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古代的民軍制,募兵制,徵兵制,府兵制,世兵制的區別
轉來的1,商周時期的徵兵與甲士制度
我國在商,周時已經有徵兵制度.當時規定,每個部落成員在戰爭期間,都有當兵作戰的義務.軍隊的核心是王家與貴族子弟,即"三族"與"多子族"所組成.
基幹力量是由平民組成的甲士.那時作戰用戰車,每輛車上有駕車,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戰人員三名.俗稱"三甲士".在每輛戰車的兩側與車後,隨有步兵(徒兵)幾十名,由奴隸充當.他們既是戰斗員,又是侍候奴隸主的雜役.
2,戰國時期的常備兵與常備兵考核制度
戰國時期,各國相繼變法,封建經濟逐步占據主導地位,開始建立了郡縣制,兵役制也發生了新的變化.當時已經建立常備兵制度.常備兵是軍隊的基幹,他們都是應把經過考選而來.選時相當嚴格.
以魏國為例:選拔武卒要求參加考選的人穿"三層之甲",拿一張要用上百斤力才能拉開的硬弓和裝有五十支箭的箭囊,扛著文,頭戴鐵盔,腰佩劍,帶三天糧食,在半天之內走完百里路.凡是中選的人,免除全家的賦稅,徭役.
3,秦漢時期的徵兵制度
秦統一中國後,便出現了全國規模的徵兵制.徵兵以郡縣為單位,郡守有徵發一郡壯丁作戰的權力.當時農民既是主要生產力,也是兵員的主要來源.秦朝兵役和勞役極為繁重:當時全國大約有兩千多萬人口,而經常被征發服兵役,勞役的就有二,三百萬人.
漢承秦制,當時規定不省貴賤,男子二十歲就要在官府登記.並且根據三年耕一年儲的原則,從二十三歲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歲止.在適齡期間,除每年農閑受訓外每人一生要服兩次兵役,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上,稱"正卒";一次在邊疆或京城,稱"戍卒"或"衛士".
漢武帝時,出現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數民族情況的人組成"胡騎",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組成"越騎".
3,三國時代的世兵制度
東漢後期,由於軍閥割據,塢堡林立,大批農民為軍閥豪強所霸佔,成為依附於他們的部曲(近於奴隸的私人部隊).很多壯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國徵兵制度遭到嚴重破壞.
三國時期出現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為兵.這種兵家戶籍不屬郡縣,而由軍府管理,稱為"士家","軍戶".他們的社會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4,世兵制度的進化體: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度
南北朝後期,北朝出現了"府兵制".西魏的字文泰在大統九年(公元543年),廣泛招募各地漢族豪強地主從軍,通過他們的從屬關系,帶來了大量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裝.西魏政權根據他們所帶軍隊的眾寡,授予各種不同爵位.這種使地方割據的私人武裝中央化的辦法,不但增強了朝廷軍力,同時使鮮卑部落兵與漢族封建兵制逐漸結合,創置了"府兵制".
西魏末年,府兵由六個柱國大將軍率領,每柱國下設兩個大將軍,一個大將軍下又有兩個開府將軍,共有二十四軍.當時府兵與民籍分開,不屬郡縣管轄,他們只管打仗,不負擔其它賦稅.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變化.軍府名稱為驃騎府,以驃騎將軍為長官.軍士開始編入戶籍,從事生產.隋煬帝時,府兵直接從民間征調,男子年滿二十一歲即可參加府兵.全國府兵由十二衛分領.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改驃騎將軍府為鷹揚府.長官為鷹揚郎將.軍人稱"衛士".衛府制度趨於完善,中央集權在軍制上得到加強.
唐初全國共有六百三十四個府,均由十二衛和東宮六率分領.一改隋朝鷹揚府為折沖府,每府府兵歸折沖都尉管轄.並規定在設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義務.服役年齡是二十至六十歲.應征充當府兵的人,平日務農,農閑教練,征發時自備兵器,資糧.這實際上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兵役制度.證調服役的人,定期宿衛京師或戍邊;戰時出征,戰事完畢,即"兵散於府,將歸於朝".
