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從事武器裝備管理員是否屬危險崗位
非常之危險的崗位。
武器自身的安全系數是關鍵。
「惦記」著武器的人更是關鍵。
『貳』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的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秩序,加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安全保密管理,保證武器裝備質量 合格穩定,滿足國防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列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以下簡稱許可目錄)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實行許可管理。但是,專門的武器裝備科學研究活動除外。
許可目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以下簡稱總裝備部)和軍工電子 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並適時調整。許可目錄的制定和調整,應當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的意見。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應當在許可目錄所確定的范圍內實行分類管理。
第三條
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不得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但是,經國務院、中央 軍事委員會批準的除外。
第四條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合理布局、鼓勵競爭、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全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總裝備部協同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對全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本行政區域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在許可范圍內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按照國家要求 或者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科研成果和武器裝備。
第二章許可程序
第七條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 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
(四)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五)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七)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第八條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提出申請。
許可目錄規定應當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應當直接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將申請材料同時報送總裝備部。
第九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組織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查,應當徵求中國人民解放軍派駐的軍事代表機構 (以下簡稱軍事代表機構)的意見,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同時報送總裝備部。
第十一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或者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決定 。做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提出申請的單位頒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做出不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提出申請的單位,並說明理由。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在做出決定前,應當書面徵求總裝備部的意見,總裝備部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第十二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能力布局的要求,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實際需要,經徵求總裝備部意見,可以對有特殊要求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做出數量限制。
第十三條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專業或者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格式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嚴格保密管理,不得泄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載明的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合同、產品出廠證書上標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
