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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軍事上運用過什麼措施

發布時間:2021-02-04 05:01:35

Ⅰ 明朝時期,朝廷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都採取了哪些措施

大明王朝是草根出身的朱元璋一手建立的中原帝國。朱元璋給權力有著極度痴迷的慾望,他絕對不允許別人染指自己的權力,為了守住大明江山,為了守住朱家的天下,採取了很多加強中央集權制的措施。為了把權力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不惜殺死上萬官員,這些人都是曾經和他在戰場上一起浴血奮戰的兄弟,曾經在大明王朝建立過程中立下汗馬功勞的功臣。但是這些情誼和功勞在權力面前一文不值,在朱元璋眼裡一文不值。

朱元璋建立五軍都督府,五軍都督府和兵部共同處理全國的軍事問題。軍權一直都是歷代君王最擔心的問題,直接關繫到國家的生死存亡,五軍都督府和兵部相互節制,形成兩股對立勢力,這就是朱元璋最想看到的結果,軍權回到自己手中。

Ⅱ 明末大瘟疫,採取了什麼措施,取得了什麼成果

吳又可成功了。他的方法控制住了疫情的蔓延擴散,一些患病的士兵在葯物治療下也漸漸好轉,證明了吳又可這套治療瘟疫的方法是成功的。從學術上來看,吳又可取得重大突破,可以名垂青史。
孫傳庭也成功了,他在潼關整肅軍隊,通過殺土豪劣紳的方式籌措了軍餉,同時也用對了吳又可這個關鍵人物,控制住了疫情,穩定住了軍心,為出關進攻李自成的農民軍,解決開封鋪平了道路。
大明朝似乎也成功了,孫傳庭被證明是一個有能力、有本事的統帥,在重重困難與阻力中,不僅沒讓朝廷劃撥費心糧餉問題,還解決了連朝廷都束手無策的瘟疫問題,順利按照崇禎皇帝的指示精神,出潼關救援開封。
但所有人熟悉歷史的人都知道,孫傳庭失敗了,大明朝亡了,就連吳又可的疫情防控也失敗了。
根據上海交通大學歷史學系曹樹基教授的研究,明末席捲華北地區的瘟疫實際就是鼠疫,吳又可能控製得住鼠疫在孫傳庭軍隊的蔓延,卻控制不住大明疆域內擴散的疫情。
所以,1644年3月,李自成的農民軍兵臨北京城下時,北京內城上平均五個城垛才有一個士兵,瘟疫中的守城明軍「鳩形鵠面,充數而已」。自鼠疫始至李自成攻破北京,約20萬北京人殞命,占當時北京總人口的1/5到1/4……
崇禎皇帝死前一肚子委屈,吾非亡國之君啊!
崇禎非亡國之君,孫傳庭非亡國之臣,吳又可非亡國之醫,可大明怎麼就亡了?
其實,任何時代都不缺聰明人,總想著計算自己利益得失,人人都是聰明人。
社會並不是一個個螺絲釘搭起來的,社會是一個休戚相關、榮辱與共的有機體。
在防治疫情時,以今時今日的醫療條件、科研水平、組織能力、群眾支持度、社會管理水平來論,都比古代強得太多太多了。但我們更應該記住的是,解決社會面對的共同問題時,最需要的不是太多自以為是的聰明人,恰恰需要一些不那麼「聰明的」人,一些敢於逆風而行的人,一些敢於勇挑重擔的人,一些敢於講出事實真相的人。

Ⅲ 明朝在軍事上把火葯用到什麼先進程度,

運用火葯的程度主要在於金屬冶煉和鑄造技術。中國明朝末期只能鑄造出小口徑的回火銃火炮答,材質一般是青銅,軍隊主要裝備是冷兵器。西方已經出現鐵鑄火炮和長管滑膛槍,並且普遍運用於攻城戰或者海外殖民戰爭。原因方面是明朝實行八股取士,全國絕大部分有條件做學問的人都跑去研究八股文,自然無人去關心科學技術發展。

