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空軍技術的武器裝備發展技術
空軍在論證新武器、改進現有武器和驗收武器裝備過程中所應用的技術。現代空軍武器裝備技術復雜,價格昂貴,促使空軍加強了對新裝備發展和舊裝備改進的論證工作。確定武器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是否合理,通常採用各種試驗試飛方法和數字模擬法。飛行試驗是在真實的使用條件下探索航空新技術的重要手段,是為新裝備的研製提供技術基礎,也是裝備調整、鑒定和使之更有效地付諸使用所必不可少的環節。空軍各種地面裝備同樣需要試驗、試用,有的還要進行空中校飛。在許多國家,武器裝備的試驗試飛由航空工業科研部門和空軍共同承擔,但各有側重。在試飛手段和方法上,各國強調標准化建設,日趨使用統一的規范和標准。在軍用飛機的鑒定驗收試驗中,強調作戰使用性的試驗和評定,而原型機可靠性與維修性的試驗和評定更為人們所重視。測試技術已從靠感官和粗略地記錄發展到飛行試驗數據的自動採集、自動處理,磁記錄、遙測、磁遙結合的內部參數測試系統。精密測試雷達、光學經緯儀等構成的外部參數測試系統,得到廣泛的應用。飛行參數的採集、傳輸、記錄以及數據的實時處理和事後分析,都廣泛地使用了微電子技術和電子計算機技術。飛行模擬對於研究和驗證航空新技術,特別是對於開展飛行品質研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有的國家已研製出空中飛行模擬器,又稱變穩定性飛機。這是一種經過專門改裝的試驗研究機,用以研究飛機飛行品質、飛行控制技術、顯示技術和訓練試飛員。
② 什麼是核武器戰術技術性能
核武器在服役和作戰使用中所具備的特性和能力。
是評價核武器系統性能和作戰能力的重要指標。
導彈核武器系統戰術技術性能主要包括核武器威力、射程與命中精度、可靠性、突防能力、安全性與戰備反應時間、機動性與生存能力、壽命與維修性等。
③ 不同的國家在武器裝備方面有哪些差異
在武器裝備方面,各國之間差別較大。多數國家的陸軍,裝備有裝甲輸送專車和步兵戰斗車屬;坦克的戰術技術性能較好;火炮、導彈較為先進;工程、運輸等裝備的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較高。少數發達國家的陸軍裝備有戰役戰術導彈,不僅可以發射常規彈頭,而且還可以發射核彈頭;坦克導彈、防空導彈的制導系統先進;坦克、火炮和直升機的數量多、質量好;雷達、電子對抗等技術裝備精良。發展中國家的陸軍,裝甲車、火炮、導彈、直升機一般數量少,武器裝備的現代化水平也相對較低。
④ 現代武器的資料有哪些
國慶大典之後,為了改善武器裝備,中共中央確定進口蘇式武器裝備。1949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劉少奇訪蘇時,於27日向斯大林、華西列夫斯基和布爾加寧等提出了向蘇聯購買飛機裝備等問題。經雙方商定,當年10月15日蘇聯飛機第一批進口。至年底,共進口各型飛機185架。朝鮮戰爭爆發後,我國加速了從蘇聯進口武器裝備的步伐。1950年和1951年,共接收了12個蘇軍航空兵師的裝備,進口了36艘蘇聯魚雷快艇。1953年6月4日,我國又和蘇聯簽訂了進口(含轉讓製造)81艘艦艇的協定。1951年至1954年間,還從蘇聯進口了60個步兵師的武器裝備和36個步兵師的輕武器。空軍從1950年10月至1954年初組建了多個航空兵師,擁有各型飛機3000多架,形成了包括殲擊、強擊、轟炸、偵察、運輸航空兵的空中力量。1954年和1955年,蘇聯軍隊從安東(今丹東)、沈陽和旅大地區撤回國內時,我軍有償接收了蘇軍1個潛艇基地、5個殲擊機師、1個轟炸機師、2個步兵師、1個機械化師、3個地面炮兵師、3個高射炮兵師等部隊的大部分武器裝備。