第十七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應當將辦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有關材料及時歸檔,並妥善保存,嚴格保密。
第十八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並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當接受軍事代表機構的監督。
第三章保密管理
第十九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按照積極防範、突出重點、嚴格標准、明確責任的原則,對落實保密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及時研究解決保密工作 中的問題。
第二十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建立保密管理領導責任制,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保密職責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保密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具備保密管理工作能力,掌握保密技術基礎知識,並經過必要的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與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涉及國家秘密人員簽訂崗位保密責任書,明確崗位保密責任,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訓。
涉及國家秘密人員應當熟悉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崗位保密責任書的要求,履行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國家秘密載體,嚴格控制接觸國家秘密載體的人員范圍。
第二十四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在涉及國家秘密的要害部門、部位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設施。
第二十五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和信息系統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不得使用無安全保密保障的設備處理、傳輸、存儲國家秘密信息。
第二十六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舉辦涉及國家秘密的重大會議或者活動,應當制訂專項保密工作方案,並確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必須在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場所進行,並嚴格控制與會人員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在對外交流、合作和談判等活動中,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對外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實物樣品,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事先經過批准。
第二十八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保密檔案制度,對涉及國家秘密人員的管理、泄密事件查處等情況進行記錄,及時歸檔,並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檔案實施有效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擅自從事許可目錄范圍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處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違法接受並使用他人提供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責令停止武器裝備生產活動,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二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未依法說明不準予許可的理由的。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做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二)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不準予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做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發現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而擅自從事列入許可目錄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不及時依法查處的。
第三十五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被吊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實施。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在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