5,唐中後期,宋的募兵制
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折沖府名存實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為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和白丁充當宿衛,稱"長從宿衛",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衛的舊制度.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後來組成邊兵,由方鎮操縱.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結束.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當時有四種不同軍隊——禁軍,廂兵,蕃兵,鄉兵.禁軍是皇帝的親兵,駐守京師,兼備征伐,是北宋的正規軍.它來源於全國招募與選自廂兵,鄉兵中的健壯兵丁.廂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軍,不進行軍事訓練,所以不能作戰,只給地方政府服親沒.蕃兵是招募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充當過境屯戍守軍.鄉兵,於招募之外,也有當地征發的,經過訓練作為地方防守部隊.
6,元的部落兵制
元朝在取得全國政權前,實行部落兵制.本部落的男子十五歲以上,七十歲以下全部當兵,下馬牧畜,上馬攻戰.其本族人建立的'蒙古軍"與後來吞並各部落建立的'探馬赤軍"為主力軍.進入中原後,抽調二十歲以上的漢人壯丁建立"漢軍",作為戍守當地的地方軍.
7,明的衛所制
明朝實行"衛所制".軍隊組織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一千士兵),千戶所下設百戶所(一百士兵).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率領調自衛,所的士兵征戰.
衛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與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8,清的部落兵制:旗兵制
清朝實行"旗兵制".起兵伊始,以部落為單位組成"旗",旗是軍政合一的組織,旗民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因此,旗兵制就是部落兵制.
公元1615年,努爾哈赤將滿,蒙,漢族力量編成八個旗,分別用正黃,正自,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種色旗作標志.這就是八旗軍"的由來.
清統一全國後,又以漢人為基礎組成了"綠旗軍"(以綠旗為標志,又名'綠營兵").兵員時有增減,最多時達到六十多萬人.
2. 關於隋唐府兵制
隋朝繼續實行府兵制。隋文帝規定:府兵一面在州縣落籍,耕種田地,「一與同民」;一方面仍保留軍籍,輪番宿衛,從而使府兵制與均田制進一步結合起來。唐朝改進府兵制度。府兵制的組織機構大體沿襲隋朝,十二衛仍為最高領導機關。而基層組織則由隋時鷹揚府改為折沖府。全國共有折沖府640多個,其中關中地區就有261個,形成了內重外輕的軍事布局。折沖府下又有團、旅、隊、火等。府兵由均田農民中的丁壯充任,定期宿衛京師或戍守邊防。不服役時則從事農耕,農閑則進行軍事訓練。府兵的征調要由中央兵部下發兵符,經與地方軍政長官對勘相合以後,才能成行。遇有戰事,則命將以出,戰事結束,則兵散於府,將歸於朝,免除了將帥專兵之弊。唐代府兵制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寓兵於農」,兵農合一。從均田農民中點兵,兵源較為保證;資糧甲杖自備,把部分軍需品轉嫁於民,減少了封建國家的開支。第二,中央十二衛督率各府,軍府又相對集中在關中地區,京城地區擁兵二十六萬,佔全部兵力的3倍,形成朝廷「居重馭輕」之勢。第三,戰士平時有訓練,保證了戰鬥力。有事「命將以出」,事畢「兵散於府,將歸於朝」,將帥難以吏兵跋扈。這些特點表明:府兵制有強化中央集權的性質。
