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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刑法附加刑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3-02 02:02:11

A. 我國刑罰中的附加刑有哪四個

附加刑,復指刑法規定,制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包括:(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從法律性質上講,罰金是一種刑罰方法,而非經濟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處罰。罰金刑屬於財產刑的范疇,它是以強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交納金錢為內容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嫌疑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根據我國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犯罪分子下列4項權利: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屬於一種財產刑,也是我國刑法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B. 附加刑是什麼意思

C. 刑法的附加刑有什麼

D. 附加刑一年是什麼意思意思

附加刑,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罰金刑屬於財產刑的范疇,它是以強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交納金錢為內容的刑罰方法。

關於罰金的裁量原則,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在我國刑法中,經濟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共有90多個條文,基本上都規定了罰金的獨立或附加適用。

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並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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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罰金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它既可適用於處刑較輕的犯罪;也可適用於處刑較重的犯罪。

從犯罪性質上看,我國刑法中的罰金主要適用於三種犯罪:

1、經濟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經濟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共有90多個條文,基本上都規定了罰金的獨立或附加適用。

2、財產犯罪。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共有14個條文,其中9個法條規定了罰金,占條文總數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則第六章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共有90餘個法條,其中約50%的法條規定了罰金。此外,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第240條、第244條也規定了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 刑法的附加刑有什麼

附加刑來,指刑法規定,補充源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包括:(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從法律性質上講,罰金是一種刑罰方法,而非經濟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處罰。罰金刑屬於財產刑的范疇,它是以強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交納金錢為內容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嫌疑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根據我國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犯罪分子下列4項權利: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屬於一種財產刑,也是我國刑法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F. 刑法附加刑和管制刑有哪些

附加刑,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回既能獨立答適用,也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包括:(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從法律性質上講,罰金是一種刑罰方法,而非經濟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處罰。罰金刑屬於財產刑的范疇,它是以強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交納金錢為內容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嫌疑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根據我國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犯罪分子下列4項權利: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屬於一種財產刑,也是我國刑法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G. 刑法的附加刑

刑罰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特邀嘉賓

李駿律師合夥人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

咨詢TA
我國刑法在第三章中規定了刑罰的種類。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第三十五條 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我國的刑事處罰分為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和附加刑中包括的刑罰當然是不同的。那麼大家知道我國刑罰的附加刑主要包括哪些嗎?而主刑又有什麼呢?律圖小編將在下文中進行詳細了解。

一、我國刑罰中有哪些主刑

我國《刑法》將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附加刑既能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對一個犯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適用時,對一個犯罪可以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並罰不超過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不能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拘役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並罰不超過20年。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有期徒刑在監獄或其他場所執行。執行期間,凡有勞動能力的犯罪分子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改造。

4、無期徒刑一般適用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殺人、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搶劫、強奸、販毒、走私、貪污、受賄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5、死刑包括立即執行和緩期2年執行兩種情況。對犯罪時不滿18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即使罪行極其嚴重,也不適用死刑。死刑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基層人民法院不得判處被告人死刑。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二、我國刑罰中哪些是附加刑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三種。

罰金有三種適用方式:選處罰金,單處罰金,並處罰金。

罰金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獨立適用或者與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適用時,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判決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判決死刑、無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時,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沒收財產有兩種適用方式:一是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二是並處或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並沒有用於犯罪的財產。在沒收財產時,不得以追繳犯罪所得、沒收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來代替或者折抵。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須的生活費用。

《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H. 什麼是附加刑我國附加刑有哪幾種

附加刑,指刑法規抄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包括:(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從法律性質上講,罰金是一種刑罰方法,而非經濟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處罰。罰金刑屬於財產刑的范疇,它是以強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交納金錢為內容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嫌疑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根據我國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犯罪分子下列4項權利: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屬於一種財產刑,也是我國刑法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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