到1955年底,我國共進口和接收蘇式各種槍80餘萬支(挺),火炮1.1萬多門,坦克裝甲車輛3000多輛,飛機約5000架,艦艇約200艘(含轉讓製造部分),雷達和探照燈1400多部,無線電和有線電通信機1.2萬多部,舟橋15套,主要工程機械500多部,防化專用車輛100多輛,以及各種彈葯和配套裝備。
自從1956年7月19日,在東北沈陽,我國仿製生產的第一架殲擊機即殲—5型,首飛藍天成功。中國人民由此步入航空工業從仿製到自行研製、從弱到強的奮斗歷程。1956年以後,還進口了不少飛機、艦艇和其它個別裝備的仿製樣機。在進口蘇式武器裝備的同時,我軍先後成立了炮兵、坦克、空軍、海軍、工兵等學校。我國抓緊了軍工建設和武器裝備的生產。
1951年初,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為主任,代總參謀長聶榮臻、重工業部部長李富春為副主任的中央兵工委員會,根據朝鮮戰爭的需要,提出了提早進行兵工建設的方針,並於同年6月20日作出了《關於兵工建設問題的決定》。按照這個決定,1952年以前,軍工企業自製了一些輕武器和彈葯,修復了一部分舊雜式武器備裝備。從1953年起,逐步開始仿製蘇式武器裝備,先後新建和擴建了79個規模較大的軍事工廠,武器裝備的仿製和試制投入了生產。到1955年底,我軍利用進口和國產的武器裝備,換裝和新裝備了陸海空三軍師級單位。
至此,海軍和空軍的裝備已初具規模,陸軍特種兵的裝備也迅速發展起來,步兵的舊雜式武器裝備絕大部分被淘汰,基本上實現了武器裝備的制式化、全軍武器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比新中國成立時大大提高了一步。1959年,我國又自行研製了「59」式中型坦克,從而宣告了中國不能生產坦克的歷史結束。此時,我國航空工業短短建國十年內,自己研製出了超音速噴氣戰斗機和轟炸機。
二、第二次飛躍:武器裝備從摩托化向機械化的轉變,諸軍兵種武器裝備尤其是空軍、海軍、二炮部隊的武器裝突飛猛進,基本實現了由進口化、引進化、仿製化到國產化、自製化、改進化的飛躍
武器裝備國產化,是從仿製蘇式武器裝備開始的。20世紀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初,大量仿製的武器裝備相繼裝備部隊。其中以軍械火炮、通信、工程、防化等武器裝備進展最快,到1962年底,所需品種和數量基本上可由國內生產解決。飛機的仿製速度也比較快,繼1954年仿製成功雅克—18初級教練機之後,1956年和1959年又先後仿製成功殲5型和殲6型飛機。殲7型飛機和輕型、中型轟炸機,都是60年代先後仿製定型和裝備部隊的。
50年代海軍創建之初,裝備的只是從國民黨軍隊繳獲來的有限幾艘艦艇。建國10周年的時候,我國才有了第一艘自己研製的艦艇。到80年代,海軍專用裝備完成了蘇聯提供的魚雷快艇、魚雷潛艇、護衛艦、獵潛艇、掃雷艦等艦艇的轉讓製造和半成品裝配,並仿製了其中部分艦艇,裝備了導彈驅逐艦、導彈護衛艦、導彈快艇、登陸艇、獵潛艇、魚雷艇、掃雷艇、常規艦艇與特種艦艇。並多次實施海上作戰演練和從近海到太平洋的遠航訓練,展示出具有多種作戰能力。60年代,又依照蘇聯的技術資料,先後仿製了魚雷潛艇、水翼魚雷快艇和兩型導彈快艇。
而各種戰術導彈的仿製工作卻起步較晚,1960年才仿製成功近程地地戰術導彈。空空、地空、岸艦、艦艦導彈,先後於60年代中後期仿製成功,裝備部隊。
