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軍事設施有哪些
軍事設施是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
軍事設施主要內容,包括:
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2、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3、軍用洞庫、倉庫;
二、我國軍事設施發展的中心思想:
1、統籌軍事設施保護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建立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
2、著眼軍隊信息化建設和多樣化軍事任務需要,適應軍事設施保護的新特點、新要求;
3、適應對外開放形勢,採取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技術,加強軍事設施自身的安全防範;
4、細化措施辦法,強化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軍事設施
中國新聞網—中國軍事設施依法劃定「兩區兩范圍」
B. 設施與設備有什麼區別
1、設備和設施的區別是:是一套裝置與一個系統的不同。
2、設施是為某種需要而建立的一個系統,如:工程設施,軍事設施等等。
設施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是shè shī,指安排布置;為某種需要而建立的機構、組織、建築等。語出《淮南子·兵略訓》:"晝則多旌,夜則多火,暝冥多鼓,此善為設施者也。"
設備有通用設備、專用設備,通用設備包括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特種設備、辦公設備、運輸車輛、儀器儀表、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等,專用設備包括礦山專用設備、化工專用設備、航空航天專用設備、公安消防專用設備等。
設施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是shè shī,指安排布置;為某種需要而建立的機構、組織、建築等。語出《淮南子·兵略訓》:"晝則多旌,夜則多火,暝冥多鼓,此善為設施者也。"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鍋爐,是一種能量轉換設備,向鍋爐輸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學能、電能,鍋爐輸出具有一定熱能的蒸汽、高溫水或有機熱載體。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
壓力管道,是指所有承受內壓或外壓的管道,無論其管內介質如何。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C. 下列建築,場地什麼不屬於軍事設施
工人生活區不屬於建築工程附屬設施,屬於臨時設施。
但是上面的情況,是可以索賠版的。投標中包權括臨時設施搭設費用,但是只有一次。現在甲方指定場地出現問題,除非甲方加固並排除險情,否則二次搭設臨時設施的費用應該索賠。
D.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和「軍事管理區」有什麼不同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和軍事管理區的區別如下:
1、轉換不同
對於可轉換公司,計算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
而軍事管理區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2、處理方法不同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軍事管理區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3、核算基礎單位不同
核算基礎不同,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是以產業活動單位為基本核算單位,而軍事管理區是以獨立核算單位作為基本核算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1、第二條:
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
(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邊防、海防管控設施;
(八)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前款規定的軍事設施,包括軍隊為執行任務必需設置的臨時設施。
2、第八條第二、第三款:
本法所稱軍事禁區,是指設有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重點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本法所稱軍事管理區,是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3、第十七條:
在陸地軍事禁區內採取的防護措施不足以保證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或者陸地軍事禁區內的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的,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共同劃定陸地軍事禁區范圍的同時,
可以在禁區外圍共同劃定安全控制范圍,並在其外沿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安全警戒標志的設置地點由軍事禁區管理單位和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確定。
E. 什麼叫做設施什麼叫做設備
1、設施抄指安排布置;為某襲種需要而建立的機構、組織、建築等。
2、設備(Capital Items)是指工業購買者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工業產品,包括固定設備和輔助設備等。固定設備包括所有建築(工廠、辦公室),固定設備是主要設備,購買或建設過程要經過一個較長的決策過程。
設備有通用設備、專用設備,通用設備包括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特種設備、辦公設備、運輸車輛、儀器儀表、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等,專用設備包括礦山專用設備、化工專用設備、航空航天專用設備、公安消防專用設備等。
(5)軍事設施是指什麼的場地和設備擴展閱讀:
設備備件的分類
設備備件的種類很多,為了便於管理和供應,一般按下列方法分類。
1、零件類別分
2、零件來源分
3、零件使用特性分
常備件:指經常使用的、設備停工損失大和單自動包裝機
價較低的、需經常保持一定儲備量的零件。
4、備件精度和製造復雜程度分
關鍵件:指精度高、製造難度大、在設備中起關鍵作用的零件。
一般件:指除關鍵件以外的其它機械備件。
F. 什麼是軍事設施用地
軍事設施用地 指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設施用地。
G. 《軍事設施保護法》所稱軍事設施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
(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邊防、海防管控設施;
(八)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前款規定的軍事設施,包括軍隊為執行任務必需設置的臨時設施。
(7)軍事設施是指什麼的場地和設備擴展閱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適用條例: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處罰規定:
(一)非法進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不聽制止的;
(二)在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內,或者在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一定距離內,進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三)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四)對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非法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不聽制止的;
(五)其他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的,或者對軍用無線電設施產生有害干擾,拒不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五條毀壞邊防、海防管控設施以及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圍牆、鐵絲網、界線標志或者其他軍事設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