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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什麼應當保護軍事

發布時間:2021-02-27 16:50:40

『壹』 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什麼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

軍事設施管理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版法》

第二十權三條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軍隊團級以上管理單位也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政府予以保護。

第二十四條在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一定距離內進行採石、取土、爆破等活動,不得危害軍事設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1)各級什麼應當保護軍事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作戰工程外圍應當劃定安全保護范圍。作戰工程的安全保護范圍,應當根據作戰工程性質、地形和當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情況;

由軍級以上主管軍事機關提出方案,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劃定,或者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劃定。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四十一條實行什麼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了實行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內與重點教育相結容合、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四十一條 國防教育貫徹全民參與、長期堅持、講求實效的方針,實行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2)各級什麼應當保護軍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五十二條 公民應當接受國防教育。公民和組織應當保護國防設施,不得破壞、危害國防設施。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三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為武裝力量的軍事訓練、戰備勤務、防衛作戰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叄』 根據《國防法》規定,公民和組織的國防義務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五十條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完成徵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完成民兵和預備役工作,協助兵役機關完成徵兵任務。

第五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要求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接受國家軍事訂貨,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交通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車站、港口、機場、道路等交通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為現役軍人和軍用車輛、船舶的通行提供優先服務,按照規定給予優待。

第五十二條 公民應當接受國防教育。

公民和組織應當保護國防設施,不得破壞、危害國防設施。

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三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為武裝力量的軍事訓練、戰備勤務、防衛作戰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3)各級什麼應當保護軍事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公民和組織的國防權利如下:

第五十四條 公民和組織有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的權利,有對危害國防的行為進行制止或者檢舉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公民和組織因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在經濟上受到直接損失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補償。

第六十八條 本法關於軍人的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4月25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受國務院、中央軍委委託,中央軍委委員、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部長趙克石作了說明。

草案在立法總體思路上首先是貫徹軍民融合思想,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滿足軍事斗爭准備和支援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草案積極面向和適應市場,建立利益引導機制,使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更好地兼容、共生、雙贏。草案在現有法律制度基礎上,也將著力解決戰略投送能力薄弱等問題,並將《國防交通條例》實施以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規定上升為法律。

中國人大網-鼓勵公民和組織依法參與國防交通建設

『肆』 什麼應當從國家安全利益出發,共同保護軍事設施,維護國防利益。

(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從國家安全利益出發,共同保護軍事設施,維護國防利益。

『伍』 各級什麼應當對公民加強國防教育,增強國防觀念。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公民加強國防教育,增強國防觀念。

『陸』 我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組織和公民都有( )的義務。

我國《軍事設施抄保護法》規定中襲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危害軍事設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

第七條國家對在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公民,給予表彰、獎勵。

(6)各級什麼應當保護軍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軍隊團級以上管理單位也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政府予以保護。

第二十四條在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一定距離內進行採石、取土、爆破等活動,不得危害軍事設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第三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公民加強國防和軍事設施保護教育,增強國防觀念,保護軍事設施,保守軍事設施秘密,制止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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