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軍事設施分類可以分到哪一類啊
中
► 中國軍事設施 (3個分類)
兵
► 兵工廠 (8個頁面)
軍
► 軍事基地 (4個分類,內 6個頁面)
► 軍用機場容 (6個分類, 2個頁面)
城
► 城堡 (5個分類, 29個頁面)
歐
► 歐洲軍事設施 (4個分類, 1個頁面)
碉
► 碉堡 (1個分類, 6個頁面)
要
► 要塞 (7個分類, 19個頁面)
軍
► 軍校 (3個分類, 2個頁面)
防
► 防禦工事 (4個頁面)
㈡ 修建軍事設施需要什麼資質
你好朋友,地方單位是無法投標軍事設施的,軍事設施屬於國防部隊,部隊和地方是兩碼事,軍事工程和設施不對外招標,部隊以外的任何單位都接觸不到的,因為地方單位都沒有資質的,也不會有的。謝謝。
㈢ 什麼是軍事設施用地
軍事設施用地 指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設施用地。
㈣ 三國志11軍事設施建造條件一覽 軍事設施怎麼造
陣,1500,軍事設施,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周圍1格內我方部隊軍糧消耗減少
岩,1500,軍事設施,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周圍2格內我方部隊軍糧消耗減少(陣的升級建築,需要研究技巧「強化設施」)
城塞,1500,軍事設施,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周圍3格內我方部隊軍糧消耗減少(岩的升級建築,需要研究技巧「城壁強化」)
弓櫓,600,軍事設施,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攻擊建築,周圍2格內敵方部隊自動攻擊
連弩櫓,600,軍事設施,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攻擊建築,周圍3格內敵方部隊自動攻擊(弓櫓的升級建築,需要研究技巧「設施強化」)
土壁,300,壁,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障礙建築,阻止敵方部隊的進攻
石壁,300,壁,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障礙建築,阻止敵方部隊的進攻(土壁的升級建築,需要研究技巧「石造建築」)
太鼓台,500,軍事設施,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周圍2格內我方部隊攻擊力增加
軍樂台,800,軍事設施,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周圍2格內我方部隊氣力回復
石兵八陣,1200,軍事設施,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周圍1格內敵方部隊混亂(需要研究技巧「石造建築」)
投石台,800,軍事設施,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周圍2到3格內敵方部隊自動攻擊(需要研究技巧「投石開發」)
火種,200,陷阱,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周圍1格內敵我雙方攻擊
火炎種,200,陷阱,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周圍2格內敵我雙方攻擊(需要研究技巧「火葯煉成」)
業火種,200,陷阱,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周圍3格內敵我雙方攻擊(需要研究技巧「爆葯煉成」)
火球,200,陷阱,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一條直錢上3格內敵我雙方攻擊
火炎球,200,陷阱,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一條直錢上5格內敵我雙方攻擊(需要研究技巧「火葯煉成」)
業火球,200,陷阱,可在沙地,草地,本道上建造,一條直錢上7格內敵我雙方攻擊(需要研究技巧「爆葯煉成」)
火船,200,陷阱,可在河,海上建造,周圍1格內敵我雙方攻擊,水上設施
軍事設施建造條件,一個軍事設施周圍2格內不能建造另一個軍事設施,城市,關卡,港口周圍2格內不能建造。
陷阱和壁建造條件,城市,關卡,港口周圍2格內不能建造。
㈤ 軍事設施保護范圍是多少米
未劃入軍事來禁區、軍事管理區自的軍事設施位於山區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200 米范圍內進行採石、取土、爆破等活動; 位於平原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100 米范圍內進行拉沙、取土、破壞植被等活動。
㈥ 軍事設施有哪些
軍事設施是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
軍事設施主要內容,包括:
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2、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3、軍用洞庫、倉庫;
二、我國軍事設施發展的中心思想:
1、統籌軍事設施保護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建立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
2、著眼軍隊信息化建設和多樣化軍事任務需要,適應軍事設施保護的新特點、新要求;
3、適應對外開放形勢,採取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技術,加強軍事設施自身的安全防範;
4、細化措施辦法,強化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軍事設施
中國新聞網—中國軍事設施依法劃定「兩區兩范圍」
㈦ 這是什麼軍事設施
這個是用來防禦空襲(空襲,導彈,火炮,核彈等)的地下堡壘,是為了軍事基地的二次攻擊能力而建設的。
㈧ 下列建築,場地什麼不屬於軍事設施
工人生活區不屬於建築工程附屬設施,屬於臨時設施。
但是上面的情況,是可以索賠版的。投標中包權括臨時設施搭設費用,但是只有一次。現在甲方指定場地出現問題,除非甲方加固並排除險情,否則二次搭設臨時設施的費用應該索賠。
㈨ 《軍事設施保護法》所稱軍事設施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
(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邊防、海防管控設施;
(八)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前款規定的軍事設施,包括軍隊為執行任務必需設置的臨時設施。
(9)軍事基地設施擴展閱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適用條例: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處罰規定:
(一)非法進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不聽制止的;
(二)在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內,或者在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一定距離內,進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三)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不聽制止的;
(四)對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非法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不聽制止的;
(五)其他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的,或者對軍用無線電設施產生有害干擾,拒不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五條毀壞邊防、海防管控設施以及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圍牆、鐵絲網、界線標志或者其他軍事設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㈩ 軍事設施是指
一、軍事設施是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包括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內指揮工程、容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志;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二、延展相關軍事設施的信息
中文名稱:軍事設施
外文名稱:Military facilities
類型:軍事用語
定義:試驗場、靶場、訓練場
來源:軍事基地等防備場所
軍事設施(Military facilities)
軍用碼頭、軍用鐵路專線、試驗場、靶場、訓練場、通信樞紐和各種軍事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