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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的變法在軍事方面的措施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2-27 19:34:23

Ⅰ 商鞅變法使秦國強兵的措施是什麼

本質上就是:獎勵軍功 實行軍功爵制 編制什伍組織(這也是他被車裂的根本原因)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的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也不得鋪張。
制定軍功爵制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經過若干年的發展,軍功爵制發展為後來著名的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廢除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使得軍工地主勢力發展起來,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維護新興地主勢力,使得秦國軍事力量發展起來,從「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國」。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除世卿世祿制 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Ⅱ 戰國時期在秦國在地方上採取的措施是什麼

變法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廢井田 開阡陌(為田開阡陌而封疆)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重農抑商 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准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准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變法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推行郡縣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獎勵軍功 實行軍功爵制 編制什伍組織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的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也不得鋪張。 制定軍功爵制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經過若干年的發展,軍功爵制發展為後來著名的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廢除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使得軍工地主勢力發展起來,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維護新興地主勢力,使得秦國軍事力量發展起來,從「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國」。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除世卿世祿制 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改革戶籍制度 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點處。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定秦律 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符合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秦國的統治。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社會風俗
商鞅強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等。 、

總結歸納變法內容如下:
(1)編制戶口,加強刑罰 (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
(2)鼓勵發展農業,獎勵生產(有利於秦國經濟的發展)
(3)獎勵軍功,取消世卿世祿制(有利於軍隊戰鬥力的提高,同時,觸犯了舊奴隸主貴族的利益)
(4)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確立地主階級統治最為關鍵的一項) (5)推行縣制
(6) 統一度量衡,統一貨幣,統一車軌
(7) 整頓秦國社會風俗,強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並規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還不分家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8)實行二十等爵制度

Ⅲ 商鞅變法在軍事方面的措施產生什麼影響

廢除爵位世襲制度,實行以軍功為爵位分封的標准.這就使君主掌握了爵位分封的權力,通過爵位分封鼓勵秦國百姓參軍打仗,使秦國人對戰爭很興奮,增強了秦國的軍事實力.

Ⅳ 商鞅變法中,讓秦國實現「富國強兵」的措施是哪些呢

商鞅變法是中國歷史上截止二十世紀中葉以前唯一的一次取得輝煌成果的變法,每一項都隱藏著以後滅亡六國的玄機,主要內容有以下十一項:

1 強迫人民學習最低程度的禮儀。

2 統一度量衡制度。

3 建立地方政府系統。

4 建立社會基層組織(保甲連坐制)。

5 強迫每一個公民都要有正當職業,游手好閑的人,包括貴族和富豪子弟,如不能從事正當職業,一律當作奴隸,發往邊疆墾荒。


再饒舌幾句題外話:

消滅六國的時間,順序,發生的戰役,何人掛帥以及當中發生的各種故事,讀者都知道,就不重復了。只說幾個關乎戰爭勝敗的要素,這其中有些常常被歷史學家所忽視:

1 秦國士兵既是為國而戰,但最主要的是為自已而戰,戰斗意志倍增(見變法中之其中幾條)。

2 間者的作用不可忽視。明者外交、離間,暗者,收買、使詐、散布謠言、刺探情報。已經形成系統的諜報網。

3 兵器先進。冶鐵技術領先,戈、箭、甲、盾等武器裝備已實現制式生產,流水作業,且戈長而鋒利,弩硬而連發,對陣之時,優勢明顯.

Ⅳ 秦始皇統一在軍事上做了什麼措施

一、軍事抄政治方面:建立專襲制主義集權制度
1、最高統治者稱皇帝, 總攬一切大權.
2、在中央,皇帝以下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3、地方上,推行郡縣制
4、一切官吏由皇帝任免
二、經濟方面:
1、實行封建土地所有制,徵收賦稅
2、統一貨幣
3、統一度量衡
4、統一車軌
三、文化方面:
1、統一文字
2、焚書坑儒
3、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秦朝的疆域「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
秦始皇是我國戰國時期的秦國國君,他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滅六國統一了中國,結束了長期割據混戰的局面,符合廣大人民的願望,建立了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促進了各地區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以上說明秦始皇對中國歷史做出過巨大貢獻.但是,他又是統治殘暴的封建皇帝,他廣建宮殿陵墓,實行嚴刑酷法,影響了人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焚書坑儒,鉗制了思想,摧殘了文化.但是功過相比,秦始皇功大於過.

