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周朝的軍事制度是怎樣的
周朝按分封制建立起的常備軍,在軍隊建設和管理上是分散的,但使用軍隊從事戰爭的指揮權卻是集中於周天子的。西周軍隊領導體制的基調,是軍權的集中統一領導,周天子才是全國軍隊的最高統帥。諸侯國軍隊的數量各依其爵位高低而定,並完全聽從周天子的統一調動,即所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具體地講,只有周天子有發布征戰命令的權力,諸侯除天子有特別命令賦予征伐權的以外,均無權進行征伐戰爭。天子在戰爭需要時,有權調動和指揮諸侯的軍隊從征。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否則要受到懲罰,直至武力征服。西周軍權的統一化領導,還表現為:凡建有軍隊的諸侯,其統帥軍隊的卿,也要由周王任命,這就是所謂的「命卿」制。通過這一方法,周王對諸侯國的軍隊也得以控制了。為了有效地發揮軍隊的職能,完善軍隊領導體制,西周還設有司馬制,以管理國家軍賦,組織服役人員進行軍事訓練和演習,執行軍事法律。大司馬是周王的重臣,以下還逐級設有軍司馬、都司馬、家司馬。各級司馬名義上受周王節制。這一制度保證了西周分屬各諸侯國的軍隊的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周朝嚴格的等級制度,也施行於兵役制。周(天子)和諸侯的「虎賁」兵(親兵、警衛兵)是從「王族」或「公族」中徵集的,屬於貴族子弟兵;車兵(主力部隊)稱「甲士」,是從「國人」平民(自由民)階級中徵集的,步卒(步兵)是從庶人(自由民和農業奴隸)中徵集的。廝徒是由從事其他生產勞動(皂、隸、牧、圉)等級最卑賤的奴隸中徵集的,專門從事軍事後勤事務及軍事工程勞役。以上是西周兵役的征發原則。
西周兵役的具體情況是:「國人」為兵員主要來源。「國人」有「執干戈以衛社稷」的義務。在軍中,貴族和武士一般擔任車乘中的甲士,成為軍隊的骨幹,普通國人則充任戰斗徒兵。但「野人」並非絕對不服兵役。《周禮·遂人》說「遂人掌邦之野,……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以起征役。」但庶人服兵役一般只是在比較特殊的情況下才發生:「凡出軍之法,先六鄉,賦不止,次出六遂」。同時西周還實行兩級兵役制:「正卒」和「羨卒」。「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可見「正卒」是准備服現役者,而「羨卒」則是准備在「國有大故」時動用的「卒」,相當於預備役人員,服兵役的年齡,一般為20~60歲。
軍士,是軍隊基層組織(伍、兩、卒)的首長。他們是從「士」這個介於貴族與自由民(平民)之間的等級中選拔出來的。
軍官,旅以上都是從奴隸主貴族中卿大夫等級中選拔的。《周禮·夏官·司馬》:「軍將皆命卿」、「師帥皆中大夫」、「旅帥皆下大夫」。
這樣,按等級(階級)劃分徵集兵卒、任命軍官的制度,充分體現了周代奴隸制社會的階級結構。軍隊是按階級組織起來的奴隸主貴族專制的武裝集團。關於西周軍隊的組織編制情況,由於年代久遠,文獻記載多有柢牾,金文資料殘缺不全,後人的看法多有分歧。
Ⅱ 西周的政治制度是什麼
希望答案您還滿意西周較之商朝,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周天子是「天下共內主」,容也是世間最高的統治者,掌握立法,行政與司法大權。其下設置三公協助周王治理天下。除上以外,西周政權組織形式,又表現為分封諸侯制。各地諸侯在所轄地區執掌各種權力,同樣具有地方政權的職能。
西周是宗法奴隸制社會,各級政權機構與宗法制度相結合,使國家政權與宗族權力融為一體,構建了從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國相通」的統治羅網,有力地維護了西周的統治。綜觀中國奴隸制三代,無論是社會政治、經濟、或者是法律、文化的發展狀況,都以西周為鼎盛時期。這一期間所創造的治國經驗,對整個封建後世都產生了深刻持久的影響。
Ⅲ 西周實行什麼制度
周朝的分封制度
封建多氏
周朝的「嫡長宗法繼承製」與「分封制」,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是中國姓氏大發展的時期,也是中國姓氏的主要來源。要了解中
國姓氏的源流,必須清楚周朝的封建多氏。
在我國歷史上,夏商周是相互銜接的三代,史學家多以「三代」相稱。
夏朝是我國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夏、商兩代王朝的國家元首,皆稱「帝」,而不稱「王」。夏朝的帝位一般地由兒子接任,間或也有
兄弟接任的現象發生。
在夏朝之後,商殷的帝位大多由兄長接任,再傳給弟弟,最後再由最年幼的弟弟傳給長兄的長子,或傳給自已的兒子,這就是「兄終
弟及」或者與「父亡子繼」並行的「雙軌制」。商殷十七世三十帝中,「兄終弟及」者,計九世十四帝,叔侄相傳者四帝,父子相傳
者十二帝。《史記·殷本紀》記載:「自中丁以來,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相爭或爭相代立。」從而造成「比九亂世」的局面。殷
商後期,「兄終弟及制」為「父子相承製」所代替。
《史記·殷本紀》有這樣一段描述:帝乙的長子微子啟生在微地,封為子爵名啟。因啟的母親是身份下賤的婢妾,啟雖是長子,也不
