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名錄認證》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1、發證單位不同
《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由軍委裝備內發展部發放,《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由國防科工局發放。
2、資金要求不同
《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名錄認證》要求固定資產凈值不低於300萬元(純軟體類單位固定資產凈值不低於150萬元),《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無資金要求。
3、優惠政策不同
《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名錄認證》取得許可證後,企業能享受免除16%軍品增值稅。《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後,部分地方民企取得軍工資質可獲得政府專項資金獎勵。
❷ 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三級保密單位和軍方合格供應商資格,怎麼申請流程,費用,時間,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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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許可需要先拿到承製和保密之後再申請。
保密的流程需要體系建設-體系試運行-提交申請-現場審查-取得資格幾步大致需要一年左右
承製裡面,單位需要建立國軍標體系,大致時間6個月,之後進行承製資格審查,這個現在需要排隊等裝發安排專家來審,時間不可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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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是怎樣的
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
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
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
不得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需要滿足什麼基本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
4、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5、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6、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7、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其中,申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許可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❹ 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在哪裡進行申報
● 申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法人資格;
2、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和經濟實力;
3、相應等級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
4、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6、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申請從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 申請單位需提交的材料:
1、《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五份和電子
版文件。
2、相關證明文件及材料一式二份:
(1)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保密資格證書;
(4)消防達標文件;
(5)安全生產達標文件或者安全生產評價報告;
(6)環保驗收達標文件;
(7)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關於印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的 通 知
科工法字〔1999〕215號
各軍工集團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工辦,委屬事業單位;國務院有關部門:
現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認證申請書
在網上下載規范格式的即可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辦理程序
第七條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
(四)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五)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七)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第八條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提出申請。
許可目錄規定應當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應當直接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將申請材料同時報送總裝備部。
第九條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組織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查,應當徵求中國人民解放軍派駐的軍事代表機構(以下簡稱軍事代表機構)的意見,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同時報送總裝備部。
第十一條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或者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決定。做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提出申請的單位頒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做出不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提出申請的單位,並說明理由。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在做出決定前,應當書面徵求總裝備部的意見,總裝備部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第十二條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能力布局的要求,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實際需要,經徵求總裝備部意見,可以對有特殊要求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做出數量限制。
第十三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專業或者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格式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嚴格保密管理,不得泄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載明的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合同、產品出廠證書上標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
第十七條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應當將辦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有關材料及時歸檔,並妥善保存,嚴格保密。