Ⅳ 明朝是如何運用法律手段加強專制統治的

洪武時期 明朝建立後,朱元璋一方面減輕農民負擔,恢復社會的經濟生產,懲治貪污的官吏,收到一定的效果。朱元璋確立了里甲制,配合賦役黃冊和魚鱗圖冊的施行,落實賦稅勞役的徵收及地方治安的維持。朱元璋平定天下後,大封功臣。但是朱元璋性格多疑,也對這些功臣有所猜忌,恐其居功枉法,圖謀不軌。而有的功臣也越過禮法,為非作歹。朱元璋藉此兩興大獄,即「胡藍黨獄」,幾乎將功臣全部誅殺。 廖永忠是最先被殺害的功臣。朱元璋殺其的原因名為超越禮制,實為其當年是朱元璋謀殺小明王韓林兒的執行者(有一說法小明王死於意外,事實如何已不可考)。此後,朱元璋又借大將軍藍玉張狂跋扈之名對其誅殺,連坐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餘人。加上空印、郭桓兩案,開國功臣除了湯和外幾乎全部被殺。朱元璋通過打擊功臣、特務監視和文字獄等一系列方式加強皇權,打擊貴族階層,造成了明初期思想控制的強化,為明中期以後新興思潮與舊勢力的斗爭埋下伏筆。 靖難之役與永樂時期 朱元璋分封諸子為藩王,以加強邊防、保衛皇位。藩王之中,北方藩王勢力較強,主要是對蒙古的邊防任務。又尤以燕王朱棣和晉王勢力最大。為防止朝中奸臣不軌,朱元璋規定藩王可移文中央捉拿奸臣,必要時得奉天子密詔,領兵「靖難」。同時為防止諸王尾大不掉,朱元璋也允許今後的皇帝在必要時可下令「削藩」。 朱元璋死後,皇太孫朱允炆繼位,是為建文帝。建文帝立刻與親信大臣齊泰、黃子澄等密謀削藩。周王、代王、齊王、湘王等先後或被廢為庶人,或被殺。同時以邊防為名調離燕王的精兵,准備削除燕王。結果燕王朱棣在姚廣孝的建議下以「清君側」的名義,打著「靖難」的旗號起兵南下,最終佔領了南京,建文帝在宮城大火中下落不明。朱棣勝利,靖難之役告終。朱棣稱帝,他就是明成祖,明成祖廢除建文年號,改年號永樂。 朱棣即位之後,武功昌盛,先是出擊安南。後又親自五入漠北攻打蒙古以絕後患。在內政上,朱棣下令編寫《永樂大典》。在三年時間內即完成。《永樂大典》有22877卷,又凡例、目錄60卷,全書分裝為11095冊,引書達七八千種,字數約有三億七千多萬,且未有任何刪節。永樂三年始,朱棣派鄭和七下西洋,規模空前,擴大了明朝的影響力。永樂三年,朱棣將北平改名北京,稱行在,並設立北京國子監等衙門。永樂四年,他下詔在北京修建宮殿。1409年,朱棣巡幸北京,在北京設立六部與都察院,並在北京為逝世的徐皇後設立陵寢,已經顯示遷都的跡象。經過十幾年的經營,北京初步得到了繁榮。1416年,朱棣公布遷都的想法,得到認同。永樂十五年開始大規模營造北京,永樂十八年宣告完工,永樂十九年正式遷都。 但是永樂帝同樣對異議者大肆殺戮,諸如黃子澄、齊泰等建文舊臣等都被殺。其中以方孝孺的「誅十族」和景清的「瓜蔓抄」最為慘烈。 仁宣之治 明成祖死後,太子朱高熾即位,他就是明仁宗。並且停止鄭和下西洋和對外戰爭,以積蓄民力。更鼓勵生產,寬行省獄,力行節儉。明仁宗死後,長子朱瞻基即位,他就是明宣宗。宣宗基本繼承了父親的路線,實行德政治國,國家進一步強大。在這一時期打破了太祖留下的太監不得干政的規矩,一些太監開始干政,為英宗時期的太監專權埋下隱患。