第四十二條
軍工電子行業科研生產許可管理,由其主管部門參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叄』 簡答題。管理好武器裝備的意義
管好武器裝備是外軍基層戰備一項重要而經常的工作。隨著軍隊武器裝備現代化水平的提高,武器裝備管理工作也日趨繁重,搞好基層裝備管理對於保持部隊高度的戰備狀態,提高戰鬥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武器裝備管理是落實基層戰備工作的重要內容
現代戰爭由於技術兵器發展,武器裝備損耗急劇增長。第三次中東戰爭僅5天時間,埃及就損失飛機90%,坦克60%;敘利亞損失飛機1/3;約旦空軍損失一半。第四次中東戰爭,在短短的18天內阿以雙方僅坦克、裝甲車就損失4600輛。英阿馬島之戰,阿方損失飛機約占其參戰飛機總數的43%,艦船損失占參戰艦船總數的31%,參戰地面部隊的武器裝備全部被英軍擊毀或繳獲。英軍飛機和艦船損失都占參戰總數的15%以上。驚人的戰損數字告訴人們,在現代戰爭中,加強武器裝備管理是至關重要的。以色列由於重視武器裝備的維修管理,入侵黎巴嫩戰爭開始時,以軍的武器裝備完好率幾乎達100%,利用率則是對方的1至3倍。在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的一周內,以色列的坦克就損失了600輛,如果按照這樣的戰損率繼續下去,以軍的坦克部隊很快就會全部被消滅。然而令人吃驚的是,以軍在戰爭中,不但修好自己戰損的坦克420輛,而且還回收和修復了阿軍坦克867輛,並使其重新投入戰斗。這樣,以軍的坦克在戰爭中不但沒有減少,反而略有增加。以軍所以有這樣大的搶修能力,是由於他們在戰前就周密計算了所有兵器,特別是坦克的損耗率及其所需要的維修和補給量,並根據這一計劃,在蘇伊士運河以東約 80千米,戈蘭高地以西90千米的地幅內,儲備了坦克等各種武器裝備的修理零部件,組建了若干個游動維修班。因而在戰爭打響後就能按預定方案進行戰場管理,化廢為寶。英阿馬島之戰,英國徵用的50餘艘商船,能在短短的幾天內改裝完畢,開赴戰區,也是由於平時在全國各重要海港和海軍基地的造船廠儲備和妥善保管了大量的改裝材料,商船一到立即改裝,有的商船一個周末即改裝完畢。與此相反,阿根廷軍隊之所以失利,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庫存的彈葯管理不善,制度不嚴,以致失效失靈,又沒有經過檢驗和維修就魚目混珠地送往戰場,結果擊中英艦的炸彈、導彈有半數以上未爆炸,直接影響了戰局。
現代高技術局部戰爭的實踐表明,武器性能越精密,技術性能越高,對維修管理的要求也就越高。不重視維修管理,簡直無法進行戰爭。據報道,伊朗購買的大量美製「陶」式和「龍」式第二代反坦克導彈,長期擱置在倉庫里,原因就是不會使用和維修。1982年7月,伊朗向伊拉克南部地區發動進攻,一度深入對方國境8至20千米,後因武器裝備和零件儲備不足,不得不後撤。美國吸取了局部戰爭的經驗教訓,在陸軍《作戰綱要》的「管理」一節中,明確規定在戰區范圍內設立三種基本類型的控制中心,第一個就是物資管理和維修中心。美、俄等國軍隊在平時的演習中,也特別重視組織流動修理所,開展「前沿維修」,通過科學的組織和維修管理,使損壞的武器裝備及時恢復、再生,重新形成戰鬥力。正因為如此,這些國家軍隊高度重視基層裝備管理工作,要求基層作戰單位必須保持較高的裝備完好率,使武器裝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戰備狀態。
二、貫徹新的裝備管理思想
隨著武器裝備現代化水平的提高,面對日益增長的維修費用,外軍重視發展新的武器裝備管理思想,從更新管理觀念上尋找解決辦法。一是注重武器裝備的系統管理。所謂武器裝備的系統管理,就是從保證部隊整體作戰能力出發,把武器裝備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管理。貫徹這一思想,需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把每個基層單位編配的所有武器裝備看成一個系統,並著眼於對這個系統實施有效的管理。因為基層單位的武器裝備都不是孤立的、單個的,而是整個部隊武器裝備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在現代戰爭中,只有充分發揮每個單件裝備的技術性能,才能形成整體戰鬥力,保證基層單位完成戰時或平時的各項任務。另一方面,還要把每一件裝備、每一個裝備單元也作為一個系統,來較好的實施管理。因為基層單位的任何一件現代化裝備、任何一個裝備單元,都是由若干零部件組成的,其中任何一個零部件失靈,都會影響整個裝備系統的功能發揮。所以,基層單位對每一件裝備、每一個裝備單元的管理,都應該確立系統觀念,重視根據裝備每一部分的性能、使用要求、易損程度等情況,切實解決好各種具體的管理問題。二是注重武器裝備的全程管理。武器裝備的全程管理是指從裝備列編並配發到基層分隊開始,到退役或報廢為止的整個期限內,基層分隊必須掌握武器裝備的驗收、交接、保管、使用、維護、修理直到退役的全過程管理的規律性,並實施有效的管理。因為在這個全過程中,任何一個階段的管理不善,都會嚴重影響整個裝備管理的效果。為了搞好基層武器裝備的全程管理,外軍普遍採取的措施是:(1)健全相應的法規制度,明確規定各個階段管理的目標、任務、要求、組織實施方法等。例如,美陸軍明確要求基層單位對重要裝備進行不間斷的監視和管理,定期報告裝備狀況,並通過有關條令、條例,規定了報告時間、次數、內容以及報告中數據的收集方法。(2)為基層裝備管理制定頒發配套的軍用標准和規范,保證裝備管理的經常化、制度化。(3)逐步改革裝備管理體制,使之適應全程管理的要求。如美軍從二十世紀60年代起逐步改革了三軍的裝備管理機構,撤並了多頭管理的機構,成立了各軍種器材部,統一裝備管理,把基層裝備管理與其他階段的管理更緊密地聯系起來。三是注重依靠基層實施全員管理。隨著武器裝備現代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武器裝備變得日益復雜,不同崗位上的官兵都有一定的專業范圍、承擔著武器裝備管理的一定責任,而且很難相互代替。只有實施全員管理,才能提高武器管理的專業化水平,進而提高基層單位武器裝備的完好率,保證基層戰鬥力的充分發揮。美軍在總結海灣戰爭的作戰經驗時,認為武器裝備特別是M1A1坦克之所以能夠保持較高完好率,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基層裝備管理中貫徹了全員管理的指導思想。基層單位的指揮官發動全體人員管理好武器裝備,特別強調對車輛「要經常進行清洗、檢查和保養」,在作戰中「避免了許多沙漠環境下可能發生的事故」。例如,為了避免發動機系統被沙粒堵塞,美軍在所有車輛的空氣濾清器上套上了婦女用的絲襪,並由駕駛人員經常更換。在地面作戰階段,美軍第三裝甲師的300多輛坦克一夜之間開進了200多千米,竟沒有一輛發生故障。