唐朝中期,開始實行募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以農民受田為前提,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之上的。唐高宗至玄宗統治時期,土地兼並加劇,賦役滋重,大批農民破產或逃亡,均田制逐漸廢弛。隨著均田制的廢弛,府兵制也逐漸破壞;逃亡農民自不待言,破產農民亦無法承擔自備甲杖的負擔,於是,兵源成了大問題。另一方面,府兵制本身流弊日增,此時府兵受到了種種奴役,也加速了府兵制的崩潰。開元十一年(723)衛士渙散,朝廷開始實行募兵制,後改稱「彍騎」。開元二十五年(737),以募兵代府兵戍邊,稱「長征健兒」。天寶八年(749),各折沖府已無兵可調,朝廷只好下令停發魚符敕書,府兵制正式廢止。
3. 隋唐時期的軍事制度是怎樣的
在軍事制度方面,隋唐採用府兵制但又有新變化。中國夏商時期就已有軍隊,軍隊的核心是王室與貴族子弟,充當士卒的則是平民,戰時奴隸從軍只充當雜役。周滅商後分封諸侯,形成了國與野的分別。西周時只許國人當兵,不讓野人有武裝。天子與諸侯都有等級規定,對軍隊也有嚴格的限制。春秋中葉以後,列國戰爭頻繁,於是野人也被收入軍隊。國和野的區別逐漸取消,國人和野人都變成國君的編戶。戰國時各國普遍實行以郡縣為單位的徵兵制度,這就使當兵和務農結合了起來。秦統一中國,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權化的軍事體系,各國貴族的宗族部隊或私屬武裝都被瓦解,郡兵成為地方上惟一的武裝力量,他們平時維持地方治安,戰時受中央直接調遣。西漢軍隊分為中央兵和地方兵兩級,中央兵守衛皇宮和京城,地方兵負責維持當地治安。東漢以來,農民對地主的依附強化了,於是有所謂家兵、私兵,即武將私有的軍隊。南北朝時實行府兵制,劉裕便是靠北府兵竊奪皇權,此後削弱了門閥世族的勢力;西魏、北周的府兵制是在政府控制的民戶中編組軍隊,使政府軍對私兵擁有優勢並力圖把私兵變成官軍。
隋唐時期府兵制有所改革,隋文帝針對天下戰爭平息的形勢,於開皇十年(590)下詔規定:「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府兵原由軍府統領,是職業兵,不列於州縣戶籍。現落籍州縣,編為民戶,平時從事農業生產。而兵士仍保留軍籍,接受訓練,輪番到京城擔任宮禁守衛,或執行其他軍事任務。這是一種兵農合一、寓兵於農的制度,對發展生產和控制軍隊都是十分有利的。充當府兵的人,20歲起服役,60歲後免役,平日務農,農閑教練,戰時征發。府兵制發展到隋末已經成熟,基本達到了完整化和系統化的程度。
唐初府兵平時居家,有練習武事的任務。每年要集中校閱,考察練習成績。唐初人們之所以願意充任府兵,是由於任府兵後出征打仗一旦立功便可授以勛官,並按勛官的高低加授田地,還可以蔭子入仕,免除雜役。到高宗時,這種勛官授得太多太濫,官府不再依名兌現,立軍功就不再有實際意義。加上到京師宿衛的府兵,往往被官宦人家役使如同僮僕,況且還要自備資裝,耽誤農時,這比一個普通百姓的負擔要沉重得多。因此高宗以後,人們漸漸不願充任府兵,力圖逃避兵役。
京師的宿衛工作本是由府兵與禁兵共同承擔,府兵主要負責京城的守衛,禁兵則主要負責宮城的守衛。太宗、高宗、武後時,都擴大了禁軍的力量。高宗時成立左右羽林軍,武後和韋後當政時期充任左右羽林大將軍的都是其本家或親信,羽林大將軍的榮寵與地位非渚衛大將軍所能比。神龍元年(705),張柬之誅「二張」逼武則天還政於唐,是爭取到了羽林軍的支持。景雲元年(710),唐玄宗率萬騎廢殺韋後也是禁軍起了很大的作用。唐玄宗開元年間,命從宿衛京師的府兵中挑選優秀者充任羽林飛騎等禁軍,此後府兵逐漸變成募兵,完全成為職業軍人。
同時,唐代到高宗、武後時,府兵已無力承擔防禦周邊部族侵擾的任務,於是官府就出資召募軍隊前去屯守。從軍隊的性質上講他們已是職業兵,但並非完全出於自願而帶有強制性。隨著屯防軍隊的增加,唐廷又不斷調整結構,逐漸形成完整、嚴密的防禦體系,這就是十大節度使的設置。他們各自有主要防禦對象,同時又互相配合協調。後來節度使發展到內地則形成藩鎮,遂形成失控局面。總之,唐代前期的軍事制度是合理的,到後期的兵役制度則給人們帶來巨大的苦難。
4. 北周到唐朝府兵制的變化和原因
府兵制是一種兵農合一、寓兵於農的兵役制度,起源於西魏,完善於北周、隋兩朝,盛於唐太宗之時。
西魏最初把以六鎮鮮卑兵戶為主的軍隊編制為12軍,分別任命12個大將軍統領。大統三年(537年),宇文泰擔任柱國大將軍,總領12軍。大統八年(542年),又並為6軍。次年,因邙山(今河南洛陽北)之役敗於東魏,6軍損失慘重。於是又招募關中隴右地區的豪強士族武裝,使鮮卑軍人集團與關隴的地主豪強武裝結合起來。此後至大統十六年(550年)以前,又任命柱國大將軍7人,並宇文泰為8柱國。但宇文泰乃軍隊最高統帥,都督中外軍事,柱國之一的元勛則有名無實,故直接統領6軍的是其他6柱國。