能立為帝。帝乙的小兒子叫辛,辛的生母是正宮皇後,嫡出,所以就就讓辛繼承了王位。這位帝辛就是使商殷亡於其手的殷紂王。從
這段史實說明,在商殷末年,已經確立了「嫡長繼承製」。
周族部落源於我國西北高原,在古嬗父時期,還沒有建立「嫡長繼承製」。古公少子季歷繼承周國,而太伯(長子)、次子虞仲,先
出奔長江三角洲。後來,在那裡建立了吳國。季歷傳位於其長子姬昌,姬昌又傳位於其長子姬發。姬發就是周武王。
公元前11世紀的20年代,周武王姬發滅商,建立了周王朝,定都鎬京(今西安),並改「帝」為「王」,他便是中國歷史上的「
千古第一王」。周武王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確立並普遍推廣「嫡長繼承製」。
周王朝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有江山300多年。周天子為了保障周家王朝的江山一統,其王位明確規定「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
賢。」周天子作為法律規定,只有嫡長子才是國王或者爵位的唯一合法繼承人,庶子哪怕是比嫡子年長或者更有才能,也不準成為繼
承人。這樣,就使弟統於兄。庶子雖然說不能繼承王位,但是,他們可以得到次於王位的其他爵位。這一「宗法傳制」,各朝歷代歷
歷相傳,延續近3000年,直延續到清王朝的覆滅。
一言蔽之,周朝的「宗法傳制」,就是「嫡長繼承製」。這就是說,其王位只他的兒子中的長子才能繼承,以保證江山永遠掌握在自
已氏族手中。這種「嫡長繼承製」,是典型的「血緣傳制」,有三個最為顯著的特點:
一、傳嫡長;
二、傳長不傳庶;
三、傳男不傳女。
周朝的「宗法傳制」的出現不是偶然的,它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從太昊伏羲氏「正姓氏」「制嫁娶」以後,經過漫長的兩三千年。在這段歷史時期內,隨著男性在社會生活的主導地位,作為「性」
的存在,那些男性首腦,已經不再是「一夫一妻」,而是逐漸地「一夫多妻」。歷史發展到了周朝,漫長的母系社會徹底被父系社會
所替代,父權家長制已經風行天下,「一夫多妻制」已經普遍實行。由於「一夫多妻」,必然會帶來許多「副產品」:
一、妻子多了,兒女也多了;
二、兒女多了,是男兒繼承王權還是女兒繼承王權;
三、哪一個妻子生的兒女繼承王權?
這些「副產品」必然要提到議事曰程上來了。到了周朝,周王知道江山得來的不易,為保障江山不丟,出台史無前例的「宗法傳制」
,是理當所然的了。
漢代蔡邕在《獨斷》中曾經這樣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是這樣的:
天子取十二,夏制也,二十七婦。
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御女。
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嬪。
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
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這么眾多的妻妾嬪妃,必然會生下一串又一串兒女。這么多的兒女,如果不分個先後秩序,如果不立個規矩,如果沒有個章法,在繼
承王位的問題上,豈不是亂套?豈不帶來不可收拾的禍害?這就是周代的「宗法傳制」產生的歷史背景。
周代的「宗法傳制」規定:以母為本進行區別,以子女母親的身份與出生的先後,把所有的兒子(不包括女兒)分為嫡庶兩類。所說
的「嫡」者,指正妻為「嫡」,正妻所生的兒子稱謂「嫡生」或者稱「嫡子」,即是「正宗」的意思。所謂「庶」者,指妾所生的兒
子,稱謂「庶子」或者稱「庶出」。「嫡」為「大宗」,「庶」為「小宗」。
對於「嫡」與「庶」又有嚴格與具體的規定和稱呼:
一是正配,稱妻。
妻所生的長子,一般稱謂,在20歲,稱三哥;宗法稱謂,稱嫡長子,繼承人為嫡子。
妻所生的次子,一般稱謂,在14歲,稱六哥;宗法稱謂,稱嫡次子,在繼承權上,稱庶子。
側室稱妾,妾所生的兒子,下列稱謂:
第一妾所生的長子,一般稱謂,在25歲,稱大哥,在宗法稱謂上,稱庶長子,沒有繼承權。
第一妾所生的次子,一般稱謂,在19歲,稱四哥,在宗法稱謂上,稱庶三子,沒有繼承權。
第二妾所生的長子,一般稱謂,在22歲,稱大二哥,在宗法稱謂上,稱庶次子,沒有繼承權。
第二妾所生的次子,一般稱謂,在15歲,稱五哥,在宗法稱謂上,稱庶四子,沒有繼承權。
諸侯的嫡長子宗法明確規定可以當國君,一姓之祖,又是一國之祖。姓也只有嫡長子才能繼承,雖經百代而不變。這就是所謂的「大
宗」。又因為「別子為宗」的規定,「別子」雖然不能繼承君位,但「別子」是世君的兄弟,盡管名份上有尊卑,一般地都被分封到
采邑,成了卿大夫,別立一氏成了新氏的始祖。而其別的其他庶子,再立別的氏,被分封到鄉、亭為氏。這樣以來,在政治上,形成
了一張巨大的統治「天網」,以姓氏的宗法分布開來,具體說就是:
周朝天子,姬姓---嫡長子,姬姓。
天子的庶子(別子),諸侯國君。
諸侯的嫡長子(大宗)---繼承君位承姓。
諸侯的庶子(小宗)的庶子A,為卿大夫,被子分封到A邑,以A邑的封氏;
諸侯的庶子(小宗)的庶子B,為卿大夫,被子分封到B邑,以B邑的封氏;
諸侯的庶子(小宗)的庶子C,為卿大夫,被子分封到C邑,以C邑的封氏;
卿大夫A的嫡長子(大宗),繼承卿大夫,繼承A氏。