三、加強武器裝備的經常性管理
外軍基層武器裝備管理的具體內容很多,最主要的是武器裝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和平時保管。檢查通常分為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兩種。日常檢查是由操作人員在使用和保管過程中進行的經常性工作,一般同日常保養結合起來。定期檢查
是以維修人員為主,在操作人員的配合下,根據預定的計劃或上級的指示,對武器裝備進行比較全面、系統的檢查。其中包括在部隊執行重大任務之後,在武器裝備暫時處於停用期間,為了解武器裝備在執行任務之後的技術狀況所進行的全面性檢查。這種檢查便於對損壞部分進行及時修理,為完成下一次任務或下一個階段的任務奠定良好的基礎。例如,海灣戰爭結束之後,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一方,要求基層單位把參戰的武器裝備普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然後根據裝備的技術狀況,有的直接運到修理廠進行修理,有的隨部隊一起撤出戰區,有的經過封存處理後儲存在附近地區。外軍武器裝備的檢查,通常由基層單位的領導者或專門負責武器裝備工作的軍官負責組織,由操作人員或維修人員具體實施。武器裝備維護保養的主要任務是預防銹蝕、減緩磨損,使裝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和復雜程度,區分為日常保養和等級保養兩大類,等級保養又劃分為不同的等級。日常保養是操作人員把日常檢查與經常性保養結合起來的一種保養類型,由於保養的項目較少、工作量不大,一般只在工作間隙進行,而且通常不要求對裝備進行解體,所以組織實施比較簡單,可以作為基層單位的日常工作安排。由於武器裝備性能、用途、特點不同,保管要求也不盡相同,但總的原則是武器裝備的保管要符合戰備和安全規定,做到防潮、防火、防日曬雨淋、防損壞等。外軍要求基層單位武器裝備的平時保管,既要確保武器裝備的存放場地、庫房等符合安全要求和戰備要求,又要對武器裝備配套器材的保管也要符合安全要求和戰備要求。基層單位配備的各種武器裝備,通常都有相應的配套器材,如彈葯、零配件、消耗品等。對這些物資器材的保管,也是武器裝備平時保管的一項重要內容,也必須使之符合安全要求和戰備要求,並落實警戒勤務和管理勤務。為了落實武器裝備的經常性管理,外軍經常對基層官兵進行愛護武器裝備的教育,及時獎勵和懲罰有關人員。通常從新兵入伍起就進行有關愛護武器裝備的教育,執行武器裝備維護管理的各種制度。基層指揮官經常檢查武器裝備的管理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對有關人員進行懲罰。例如,根據武器裝備的擦拭保養制度,外軍基層指揮官經常檢查本單位武器裝備的擦拭保養情況,一旦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立即對有關崗位上的人員進行懲罰,輕者批評、罰款,重則關禁閉、降級降職。外軍基層單位的裝備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各個崗位上的人員所負的職責也很明確,這就增強了基層官兵參與武器裝備管理的責任感。
四、重視基層維修力量建設
當前外軍在基層武器裝備管理中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重視基層維修力量建設,努力提高基層單位的技術保障能力。維修力量是完成維修任務的物質技術基礎,也是技術保障能力的關鍵因素。在高技術戰爭條件下,沒有一支很強的基層武器裝備維修隊伍,要完成復雜的武器裝備維修任務,提高部隊武器裝備的完好率,保證作戰的勝利,是絕不可能的。維修力量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才,二是設備。這兩項缺一不可,但是人才更為重要。所以外軍很重視提高基層官兵對武器裝備的操作水平和管理水平。例如,美軍士官兵從入伍訓練結束起,就進入技術訓練中心或軍校接受初級專業訓練,掌握了基本技能之後才補入部隊。美海軍新兵訓練中心的基本技能訓練,主要內容就是海軍基礎知識、艦艇作業、艦艇管理等。美軍在編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也不斷充實和加強基層單位的維修力量。如美陸軍在連一級作戰單位都編有技師(准尉軍銜),機械化連還編有維修分排,營一級作戰單位編有專門的技術軍官、專業士官和裝備維修排。在提高基層單位的技術保障能力方面,西方國家軍隊通過總結海灣戰爭的經驗之後,普遍強調提高三個方面的具體能力:一是快速保障能力。為適應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突發性的特點,要求基層維修能夠採取「戰時快速准備程序」檢修裝備,能夠
使用比較先進的設備對裝備進行「快速診斷」和「戰傷快速修理」,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夠使武器裝備盡快投入使用。二是快速機動保障能力。外軍在基層維修力量建設中要求實施快速機動保障的能力,以便適應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作戰節奏快的基本特點。一方面,要求大型裝備具有自檢功能,以減少對修理設備的依賴,如新型飛機、艦船、導彈系統中都安裝有自檢設備。另一方面,力求使用多功能綜合性檢測儀器來代替單一功能的儀器,並使之小型化、機動化,能夠伴隨作戰單位實施技術保障。三是快速適應保障能力。為適應各種復雜的作戰環境,要求基層維修工作必須具有實施快速保障的能力,能夠針對特定的作戰環境,及時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切實提高武器裝備的完好率。例如,在海灣戰爭中美軍為使高技術裝備適應沙漠環境,就主要依靠基層裝備維修力量,迅速取得了一些比較明顯的成效,表明美軍基層單位的快速適應保障能力有較大提高。
『肆』 武器裝備質量管理的六性指的是哪些
武器裝備質量管理的六性指可靠性、維修性、保障性、測試性、安全性和環境適應性.