6柱國各轄兩位大將軍,仍為12大將軍。每位大將軍轄兩位開府,每開府領1軍,共24軍。每開府又轄兩個儀同,每儀同領1團,共48團。這就是府兵制的組織系統。府兵制創立之初,府兵由六鎮鮮卑軍人和關隴豪右組成,並非一般平民。府兵另立軍籍,不入民戶,不承擔國家賦稅徭役,實行輪番宿衛和訓練。建德二年(573年),改府兵軍士稱「侍官」,始募百姓充當。隋開皇十年(590年),隋文帝下詔規定:「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府兵制遂與均田制結合成為兵農合一的制度。
唐太宗時府兵制以均田制為基礎,達到了比較完善的地步。政府將農民按貧富分為九等,六等以上的農民,每三丁選一丁為府兵,免其租庸調,但兵器、糧食衣裝等均須自備。當兵者二十歲開始服役,六十歲免役。唐太宗時,全國分置634個折沖府,均由十二衛和東宮六率分領。府分三等:上府兵1200;中府兵1000;下府兵800。每府最高長官為折沖都尉。府兵除出征與輪流衛戍外,其餘時間均居家種田;農隙時,由折沖都尉統率教習攻戰之術。遇有戰事,府兵由中央任命將領率領出征,戰事結束,便兵散於府,將歸於朝,平時每年須輪流宿衛京師,還需定期鎮戍邊疆。
府兵制寓兵於農,是一種徵兵制。府兵由六等以上農民之精壯子弟組成,平時在家鄉耕作勞動,農閑時接受軍事訓練,遇有戰事,則奉命征調,事畢返回所屬之折沖府。因此,在府兵制下,凡兵皆農,兵農一體。府兵之兵器、糧食、日常用品,均需自備。加上由於府兵平時務農,生活無異於農民,國家毋須為其負荷軍餉,因而節省了大量養兵費用。戰爭時期,由中央臨時配備將領,率領府兵往赴征戰;戰爭結束,兵歸其府,將帥則解除兵權。這種措施使軍隊不至於成為將帥私有,減少了軍人擁兵專擅或割據的可能性。
2、募兵制:為了補充府兵制在發生重大戰事時候聚集慢,兵源不足的弱點而設立的臨時徵兵辦法。唐中後期成為主要的兵役制度
府兵制能夠清除胡漢分治的遺跡關鍵在隋朝府兵全家一律歸入州縣戶籍,只本人作為兵士由軍府統領。在胡漢分治情況下,一直是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隋朝府兵制改革後,大家一起當兵,一起務農,一律歸入州縣戶籍,自然就清除了胡漢分治的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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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府兵制是以均田制為基礎的,均田農民數量越大,府兵制就越鞏固。府兵是從均田農民中征發來的,受田的農民每年要服兵役一個月,服役時衣糧裝備要個人負責,但租調全免。
府兵制與均田制結合,兵農合一,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戶口和賦稅收入;擴大兵源,保證了軍隊的戰鬥力;清除了胡漢分治的遺跡。
說明一點
大象二年(580)楊堅為北周大丞相時 ,即下令西魏時受賜鮮卑姓的漢族府兵一律恢復漢姓,具有破除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意義。開皇十年隋文帝下詔,府兵全家一律歸入州縣戶籍,只本人作為兵士由軍府統領。這一措施清除了胡漢分治的遺跡,適應了民族融合的時代要求,有利於統一
5. 比較魏周府兵制與隋唐府兵制的異同
西魏北周時候的府兵制是軍事制度,府兵就是職業軍人,也不歸地方管。隋唐時候的府內兵制是社會容制度,府兵既要可以得到田地,從事農業生產,也要參加軍事訓練。
西魏北周時候的府兵制是有限制的,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府兵。隋唐時候很多農民都被編入府兵制,因此幾乎沒有什麼限制。
西魏大統八年(542年)權臣宇文泰將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編成六軍,這是府兵制的開始。後來漢人才加入府兵。北周規定一人充員府兵,全家皆編入軍籍。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年)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成為「兵農合一」的制度。唐初承襲隋制。
注意隋朝的這一道詔書,清楚寫出了府兵制的變化。「悉屬州縣」劃歸地方管理,「墾田籍帳,一與民同」是專職軍人變成兵農結合。這對應前面說的第一條。此外最開始的府兵以鮮卑部落為主,漢人農民是後來才加入的。這對應的是第二條。
6. 戰鬥力絕強的府兵與府兵制在隋唐時期是怎麼衰亡的
府兵制,是源自於鮮卑部落的一種生產還有戰斗結合的軍制,和後世明朝衛所制度,還有清朝八旗軍制類似,於漢朝屯田軍也差別不大!