Ⅵ 為了發展小農經濟,秦國變法採取的主要措施是什麼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准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准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准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Ⅶ 秦始皇在軍事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採取一系列重要措施的以加強對帝國的統治: 軍事方面: 秦始皇之所以能十年滅六國,在於他強有力的作戰部隊和超人的軍事謀略。 1.秦軍有以下特點:1).紀律森嚴。軍隊的等級和法律刑法在當時達到了空前的高度。2).賞罰分明。這一點沒有哪個朝代可以達到秦朝的水平。3).更大的編制。一百多萬。4).更優的武器生產。不同時代的兵器基本上有同樣的尺寸,弓弩是對付騎兵最好的武器之一,而中國歷史上最強的弩兵就來自秦朝,與一般的弓不同,秦弩必須用腳蹬、藉助全身的力量才能上弦。專家估計,這種秦弩的射程應該能夠達到300米,有效殺傷距離在150米之內,秦弩的殺傷力遠遠高於當時任何一種弓,一般的盔甲他能輕易的射穿.秦軍曾用這種弩在快短的時間里就將匈奴人趕到了黃河以北.秦軍還有一種重型步兵,裝備重型長矛,1974年發現兵馬俑以來,考古工作人員發現了一種6.3米長的矛柄遺痕,加上矛頭,完整的長矛接近7米,用來平舉集團方陣沖鋒,排山倒海無堅不摧。5).擁有不出世的天才將領。秦人帶給我們一些震撼的名字:白起,蒙恬,蒙括,王翦,王賁......或許從今天秦始皇陵兵馬俑的臉上依稀還可以看到他們的影子。 2.軍事謀略上,主要有:1).分化瓦解、各個擊滅的戰爭指導思想。嬴政為消滅六國,對敵採取政治瓦解和軍事打擊相結合的手段。重視用間,以重金收買六國權臣,擾亂其計謀,瓦解其鬥志,離間其良將。根據戰爭形勢的發展,改蠶食漸進為鯨吞急滅,集中力量,各個擊滅,迅速掃滅六國。在戰爭中,每得一地,必設郡縣,以從組織上保證固地凝民,保證了統一戰爭的順利進行。2).築牆而守、徙民實邊的邊防思想。嬴政在擊走匈奴後,命蒙恬主持修築長城,增設亭障連接燕、趙、秦舊長城綿延數千里,另開築直道,駐守重兵,移民實邊以為北方屏障。同時大規模移民以充實邊郡,對邊地的開發和防衛起了積極的作用。3).全民總體戰略。即人無分老幼,地無分南北,把能參與戰爭的一切人都推到了戰爭前線。秦國的強大不僅僅是軍隊本身締造的,秦國全民的總體戰體制使秦軍的軍糧、武器等軍隊必需品的供給得到了與其它六國相比更為有效的保證。在一統天下之後,秦國並沒有停息下來,而是繼續保持其戰爭時期行之有效的國家總體戰戰略部署,繼續擴充軍隊,中央政府掌握的軍隊一度達到160萬人之眾,這還不包括為數眾多的負責皇室安全的禁衛軍,以及由各地材官統率的各郡國兵。

Ⅷ 公元前359年,秦國商鞅變法在軍事策略上採用什麼策略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改革,在軍事策略上改變了勞師遠征而經常失利的戰略,採用范雎遠交近攻的策略,逐漸蠶食並鞏固其佔領地區,實行有效佔領。

Ⅸ 結合材料說說商鞅變法在軍事方面的措施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商鞅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重征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1、連坐法: 這種連坐法不但實行於鄉里的居民之中,也實行於軍隊的行伍之中。《商君書》說「行間之治連以五」(《畫策篇》);又說「其戰也,五人來(當作「束」)簿為伍,一人羽(當作「逃」)而輕(當作「剄」)其四人」(《境年篇》),說明在作戰時,五人編為一伍,登記在名冊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處罰,這就是在軍隊里實行連坐法。

連坐 指人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系而受牽連入罪。

2、二十等爵制度:《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准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范。

其中,第一次變法的第三、第五條;第二次變法的第二、第五、第六條, 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而第一次變法的第一、第二則極大的增強了軍隊的執行力和戰鬥力。

Ⅹ 商鞅變法提高秦國軍隊戰鬥力分別採取了哪兩頃措施

商鞅變法,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於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回350年,先後兩次實答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斗,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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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秦國的變法在軍事方面的措施是什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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