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省級檢察院檢察長是什麼級別啊
正廳級(有的是副部級)。
❷ 縣檢察院長是什麼級別的官員
你好
縣級不管是法院還是檢察院,都是副處級,並不是正科級。
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職能職權:
(一)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國家檢察權;
(二)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三)對於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四)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六)對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並且認為有犯罪行為時,應當依照司法程序立案偵查,或者指令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認為必須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將原案撤銷。對於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的以外,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准。
望採納祝你好運
❸ 地級市檢察院檢察長是什麼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七章規定,檢察官的級別分為四等十二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中國首席大檢察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二十七條 檢察官等級分為十二級,依次為首席大檢察官、一級大檢察官、二級大檢察官、一級高級檢察官、二級高級檢察官、三級高級檢察官、四級高級檢察官、一級檢察官、二級檢察官、三級檢察官、四級檢察官、五級檢察官。
第二十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首席大檢察官。
(3)西藏軍事檢察院檢察長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檢察長職責
檢察長是檢察院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檢察院的工作。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經市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任命,對區委、區人大和市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
1、全面領導全院的工作,包括對全院的檢察業務、檢察行政工作、檢察隊伍建設的領導。
2、組織領導全院幹警學習中央、省、市、區委、人大、上級院的重要指示,組織領導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並主持研究、貫徹、實施。
3、組織領導副檢察長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培養選撥後備幹部,加強班子建設。
4、領導和主持黨組會、檢察長辦公會、檢察委員會和院務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重要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
5、根據區委和上級院的指示部署,領導制定本院的工作計劃,並組織檢查實施。全面了解和掌握全院的工作情況,隨時提出加強和改進全院檢察工作的意見。
6、組織領導全院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強檢察隊伍建設。
7、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注意發現和總結帶有普遍意義的經驗,解決帶有傾向性的問題,以指導各項檢察工作的開展。加強信息宣傳工作,擴大檢察工作的宣傳面、影響面等。
❹ 軍事檢察院分幾級
可以分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大軍區軍事檢察院、基層軍事檢察院三級。
❺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是什麼級別
副 總 級 理級別
1.最高人民檢察院屬於副 國 級編制。
2.所以最 高 人 民 檢 察 院 檢 察 長 一般 都 是 副 國 級待遇,相當於副 總 理 級別。
❻ 檢察院有什麼級別
最高級:在中央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
第二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人民檢察院
第三級:在地市設立地市級檢察院(在行政公署設立省級人民檢察院的派出分院)
第四級:在縣市級設立基層人民檢察院。
同時在軍隊、鐵路系統、建設兵團等設立專門人民檢察院。
以上海市為例,直轄市的檢察院和法院的級別關系如下:
(1)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與上海市檢察院同級
(2)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應上海市第一檢查分院,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應第二檢察分院
(3)各區基層法院對應各區檢察院
一般是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只有以下三類案件會移送上一級檢查院(即第一或第二檢查分院),由上一級檢察院向同級的法院(即第一或第二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1)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擴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十四)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十五)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六)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七)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十九)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一)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台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❼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是什麼級別
最高檢檢察長是黨和國家領導人層面的,副國級,比省委書記和部長級別都高,現任是從司法部部長升上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