從50年代中期開始,在進口和仿製蘇式武器裝備的同時,即著手武器裝備的研製和改造工作。到60年代中期,研製出一批新武器、新裝備。據統計,從1958年至1963年4月,經國務院軍工產品定型委員會批準定型的武器裝備及其配套的設備共268項,其中仿製的158項,佔59%;自行研製的102項,佔38%;改進設計的8項,佔3%。1963年,中國自行研製的輕武器、火炮、坦克、裝甲車等陸軍裝備相繼定型並裝備部隊。1964年全年被批準定型的武器裝備共95項,其中自行設計的52項,佔55%;仿製的43項,佔45%。自行研製的武器裝備的比重逐年增加。
「文化大革命」中,全軍武器裝備的發展受到了嚴重挫折和破壞。生產的武器裝備質量差,不配套,遺留的質量問題和關鍵性技術問題較多。1969年至1971年,空軍接收的700多架殲6型飛機,有50%缺敵我識別器、火箭發射器和護尾器。在武器裝備國產化的過程中,各類裝備進展不一。陸軍裝備除坦克、裝甲車輛外進展都比較快,到60年代中期,已先後實現了國產化。而海、空軍的專用裝備直至70年代中期才基本實現國產化。據統計,到1975年底,全軍武器裝備中,國產坦克佔71%,飛機佔75%,戰斗艦艇佔89%,工程機械佔96%,火炮佔97%;槍械、通信、防化裝備和舟橋渡河器材,全部實現了國產化。
三、第三次飛躍:武器裝備研製開始引進外國先進技術,挖掘自身國防科技潛力,實現了由機械化向電子化、信息化、通用化、自動化方向轉變,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走出一條中國式的武器裝備現代化發展之路
實現武器裝備現代化,是解放軍現代化建設的一項戰略任務。為了走出一條中國式的武器裝備現代化的路子,粉碎「四人幫」以後,解放軍通過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武器裝備體制和長遠發展規劃,加強論證工作,縮短戰線,突出重點,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等措施,不斷提高武器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
到1987年,隨著國民經濟的逐步好轉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一批新研製成功的武器裝備相繼服役,使解放軍的武器裝備現代化水平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階段。1978年,一些科研、生產單位通力合作,於1981年完成了步槍與班用輕機槍成族的設計定型工作。1985年開始成批生產並裝備部隊,實現了武器裝備的通用化、自動化。1977年,77式7.62毫米手槍研製成功。該槍小巧、美觀、輕便,比54式手槍減輕36%,突出特點是能單手裝填。
從80年代初開始,這種槍即批生產和裝備部隊。1982年在67—1式輕重兩用機槍的基礎上,67—2式重機槍研製成功。1985年在77式12.7毫米高射機槍的基礎上,85式12.7毫米高射機槍研製成功,基本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1977年12月,77式5個型號的木柄手榴彈的設計定型,是中國手榴彈製造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1979年,77—1式木柄手榴彈在實戰中開始試用,受到了部隊的稱贊。1982年以後,82—1式拉發火無柄手榴彈和82—2式、82—3式針刺發火無柄手榴彈相繼設計定型。1979年,紅箭—73反坦克導彈研製成功,並開始成批裝備部隊。
