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管理人員是臨時的么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
(1995年6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回會令第178號發布根據答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二十一條掌握武器裝備的民兵和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看管人員,應當由人民武裝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批准,並報上一級軍事機關備案。
Ⅱ 民兵武器庫屬於什麼單位管轄
以往一般是縣一級的武裝部。
多數縣級武裝部都設有民兵武器裝備倉庫。
為了集中統管,加強安全防範,有的由分區(警備區)管轄。
Ⅲ 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算是作戰部隊嗎
大戰的時候就是戰斗部隊,平時就不是的,要聽命令
Ⅳ 武裝部民兵武器裝備倉庫事業單業管理崗是幹部嗎
是,而且有證件
Ⅳ 民兵武器倉庫特點作用
戰略儲備
Ⅵ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的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七條軍區、省軍區、軍分區、縣人民武裝部、鄉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人民武裝部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履行下列職責:(一)根據本條例和上級軍事機關有關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地區或者本單位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規章制度;(二)組織、督促所屬單位和人員執行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三)選配和培訓民兵武器裝備看管人員和技術人員;(四)教育民兵武器裝備的看管人員和使用人員管好用好武器裝備;(五)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六)掌握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情況,及時報告並解決管理中的問題;(七)完成上級軍事機關賦予的與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第八條民兵武器裝備的看管人員和使用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遵守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二)熟悉民兵武器裝備性能,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三)保守民兵武器裝備秘密;(四)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五)看管和使用民兵武器裝備的其他有關職責。第九條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補充、調整、動用、封存等組織計劃工作,由軍事機關司令部門負責。第十條民兵武器裝備的儲存保管、技術鑒定、維護修理等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由軍事機關的司令部門或者裝備技術部門負責。
Ⅶ 民兵武器裝備倉庫和民兵訓練基地屬於事業單位嗎
民兵是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專是常備軍的助手和屬後備力量。有的則同預備役相結合,既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一種組織形式。
所以民兵武器裝備倉庫和民兵訓練基地都屬於部隊的財產。當然租用的除外。
Ⅷ 民兵預備役的任務和職責是什麼
民兵預備役平時是擔負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重要隊伍,也是未來戰爭遂行支前保障任務、為部隊補充兵員的後備力量,不論是應急還是應戰,體能作為戰鬥力構成的基礎性要素,都不可或缺!
民兵預備役不僅僅是擔負非戰爭軍事任務的重要隊伍,也是未來戰爭中補充戰爭消耗、滿足部隊擴編的後備力量
民兵預備役是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重要措施,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公民在服預備役期間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並隨時准備應征現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5條規定,「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民兵預備役由兩部分人員組成:一是退出現役應服預備役的軍人;二是民兵和經過預備役登記的公民。預備役是區別於現役的一種兵役義務,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基本形式,是戰時實施兵員動員的重要措施。
(8)民兵武器裝備倉庫職責擴展閱讀:
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作戰部統計,從2008年至2011年,全軍遂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先後出動現役軍人244.4 萬兵力,民兵預備役782萬人次。民兵預備役在應急救援、突發事件處置、反恐等非戰爭軍事行動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也發揮更大的作用力。
民兵預備役在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過程中,常常進行區域控制、機動部署、隔離驅散、封鎖控制、警戒防衛等行動,這需要一定的體力支撐。而在維和行動、搶險救災行動中,快速反應、長距離長時間大強度機動,以及高溫高濕條件下的連續作戰能力對民兵預備役人員的體能提出更高要求。
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8月,雲南魯甸地震發生後,北京市豐台區地震局的抗震救援民兵分隊疾馳30多個小時,行程近2500公里趕到災區,以強大的體力支持,爭取到72小時黃金救援時間。
Ⅸ 民兵武器裝備保管員實際操作
說槍名
Ⅹ 怎樣當好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僭
民兵是指來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自組織。通常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常備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有的則同預備役相結合,既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一種組織形式。
所以民兵倉庫和民兵訓練基地都屬於部隊的財產。當然租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