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是怎樣的
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
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
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
不得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需要滿足什麼基本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
4、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5、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6、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7、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其中,申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許可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㈡ 民營企業申請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應具備什麼條件
申請初次認證的單位,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符合國家和軍隊關於武器裝備承製單位法人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等有關的資質要求。
(2)建立並運行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3個月以上,且已完成內審和管理評審。
(3)對已承擔裝備研製生產任務的單位,應有相關裝備主管部門或軍事代表機構出具的推薦意見;對尚無裝備研製生產經歷,但有裝備研製生產相應能力,且相關裝備主管部門或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軍工集團公司有研製、訂貨意向的單位,應有相關裝備主管部門或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軍工集團公司出具的推薦意見。
(1)申請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應當按規定格式填寫《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申請書》(附有關證明材料),提交認證機構。
(2)認證機構在14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應當通知其補正;對不滿足申請條件的單位,應當向其說明理由並退回申請文件。
(3)認證機構每月下旬集中向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呈報建議受理相關單位認證申請的請示;秘書處審查認證機構報送的請示,並於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受理的決定,將受理情況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4)認證機構對批准受理的認證申請,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認證審核的具體要求,並及時與其簽署合同或協議;對未批准受理的認證申請,及時向其說明理由,退回申請文件。
認證機構按合同要求完成審核策劃,根據被審核單位規模、申請的認證范圍以及有關保密要求,遴選有關方面審核人員組建審核組,確定審核時間,通知被審核單位。
認證機構每月20日前向裝認委各相關成員單位及秘書處報送次月認證審核計劃安排。秘書處根據該計劃安排,視情派出觀察員參與有關審核活動;裝認委各相關成員單位委員或秘書可根據該計劃安排,協調本部門(單位)相關單位派觀察員參與有關審核活動。觀察員應監督審核活動,了解相關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第一階段審核
第一階段審核主要檢查被審核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證據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人員和設施的就位情況,對被審核單位是否完成第二階段審核准備作出評價。
(1)審核組應當根據認證機構認證審核計劃安排,於第一階段現場審核前,完成對被審核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初步審查,編制文審報告和現場審核計劃,並通知被審核單位。
(2)審核組按審核計劃組織進行現場審核,在充分聽取軍方用戶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審核報告,提交認證機構。
(3)認證機構對審核報告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對具備第二階段審核條件的單位,及時安排進行第二階段審核,通知被審核單位;對不具備第二階段審核條件的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具備條件後重新安排第一階段審核。
認證機構對認證注冊單位的例行監督審核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2個月。認證機構應當制定監督審核計劃安排,並提前2個月通知有關單位。
認證注冊單位發生嚴重(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認證機構,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秘書處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裝認委各軍方用戶單位委員或秘書可根據認證注冊單位實際情況,向秘書處提出開展監督審核的意見建議。秘書處協調相關成員單位視情組織或授權認證機構組織對相關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專項監督審核。
例行監督審核完成後,認證機構審查審核組提交的審核材料,對審核不合格的單位,應當及時向秘書處提出處理建議;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對審核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向秘書處提交專題報告。
認證機構對發生嚴重(重大)質量問題的單位進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專項監督審核後,向秘書處提交審核報告,提出處理的措施建議。
㈢ 民企申請軍工四證的基本條件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中國經濟快速而穩定的發展,民營經濟迅速崛起,以及國家相關政策的改善,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想要從事軍工科研生產。民企想要從事軍工科研生產需要先取得「軍工四證」,但並不是所有的民企從事軍品生產都要拿齊「四證」,具體是需要拿幾證以及是需要哪幾個證,這需要根據企業的軍品生產任務類型而定。
1.國軍標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簡稱國軍標認證;
2.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簡稱:保密認證;
3.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簡稱:許可證認證;
4.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簡稱:名錄認證。
1978年底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標志著民營企業春天的來臨,為民企打開了在中國發展的大門。雖然當時的民營企業資金短缺,技術落後,但相對於國有企業來說,民營企業更善於捕捉市場信息,具有更加靈活的經營機制,能夠更好的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並及時的做出調整以滿足市場需求。從改革開放至今,我國民營企業逐步發展,如今的民營企業已經從以往的科學技術落後,資金短缺,產地有限的小投資,小生產,逐步發展成為擁有先進的科學生產水平,擁有雄厚的資金,較大的生產廠房,能夠進行大投資,大生產的企業。當今的民企不僅在國民企業中的比重逐漸加大,而且已經成為促進中國國民經濟增長不可缺少的的主要推動力。
民營企業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它們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尋求新的發展道路,特別是在2015年國家把軍民融合上升為國家戰略之後,很多民企想要從事軍工科研生產,卻不知道參與軍工科研生產的軍工四證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條件:
(一)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相關的國家行政審批資質或行業資質),具備必要的設施和資源,能正常開展經營活動。 (二) 應為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承擔論證、研製、生產、維修任務的組織,或是與之配套的整機、部件、組件、器件和材料生產組織,或是為武器裝備進行試驗、貯存和工程建設等的組織。 (三)申請認證前須按國家軍用標准GJB 9001B-2009《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建立體系,並運行3個月以上,完成了內審和管理評審。運行期間有訂貨及交付發生,且現場審核時應有軍品或現場。
二、申請保密資格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承擔或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項目、產品涉及國家秘密。
(三)無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資,且通過間接方式投資的外方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20%。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監)事會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承擔或者擬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與境外(含港澳台)人員無婚姻關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具有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能力。
(六)保密制度完善,有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場所、設施、設備防護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准。