『伍』 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直接關系著武器裝備的(),影響部隊戰鬥力的(),是管理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
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直接關系著武器裝備的( 性能和狀態),影響部隊戰鬥力的( 高低),是管理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
『陸』 求助一篇關於武器裝備管理或者倉庫管理方面的論文(3500字左右)
我們幫你搞定,聯系我們.
『柒』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的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七條軍區、省軍區、軍分區、縣人民武裝部、鄉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人民武裝部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履行下列職責:(一)根據本條例和上級軍事機關有關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地區或者本單位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規章制度;(二)組織、督促所屬單位和人員執行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三)選配和培訓民兵武器裝備看管人員和技術人員;(四)教育民兵武器裝備的看管人員和使用人員管好用好武器裝備;(五)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六)掌握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情況,及時報告並解決管理中的問題;(七)完成上級軍事機關賦予的與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第八條民兵武器裝備的看管人員和使用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遵守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二)熟悉民兵武器裝備性能,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三)保守民兵武器裝備秘密;(四)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五)看管和使用民兵武器裝備的其他有關職責。第九條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補充、調整、動用、封存等組織計劃工作,由軍事機關司令部門負責。第十條民兵武器裝備的儲存保管、技術鑒定、維護修理等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由軍事機關的司令部門或者裝備技術部門負責。
『捌』 武裝部武器倉庫職工職責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兵武器裝備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戰、執勤、訓練等項任務,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兵武器裝備,是指配備給民兵使用和儲存的武器、彈葯和軍事技術器材。
第三條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保證民兵武器裝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防止發生丟失、被盜等事故,確保安全,保障民兵能隨時用於執行任務。
第四條 全國的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以下簡稱總參謀部)主管。
軍區、省軍區(含衛戍區、警備區,下同)、軍分區(含警備區,下同)、縣(含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下同)人民武裝部和鄉(含民族鄉、鎮,下同)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人民武裝部,負責本地區或者本單位的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軍事機關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解決有關問題。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區軍事機關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納入管理計劃,做好各項工作。
第六條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應當貫徹艱苦奮斗、勤儉建軍的方針,實行管理科學化、制度化,管好現有武器裝備,立足於民兵使用現有武器裝備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七條 軍區、省軍區、軍分區、縣人民武裝部、鄉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人民武裝部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本條例和上級軍事機關有關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地區或者本單位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督促所屬單位和人員執行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
(三)選配和培訓民兵武器裝備看管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教育民兵武器裝備的看管人員和使用人員管好用好武器裝備;