Ⅳ 1.朱元璋採取了哪些措施用來鞏固明朝的統治請從政治,思想,軍事上進行分析

我就記得他廢丞相了

Ⅵ 明朝軍事方面具體措施

軍事方面抄,在中央明太祖設五軍襲都督府閱兵部共管兵權相互牽制,明太祖又創立了衛所制度。各位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同有中央五軍都督府管轄。這些舉措士兵不都杜甫和衛所總兵將官都不能專軍權,軍權集中在皇帝手裡。

Ⅶ 明朝在思想上什麼措施加強思想控制

八股取士
八股取士,為統治階級推行君主制制度培養了官僚隊伍.其結果禁錮了版人們權的思想,對中國思想文化、科學技術的發展,造成嚴重阻礙.
八股取士的含義:明朝沿襲科舉制度,為了嚴格控制士人的思想,科舉考試僅從儒家的四書、五經中命題,只准用程朱理學的釋經觀點,答卷的文體由八個部分組成,即由破題、承題、起講、人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故稱「八股取士」.八股取士的影響:①它從內容到形式都禁錮知識分子的思想,把知識分子思想限制在程朱理學之內,使培養出來的人特別是選拔出來的官吏,成為順從皇帝的奴僕.②導致文風日下.讀書人為了做官,拚命誦讀四書五經,追求八股文死板的作文形式.
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者秦始皇焚書坑儒是為了加強思想控制,明代八股取士也是出於同一目的,只是這時封建制度已趨衰落;統治者為強化專制主義統治,更不允許有任何「越軌」的思想.八股取士正是適應這種政治需要而產生的,它失去了科舉制度在初創時期的積極意義.所以,八股取士同秦始皇焚書坑儒一樣,起了禁錮思想的作用,它所帶來的脫離實際的學風,對學術文化發展的影響則比坑儒更加惡劣.

Ⅷ 明朝時軍事上的改革是什麼

革元朝來軍事制度創立了自獨具特色的衛所制: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衛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此制在維護明朝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衛軍實行屯田制度。按規定,邊地軍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軍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個軍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給耕牛、農具和種子,並按份徵糧。洪武至永樂年間,全國軍屯約有八九十萬頃。除大量軍屯外,還實行商屯作為補助手段,即按「開中法」,由商人在邊地募人墾荒繳糧,以補充軍糧。

Ⅸ 關於明朝軍事體系

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創立了獨具特色的衛所制: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 衛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此制在維護明朝 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軍隊的統轄與衛所制 朱元璋統一全國後,採納劉 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中央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為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 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 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為地方統兵長 官。都司之下,在沖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衛或設所。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 5600人;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10個百戶所,共1120人, 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2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 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 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御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以下是明朝的軍事領導制度。

以中央軍事領導機關來說,起義時期,朱元璋以都元帥身份自主行樞密院事,親自指揮全盤軍事,以後,改行樞密院為大都督府,設大都督一人,名義上是「節制中外諸軍事」,其實,一切大小軍政,包括軍官任免、軍隊調遣、戰役指揮、戰略考慮等,都由都元帥決定,大都督府不過是主持後勤給養。軍丁軍戶管理、考績、馬政等日常事務。大都督當然也要統軍作戰,但只能奉命進止,不許擅作主張。當時,朱元璋在行中書省內設戶、禮、刑、工四部,獨不設吏、兵二部,正說明人事和軍事大權不容假借於人。即使如此,到吳元年(公元1364年)還是對此作了部分的調整,雖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職不設,改設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僉都督若幹人,均為大都督府的長官。很顯然,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眾設多官而分其事權。