本質就是生產和戰斗為一體的軍戶制度。
7. 府兵制是啥回事。唐朝的初期,兵力都在中央,和這個有關嗎
府兵制是中國西魏時開始出現的一種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於大統年間,北周、隋、唐初繼續沿用。中期被武則天破壞之後,直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取消,改而實行募兵制,前後歷時約二百年。後來的朝代有相似的制度。
六鎮起義後北魏內亂,分為東魏與西魏,西魏大統八年(542年)權臣宇文泰將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編成六軍,宇文泰為全軍統帥。後經過不斷編整、擴充,直到大統十六年,已建立起八柱國、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的組織。北周改府兵軍士為「侍官」,成為皇帝的親軍,一人充員府兵,全家皆編入軍籍。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年)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成為「兵農合一」的制度。
府兵制的特點可以簡單概括為: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兵不識將,將不知兵。府兵的戶籍由軍府——稱為折沖府,折沖一詞取於古語「折沖於樽俎之間」,有不戰而勝之意。和平時期府兵耕地種田,並在折沖將軍領導下進行日常訓練。戰爭發生時,由朝廷另派將領聚集各地府兵出征,府兵作戰一般不能長期在外,也很少遠征作戰,更不能隨意更換原駐屯地。戰事結束後各地府兵仍歸本鎮,重新納入當地折沖將軍的管轄下。這種兵役制度的初衷本是為了解決自三國、南北朝以來軍隊成為將領個人私產的局面,有利於防範地方割據勢力重新抬頭,此外還結合了屯田制,有利於農業生產,減輕國家軍費開支,部分解決了後勤供給問題,也擴大了兵源。府兵制過去說來被認為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礎上的,至唐朝後期,均田制被破壞,而且邊患日深,機動性極強的北方騎兵入侵也要求唐朝軍隊作到兵將合一,能遠征、能於邊境長期駐防。故府兵制難以繼續推行下去,終被取消。近年研究成果發現,府兵制及均田制的破壞同為唐代中央政府對於人口流動、戶口資料的掌握能力下降所造成的結果,兩者之間並非為簡單的因果關系。
8. 唐朝府兵制的特點及其變化的原因和影響
府兵之制起於周。籍民為兵,蠲其租調,而令刺史以農隙教練。分為百府,每府以一郎將主之,而分屬於24軍。當時以一柱國主二大將,一將軍統二開府,開府各領一軍。其眾合計不滿5萬。隋,唐皆沿其制,而分屬於諸衛將軍。唐制,諸府皆稱折沖府。各置折沖都尉,而以左右果毅校尉副之。上府兵1200人,中府千人,下府800人。民年20服兵役,60而免。全國634府,在關中的有261府,以為強干弱枝之計。府兵之制:平時耕以自養。戰時調集,命將統之。師還則將上所佩印,兵各還其府。(一)無養兵之費,而有多兵之用。(二)兵皆有業之民,無無家可歸之弊。(三)將帥又不能擁兵自重。這是與藩鎮之兵及宋募兵之制相較的優點。從前的論者多稱之。但兵不惟其名,當有其實。唐朝府兵制度存在之時,得其用者甚少。此固由於唐時征討,多用蕃兵,然府兵恐亦未足大用。