(五)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六)掌握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情況,及時報告並解決管理中的問題;
(七)完成上級軍事機關賦予的與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看管人員和使用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熟悉民兵武器裝備性能,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三)保守民兵武器裝備秘密;
(四)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五)看管和使用民兵武器裝備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九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補充、調整、動用、封存等組織計劃工作,由軍事機關司令部門負責。
第十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儲存保管、技術鑒定、維護修理等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由軍事機關的司令部門或者裝備技術部門負責。
第三章 配備與補充
第十一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與補充,由總參謀部統一規劃。軍區、省軍區、軍分區和縣人民武裝部,根據上級的規劃,制定本地區的配備與補充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應當根據基幹民兵的組建計劃和戰備、執勤、訓練等項任務的需要,做到保障重點,合理布局。
第十三條 民兵配屬部隊執行作戰、支前任務所需的武器裝備,由縣人民武裝部配發;到達部隊後,由所在部隊按照損耗補充。
第十四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調整,按照管轄范圍,分別由縣人民武裝部、軍分區、省軍區、軍區批准;超出管轄范圍的,由上級軍事機關批准;調出民兵系統的,由總參謀部批准。
第十五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製造、裝配、接收、購置,必須經總參謀部批准。
第四章 保管與使用
第十六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保管,應當符合技術和戰備、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登記、檢查、保養等制度,做到無丟失、無損壞、無銹蝕、無霉爛變質。武器、彈葯應當分開存放。
第十七條 民兵武器裝備,應當集中在縣以上民兵武器裝備倉庫保管;因戰備、值勤的需要,經省軍區批准,可以由鄉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民兵值勤點保管。 配備給鄉、企業事業單位的高射機槍和火炮,由鄉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保管。
第十八條 省軍區、軍分區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管理,除依照本條例執行外,並應當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械倉庫業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縣以下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管理,除依照本條例執行外,並應當執行上級軍事機關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保管民兵武器裝備的鄉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有牢固的庫房、槍櫃(箱、架)和可靠的安全設施,配備專職看管人員。
第二十條 民兵武器裝備倉庫是國家的軍事設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做好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掌握武器裝備的民兵和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看管人員,應當由人民武裝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批准,並報上一級軍事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 省軍區、軍分區和縣、鄉人民武裝部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新建、擴建和改建,應當納入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統籌安排,所需經費由同級人民政府解決。企業事業單位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修建和改建所需的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解決。
省軍區、軍分區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職工工資、公務事業費和福利費等,從國防費中開支;縣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維修費、業務費和職工工資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平時啟用封存的民兵武器裝備,應當經過批准。啟用簡易封存的民兵武器裝備,由軍分區以上軍事機關批准;啟用新品和長期封存的民兵武器裝備,由省軍區以上軍事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條 高等院校學生軍事訓練用的教練槍,應當按照規定經過批准,由當地縣人民武裝部提供,由院校負責保管。