明王朝建立後,在中書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這對一個統一的封建大帝國來說,是實不可少的。明初,將原來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績、蔭襲、軍隊的訓練、後勤給養、軍丁軍戶管理等軍事行政工作劃歸兵部掌管,大都督府僅保留統率全國軍隊的職權。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在撤廢中書省的同時,朱元璋也宣布徹底改組大都督府,將大都督府分設為前、後、中、左、右五軍都督府。中書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時大變動,是當時明王朝中央軍政制度大改組的兩翼,其重要意義實不相上下。當時還規定,五軍都督府互不統轄,應該分別與兵部直接聯系工作,而統一奏請皇帝裁定。每一個都督府內又都設有一小群都督,計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副都督等,俱為負責官員,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別統率全國各都司、衛、所,不得隨便變動。至仇,統軍的部門便一分而為五,領導人更是由一個增加到好幾十個。任何統軍的都督都絕不可能率本部軍兵與朝廷對抗了。

其實,任何一個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個都督,連率領本部軍兵的權力也是沒有的。因為明王朝還規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統兵之權,五軍都督府有統軍之權而無出兵之令。有軍事行動時,兵部奏請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戰,而分調其他各都司、衛、所的兵丁歸其指揮。軍事行動結束,將帥即歸回原都督府,兵丁歸回原工所建制。這種體制顯然是為了防範軍權旁落,是為了對將帥們的職權有意掣時,其必然結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軍事威力的代價。

明代軍隊的建制

明代設在地方統率軍隊的部門分為都指揮使司、衛、所三級。

都指揮使司又叫都司,是負責一個地區統率軍隊的領導性機關,轄有若干個衛和所。都指揮使司是省一級「三司」之一,設都指揮使一人,都指揮同知二人,都指揮僉事四人,還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僚佐胥吏。全國各個都指揮使司分別轄屬五軍都督府領導。 明代的國防制度

明代鎮戍制度,凡邊塞,沿海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要害地方,平時都設重兵鎮戍。而永樂以後,建都北京,三面近塞,故邊防尤重。當時邊防,動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綿洹萬里,分地守御。初設遼東,宣府,大同,延妥四鎮,繼設寧夏,甘肅,薊州三鎮,又以山西鎮巡統馭偏頭三關,陝西鎮巡統馭固原,亦稱二鎮,是為九邊。其沿海一帶,則自廣東樂會接越南界五千里抵閩,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隸,又千八百里抵山東,又千二百里逾廬龍抵遼東,又千三百餘里抵鴨綠江,故海防亦重。自嘉靖中,倭寇肆掠,前後共設七鎮,而守備,把總分守巡徼會哨的不下數百員。至於西南四川,雲南,貴州,湖廣,廣西等省少數民族地區,也都扼險設鎮戍守,以行對少數民族的鎮壓政策。計明萬曆,天啟間,全國共設薊州,昌平,遼東,保定,宣府,大同,山西,延妥,寧夏,甘肅,陝西,四川,雲南,貴州,廣西,湖廣,廣東,浙江,福建,山東等二十鎮。其中屬東北,西北邊防的共十一鎮,屬東南海防的共四鎮,屬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共五鎮。因為明代建立鎮戍的用意,原是為的要厚集兵力保衛國防而設的,至於對鎮壓內地人民,備有一般兵防便可以應付,所以腹里省分如安徽,江西,河南等省,都不設重鎮。這個鎮戍制度,有一個優良的功能,便是平時鎮戍重兵於要害,到有事的時候,既免臨時爭調,得以逸待勞,而諸鎮聲勢聯絡,易收應援夾擊之功,復可節省兵力。明代邊防,海防,遠的萬里,近的也數千里,而置兵不多,防戍暇整,即深得此制的功用。