卿大夫A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兒子(士),分封到甲鄉,以鄉為氏,為甲氏;
卿大夫A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兒子(士),分封到乙鄉,以鄉為氏,為乙氏;
卿大夫B的嫡長子(大宗),繼承卿大夫,繼承B氏。
卿大夫B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兒子(士),分封到丙鄉,以鄉為氏,為丙氏;
卿大夫B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兒子(士),分封到丁鄉,以鄉為氏,為丁氏;
卿大夫C的嫡長子(大宗),繼承卿大夫,繼承C氏。
卿大夫C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兒子(士),分封到午鄉,以鄉為氏,為午氏;
卿大夫C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兒子(士),分封到已鄉,以鄉為氏,為已氏。
在如此周代的宗法制度下,僅一個諸侯國君之下,就產生了A、B、C、甲、乙、丙、丁、午、已等多「氏」。這些「氏」,無論是
以國為氏,無論是以邑為氏,以鄉為氏,以亭為氏,都是鄉大夫、士等貴族,即使是級別最低的「百工」,也非是一般下層的「奴隸
」或者「平民」。而只是在貴族統治階級中的等級不同罷了。周代如此的統治程序,一四七列,三六九等,可謂「壁壘森嚴」。從這
里我們可以看出,在西朝時代的「姓」與「氏」,其具體內容與遠古比較,已經發生了內容的變化,成為周王朝統治人民的工具。
顧炎武在《曰知錄》中這樣說道:「最下者庶民,庶民者無氏,不稱氏者稱名......者氏類族也,貴別也。」
「氏」是有爵位的貴族統治階級的稱號,家庭出身成了是不是貴族的根本與標志,社會地位完全由家庭出身決定。不是貴族出身的庶
人,不是一代沒有「氏」,而是世世代代得不到「氏」;出身貴族家庭,子子孫孫都可以得到「氏」,而且永遠是貴族。鄭譙在《通
志·氏族序》中對先秦「三代」的「姓」與「氏」作了精闢的論述。他說:
「『姓』與『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
鄭氏說得再確切不過了。正因為「氏」這么「貴重」,那些貴族的名字,首當其沖的就是突出「氏」;而那些沒有氏的名字,只要一
聽就明白是平民百姓。三代時的名字這樣排列:
男子的名字:氏---行輩---名(或者字)---性別(為父或者甫)
女子的名字:夫國家名---行輩---本姓(或者字)---性別(為母或者女)
這些都是嚴肅場合使用,男子名四個字,女子名五個字,顯然是不太方便。在實際曰常生活中大多實用簡稱,也就是行輩加名(或者
字加)。諸如以諸侯封國名為「氏」的名字「齊環(鄭靈公)」,以卿大夫及其後裔受封邑名為「氏」的名字「屈原」,以居地為「
氏」的「西門豹」,以官名受封的「少師慶」,以祖先的名字或者以謐號為「氏」的「孔丘」等等。
這樣以來,以遠古的「姓」與「氏」和三代的「姓」與「氏」,雖然字是同一個字,但是具體內容,就有了的本質區別。
遠古的「姓」是用來表示氏族與氏族全體成員「祖」或者說「源」的集體標志,同姓不通婚。其「氏」是用來表示「宗支」或者說居
地的標志,男子稱「氏」。而在西周以來的「三代」,「姓」「氏」卻成了統治階級用來統治天下的「工具」。
周王朝始行了「宗法傳制」,創立了中國的「分封制」,這就是中國歷史上的「封建社會」。周王朝為了百姓防止造反,周朝法律規
定:
第一、周王朝的國王以京都鎬京(今西安)為中心,沿渭水下游與黃河中下游劃出了一大片土地,建立由國王直接統治的特別行政區
。這個特別行政區,稱之謂「王畿」。這就是周王朝的「核心」區域。
第二、周王朝把「王畿」以外全國所有的土地,劃分為大小不等的若干塊土地,分封給建國有功的各路諸侯。這些封國的面積都很小
,實際上是一個個城堡似的各個軍事據點,以此為中心,軍事控制周圍地方,二三十個封國加起來的總面積也沒有「王畿」之大。這
樣以來,就保障了周王朝對封國的絕對控制。諸侯封國如「群星伴月」一樣,環繞保護著周王朝的「王畿」,以保證周王朝的安全。
不唯如此,為了江山的鐵統,周王朝又「封建諸國」,這一手也更厲害。其「封建諸國」分為「同姓封國」與「異姓封國」兩種:
「同姓封國」是屬於血緣關系的封國。
凡是周王朝姬姓的王親貴族,人人有份,個個封國,都能得封一塊土地,得封一國。因同為一姓,稱謂「同姓諸侯國」。這是把天下
人人共有的土地,以國法的形式劃分到個人私有名下的開始。在周初,先後分封了71個諸侯國,其中,周武王封其兄弟立國的有1
5人,姬姓立國的有40人。
王季之兄太伯、仲雍的後人封於吳(今江蘇省蘇州);文王之弟虢仲、虢叔分別封於:
東虢(今河南省滎陽東北);
西虢(今陝西省寶雞東)。
文王之子分別封於:
管(今河南省鄭州市);
蔡(今河南省上蔡西南);
猿(今山東省汶上西北);
霍(今山西省霍縣西南);
衛(今河南省淇縣);
毛(今地未祥);
聃(今湖北省荊門東南);
郜(今年內山東省成武東南);
雍(今河南省修武縣西);
曹(今山東省定陶西);
滕(今山塍縣西南);
畢(今陝西省咸陽西北);
原(今河南省濟源西北);
郇(今山西濞臨猗西南)。
武王之子分別封於封於:
晉(山東省翼城西);
應(今河南省平頂山);
韓(今山西省河津縣西北)。
周公之子分別封於:
魯(今山東省曲阜);
凡(河南省輝縣西南);
蔣(今河固始縣西北);
邢(河北省邢台);