1980年至1983年期間,73式100毫米滑膛反坦克炮、105毫米無坐力炮和新研製成功的78式82毫米無坐力炮陸續裝備部隊。100毫米滑膛反坦克炮配用的大比重鎢合金穿甲彈,具有較遠的直射距離和較大的穿甲威力,在1000米射擊距離上穿甲厚度比鋼質彈提高35%。78式82毫米無坐力炮的直射距離和破甲威力均比65式82毫米無坐力炮大。
1981年以來,70年代定型的74式雙管37毫米高射炮系統、瞄式新型炮瞄雷達,57毫米高射炮—1式指揮儀和80年代定型的警—17丁、582乙、572甲等目標指示雷達陸續裝備炮兵部隊。1987年,新型雙管25毫米高射炮又研製成功,並開始投產。新型自行小高炮也在加速研製。到1987年,其軍、軍師兩級裝備的高射炮數比70年代分別增加了1. 43倍和3倍,一個陸軍師編制內的高射炮掩護面積增加了2.8倍。
1977年12月以後,先後研製、仿製和改進成功一批性能較好的壓制火炮和儀器,並陸續裝備部隊。此外,還研製成功了新152毫米加農炮、273毫米火箭炮和新82毫米迫擊炮,改進成功107毫米自行火箭炮。這些火炮的威力和機動性比過去仿前蘇聯的同類火炮均有顯著提高,形成了新一代的壓制火炮系列,使解放軍的壓制火炮進入全面更新的階段,提高了炮兵裝備的現代化水平。
到1984年,69式坦克、59式坦克的改造型和79式坦克先後裝備部隊。其中以79式中型坦克的性能最為完善。其主要戰術技術性能比69式坦克有了很大的提高。這種坦克採用了許多新技術和新部件。1980年,又開始進行了第二代主戰坦克的研製工作,1983年進入設計定型試驗。為了便於步兵、坦克協同作戰,步兵戰車也在加緊研製中。
艦艇的發展比較快,有多種新型艦艇陸續裝備部隊,並基本齊裝。艦艇的綜合作戰能力與過去相比有了顯著的提高。中國自行研究製造的某型導彈驅逐艦,裝有高參數大功率蒸汽動力裝置、導彈武器系統、自動艦炮、艦用雷達、搜索攻擊聲納以及電子式指揮儀等新設備,海上作戰火力強。
1974年製造出第一艘攻擊型核潛艇,同年8月交付海軍使用。1983年,第一艘彈道導彈核潛艇開始在海軍服役。核潛艇成批裝備部隊,標志著中國海軍的綜合作戰能力有了質的飛躍。中國水面戰斗艦艇中第一個採用全封閉、全空調的某型導彈護衛艦已在1986年裝備部隊。該艦的作戰能力、現代化水平和自動化程度,較之先前的導彈護衛艦都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使海軍艦艇攻防綜合作戰的能力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此期間,海軍先後研製改進型導彈快艇、導彈驅逐艦、導彈護衛艦、海軍導彈、海軍殲擊/轟炸機、強擊機、反潛巡邏機等,並完成了重大科學研究試驗。1982年10月,常規動力潛艇首次下水發射動載火箭成功。1983年10月至1984年4月,人民海軍派遠洋救生船3艘次遠航太平洋完成對發射試驗通信衛星的跟蹤測量任務。1988年9月,又成功地進行核潛艇水下發射動載火箭試驗……。
空軍武器裝備方面,1985年,殲7型飛機先後在原機型基礎上,增裝了航炮,加掛了技術先進的空中格鬥導彈,增強了火力和空中格鬥能力。新仿製的殲7某型飛機,是一種超音速、全天候殲擊機,不僅能截擊敵轟炸機、殲擊轟炸機和偵察機,還兼有一定的對地攻擊能力。殲8型飛機於1981年開始裝備部隊。1984年對該機的雷達、火控和發動機系統進行了比較大的改進,定名為殲8I型飛機。專門為海軍航空兵研製的水上轟炸機也試飛成功,並裝備了部隊。1978年至1979年,空軍自行改裝成功轟6型照相偵察機。1981年,航空兵偵察部隊裝備了國產無人駕駛高空偵察機。1982年至1985年,海軍航空兵的國產運8型飛機加裝通信、導航、偵察設備,改裝成海上巡邏機,解決了海上偵察巡邏的急需。航空兵偵察部隊,從1985年開始裝備國產高空、高速殲擊機改裝的殲偵8型飛機。