其故,乃當時的風氣使之,而亦可謂時勢及國家之政策使之。兵之精強,在於訓練。主兵者之能勤於訓練,則在豫期其軍隊之有用。若時值承平,上下都不以軍事為意,則精神不能不懈弛;精神一懈弛,訓練自然隨之而廢了。所以唐代府兵制度的廢壞,和唐初時局的承平,及唐代外攘,不甚調發大兵,都有關系。高宗、武後時,業已名存實亡。到玄宗時,就竟不能給宿衛了。唐時宿衛之兵,都由諸府調來,按期更換,謂之「番上」。番即現在的班字。時相張說,知其無法整頓,乃請宿衛改用募兵,謂之彍騎,自此諸府更徒存虛籍了。
《中國通史》呂思勉,九章,兵制
論史者多以漢唐並稱。論唐朝的武功,其成就,自較漢朝為尤大。然此乃世運為之。主要的是中外交通的進步。若論軍事上的實力,則唐朝何能和漢朝比?漢朝對外的征討,十之八九是發本國兵出去打的,唐朝則多是以夷制夷。這以一時論,亦可使中國的人民減輕負擔,然通全局而觀之,則亦足以養成異族強悍,漢族衰頹之勢。安祿山之所以蓄意反叛,沙陀突厥之所以橫行中原,都由於此。就是宋朝的始終不振,也和這有間接的關系。因為久已柔靡的風氣,不易於短時期中訓練之使其變為強悍。而唐朝府兵的廢壞,亦和其閣置不用,很有關系的。
論唐代蕃將與府兵,陳寅恪
唐之開國,其兵力本兼府兵蕃將兩類,世人習見唐承西魏,北周,隋代之後,太宗之武功又照耀千古,遂誤認太宗之用兵其主力所以,實為府兵,此大謬不然者也。
寅恪案,魏徵所謂「國家衛士」即指府兵而言。蓋府兵之制,更番宿衛。故稱為「衛士」也。由此可知,武德之世,即李唐開國之時代,其府兵實「不堪攻戰」也。
綜括論之,以唐代之武功言,府兵雖至重要,然其重要性殊有時間限制,終不及蕃將一端,其關繫到學且鉅。與李唐一代三百年相終始者,所可相比也。至若「河北之地,人多壯勇」,頗疑此集團實出自並魏冀,定,瀛,相諸州營戶屯兵之系統,而此種人實亦北方塞外胡之子孫(詳見拙著論隋末唐初所謂「山東豪俠」)李唐出身關隴集團,故最忌憚此等人群。太宗因亦不於其所居之地設置兵府,武曌改移政權以後,情勢大變,雖於河北置折衛府,然府兵之效用歷時不久,至玄宗之世,遂全部廢止矣。
原刊中山大學學報一九五七年第一期
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陳寅恪
兵制
此章本題為府兵制前期史料試釋,載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研究所集刊第七本第三分,茲略增訂,以為此書之一章
一
府兵之制起於西魏大統,廢於唐之天寶,前後凡二百年,其間變易增損者頗多矣。後世之考史者於時代之先後往往忽略,遂依據此制度後期即唐代之材料,以推說其前期即隋以前之事實,是執一貫不能變之觀念,以說此前後大異之制度也,故於此中古史最要關鍵不獨迄無發明,復更多所誤會。夫唐代府兵之制,吾國史料本較完備,又得日本養老令之宮衛軍防諸令條,可以推比補充,其制度概略今尚不甚難知。惟隋以前府兵之制,則史文缺略,不易明悉,而唐人追述前事,亦未可盡信。茲擇取此制前期最要之史料,試為考釋,其間疑滯之義不能通解者殊多,又所據史籍,皆通行坊刻,未能與傳世善本一一詳校,尤不敢自謂有所創獲及論斷也。
二
宇文泰初起時,本非當日關隴諸軍之主帥,實與其他柱國若趙貴輩處於同等地位,適以機會為貴等到所推耳。
總而言之,府兵之制,其初超時實摹擬鮮卑部落舊制,而部落酋長對於部內有直轄之權,對於部外具獨立之勢。宇文泰與趙貴等並肩同起,偶為所推,遂居其上,自不得不用八柱國之虛制,而