(七)1年內未發生泄密事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和經濟實力。
(三)相應等級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
(四) 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 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七)申請從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四、申請裝備承製單位資格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無法人資格的特殊裝備承製單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與申請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專業(行業)技術資格。
(三) 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具備與申請承擔任務相當的質量管理水平和質量保證能力。
(四) 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良好的資金運營狀況,具備與申請承擔任務相適應的資金規模。
(五)在近三年內無嚴重延期交貨記錄,產品、服務無重大質量問題,無虛報成本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具有與申請承擔任務相當的保密資格等級。
(七)總裝備部規定的其他要求。
㈣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申請需要哪些文件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簡稱:許可證認證,是企業參與軍工產品生專產需要辦理的軍屬工四證之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由國防科工局負責,同時需要徵求解放軍總裝備部意見。
一、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需要提交《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和以下附件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保密資格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三)消防達標證明;
(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五)環保驗收或達標文件;
(六)安全生產達標證明或者安全生產評價報告;
(七)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八)近五年內承擔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證明材料;
(九)土地使用證明或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場所的租賃合同;
其中,非國有獨資企業應提供公司章程,並且需要說明各出資方的經濟性質。 消防、安全生產和環保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將另條說明。
㈤ 武器裝備承製資格單位應具備什麼條件
對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的內容包括:
1、法人資格;
2、專業技術資格;
3、質量管內理;
4、財務資金狀容況;
5、履約信用;
6、保密管理;
7、總裝備部要求的其他內容。
(5)申請武器裝備的注冊資本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管理規定》
審查方式
第二十二條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包括初審、續審、擴大范圍審查和監督審查四種類型,可採用現場審查和文件審查兩種方式。
現場審查是指到申請單位進行實地審查的活動。
文件審查是指對申請單位按照資格審查內容要求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初審是對首次申請裝備承製資格的單位進行的審查。
第二十四條 續審是對已取得裝備承製資格的單位,在《名錄》注冊有效期滿前申請繼續保留資格所進行的審查。
第二十五條擴大范圍審查是對已取得裝備承製資格的單位,申請擴大承製范圍所進行的審查。
第二十六條監督審查是對已取得裝備承製資格的單位,發生重大質量等問題或者裝備承製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時,是否有效保持注冊資格所進行的審查。
㈥ 如何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
先根據申請條件,看一下咱們公司相關的條件達不達標,達標後,參照以下步驟。如果自己搞不來,可以找個咨詢公司來幫咱們來搞,這個一般企業自己做的話有一定難度。
依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查詢登記。
企業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獲取《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目錄》中的相關信息。
第二步,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一類許可的企業直接向國防科工局提交申請資料;申請二類許可的企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必須提交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保、消防、安全生產等有關證明材料。
第三步,審查。
國防科工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分別組織進行審查(包括資料審查和現場審查),總裝備部許可協同管理部門指派駐軍事代表機構參加審查。
第四步,核准。
審查通過的,一類許可證由國防科工局核准並頒發證書;二類許可證由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報國防科工局核准並頒發證書。
㈦ 申請軍品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具備哪些條件求解
1、具有法人資格;
2、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專技術人員;
3、有與屬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
4、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5、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6、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7、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在提交《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申請書》的同時主要應提交包括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安全生產達標證明文件、保密資格證書、環保、消防驗收文件或者達標文件等6個方面的文件、材料(復印件)。
《實施辦法》還規定了申請單位在資產上應具備注冊資金不得低於100萬元,或者固定資產凈值不低於300萬元(純軟體類單位固定資產凈值不低於150萬元)。
㈧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申請需要用哪些文件
武器裝復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簡稱:制許可證認證,是企業參與軍工產品生產需要辦理的軍工四證之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由國防科工局負責,同時需要徵求解放軍總裝備部意見。
一、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需要提交《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和以下附件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保密資格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三)消防達標證明;
(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五)環保驗收或達標文件;
(六)安全生產達標證明或者安全生產評價報告;
(七)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八)近五年內承擔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證明材料;
(九)土地使用證明或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場所的租賃合同;
其中,非國有獨資企業應提供公司章程,並且需要說明各出資方的經濟性質。 消防、安全生產和環保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將另條說明。
㈨ 申請二級軍工保密資質對注冊資金有沒有要求
標准上並沒有明文要求,但是注冊資金實際上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業的實力,當然是多多益善了,但這確實不影響申報。
㈩ 怎樣辦理武器裝備許可證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法人資格;
(二)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和經濟實力;
(三)相應等級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
(四)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申請從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應當填寫《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五份及電子版文件,同時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式二份:
(一)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三)保密資格證書;
(四)消防達標文件;
(五)安全生產達標文件或者安全生產評價報告;
(六)環保驗收達標文件;
(七)國防科工委認為需要提交的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一)申請第一類許可的,向國防科工委提出;
(二)申請第二類許可的,向所在地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提出;
(三)同時申請第一類、第二類許可的,向國防科工委提出。
收到許可證申請的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