茅(今山東省金鄉西北);
胙(今河延津縣北);
祭(今河南省鄭州市東北)。
召公之子則封燕(今年內北京)。
平定武庚叛亂以後,周公攝政時期,又封周王朝王室弟子26國。
「異姓封國」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對有功之臣的封國,像姜子牙封到齊國(山東省臨淄)。
第二種情況是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要防止他們作亂的部落,實行政治上的安撫。諸如夏王朝的後裔東樓公(姬姓),被封到杞國(
今河南省杞縣)。已經滅國的殷紂王之子武庚(子姓),封到宋國(今河南省商丘)。後來,武庚與管叔、蔡叔作亂,被周成王平定
殺了,改封殷紂王的庶兄微子啟為宋國國君。
周王朝的「封建諸國」,結束了中國千古如林的「部落」的存在,「告別」了人人公有的「大家」。從此之後,「部落」為「封建國
家」所替代,人類300萬年存在的部落,在中國大地上消失了,人類進入了「封建國家」。
在周王朝,諸侯各國直屬周王朝直接管轄,周王一人決策天下。這里再也沒有生產資料人人有份的「公有制」。從周朝立國的那一天
起,這里變成了「國家」。所謂「國家」是以「國」為「家」。「家」是私有的標志,那麼「國家」就是以把「國家」私有了,「國
家」的概念就是私有的概念。「國家」成為私人的了。
在周朝,周天子封的這些諸侯國,為便於管理,其面積有大有小,因而諸侯國國君的地位有高有低。所以,周王朝封國國君的爵位分
為「公、侯、伯、子、男」五個等級。而且,五級之下還有「第六級」,稱為「附庸國」。「附庸國」的面積更小,附庸於附近較大
的諸侯國。這「五級爵位」規定也非常嚴格。其地域公國50平方公里,侯國35平方公里,伯國小於侯國,子國25平方公里,男
國的面積更小,那些附庸小國還不滿25平方公里。因此,西周初期的諸侯國的面積是很小,跟部落沒有多少差別,因為當時的人口
不過1370多萬(見趙文林《中國人口史》)。
周王朝在三百多年(公元前1066年--771年)間,對其各路諸侯直接分封,叫著「封建諸侯國」。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更厲
害的分封,這就是諸侯的分封制。這些諸侯也學著周王室的「王畿」,也只管諸侯國的「中心地域」,把其「中心地域」以外的其它
土地,像周王朝分封諸侯國一樣,再分割給他的「親屬」--嫡長子以外的庶子等輩,稱之謂卿大夫。這一類封地稱之謂「采邑」。
卿大夫得了土地,也學著諸侯的辦法,再分割給其親屬——嫡長子以外的庶子等輩,叫著「士」,稱著「祿田」。由以上敘述我們可
以看出,在周王朝,其分封建制形成了以周「王畿」為中心的統一等級分封系列,其中有三個環節:
第一是周王朝的直接分封,周天子分封諸侯國;
第二是由諸侯國君再分封,由國君分封采邑;
第三是由卿大夫再分封,由采邑分封為祿田。
周王朝以「王畿」為中心的統一分封系列,具體的體現了周王朝的嫡長宗法繼承製的嚴密性:
周天子的繼承人:大宗--嫡長子繼承王位,眾庶子為小宗--分封為諸侯;
諸侯的繼承人:大宗--嫡長子繼承諸侯國君位,眾庶子小宗--分封為卿大夫;
卿大夫的繼承人:大宗--嫡長子繼承卿大夫,眾庶子為小宗--分封為士。
周王的「宗法傳制」,直接導致了國土的「分封制」。國土以層層嚴密分封的諸侯(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等組織羅網
,明確了大一統的嫡長子繼承王位、國君位,保障了王權世世代代的血族統治,以把所有的各層庶子分封出去,保障了天下盡可能性
的安定,為周朝江山的穩定打下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周朝三百餘年,把大國分封成大大小小的諸侯國,諸侯國又分封為眾多卿大夫采邑,采邑又分封成無數祿田。這樣,表面看來五彩繽
紛,實際上是血族統治,天下一家,天下一姓。
關於周朝「氏」的本意,《禮記·喪服小記》具體解釋了周代宗法的主要內容: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尊祖故尊宗,敬宗所以尊祖禰
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這一段話,可以說是解釋周代「氏」的一把鑰匙。文中所說的「禰」即是「父親」。
諸侯國國君的嫡長子繼承其父當了國君,國君的庶子,也就是國君嫡長子的弟弟之輩,也稱「別子」。這些「別子」沒有權利繼承君
位,必須分立出去自成一家,獲得新氏,成為這一家支新氏的始祖。這就叫著「別氏為祖」。
「別子」的嫡長子,繼承新氏家支,又成為新氏宗派的大宗,這就是「繼別為宗」,又叫「大宗」。
只要這個新的同氏宗派存在,大宗作為同氏宗派的元首與代表的地位就永遠不變,這叫著「百世不遷其宗」。同宗派奉之為「宗子」
。
「別子」除其嫡長子之外,當然會有其他的兒子,即是庶子。「別子」的長子、長孫、長曾孫等等,也都會有庶子,這些庶子系數屬
於小宗。這些小宗各繼承其第一代庶子,各代繼承其父(禰)。所以說「繼禰者為小宗」。「小宗」超過了五世(五代),就沒有了
喪服的規定,這就是「五世則遷」之說。
正因為有「五世則遷」的規定,小宗只奉繼高祖、曾祖、祖、父(禰)四世傳宗的小宗,而高祖以上超過五世的小宗不再尊奉。這樣
,每增添一位後裔,他們所尊稱的小宗,就相應發生了一次變化,這就叫著「祖遷於上,宗易於下」。
至今,一般人只知道自已的高祖、曾祖、祖與父(禰),而不知道自已的遠祖,大概與此也有關吧!