學生軍事訓練用的教練槍,必須經過技術處理,使其不能用於實彈射擊。
第二十五條 高等院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學生軍事訓練所需的實彈射擊用槍,由當地縣人民武裝部提供並負責管理。
第二十六條 民兵配合部隊執行任務或者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需要動用民兵武器裝備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民兵武器裝備,不得擅自借出。因執勤、訓練需要借用配發給民兵或者民兵組織的武器裝備的,必須報經縣人民武裝部批准。借用縣以上民兵武器裝備倉庫保管的民兵武器裝備,必須報上一級軍事機關批准。
第二十八條 保管與使用民兵武器、彈葯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隨意射擊、投擲;
(二)不準用與武器非配用的彈葯射擊;
(三)不準持武器、彈葯打鬧;
(四)不準隨意拆卸武器、彈葯和改變其性能;
(五)不準擅自借出武器、彈葯;
(六)不準擅自動用武器、彈葯打獵;
(七)不準擅自攜帶武器、彈葯;
(八)不準動用武器、彈葯參加械鬥和參與處理民間糾紛。
第二十九條 因執行任務需要,按照規定配發給個人的民兵武器、彈葯,實行持槍證和持槍通行證制度。持槍證和持槍通行證式樣及使用辦法,由總參謀部規定。
第三十條 民兵彈葯的使用,應當執行用舊存新、用零存整的原則。軍事訓練、武器修理、試驗等剩餘的彈葯,必須交回縣以上民兵武器裝備倉庫保管,列入本年度裝備實力統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留存。
第三十一條 民兵、學生軍事訓練所需彈葯,由總參謀部規定標准和下達指標,逐級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經中央軍事委員會或者總參謀部批准,民兵為外國人進行軍事表演所需彈葯,由省軍區撥給。
第三十三條 修理、試驗民兵武器和進行試驗、化驗所需要的彈葯,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標准執行,由省軍區裝備技術部批准撥給;未設裝備技術部的,由司令部批准撥給。
第三十四條 嚴禁挪用、出租、交換民兵武器裝備。
未經中央軍事委員會或者總參謀部批准,不得饋贈、出售民兵武器裝備。
第三十五條 未經總參謀部批准,不得動用民兵武器裝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發生民兵武器裝備丟失、被盜等事故時,應當立即向當地軍事機關和人民政府報告,並迅速處理。
『玖』 怎樣抓好武器裝備工作
以精準作風抓好裝備工作
來源:解放軍報作者:王沁責任編輯:唐超山
2016-08-16 02:230
天下大事,必作於細。裝備工作釘是釘、鉚是鉚、實打實,「精、准、實」是成就裝備事業的基石,是部隊裝備文化建設的核心,更是裝備人最真實的底色和本原的品質。當前,軍隊組織結構、力量編成不斷調整,武器裝備體系日益復雜,裝備專業分工更加精細,基層建設對「精」「細」「准」的要求越來越高,必須在理念、標准、責任等方面主動適應、靠前作為、精準落地。
立好精準抓建的理念。精準抓建是裝備工作的重要抓手和保證。要讓精準成為裝備文化的核心要素,必須把精準當作一種理念、一種追求、一種態度自覺融入裝備人的頭腦里,體現於日常行為中,貫徹到經常性基礎性裝備工作方方面面。只有精準識別、精準分析,才能決策精準、保障精準。要時刻瞄準未來作戰的「靶心」,抓住裝備建設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堅持精準高效原則,量化細化裝備保障方案,實現工作指導由「千篇一律」向「量體裁衣」轉變,由「概略瞄準」向「精確瞄準」轉變。要從打牢裝備保障理論基礎、訓練基礎、能力基礎三個方面階梯推進、精準夯實,實現裝備工作對象精準、標准精準、責任精準、措施精準、效果精準,推動部隊裝備保障實現「由跟在後面修向走在前面保、由裝備人做裝備工作向所有人做裝備」的轉變。
育好精準保裝的人才。人是決策、指導、落實中最活躍的主導因素,人才隊伍建設是裝備工作的核心基礎,精準抓建的根本要靠「育人」「精兵」。要按照打仗怎麼保、平時就怎麼訓的要求,強化全員、全裝、全要素、全過程的實戰化通裝保障訓練。要緊跟信息化、智能化、精細化發展趨勢,持續開展「學裝知裝用裝」活動,學習裝備編制、戰技術性能、操作使用和維護,引領各級指揮員和參謀人員裝備訓練進戰位、進網路、進體系,樹立「不懂裝備就不是合格指揮員、不會裝備就不是合格參謀」的導向。要靈活運用「普遍嚴訓」「專項精訓」「激勵促訓」等辦法,堅持以應知應會為基礎、達標考核為主線、崗位練兵為平台、比武競賽為牽引,廣泛開展崗位成才精兵活動,加快人才成長步伐,健全人才保留獎懲機制,確保部隊裝備人才隊伍達到所有專業有「人」、主戰專業有「備」、通用專業有「尖」,努力實現「裝備生產、人才伴隨,裝備列裝、人才到位」的精準無縫鏈接。
明確精準落實的標准。精細規范標准流程的核心在於定目標、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限、定效果。要著眼實現裝備工作規范化運行、精細化落實、常態化保持,系統總結梳理並編寫形成工作系列規范,努力在規范中去除冗餘、統一標准、量化操作;讓各級保障機關明白裝備工作抓什麼、怎麼抓、抓到何種標准;讓部隊明白裝備工作干什麼、怎麼干、干到何種標准;讓官兵明白手中武器怎麼用、怎麼保;讓各級明白修什麼、怎麼修、修到何種標准。
搞清精準破解問題的招法。針對裝備工作中的問題,著眼立足現有條件,全面摸清底數、反復定量分析、切實找准問題,做到對症下葯、精準施策。要精準籌劃裝備動用使用、信息系統裝備綜合集成及裝備狀態監測、修理調試等關鍵環節工作組織,做到籌劃部署周密、責任分工明確,精準發力解決問題。要緊跟改革步伐,聚力改革資源,建立健全依託高校、科研院所、軍工企業等大融合的裝備維修保障和技術服務咨詢模式,以及軍民融合、訓保配套、聯合保障、數據共享等為一體的精細化管理模式和大聯勤保障體系。要精確鎖定裝備安全風險源頭,運用「問題倒逼」的方法,拉出條目化、菜單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清單,不斷提升安全防範的靈敏度、精確性,切實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確保一項不少、一人不漏、一枚不缺,確保安全保底精準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