第十八條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並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當接受軍事代表機構的監督。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規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以下簡稱現場審查)工作,提高現場審查工作效率,保證現場審查的科學性、公正性,根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以下稱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根據《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組織專家審查組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進行現場審查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組織現場審查的國防科工局有關司和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以下統稱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應當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章、規則和政策。
負責組織現場審查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協調解決現場審查中出現的問題,指導專家審查組正確履行現場審查職責,並對專家審查組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保證現場審查廉潔、公正和客觀。
第四條 國防科工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局許可管理辦公室)負責從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專家庫中選定參加現場審查的專家;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根據申請單位申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范圍,協調有關軍兵種裝備部或總部分管有關裝備部門,確定參加現場審查的軍事代表機構。專家審查組人數根據許可申請事項的數量和復雜程度確定,一般由5至15名專家組成。
第五條 專家審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一)專家審查組的職責
1.在許可受理的事項范圍內進行現場審查;
2.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3.依據許可申請事項對申請單位的實際能力、條件和管理情況進行實地核查;
4.將現場審查工作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提出審查意見;
5.保證現場審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觀性;
6.對了解和接觸到的審查對象的材料和信息承擔保密責任。
(二)專家審查組組長的職責
1.制定現場審查計劃,對現場審查工作任務進行分工;
2.主持專家審查組的相關工作會議;
3.組織討論研究現場審查結論和整改意見,並主持編制專家審查組現場審查報告;
4.對專家審查組的工作質量負責。
(三)專家審查組成員的職責
1.在專家審查組組長分配的現場審查工作范圍內開展審查工作;
2.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評定並提出意見;
3.參加專家審查組審查報告的編寫和討論;
4.對分工范圍內的審查工作質量負責。
第六條 國防科工局許可管理辦公室應當在進行現場審查10日前將現場審查計劃草案通報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應當在進行現場審查5日前將現場審查通知發至申請單位。
第七條 申請單位收到現場審查通知後應當做好相應的准備工作。申請單位對現場審查安排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及時將意見反饋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
第八條 專家審查組根據《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評定標准與評分指南》(以下簡稱《評定標准與評分指南》,附件1)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查評定。
第九條 現場審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召開現場審查預備會。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和專家審查組到達申請單位後,應當召開現場審查預備會,與申請單位核實許可申請事項的准確性、合理性,明確專家組分工,細化現場審查計劃。
(二)召開現場審查首次會議。由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組織召開由專家審查組、參加現場審查的軍事代表機構、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軍品科研、生產、管理的有關人員參加的首次會議。專家審查組組長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現場審查的目的、范圍和現場審查計劃,並做出保密承諾等。
(三)聽取軍事代表意見。專家審查組應當會同參加現場審查的軍事代表機構,根據申請單位申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情況,邀請相關軍兵種裝備部和總部分管有關裝備部門所屬軍事代表機構進行座談,聽取其對申請單位的意見,並做好會議記錄。
(四)開展現場審查工作。現場審查採取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和座談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專家審查組根據《評定標准與評分指南》等許可審查的有關規定和文件對申請單位所應具備的相關資質、設備設施條件以及申請專業的科研生產能力情況進行現場審查,申請單位應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現場審查過程中,專家審查組應當按照要求認真做好相關記錄,若發現申請單位實際情況與其提交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申請書》(以下簡稱《許可申請書》)及有關申請材料不符,專家審查組應當收集有關資料,並在審查意見中詳細記錄。
(五)審查評分。專家審查組應當按照《評定標准與評分指南》進行評分,並填寫《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評定記錄》(以下簡稱《現場審查評定記錄》,附件2)。
(六)召開每日情況溝通會。每個審查工作日結束後,專家審查組組長應當召開專家審查組溝通會,交換審查意見,協商有關情況,並根據當日審查情況對次日工作做出布置、調整,重大問題應當向許可現場組織部門報告。
(七)召開現場審查末次會議。現場審查結束時,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應當組織召開由專家審查組、參加現場審查的軍事代表機構、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軍品科研、生產、管理的有關人員參加的末次會議,通報現場審查結果,對現場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
第十條 在現場審查過程中,專家審查組發現申請單位故意隱瞞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重大事實或者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審查目的不能實現的,專家審查組應當向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提出中止現場審查的建議,並書面說明理由。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決定中止現場審查的,應當向申請單位通報中止現場審查的理由。
第十一條 專家審查組應當對申請單位作出現場審查意見,並形成《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報告》(以下簡稱《現場審查報告》),《現場審查報告》應當包括:
(一)審查的簡要過程;
(二)對《許可申請書》中存在不符合事實或者有疑問的內容加以說明;
(三)根據《條例》和《實施辦法》中規定的申請條件,逐項對申請單位的許可申請事項的實際情況作出審查意見;
(四)根據《評定標准與評分指南》中的評分點和分數線要求,對申請許可的專業或者產品逐項提出是否准予許可的具體建議。
第十二條 申請單位應當協助專家審查組在現場審查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形成《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資料匯編》(以下簡稱《資料匯編》)一式3份,並送交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資料匯編》應當包括:
(一)載有專家審查組審查意見和有專家審查組組長和成員簽名的《許可申請書》;
(二)《現場審查報告》和《現場審查評定記錄》;
(三)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和其他輔證材料。
第十三條 許可現場審查組織部門應當對送交的《資料匯編》進行復核,在經參加現場審查的軍事代表機構簽署意見後,提出許可發放的建議,在現場審查結束後15日內將《資料匯編》分別報送國防科工局許可管理辦公室和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5年1月16日發布的《軍工電子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信部軍〔2005〕15號)和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2005年5月26日發布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規則》(科工法〔2005〕55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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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申請需要哪些文件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簡稱:許可證認證,是企業參與軍工產品生專產需要辦理的軍屬工四證之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由國防科工局負責,同時需要徵求解放軍總裝備部意見。