明代軍隊的官職敘述

軍隊是國家政權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因此,明初的統治者也特別注意對軍隊的管理和建設。朱元璋建立了衛所制度。《明史·兵志》雲:「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在軍事上重要的地方設衛,次要的地方設所。當時明朝約有軍隊二百萬,都編置在衛所中,大抵每112人編為一個百戶所,1,120人編為一個千戶所,5,600人為一衛。衛所的軍官稱衛指揮、千戶、百戶。軍戶皆另立軍籍,是世襲的。精銳的軍隊多駐在京師,朱元璋在南京一帶設有48個衛,有軍士20餘萬人,朱棣在北京設72個衛。洪武二十六年(1393),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御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明代初年置行樞密院,太祖自領之。又置諸翼統軍元帥府。不久,罷樞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統領中外諸軍事,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等官。明代定製,大都督府、大都督為從一品,又有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從二品;副都督,正三品,僉都督,從三品;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統軍元帥府元帥正三品,同知元帥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不久罷統軍元帥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廢丞相制的同時,為防止軍權的過分集中,也廢大都督府,改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別管理京師及各地衛所。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軍十衛參軍府,設左、右參軍。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軍各設左、右斷事2人,提控案牘1人,並從九品。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軍斷事官為正五品,總治五軍刑獄。分為五司,每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5人,均為正七品,各理其軍之刑獄。同時,朱元璋為了防範統軍將領的專權,又規定五軍都督府對軍隊無調遣權,其調遣之權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軍隊中雖有任免、升調、訓練之權,但不統兵。每逢戰事,由皇帝臨時委派專人擔任總兵官,統率衛所部隊出征,戰事結束,總兵歸還將印,軍隊歸還衛所。兵權始終掌握在皇帝手中,這是朱元璋從軍事上加強和鞏固皇權的重要措施。

在京各衛,稱為京衛。京衛有上直衛,南京衛,北京衛,品秩相同。各有掌印、僉書。上直衛的親軍指揮使司有26個衛,即錦衣衛、旗手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羽林左衛、羽林右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府軍前衛、府軍後衛、虎賁左衛(以上12衛,洪武中置),金吾左衛、金吾右衛、羽林前衛、燕山左衛、燕山右衛、燕山前衛、大興左衛、濟陽衛、濟州衛、通州衛(以上10衛,永樂中置)、騰驤左衛、騰驤右衛、武驤左衛、武驤右衛(以上4衛,宣德八年置)。其中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常以勛戚都督領之,恩蔭寄祿無常員。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領大漢將軍(共1,507員)等侍從扈行。宿衛則分番入直。錦衣衛名為宿衛扈從,實則假偵事之權,以欺壓平民及一般官員,最為專橫跋扈,特異於其他各衛。 留守5衛:舊為都鎮撫司,總領禁衛,先屬於中書省,後改隸大都督府,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旋即改稱宿衛鎮撫司,設宿衛鎮撫,宿衛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留守衛指揮使司,專領軍馬守御各城門,及巡警皇城與城垣造作之事。後升為留守都衛,統轄天策、豹韜、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水軍左、右10衛。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復為留守衛,與天策等8衛,俱為親軍指揮使司(惟水軍左右衛為指揮使司)並隸大都督府。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改為留守中衛,增置留守左、右、前、後4衛,仍為親軍。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始分隸五都督府。

南京另有一套軍職:

南京設守備1人,協同守備1人,參贊機務1人。守備,以公、侯、伯充任,兼領中軍都督府事。協同守備,以侯、伯、都督充之,領五府事。參贊機務,以南京兵部尚書領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護之事。

南京五都督府為: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不全設。其掌印、僉書,皆以勛爵及三等都督充任。分掌南京衛所,以達於南京兵部。

南京衛指揮使司,王府護衛指揮使司:設官皆如北京衛司。

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其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五》說:「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同。外衛皆統於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為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千戶所有正千戶1人(正五品),副千戶2人(從五品),鎮撫2人(從六品)。其屬吏目1人。千戶所轄百戶所10個,共有百戶10人(正六品),總旗20人,小旗100人。刑獄則歸鎮撫掌管。凡衛所皆隸於都司,而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稱後來變為空頭的官階,而統兵之官則須別加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明史·職官志五》:「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御、領班、備倭等名。凡總兵、副總兵一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陝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曆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至明代末年,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總兵在明代本為無品級之差委,至清代則為正二品的正規武職。

此外,還有軍民府、土州、土縣,其官員設置,與府、州、縣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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