此外,1959年,前蘇聯單方面撕毀協議,撤走專家,新中國的建設面臨困境。就是在如此困難的條件下,中國人民開始了國防尖端技術的攻堅戰。1964年10月16日,中國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超級大國的核壟斷從此被徹底打破。1966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成立,中國從此有了自己的核反擊部隊。1966年10月27日,中國第一枚導彈核武器發射成功,中國從此有了可用於實戰的核導彈。1967年6月17日,中國的第一顆氫彈在西部地區上空爆炸成功,這是中國核武器發展的一次飛躍,從此中國成為世界上第四個掌握氫彈技術的國家。
與此同時,中程和遠程導彈的研製取得了重大的突破。1970年4月24日,中國用遠程火箭成功地發射了第一顆《東方紅》衛星。1971年,戰略導彈部隊開始裝備中程導彈核武器。80年代初,洲際導彈開始在戰略導彈部隊中服役。至此,人民解放軍的戰略導彈部隊已擁有一定數量、多種型號的中程、遠程和洲際導彈。這些戰略導彈,既可以從固定的地面陣地和地下井發射,也可以進行機動發射。
1996年,人民解放軍在東南沿海成功地舉行了一系列諸軍兵種協同演習。它標志著人民解放軍的整體防衛能力已經有了進一步加強,完全能夠承擔黨和人民賦予的捍衛祖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任務。1997年7月1日,一個歷史性的日子到來了。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以威武的姿態、嚴整的軍容踏上香港的土地。
我軍又裝備了一批新型的國產5.8毫米班用自動步槍、班用機槍和77式與85式12.7毫米大口徑機槍,在減輕武器的重量、提高部隊的勤務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了成功。在此基礎上QJZ89式12.7毫米重機槍系統又進一步在減輕重量、提高機動性上做出努力,並採用了許多創新設計,使該武器系統步入了世界先進行列。又研製裝備了QLZ87式35毫米自動榴彈發射器是由我國軍工企業組成的科研聯合體自行設計、製造的,它填補了我軍新型步兵自動武器系統的空白,武器、光學瞄準具及彈葯全部為新研製。
四、第四次飛躍:以科技強軍戰略思想為指導,依靠自身科技、借鑒國外技術研製高技術武器裝備「殺手鐧」,集陸海空三軍和二炮高精尖新武器於一體的配套武器裝備系統,使現有武器裝備成為維持和平的堅強盾牌—陸地猛虎、大海膠龍、監天之鷹、長空利箭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軍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以科技強軍戰略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國防科技工業的潛力,軍民一體,聯合攻關,使我軍武器裝備又發生了質的飛躍。
海軍武器裝備建設已由初期的空(通用飛機)潛(魚雷潛艇)快(魚雷快艇)為主,走向以核潛艇與常規潛艇和海上專用飛機為主;作戰武器由火炮為主發展到以魚雷、導彈為主。五大兵種形成了遍及海陸空潛、岸基海基相結合、兼顧常規作戰、多兵種合成的海上綜合防衛作戰體系。為增加常規潛艇的攻擊作戰能力,我海軍潛艇逐步裝備了反艦導彈,並且出現了裝載戰略導彈的常規潛艇。隨著我國戰略導彈的研製成功,中國海軍又研製和建造出了自已的戰略導彈常規潛艇。