一、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需要提交《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和以下附件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保密資格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三)消防達標證明;
(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五)環保驗收或達標文件;
(六)安全生產達標證明或者安全生產評價報告;
(七)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八)近五年內承擔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證明材料;
(九)土地使用證明或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場所的租賃合同;
其中,非國有獨資企業應提供公司章程,並且需要說明各出資方的經濟性質。 消防、安全生產和環保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將另條說明。
❻ 如何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
先根據申請條件,看一下咱們公司相關的條件達不達標,達標後,參照以下步驟。如果自己搞不來,可以找個咨詢公司來幫咱們來搞,這個一般企業自己做的話有一定難度。
依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查詢登記。
企業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獲取《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目錄》中的相關信息。
第二步,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一類許可的企業直接向國防科工局提交申請資料;申請二類許可的企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必須提交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保、消防、安全生產等有關證明材料。
第三步,審查。
國防科工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分別組織進行審查(包括資料審查和現場審查),總裝備部許可協同管理部門指派駐軍事代表機構參加審查。
第四步,核准。
審查通過的,一類許可證由國防科工局核准並頒發證書;二類許可證由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報國防科工局核准並頒發證書。
❼ 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屬於什麼許可證
武器裝復備科研生產實行制許可證制度。凡申請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經審查合格,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後,方可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
申請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秘密;
(三)具有與申請承擔科研生產任務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和經濟實力;
(四)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善的質量體系;
(六)具有按質、按期完成科研生產任務的良好信譽;
(七)具有按照規定的標准、產品圖樣及技術條件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
(八)承擔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許可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人名稱;
(二)注冊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專業(型號)類別;
(五)有效期限和發證時間。
❽ 怎樣辦理武器裝備許可證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法人資格;
(二)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和經濟實力;
(三)相應等級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
(四)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申請從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應當填寫《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五份及電子版文件,同時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式二份:
(一)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三)保密資格證書;
(四)消防達標文件;
(五)安全生產達標文件或者安全生產評價報告;
(六)環保驗收達標文件;
(七)國防科工委認為需要提交的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一)申請第一類許可的,向國防科工委提出;
(二)申請第二類許可的,向所在地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提出;
(三)同時申請第一類、第二類許可的,向國防科工委提出。
收到許可證申請的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❾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與火工資質是一個東西嗎
一定不是同一樣的概念。
武器裝備的概念太廣,大致可以分為戰斗裝備版和保障裝備,權所以可以小至一件防護服大至一艘航空母艦都是屬於武器裝備。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單位須由國防科工委同意並批准才能從事相關活動;
火工品,用於軍事用途的火工用品則屬於武器裝備的一部分,軍事用途的火工用品可以是彈丸火帽、底火,導火索、雷管等等用於引爆或引燃的各種裝置、設備。火工品也有民用的用途,當用於民用時應取得公安部門的同意和批准。
❿ 軍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怎樣申請辦理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簡稱:許可證認證,是企業參與軍工產品生產需要辦理的軍工四證之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由國防科工局負責,同時需要徵求解放軍總裝備部意見。
一、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和經濟實力;
(三)相應等級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
(四) 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 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七)申請從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二、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需要提交《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和以下附件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保密資格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三)消防達標證明;
(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五)環保驗收或達標文件;
(六)安全生產達標證明或者安全生產評價報告;
(七)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八)近五年內承擔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證明材料;
(九)土地使用證明或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場所的租賃合同;
其中,非國有獨資企業應提供公司章程,並且需要說明各出資方的經濟性質。消防、安全生產和環保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將另條說明。
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材料遞交部門為:
如果是申請第一類許可證產品的,需要將許可證申請材料報國防科工委;申請第二類許可產品的,需要將許可申請材料報所在地地方國防科工委(辦);同時申請第一類、第二類許可專業(產品)的,將申請材料報國防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