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軍事設施保護范圍是多少米
未劃入軍事來禁區、軍事管理區自的軍事設施位於山區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200 米范圍內進行採石、取土、爆破等活動; 位於平原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100 米范圍內進行拉沙、取土、破壞植被等活動。
B. 軍事管理區外圍控制是多少米有具體要求嗎
未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位於山區的, 禁
止在距其外沿200 米范圍內進回行採石、取土、答爆破等活動; 位於平原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100 米范圍內進行拉沙、取土、破壞植被等活動。
軍事設施的管理單位和當地區、縣人民政府, 應針對該軍
事設施的實際情況, 依法制定具體保護措施, 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
並公告施行。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 對破壞、危害
軍事設施的行為, 有權檢舉和控告。
軍事設施附近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 以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
村民委員會和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 應當與軍事設施的管
理單位配合, 做好軍事設施的保護工作。
軍事設施附近的村民、居民, 應當遵守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和區、縣人
民政府制定的該軍事設施的具體保護措施。
各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嚴格履行保護軍事設施的職責, 教育軍人愛
護軍事設施, 保守軍事設施的秘密, 建立健全保護軍事設施的規章制度。
C.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第二章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劃定
第八條國家根據軍事設施的性質、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劃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本法所稱軍事禁區,是指設有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重點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本法所稱軍事管理區,是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第九條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確定,或者由軍區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確定。
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標志牌。標志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置。
第十條陸地和水域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范圍,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劃定,或者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劃定。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的范圍,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劃定。
第十一條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撤銷或者變更,依照本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范圍調整,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范圍的劃定或者調整,應當在確保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顧經濟建設、自然環境保護和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
第十三條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范圍的劃定或者擴大,需要徵收、徵用土地、林地、草原、水面、灘塗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3)軍事基地管理擴展閱讀
特點
1、強調軍事設施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統籌兼顧。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明確「國家統籌兼顧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軍事設施保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軍事設施保護相協調」。
2、補充完善了軍事設施保護的內容範圍。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將邊海防管控設施和軍隊執行任務設置的臨時設施、武警部隊和重要國防科工設施等納入法律保護內容,同時增加了破壞軍事設施的治安、刑事處罰規定。
3、細化完善軍事設施保護機制和措施。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加強了對軍地工作協調的要求,要求軍地相互配合,共同監督、檢查軍事設施的保護工作,同時更加細化,操作性更強。
4、充實完善獎勵和法律責任條款。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對法律責任條款區分治安處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民事賠償等,進行了補充完善和歸類調整。
D. 有沒有管理軍事基地的游戲
沒有。。不過你可以玩玩《二戰英雄》《戰爭的真相》《戰爭之人》
需要電腦配置有點高。。。
E.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和「軍事管理區」有什麼不同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和軍事管理區的區別如下:
1、轉換不同
對於可轉換公司,計算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
而軍事管理區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2、處理方法不同
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軍事管理區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3、核算基礎單位不同
核算基礎不同,軍事禁區外安全控制范圍是以產業活動單位為基本核算單位,而軍事管理區是以獨立核算單位作為基本核算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1、第二條:
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
(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邊防、海防管控設施;
(八)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前款規定的軍事設施,包括軍隊為執行任務必需設置的臨時設施。
2、第八條第二、第三款:
本法所稱軍事禁區,是指設有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重點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本法所稱軍事管理區,是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3、第十七條:
在陸地軍事禁區內採取的防護措施不足以保證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或者陸地軍事禁區內的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的,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共同劃定陸地軍事禁區范圍的同時,
可以在禁區外圍共同劃定安全控制范圍,並在其外沿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安全警戒標志的設置地點由軍事禁區管理單位和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確定。
F. 軍事管理區周邊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軍事管理區,是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准劃定的軍事區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確定及其范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在水域軍事管理區內,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從事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不得影響軍用艦船的行動。
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劃為軍事管理區的軍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實行軍地分區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內需要新建非軍事設施的,必須事先徵得有關軍事設施管理單位的同意。
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應當設立標志牌。標志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志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
水域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范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志或者障礙物表示的,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
第十條陸地和水域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范圍,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劃定,或者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劃定。
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的范圍,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劃定。
提示:擅闖國家軍事管理區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6)軍事基地管理擴展閱讀:
擅闖國家軍事管理區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1、非法進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不聽制止的;
2、在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內,或者在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一定距離內,進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3、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4、對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非法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不聽制止的;
5、其他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的,或者對軍用無線電設施產生有害干擾,拒不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五條毀壞邊防、海防管控設施以及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圍牆、鐵絲網、界線標志或者其他軍事設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破壞軍事設施的;
2、盜竊、搶奪、搶劫軍事設施的裝備、物資、器材的;
3、泄露軍事設施秘密的,或者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設施秘密的;
4、破壞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電磁環境,干擾軍用無線電通訊,情節嚴重的;
5、其他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第四十七條現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1、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行為的;
2、擅自將軍事設施用於非軍事目的,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行為的;
3、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的。
第四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軍事設施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G. 軍事設施管理機關應當認真執行有關保護軍事設施的規章制度,建立軍事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第三十三.條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認真執行有關保內護軍事設施的規章制容.度,建立軍事設施檔.案,對軍事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軍事設施管理單位不得將軍事設施用於非軍事目的,但因執行搶險救災等緊急任務的除外。
H. 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什麼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
軍事設施管理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版法》
第二十權三條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軍隊團級以上管理單位也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政府予以保護。
第二十四條在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一定距離內進行採石、取土、爆破等活動,不得危害軍事設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8)軍事基地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作戰工程外圍應當劃定安全保護范圍。作戰工程的安全保護范圍,應當根據作戰工程性質、地形和當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情況;
由軍級以上主管軍事機關提出方案,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劃定,或者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劃定。
I. 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了解掌握軍事設施周圍,周邊建設項目等情況,發現可能危害什麼的。
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了解掌握軍事設 施周邊建設項目等情況,發現可能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應當及時向軍事設施保護主管機關和當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J. 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有什麼區別
軍事禁區【注音】jǖnshìjìnqǖ【釋義】是指根據軍事需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劃定的由軍隊控制的、不得擅自進入的范圍、區域。或者說,根據軍事需要所劃定的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或限制其活動的特定區域。其邊界通常設有醒目的標志。根據200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規定,軍事禁區的確定及其范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該辦法規定,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執勤人員可以驅逐非法進入軍事禁區的人員離開軍事禁區。並規定「在水域軍事禁區內,禁止非軍用船隻進入,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捕撈以及其他有礙軍用艦船行動和安全保密的活動 。」同時規定,軍事禁區應當設立標志牌。標志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志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水域軍事禁區的范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志或者障礙物表示的,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軍事管理區【注音】jǖnshìguǎnlǐqǖ【釋義】根據軍事需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劃定的由軍隊主持控制或負責的范圍、區域。根據200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軍事管理區的確定及其范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該辦法規定,「在水域軍事管理區內,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從事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不得影響軍用艦船的行動。 劃為軍事管理區的軍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實行軍地分區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內需要新建非軍事設施的,必須事先徵得有關軍事設施管理單位的同意。」該辦法還規定,軍事管理區應當設立標志牌。標志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志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 軍事管理區的范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志或者障礙物表示的,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