1997年2月,中國海軍兩支艦艇編隊同時走出國門,走向遠洋,先後出訪美洲四國和東南亞三國,總航程3萬多海里,兩支遠航艦艇編隊的「領頭雁」,就是素有「中華第一艦」美稱的新型導彈驅逐艦「哈爾濱」號(112)及其姐妹艦「青島」號(113)。1998年,我海軍艦艇編隊橫渡太平洋抵達美國本土和南美大陸,標志著海上機動編隊保障實現了長足的跨越。2002年6月,由「青島」號導彈驅逐艦和「太倉」號綜合補給艦組成的中國海軍艦艇編隊於6月4日結束對希臘為期4天的友好訪問。
空軍隨著一批批新型作戰飛機和防空導彈裝備部隊,基本形成了高中低檔搭配,殲擊、對地攻擊、運輸和多種支援保障飛機相配套的體制系列,構成了高中低空、遠中近程相結合的防空火力配系和覆蓋全國的對空情報雷達網,使防空作戰、空中作戰和空降作戰手段有了顯著提高,形成了以一種大航程、大載彈量、速度快、兼有戰斗機及轟炸機功能、技術先進的戰斗轟炸機為主強大的空軍力量,如「飛豹」FBC-1殲擊轟炸機、殲8新型戰斗機等。一種新型的非殺傷性武器即高功率微波武器已研製成功,並可以隨時投入戰場使用。
中國陸軍野戰防空部隊和空軍防空兵的導彈部隊,共裝備有多個型號的地空導彈,已經具有覆蓋高、中、低、遠、近全空域的能力,而其中又以中低空防禦系統較為先進。90-II主戰坦克是北方公司為滿足現代作戰要求而開發的一種全新式坦克。該坦克集中了許多世界上最先進的主戰坦克的主要優點,大量採用了高新技術和先進的生產工藝,因而其使用性能優越,設計新穎,操作和維修簡單。
我軍戰略導彈部隊已初步形成核導彈與常規導彈兼有、近中遠程和洲際導彈齊備的武器系列,能夠獨立或協同其他軍兵種對敵實施自衛核反擊和縱深常規打擊。
國防科技研究特別是尖端技術科學技術有了重大突破。原子彈、氫彈的試驗與潛射導彈、機動戰略導彈的發射成功,標志著我軍有了克敵制勝的「殺手鐧」,百億次銀河計算機的問世,長征系列運載火箭進行了57次衛星發射,衛星測控技術等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這些成果無不令世人為之驚嘆。
中國新型返回式偵察衛星,重3000多千克,其中可回收部分有效載荷的重量和容積,分別增加了53%和15%,密封艙容積增加了20.3%。從1992年到1996年,中國已連續成功地發射和回收了3顆。與第一代中國偵察衛星相比,中國第二代衛星的軌道壽命、衛星照片的解析度、膠片的裝片量,以及膠片的有效利用率都有大幅度增加。中國的恆星相機攝星能力,從最初4等星可測提高到7等星可測,可測星的數量從10顆左右提高到近200顆,這是大的進步,它從一個側面證明中國航天照相機技術達到了一個高水平,顯示中國已經能夠極精確地測定地球上任何一點的位置。中國空軍空中加油機、預警機也已裝備部隊,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孫立華)
1951年式7.62mm中國手槍
外貿改型54式7.62mm手槍
59式9mm手槍
64式7.62mm手槍
67式7.62mm手槍
67式7.62mm微聲手槍
77式7.62mm手槍
80式7.62mm手槍(又叫80式沖鋒手槍)
84式7.62mm微型手槍
QSZ92式5.8mm手槍
中國新型9mm警用轉輪手槍
AC-130上則有25mm機炮,40mm機炮和105mm火炮
我們的導彈是東風-4號,配有12個專業班,其中有托架,發射台,舵機,瞄準,電源,發動機,地面推進加註,地面燃燒加註,消防,垂檢等專業.另有技術,警衛,通訊等司直分隊保障.
長度29.053米,直徑2.025米,重量80餘噸(加註後)射程1500-4900公里,飛行高度700.031公里,飛行速度18964.386公里每小時.精度500米,彈頭重2噸(核彈),是兩級地地彈道式導彈.我們是中國最後一支東風-4導彈旅,預計明年五月在東北靖宇縣訓練發射,估計導彈的破壞力能使中國任何一個大中型城市夷為平地.