周朝的「嫡長繼承製」又法定,同氏宗派的大宗不能絕戶,而小宗可以絕滅。例如周公旦是諸侯魯國的國君,當他回朝庭任職以後,
就由他的嫡長子伯禽到魯國繼承君位,是為魯公。魯公的弟弟(別子),必須分出自成一家,建立新氏。所以凡被分封到凡地,成為
了凡氏的始祖;伯齡分封到蔣地,成為了蔣氏的始祖;他的四弟被分封到邢地,成為了邢氏的始祖;胙侯分封到胙,成為了胙氏的始
祖,後來又改為作氏;茅權分封到茅地,成為了茅氏的始祖。他們各自的嫡長子又繼承新氏家支,將氏傳承下去。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是周朝一統天下的宗法,同時,也是各式各樣的新氏所產生的根本原因。
人越來越多,宗族越來越大,隨著子子孫孫繁衍越來越多,聚族而居不利於群體生活,在一塊土地上不能容納那麼多人在一起生活。
於是,人們不得不分遷居於外。這不僅是生活的需要,同時,也是統治階級統治天下的需要。這就必應勢產生了分封,分封就是「封
建」。這也就是「封建社會」的名詞的來歷。
隨著歷史的腳步前進,時代的發展,後來由於諸侯國、采邑(邑、關)、祿田(鄉、亭)的地名轉變成了「氏」。有的以國為氏,有
的以邑為氏,有的以關為氏,有的以鄉為氏,有的以亭為氏,有的以地為氏。於是,各式各樣的氏在中國大地上出現。遂之,姓氏也
就絢麗多彩起來。
由於「封建」的產生,那些分殖於外的人,無論是以國為氏,無論是以邑為氏,還是以鄉為氏,還是以亭為氏,還是以地為氏,中華
民族的傳統美德皆不忘本,相互聯通,這是人群生存的需要,這就產生了宗法。我國古來有「有分土、無分民」的說法。這就是說,
有分土,則有胙土命氏產生新氏的分封;無分民,那是因為同出於一個祖先,同根共祖,都是受治於大宗之下的宗子。
我們可以看出,「氏」非同小可,「氏」的分化與演變,已經成為周朝宗法分大宗與小宗的名號。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這是周天
子得王以後,對所得權力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是一統天下的一種統治方法。我們還可以看到,新氏族產生又是一宗,他們也在發展。
人口不斷增加,同氏族人數增多之後,又不能相容,又不得不進行分殖,再開辟新地,再次分出去自已的同氏。隨著人數的增多,又
進行分支,以致發展無窮,復加如此。子生孫,孫生子,子子孫孫,發展下去。如像一棵大樹,干生枝,枝生葉,一氏家族生發開去
,遍地開花,布於天下。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的法定,使各地分散的子子孫孫都尊奉第一代獲得新氏的先祖為「開氏始祖」。這樣,「氏」就成了表示第一
代分出去的支系及其後裔的「姓」。如周公旦氏族:
周公姬旦的嫡長子伯禽是魯氏始祖。
周公姬旦的庶子即別子被分殖出去:
其別子凡伯分封到凡地,是凡氏的始祖。
其別子伯齡分封到蔣地,是蔣氏的始祖。
其別子第四子分封到邢地,是邢氏的始祖。
其別子胙侯分封到胙地,是胙氏的始祖。
其別子茅叔分封到茅地,是茅氏的始祖。
這樣的後果,作為「姓」生發開來,作為「氏」也普遍開花了。當然,這是一個「姓」與「氏」大發展的時代了。
說到這里,我們不難看出,在周朝的「始祖」概念、「姓氏」概念與遠古的相比已經發生了演變。例如太昊伏羲氏之後,「次有柏皇
氏、中央氏、栗陸氏、驪連氏、赫胥氏、尊盧氏、祝融氏、混沌氏、昊英氏、有巢氏、葛天氏、陰康氏、朱襄氏、無懷氏凡十五代,
皆襲伏羲之號。」說的是從柏皇氏至無懷氏這十五代皆襲伏羲的「風」姓,「始祖」是太昊伏羲氏不變,「風」姓也不移。而在周朝
的「始祖」「姓氏」就與太昊伏羲時代說的實質就大不相同了。
呂思勉在《中國制度氏·宗族》中這樣說道:「人類既知的統系,必有所以表示之。時曰姓、氏。姓所以表示女系,氏所以表示男系
也。然及後來,男子之權既增,言統系者專以男為主,姓亦改從男。特始祖之姓,則從母耳。周制,始祖之姓曰正姓,百世不改。正
姓而外,別有所以表示支派者,時曰庶姓,庶姓即氏也……(《大傳》)註:姓,正姓也。始祖為正姓,高祖為庶姓。疏曰:『正姓
,若周姓姬,齊姓姜,宋姓子。庶姓,若魯之三桓,鄭之七穆。』蓋正姓所以表大宗,庶姓所表小宗也。」
如此之宗法,每一個人既是自已祖先的後裔,同時又是自已後裔的祖先。也即是周朝每一個被分封出去的同姓諸侯,既是與周天子同
姓,同是姬姓的後裔,同屬一宗;同時,他們以各自的封地為國名,則成了被封各小宗及其後裔,即以國為氏。他們即是大宗的分支
,又是各分支的開氏始祖。周朝如此宗法紐帶,把周朝從宗法上成為一個「大氏族」「大家族」「大家」。說起「家譜」,他們是同
根共祖,同出一源,百姓同根。我們下面看一看周朝姬姓分封支系的開氏始祖:
姜源--後稷--周太公古嬗公父(同一父性始祖):
周太公古嬗公父被分出去的支系開氏始祖(別子為祖):
(1)長子太伯--吳氏開氏始祖;
(2)次子仲雍--吳氏傳代始祖;
(3)三子季歷--昌(周文王)
周文王姬昌被分出去的支系開氏始祖(別子為祖):
(1)伯邑考;
(2)武王發;
(3)管叔鮮,管氏始祖;
(4)周公旦;
(5)蔡叔度,蔡氏始祖;
(6)曹叔振鐸,曹氏始祖;
(7)成叔武,成氏始祖;
(8)霍叔處,霍氏始祖;
(9)康叔封,衛氏始祖;
(10)聃季載,沈、聃氏始祖;
(11)(11字),郜氏始祖;
(12)伯廖,廖氏始祖;
(13)雍伯,雍氏始祖;
(14)叔綉,滕氏、始祖;
(15)畢公高,畢馮、魏氏始祖;
(16)豐侯,豐氏始祖;
(17)郇侯,荀氏始祖。
周武王姬發發被分出去的支系開氏始祖(別子為祖):
(1)第四子,應氏始祖;
(2)邗叔,於、邗氏始祖;
(3)成王誦;
(4)唐叔虞,晉氏始祖。
周公旦被分出去的支系開氏始祖(別子為祖):
(!)伯禽,魯氏始祖;
(2)凡伯,凡氏始祖;
(3)伯齡,蔣氏始祖;
(4)第四子,邢氏始祖;
(5)胙侯,胙氏始祖;
(6)茅叔,茅氏始祖。
縱觀周朝姬姓的開氏祖,關於周代「姓」與「氏」,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所謂「姓」是統一血緣、同一女性始祖、具有共同族親的
稱號與標志;「氏」則是源於同一父姓始祖被分封出去的若干支系的開氏始祖的稱謂標志。
周代的「宗法傳制」和「分封制」,以嚴密的法定組織,與政治權力、生產資料土地等結合成一體,一直流傳了300多年沒有變化
。即使在周朝滅亡之後,那些新興的的各代王朝,「換湯不換葯」,基本上也都效發周朝的「王制」,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
中國的姓氏在周代是蓬勃大發展的歷史時期。在這一歷史時期,發展了中華民族幾千年來許多沒有過的姓氏,同時,也形成與決定了
中國姓氏制度發展的基礎與趨向。
Ⅳ 東周的軍事制度與西周有什麼不同
東周分為春秋抄戰國兩個時期,但無論那個時期,周王室權力的不斷萎縮是主題,東周時代,各諸侯國不再聽命於周王室,隨著春秋時代吳王闔閭的故去,中國奴隸制的軍事制度走到盡頭,隨後趙魏韓三家瓜分晉國,東周進入戰國時代,特別是魏文侯的改革使軍事制度朝封建軍事制度過渡
