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是哪個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簡稱國家中央軍委或國家軍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1)什麼負責組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建設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可連選連任。
Ⅱ 國防的職能有哪些
國防的職能為捍衛國家主權、保衛領土完整、保證人民生活安全、防禦外來的武裝侵略和顛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條 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適用本法。
(2)什麼負責組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建設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二十七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邊防、海防和空防的防衛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權范圍,分工負責邊防、海防和空防的管理和防衛工作,共同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Ⅲ 國防部負責什麼
中央軍委的總部機關包括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它們既是中央軍委的工作機關,又是掌管全軍軍事、政治、後勤、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其基本任務是:保障中央軍委關於作戰和建軍的戰略決策和各項方針、政策的實現。 總參謀部是負責組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建設,組織指揮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行動的軍事領導機關。設有作戰、情報、通信、軍訓、軍務、動員、裝備、機要、測繪、外事、管理以及各兵種業務部門。 總政治部是負責全軍黨的工作,組織進行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組織、幹部、宣傳、保衛、紀檢等部門。 總後勤部是負責組織領導全軍後勤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財務、軍需、衛生、軍事交通、油料物資、基建營房等部門。 總裝備部是負責組織領導全軍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綜合計劃、軍兵種、陸軍裝備科研訂購、通用裝備保障等部門。 總參謀部 總參謀長:梁光烈(上將) 副總參謀長: 葛振峰(上將) 熊光楷(上將) 張黎(上將) 許其亮(中將) 吳勝利(中將) 總長助理:李玉(中將) 章沁生(少將) 總政治部 主任:李繼耐(上將) 副主任:唐天標(上將) 劉永治(中將) 孫忠同(中將,兼軍委紀委書記) 劉振起(中將) 主任助理:姜吉初(少將) 總後勤部 部長:廖錫龍(上將) 副部長:孫志強(中將) 蘇書岩(中將) 王謙(中將) 政委:孫大發(中將) 副政委:劉源(中將) 總裝備部 部長:陳炳德(上將) 副部長:李安東(中將) 楚鴻彥(中將) 張詩明(中將) 朱發忠(中將) 張建啟(少將) 政委:遲萬春(中將) 副政委:李棟恆(中將)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我國武裝力量的任務是什麼麻煩告訴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Ⅳ 什麼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戰略
【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
Ⅵ 什麼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三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6)什麼負責組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建設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從根本上規定了中央軍委作為黨和國家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擁有法定的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其代表的是黨和國家意志。
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由中央軍委主席負責中央軍委全面工作,領導指揮全國武裝力量,決定國防和軍隊建設一切重大問題,確保了集中統一領導和高效決策指揮。
這是軍隊長期傳承的制度,體現了「兵權貴一、軍令歸一」的治軍統兵規律,是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實現形式,在黨領導軍隊一整套制度體系中處於最高層次、居於統領地位。
Ⅶ 什麼領導和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統一指揮領導國家武裝力量的國家機構是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什麼領導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8)什麼負責組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建設擴展閱讀:
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規定,設立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國共產黨還有一個中央軍事委員會。
從而形成兩個中央軍事委員會,也就是說,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但兩個委員會首席(分別稱為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國家)和副總統除了過渡時期是同一個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武裝力量
Ⅸ 國防法規定統一指揮領導國家武裝力量的國家機構是什麼
國防法規定統一指揮領導國家武裝力量的國家機構是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三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行使下列職權:
(一)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二)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
(三)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六)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
(七)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
(八)批准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九)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十)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9)什麼負責組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建設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有關國防事務的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徵兵、民兵、預備役、國防教育、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國防設施保護、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安置和擁軍優屬等工作。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Ⅹ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 )領導。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10)什麼負責組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建設擴展閱讀:
1982年的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第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設立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而中國共產黨亦設有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因此形式上存在兩個中央軍事委員會,即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但是兩個委員會的最高負責人(又分別稱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和國家中央軍委主席)和副主席除了過渡時期外均為相同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