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是中國刑法的罪名之一,是指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
為了弄清楚什麼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首先要弄明白構成這種犯罪要具備哪些條件。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犯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1.犯這一罪行必須是故意的。如果是出於無意或過失,盡管在客觀上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事通信遭到了破壞,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具體的破壞行為。軍事設施、武器裝備是否完好無損,軍事通信是否暢通無阻,直接關繫到國家的國防安全和利益。因此,對採取任何手段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破壞軍事通信的行為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3.破壞的對象必須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具體一點說,武器裝備包括部隊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和備用的武器裝備重要零、部件等。軍事設施包括《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條規定的設施,主要是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軍事通信則包括軍事通信設備、通信樞紐等。如果破壞的對象與這些無關就不構成這一條規定的犯罪。
4.只要是實施了破壞的行為就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並不要求破壞行為造成一定的後果。
刑法還對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根據不同的情況,規定了三檔處罰。規定對一般的破壞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規定,戰時從重處罰。刑法所說的重要武器裝備是出於國防需要要重點和特別保護的對象。包括戰略導彈及其他導彈武器系統、飛機、直升機、作戰艦艇、登陸艦和一定噸位以上輔助船、坦克、裝甲車輛、較大毫米以上口徑的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達、聲納、指揮儀、較大功率電台和電子對抗裝備、舟橋、較大功率的工程機械、汽車、陸軍船艇等。而重要軍事設施主要包括指揮中心,大型作戰工程,各類通信、導航、觀測樞紐,導彈基地,機場,港口,大型倉庫,重要管線等。
⑵ 軍事設施有哪些
軍事設施是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
軍事設施主要內容,包括:
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2、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3、軍用洞庫、倉庫;
二、我國軍事設施發展的中心思想:
1、統籌軍事設施保護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建立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
2、著眼軍隊信息化建設和多樣化軍事任務需要,適應軍事設施保護的新特點、新要求;
3、適應對外開放形勢,採取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技術,加強軍事設施自身的安全防範;
4、細化措施辦法,強化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軍事設施
中國新聞網—中國軍事設施依法劃定「兩區兩范圍」
⑶ 《軍事設施保護法》所稱軍事設施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
(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邊防、海防管控設施;
(八)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前款規定的軍事設施,包括軍隊為執行任務必需設置的臨時設施。
(3)軍事設施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適用條例: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處罰規定:
(一)非法進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不聽制止的;
(二)在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內,或者在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一定距離內,進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三)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四)對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非法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不聽制止的;
(五)其他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的,或者對軍用無線電設施產生有害干擾,拒不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五條毀壞邊防、海防管控設施以及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圍牆、鐵絲網、界線標志或者其他軍事設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⑷ 軍事基地是什麼意思
軍事基地來是指駐扎一定數量自的武裝力量,進行特定的軍事活動,建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設施的地區。它是軍隊遂行作戰、訓練任務的依託。按軍種分,有陸軍基地、海軍基地、空軍基地、戰略導彈部隊基地等。按地位作用分,有戰略基地和戰役戰術基地。
⑸ 什麼是永久性軍事設施
永久性建築是指:在法定存續期限二年以上並使用耐久性材料(鋼、砼、磚、木等)的建(構)築物。其用途是軍事設施。
⑹ 設施指的是什麼
設施,動詞,也可做名詞,指安排布置;為某種需要而建立的機構、組織、建築等。
軍事設施,衛生設施,防洪設施。
為滿足某種需要而建立起來的機構、系統、組織等。
⑺ 這是什麼軍事設施
這個是用來防禦空襲(空襲,導彈,火炮,核彈等)的地下堡壘,是為了軍事基地的二次攻擊能力而建設的。
⑻ 什麼是軍事設施用地
軍事設施用地 指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設施用地。
⑼ 國家對軍事設施實行什麼樣的方針
國家對軍事設施實行分類保護、確保重點的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一章總則第六條國家對軍事設施實行分類保護、確保重點的方針。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危害軍事設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
(9)軍事設施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軍事設施面臨的困境
1、核心要害軍事設施安全環境惡化。重要指揮工程、導彈陣地、艦艇基地等核心要害軍事設施,直接關系國家戰略指揮穩定、戰略力量安全和戰略威懾有效,其周邊安全環境卻在日趨惡化。
2、軍用機場凈空環境受損嚴重。軍用機場凈空環境對飛機起降安全至關重要。隨著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相當一部分軍用機場和新城區、開發區等城市環境相連相融,凈空環境嚴重惡化。
3、軍用無線電設施面臨「失聰」「致盲」危險。隨著軍地用頻和建設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在軍用電磁環境保護范圍內建設無線電台站和高大建築,降低了軍用裝備使用效能,直接影響部隊完成戰備訓練任務。
4、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設施安全環境堪憂。重要國防軍工單位是國防建設的中堅力量,直接影響我軍裝備發展和戰鬥力水平。
5、「兩區兩范圍」劃定和管理難度加大。劃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作戰工程安全保護范圍(「兩區兩范圍」),是保護軍事設施的基本措施。
⑽ 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兩范圍」是指
「兩區兩范圍」,即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作戰工程保護范圍。劃定「兩區兩范圍」,是有效保護軍事設施的重要前提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