)。 首先要加入一個射擊俱樂部, 一般有靶場的槍店都有附設俱樂部, 然後要到紐約市警局(在曼哈頓的下城, Police Plaza, 市府旁邊)去按指紋, 交申請書和費用, 槍店可以代為填表, 但是必須本人到警局去完成手續。 前後開支大約要五百元左右。 繳了申請表之後, 大約三個月左右, 警察局會通知申請人去面談, 如果一切順利, 大約六個月左右可以拿打靶證和一張許可證(Purchase permit), 可以買一把手槍!!! 手槍的購買必須在許可證發出後的三十天之內完成, 否則失效。 買了槍之後, 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把槍帶到市警局呈檢。 這樣才算完成所有合法的程序。 三個月後, 可以再申請購買, 購買許可證大約要等兩個月左右, 而且申請書上要聲明所要的口徑。
附帶的規定有, 沒有手槍槍照的人, 不得」持有」(Posses), 也就是說不可以租槍或是把玩。 (所以在紐約州州界之內, 除了軍人, 執法人員和少數特例之外, 將手槍交到沒有手槍槍照的人手上, 就犯了法。 一九九八年電視上某次辯論槍械管制問題時, 有一位外地來的手槍管制協會的人, 在節目中拿了一把手槍指指點點, 由於錄影室在曼哈頓, 事後NRA就公開質問紐約市市警局, 為什麼沒有將他逮捕? 可見執法不公)。 持打靶證的人, 只能在」直接」往返靶場時帶著槍, 途中必須是空槍(Unloaded), 而且放在一個鎖起來的容器(Locked box)中。 法規中言明, 每人以一把槍為原則, 也就是說, 讓不讓買第二把手槍, 完全是由他。
這些規定, 光看頭都昏了。 如果住在紐約市的朋友想要買槍, 最好的辦法, 是在電話簿上找一家有靶場的槍店, 去和他們談一談, 他們一般都很願意幫忙的。千萬不要相信任何人聲稱可以代辦或者走後門, 這我不敢說沒有, 只是我不信你運氣那麼好。
附錄:
C&R(FFL 03)申請表:
一份F 7CR (5310.16)
一份F 5330.20 表
免費訂取BATF 各種表格
$30支票
F 7CR表必須另寄一份給當地警長存檔, 但不須他的許可。 一但拿到執照, 必須要保存一個買入售出的交易簿(Bound Book), 除非有特別許可, 不得以電腦記錄代替。
ATF的C&R清單:
清單1 - 由1938年United States Code-USC(Federal Firearms Act), Title 18, Chapter 44槍械改列為C&R
清單2 - 由1968年Gun Control Act (GCA) 槍械改列為C&R
清單3 - 由1934年National Firearms Act (NFA)槍械改列為C&R
賺買轉移機槍等表格:
兩份F 4 (5320.4)表
一份F 5330.20 表
兩份FBI FD-258LE 指紋卡
免費訂取BATF 各種表格,包括指紋卡
$200支票
通常各地警長有個別的規定, 經過一定的程序後才肯在53204表上簽字, 詳情請與警長辦公室或當地Class III商家聯系。
www.TitleII.com有各種可填寫的PDF表格,可以免費下載。
新增:
2004年九月十三日,美東時間凌晨12:01分,突擊武器禁製法案(Assault Weapon Ban -AWB或正式稱為Semiautomatic Assault Weapon - SAW Ban)在生效十年之後,終於日落失效。
在這一天之前,有許多臆測,也有許多恐懼,而今這一天已過,舞照跳,馬照跑,一般人跟本沒注意到什麼不同。 但是愛槍的人,終於可再購買具有『邪惡特徵』(Evil features)的武器,再沒有什麼Pre-ban還是Post-ban的區別,也不會再有巨大的價差。
跟據ATF網站的答客問:
1. 民眾可否購買有『僅供執法單位』(Restricted law enforcement/government use only)或是『僅供外銷』(For export only)注記的武器?
答:由於規范的法律已經不存在,這些注記已失去意義,因此沒有限制,民眾可以自由購買。
2. 自動武器是否受影響?
答: 規范自動武器的法律為1934年的National Firearms Act (NFA)法案,仍然有效。
3. 外國製造的武器是否受影響?
答:對組裝進口套件(Kit)的法律仍然有效,使用美國境內生產零件數目不足的武器,仍不能生產製造。
4. 對住在加州、麻州的人,有沒有什麼差別?
答:沒有,地方法律仍然有效。
5. 在1994年至2004年之間生產的武器,可否改裝,加裝這些邪惡特徵?
答:可以。
6. 廠商是否可以自由生產、販賣大容量的彈匣(Large Capacity Ammunition Feeding Device - LCAFD)?
答:由於規范的法律已經不存在,廠商可以自由生產、販賣任何容量的彈匣。
7. 進口商是否可以進口AK-47、AUG、FAL等外國軍用的商業型?
答:禁止進口與軍用武器關連型號的法律仍然有效,仍不容許進口供民間銷售。
㈩ 誰能介紹一下美國各個軍種的情況和武器裝備
陸軍武器裝備
坦克
裝甲車輛
火炮
防空武器
反坦克武器
步兵輕武器
陸軍航空兵器
海軍武器裝備
潛艇
航空母艦
巡洋艦
驅逐艦
護衛艦
兩棲作戰艦艇
小型作戰艦艇
水雷占艦艇
艦載武器系統
海軍航空兵器
海軍陸戰隊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