Ⅳ 西周的軍事制度 西周的主要兵種是什麼兵
西周的軍事制度在沿襲商制的基礎上又有很大發展。周初,王室強大,「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論語·季氏》),軍權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尚書·牧誓》)等官職,仍不分文武。各諸侯國及一些貴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軍隊,但一般須聽從周天子調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戰事則往往倚重一些諸侯國和貴族大臣的軍隊。
西周軍隊的士卒均由「國人」(都城及其周圍的奴隸主和平民)充當,奴隸只能隨軍服雜役。金文中有「西六師」、「成周八師」、「殷八師」的記載(《禹鼎》、《舀壺》),表明西周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是師。但是,《周禮·夏官》稱:「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則未見有此類記載,據以推斷,西周軍隊中可能不存在軍的建制,也難於有這樣規整的組織體系。
西周軍隊的主要兵種是車兵。戰車一般由4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隨車有徒卒,一般12人,車馳卒奔,簇擁前進。兵器仍用青銅製造,但比商朝有較大發展。出現了兼備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斬,便於近戰的短劍。甲胄、干盾用皮革製成,綴以青銅泡,更為輕便,並增強了防護力。戰馬也裝備了護甲。還規定有戰前檢查武器裝備的措施。戰斗中已採用旌旗金鼓指揮,要求行列整齊,攻伐協調,進退一致。注意了不輕易殺降和擄掠。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不僅對西周建立強大軍事力量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對後世的軍事制度也具有深遠影響。
Ⅵ 歷代兵制的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的軍事制度 這一時期史料缺乏。據《尚書□甘誓》記載,夏王控制軍隊,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轄有分工不同的人員。這時已有戰車,車上的成員區分為左、右、御。對作戰人員還有獎懲規定。可見,隨著國家及其軍隊的產生,出現了組織和管理軍隊的一些制度 。
商朝的軍事制度 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如 方出,王自征「(《柏根氏舊藏甲骨卜辭》□25)、「 王自徵人方」(《殷契粹編》□1185)等卜辭表明,商王是最高軍事統帥,有時親自出征。王室婦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婦好、婦姘,也曾率軍出征。高級軍事領導職務由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擔任,他們平時治民,戰時領兵。甲骨文中常有「亞」、「馬」、「射」、「戍」等名號出現,可能表明當時軍隊成員已有不同的職守。士卒由貴族和平民充當,平時要練習射、御;並以田獵的形式進行演習。「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虛書契後編》上□31□5)等卜辭說明,戰時常根據需要進行「登人」(徵兵),一次征發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過 1萬人的。奴隸多擔任雜役。
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或各方國也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王其令五族戍臿」 (《殷契粹編》□1149)、「令多子族從犬侯寇周,葉王事」(《殷虛書契續編》□5□2□2)等卜辭表明,這些宗族或方國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
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駕車,居左者持弓,居右者執戈。車下隨行徒若幹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現過「步伐」的記載,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步兵隊伍。「王作三師右中左」(《殷契粹編》□597)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可能是師。「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虛書契前編》□3□31□2)、「王令三百射」(《殷虛文字乙編》□4615)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以100人為基層單位,300人為中級單位,並有右、中、左的區分。
西周的軍事制度 在沿襲商制的基礎上又有很大發展。周初,王室強大,「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論語□季氏》),軍權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尚書□牧誓》)等官職,仍不分文武。各諸侯國及一些貴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軍隊,但一般須聽從周天子調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戰事則往往倚重一些諸侯國和貴族大臣的軍隊。
西周軍隊的士卒均由「國人」(都城及其周圍的奴隸主和平民)充當,奴隸只能隨軍服雜役。金文中有「西六師」、「成周八師」、「殷八師」的記載(《禹鼎》、《舀壺》),表明西周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是師。但是,《周禮□夏官》稱:「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則未見有此類記載,據以推斷,西周軍隊中可能不存在軍的建制,也難於有這樣規整的組織體系。