⑤ 一個基數的彈葯是多少「基數」是什麼意思
基數是彈葯等軍械物資供應的一種計算單位,基數量是對單項裝備或人員規定的物資數量或重量,對於槍炮即為彈葯基數,常用於儲備、請領、報銷、補充彈葯。
例如:7.62毫米半自動步槍的一個彈葯基數量為200發槍彈,一門82迫擊炮一個彈葯基數是120發炮彈,100人份的戰救葯物一個基數量為9千克。
基數量的標准由軍隊高層根據本國工業生產水平、軍隊的攜行能力、武器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和一般的消耗規律統一規定。
(5)武器裝備戰術技術性能擴展閱讀:
而基數對於不同武器有著不同的規定。而這種規定是根據運輸、生產、部隊攜帶能力、武器性能和部隊技戰術等多方面指標一起綜合考量得出來的。
一般一個基數是200發步槍彈葯或者300發沖鋒槍彈葯。而除了武器彈葯外,油料、後勤物資都可以用基數來記錄,當然,也是根據相關數據統籌而來。
至於為什麼用基數而不是具體的數量,一方面這樣非常便利能有效快速的進行傳達和報告。這樣原本能使龐雜無比的數字簡單化和規范化無論是統計和計算都能簡單很多。另一個方面自然就是保密的需要了,畢竟這種各個軍隊都是用不同規格的演算法能極大的混淆地方諜報人員的計算。
⑥ 炮擊中一個「基數」指的是什麼
軍事術語基數是彈葯等軍械物資供應的一種計算單位,基數量是對單項裝備或人員規定的物資數量或重量,對於槍炮即為彈葯基數,常用於儲備、請領、報銷、補充彈葯。例如:7.62毫米半自動步槍的一個彈葯基數量為200發槍彈,一門82迫擊炮一個彈葯基數是120發炮彈,100人份的戰救葯物一個基數量為9千克。
基數量的標准由軍隊高層根據本國工業生產水平、軍隊的攜行能力、武器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和一般的消耗規律統一規定。
使用術語基數的優點在於簡單化、規范化,便於計算、供應、記憶和保密,方便部隊指揮和保障:便於上級下達軍事命令、指示和其他行文,也便於各級軍械部門計算彈葯數量,報告彈葯保障程度。
也有用於暗語
如:兩個基數炮彈、三個基數燃料。這里的基數可以是100發,也可以是500發,但具體是多少則由通訊各方事先約定。
⑦ 試述高技術武器裝備對現代戰爭的影響。
高技術武器裝備對現代戰爭的特徵,對軍事上的影響,可以說是革命性的;專
高技術戰爭的屬出現,迫使從事戰爭的人們重新看待一些傳統的觀念、理論和原則,重新衡量以前的戰略、政策和一些具體做法。
⑧ 飛機戰術技術性能的介紹
飛機戰術技術性能:衡量飛機戰斗能力的技術指標。通常包括發動機的數量和功率、飛行速度、上升率、升限、航程、續航時間、起落滑跑距離,以及機動性、操縱性、抗干擾性和機載武器性能、載彈量等。
⑨ 什麼是作戰保有基數
作戰保有基數的意思就是在戰爭時期,人員以及物資的最低保有量。
軍事術語基數是彈葯等軍械物資供應的一種計算單位,基數量是對單項裝備或人員規定的物資數量或重量,對於槍炮即為彈葯基數,常用於儲備、請領、報銷、補充彈葯。例如:7.62毫米半自動步槍的一個彈葯基數量為200發槍彈,一門82迫擊炮一個彈葯基數是120發炮彈,100人份的戰救葯物一個基數量為9千克。
基數量的標准由軍隊高層根據本國工業生產水平、軍隊的攜行能力、武器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和一般的消耗規律統一規定。
使用術語基數的優點在於簡單化、規范化,便於計算、供應、記憶和保密,方便部隊指揮和保障:便於上級下達軍事命令、指示和其他行文,也便於各級軍械部門計算彈葯數量,報告彈葯保障程度。
⑩ 軍事秘密的范圍有哪些
軍事秘密(一)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情況; (二)軍事部署,作戰和其他重要軍事行動的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三)戰備演習、軍事訓練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四)軍事情報及其來源,通信、電子對抗和其他特種狀態等基本情況,軍以下部隊及特殊單位的番號; (五)武裝力量的組織編制,部隊的任務、實力、素質、狀態等基本情況,軍以下部隊及特殊單位的番號; (六)國防動員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七)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配備情況和補充、維修能力,特種軍事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 (八)軍事學術、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項目、成果及其應用情況; (九)軍隊政治工作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十)國防費的分配和使用,軍事物資的籌措、生產、供應和儲備等情況; (十一)軍事設施及軍事設施保護情況; (十二)軍援、軍貿和其他對外軍事交往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