以六柱國分統諸兵。後因李虎先死之故,並取其兵,得擴張實力,以懾服其同起之酋帥。但在宇文氏創業之時,依當時鮮卑舊日觀念,其兵士尚分屬於各軍將,而不直隸於君主。若改移此部屬之觀念,及變革此獨立之制度,乃宇文泰所未竟之業,而有待於後繼者完成者也。
宇文泰之建國,兼采鮮卑部落之制及漢族城郭之制,其府兵與農戶迥然不同,而在境內為一特殊集團及階級。
然則府兵之性質,其初元是特殊階級。其鮮卑及六鎮之胡漢混合種類及山東漢族開人之從入關者固應視為貴族,即在關隴所增收編募,亦止限於中等以上豪富之家,絕無下級平民參加於其間,與後來設置府兵地域內其兵役之比較普遍化者,迥不相同也。
寅恪案:歐陽永叔以唐之府兵為兵農合一是也。但概括府兵二百年之全部,認其初期亦與唐制相同,兵農合一,則已謬矣。葉水心以宇文蘇綽之府兵為兵農分離,是也。但亦以為其制經二百年之久,無根本之變遷,致認唐高祖太宗之府兵仍是兵農分離制,則更謬矣。司馬君實既誤用家傳以唐制釋西魏府兵,而歐陽,葉氏復兩失之,宋賢史學,今古罕匹,所以致疏失者,蓋史料缺略,誤認府兵之制二百年間前後一貫,無根本變遷之故耳。
三
寅恪案:周武帝改軍士為待官,即變更府兵之部屬觀念,使其直隸於君主。此湔洗鮮卑部落思想最有意義之措施,不可以為僅改易空名忽視之也。
又最初府兵制下之將卒皆是胡姓,即同胡人。周武帝募百姓充之,改其民籍,乃第一步府兵擴大化即平民化。此時以前之府兵既皆是胡姓,則胡人也,百姓,則夏人也,故雲:「是後夏人半為失矣」
府兵制之前期為鮮卑兵制,為大體兵農分離制,為部酋分屬制,為特殊貴族制;其後期為華夏兵制,為大體兵農合一制,為君主直轄制,為比較平民制。其前後兩期分期盡之界限,則在隋代。周文帝,蘇綽則府兵制創建之人,周武帝,隋文帝其變革之人,唐玄宗,張悅廢止之人,而唐之高祖,太宗在此制度創建,變革,廢止之三階段中,恐俱無特殊地位者也。
9. 隋唐時期實行的府兵制是如何形成、發展和解體的
如果把軍事系統(兵制)比作一台機器,那麼它的正常運轉不僅是軍事資源的保證,也是國家穩定的基石。因此,兵制是建立在復雜軍事系統之上並在復雜系統下運作的工具。縱觀歷史,唐朝的“府兵”是最完善和最具代表性的。正是該制的存在及其正常功能的發揮,使初唐充滿了活力,各行各業欣欣向榮、生氣蓬勃!
既然府兵的身份開始變得“不值半文”,那麼接下來會造成怎樣的後果呢?且看!首先的影響即是富家的子弟們不再願意去充軍(之前他們走上沙場多是躲在後方打醬油想混頭銜),他們要麼開始選擇逃避,要麼便是僱人替代自己。
這樣一來,沉重的兵役負擔便幾乎全部開始轉嫁到已無田地可耕種的勞苦農民之身,農人叫苦不迭、走投無路!而農民所能做到也基本就是逃、避。最終府兵制終於在天寶八載由於軍府實在是無兵可交,玄宗便在考慮再三後下令廢止該制。隨後募兵制逐步的浮出水面,我國古代開始了一個新的兵制。
10. 唐朝府兵制破壞,募兵制興起的原因和影響
府兵制實際是由北周宇文泰創制,隋沿用,到唐初,也實行府兵制,其基本單版位為折沖府,衛士21歲入軍到權60歲免役,主要任務是輪番到京城宿衛,叫"番上".平時則在家鄉進行農業生產.有戰事則應征作戰.不服徭役,不納租調,但由於要番上,出征,而且自備兵甲衣糧,故負擔也較重.府兵制是與均田制聯系在一起的.
高宗之後戰事頻繁,地主富戶常逃兵役,於是兵役全落到貧下戶身上,且由於均田制的破壞,農民失去土地,無力自備衣糧,故出現逃散現象.在開元年間,玄宗棄府兵制,中央禁衛軍和邊鎮兵全由招募來的雇傭兵組成,府兵制完全破壞;又確立節度使制度,使唐代藩鎮之禍由此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