西周軍隊的主要兵種是車兵。戰車一般由 4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 3人,隨車有徒卒,一般12人,車馳卒奔,簇擁前進。兵器仍用青銅製造,但比商朝有較大發展。出現了兼備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斬,便於近戰的短劍。甲胄、干盾用皮革製成,綴以青銅泡,更為輕便,並增強了防護力。戰馬也裝備了護甲。還規定有戰前檢查武器裝備的措施。戰斗中已採用旌旗金鼓指揮,要求行列整齊,攻伐協調,進退一致。注意了不輕易殺降和擄掠。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不僅對西周建立強大軍事力量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對後世的軍事制度也具有深遠影響。
Ⅶ 我國早期最完善的貴族政治體系是西周的軍事制度和官制嗎
西周是中國古代貴族政治制度的頂峰時期,該時期的政治制度達到了完善。王是「天下共主」,圍繞在王的周圍,貴族們掌握著各個主要權力部門。在夏商周時代,貴族世代為官,稱為「世官制」或者「世卿世祿」。
決策機構:這些官職主要存在於中央的王畿地區和各諸侯國中,形成了二元制的結構。在中央,最重要的官職為「三公」,又稱「師保」,他們是輔佐周天子的重要人物,分別是太師、太傅、太保。在西周初期召公、周公、太公分別擔任了太保、太傅和太事。三公和周天子共同組成一個最高決策機構。
西周青玉虎符
軍事制度:周朝的軍隊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周王掌控的「王師」,一部分是諸侯國的地方武裝。西周的王師主要由兩支,一支是駐扎在宗周地區的西六師,這只軍隊早在文王時期就已經建立,後來武王曾率領西六師滅紂。後來西六師的主要任務是保護宗周安全,抵禦西北的戎狄。在洛陽有「成周八師」,因為主要是商朝貴族組成,因而又稱為「殷八師」。殷八師是周公東征後建立,駐扎於成周,主要任務是控制東方各諸侯國。
師是西周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在師之下尚有旅、卒、兩、伍等編制單位,《周禮·地官·司徒》雲:「五人為伍,五伍為兩,五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相應的軍事將領有師氏、亞、旅、千夫長、百夫長等。
監察機構:西周的監察機構稱為「監」,但是其機構還不太完善。西周初期,周武王曾在商朝故都的邶、鄘、衛封給管叔、蔡叔、霍叔,以此監視武庚和商朝參與勢力,被稱為「三監」。在「三監之亂」後,周公取消了「三監」的設置,改由成周八師來控制。
Ⅷ 西周四大制度
1.分封制
周滅商前後,已開始將子弟分封於新征服地區,周公東征以後大規模分封,在當時稱為「封建」,即分封土地,建立國家之意。分封的諸侯要對天子承擔鎮守疆土、屏藩王室、繳納貢物、朝覲述職、發兵從征等義務,在自己國內可以將土地繼續向下分封給子弟親屬,後者稱為卿大夫。分封制加強了王室對全國疆域的控制,鞏固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即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2.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貴族憑借血緣關系對族人進行統轄管理的制度,從而成為統治者維護社會和政治秩序的一種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這一制度在商朝後期已經存在,到周朝變得更為典型和系統。天子的嫡長子繼承王位,餘子分封為諸侯,諸侯的嫡長子繼承君位,餘子分封為卿大夫,依此類推,直至最低層。嫡長後裔稱做這個家族、宗族的「大宗」。嫡長以外各子及其子孫則為「小宗」。無論經過多少代,大宗始終是本宗族的核心,通過他將始祖的後裔聯結成一個具有實體性的血緣團體。
宗法關系的基本內容,實質上就是大宗或小宗依據自己的特殊身份,對不同范圍內、包括直系與旁系親屬族人的統轄管理。西周宗法制與分封制相結合,親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相結合,有效地起到了維系社會、政治秩序的作用。這也是周朝政治有別於後世的一個重要特點。
3.國野制
從分封制的角度年地,周朝國家管理在平面上可以分為一系列政治單元,包括王畿和各諸侯國。在每個單元中,又基本上都有國、野兩類政治區域,它們之間是統治、被統治的關系,各自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社會職能。周初分封實際是由統治部族對被征服地區主動進行的武裝拓展。被封者率本族人到達封地後,首先要建立一個名為「城」的軍事據點,逐漸由點向面擴展,完成對封地的控制。這種城(包括近郊)在當時稱為「國」,「國」以外的廣大田土則稱為「野」。國、野之分由此形成。諸侯又向下分封采邑給卿大夫,采邑分為都、鄙,其中心據點為都,都外田土為鄙,性質與國、野相同。
國、野的居民分別稱為國人、野人。前者是以周部族為主體的統治部族成員,其上層即貴族,又稱「君子」。他們世代壟斷官職、爵祿,輔佐國君統治國家,是國人的核心。占國人大多數的下層成員屬於平民(自由民),有自己的經濟、職業(如務農、從事工商業),並對國家承擔當兵作戰的義務,他們作為國君同族成員,也都擁有干預政治的權力。遇有重大問題,國君按習慣要征詢全體國人的意思。他們不僅能就重大問題發表政見,平時也可以較自由地批評掌權者,當集團利益受到侵害時還往往起而反抗,廢逐乃至殺死國君,周厲王時的「國人暴動」即為典型例子。
野人亦稱庶人,主要是被征服地區的傳統居民,包括殷商等諸多古老部族的後裔,還有遷徙到內地的周邊民族成員、流亡人口等。他們是井田制下的勞動者,以助耕公田的方式為國家負擔勞役地租。
4.禮樂制
禮樂是周朝典制的重要內容,也是其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周朝禮的范圍很廣,由社會習俗直至國家關系、軍隊征伐、典章制度等諸多方面,可謂包羅萬象,典型體現了分封制下等級森嚴的等級制度。
禮的實施與樂密不可分,各種禮都有為之服務的樂。樂在氏族社會本來都是用以表達情感的文化活動,與禮結合以後,樂的性質發生了較大變化,等級性的內容明顯增強。不同階層的人所用樂舞在規模、人數等方面皆有嚴格規定,不得逾越。
周公被當作古代加工、改造禮樂的重要代表人物,據稱「制禮作樂」是他一生的重大業績之一,也是他被後世尊為聖人的重要原因。春秋中期以後,隨著社會等級的變動,周代的禮樂文化秩序逐漸瓦解,但經過孔子的再加工和標榜,其中很多具體內容在後世仍然具有重要影響。
Ⅸ 西周實行什麼樣的軍事制度
西周國家由周天子直轄的軍隊,有宗周6個師和成周個師?前者是宿衛周都鎬京的,因位於西部,故又稱「西六師」;後者是駐守在新築的成周城,用於震懾集中在該處的商貴族的?兩者共計14個師?這14個師軍隊,周王劃分為兩大軍區,由周王親自委任大貴族官僚任指揮官?
有軍隊組建權的諸侯大國,也規定有軍隊限額?比如方伯可以有兩個師,諸侯可以有一個師?周天子是全國軍隊的最高統帥?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否則要受到懲罰,直至武力征服?同時,凡建有軍隊的諸侯,其統帥軍隊的卿,也要由周王任命,這就是所謂的「命卿」制?
為了有效地發揮軍隊的職能,完善軍隊領導體制,西周還設有司馬制,以管理國家軍賦,組織服役人員進行軍事訓練和演習,執行軍事法律?
大司馬是周王的重臣,以下還逐級設有軍司馬?都司馬?家司馬?各級司馬受周王節制?這一制度保證了西周分屬各諸侯國的軍隊的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西周重視軍事訓練,注意軍隊的紀律建設,因而產生了一系列有關軍事訓練的制度,制訂了具體的軍事法規?有的以學習為主,有的是戰備演習?
貴族是軍隊的骨幹,他們從小就接受軍事教育?周王在宗周設立辟雍,諸侯於國都建立泮宮,這些都是學習禮?樂?射?御?書?數「六藝」的場所?其中又以樂和射御為重點?古代樂舞結合,讓貴族子弟使用兵器跳舞,並把學習歌頌周武王伐商的戰爭舞蹈列為必修課?樂舞訓練既是舞蹈,又是操練兵器的基本功訓練形式之一?
射御技能在當時備受重視,是舉賢任能的重要依據?射是練習弓箭,御為駕車,並經常根據射御技術的高低來進行賞罰?為了鼓勵人們精於射術,周王室還制訂多種「射禮」來促進人們「習射上攻」,從而提高士兵們的素質,增強部隊的戰鬥力?
冬狩有比較完備的軍事學習程序,包括集合列隊?操練?檢閱的標准,號令旗幟的辨別,車徒行進方式和在不同地形時車徒的先後次序,乃至凱旋?獻禽?慶賞和處罰等?
諸多項目的訓練如同實戰一樣,統一指揮,協同圍獵,這既檢驗了部隊總體作戰的能力,也增長了將帥的指揮才能和士兵使用武器的熟練程度,從而使部隊始終處於紀律嚴明,戰鬥力旺盛的良好狀態?
一般在周王出征前夕,也常常以狩獵方式檢驗部隊的戰鬥力?
西周時期軍紀相當嚴格,這一點在軍事訓練中也有所體現,它規定凡部隊集合時遲到者受誅,違反命令不勇敢沖殺的更要受到嚴懲?
Ⅹ 在西周時期的制度是什麼制度
西周時間的主要制度包含三個方面:宗法制度、分封制度和禮樂制度。
宗法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存在的一種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家庭組織和國家制度相結合,以保證血緣貴族世襲統治的政治形式。
在西周初年形成,宗法制度是和分封制度相配合的,周公鑒於夏商兩代王位繼承不善的歷史教訓,為使周朝免於王位繼承紛爭導致的內部混亂制定了嚴格的嫡長子繼承製。西周時期宗法制度的第一個特點就是強調等級,大宗有嫡長子一脈相承,代表了宗族祖先的延續和其權威的傳承。小宗對大宗的服從,也是對國家政治權威的服從。西周宗法制度的第二個特點就是強調血緣相親,通過維護各級同姓貴族的利益來團結整個宗族的力量。也是通過強調血緣關系,以期達到對天下萬邦加強統治的目的。
西周對於宗法制度從宗族血緣關繫上保障了各級貴族的政治地位不受下級貴族的僭越,並構成從周天子以至於諸侯、卿大夫、士之間法定不逸的等級制度。宗法制度作為社會政治制度在春秋之後就不復存在。但根據宗法原則形成的倫理道德規范,並未消失。孔子之後的儒者,將宗法思想重新調整,成為社會的重要道德規范。
西周時期,我國早期國家進入了成熟階段.周王室自建國後就通過"新封"與"褒封"等形式封建諸侯以拱衛疆土,設置卿事察,太史寮來完善官僚制度,採取旨在鞏固王室的政治,經濟,軍事地位等措施加強對轄區的管理.這些政治制度的推行成為中央集權國家建立的先聲。沒有西周的分封制,就不會有後來 的中央集權郡縣制。
禮樂制度在中國古代一直長期存在,旨在維護宗法血緣和宗法等級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則和言行規范的總陳。周公在總結「夏禮」、「商禮」的基礎上,對禮制進行了相應的改革,通過「制禮作樂」完善了古禮,讓其更好的成為西周宗法制度的載體。在西周時期,維持社會的和諧,保證國家機器和社會秩序正常運行的主要規范,是禮的規范和精神。周禮的制度奠定了中國古代禮儀制度的基礎,讓後代國家都將禮作為立國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