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軍事法庭
需要 後果就是記過 記大過 降職 除名 開除軍籍 還有刑事責任
2. 為什麼軍人找外遇可以不用上軍事法庭呢為什麼軍嫂搞外遇就要上軍事法庭呢這樣對待軍嫂很不公平啊...
可以說不公平吧,但是也是為了保證在職軍人的一種手段吧,畢竟軍嫂搞外遇的機會高很多,軍人在外,保家衛國,黨和政府總要保證士兵後院不起火。
3. 在軍事法庭當律師需要什麼條件
軍事法院現在正在進行軍事司法制度改革,對於部隊來說,它有一個自己的體系,所以說部隊在版以前比較缺權人才,曾經向社會招納了一批法律人才,但是都有軍籍,並進行了相應的培訓,但是現在部隊不缺人才,都是自己培養法律人才擔任法官了,所以本身就有了軍籍.
4. 軍事法庭出具的證明針對軍人在地方受到傷害請地方法院妥善處理好
一個老軍人回答提問者:想必這位提問者是沒有從軍經歷的。可以肯定地回答您,對於現役軍人在地方受到傷害的,我們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庭是不可能出具證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自1955年正規化建設起,軍隊只有一個窗口銜接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相關部門(原內務部門、民政部門,現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那就是團以上單位的政治部門。
而已經到軍事法庭的案件,需要地方人民法院協助執行的,那麼才會有已經生效的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決定書,通過機要路線交與地方人民法院協助執行的。
至於現役軍人在地方受到傷害嚴重的,如果施害人並不是現役軍人的,那麼就是受到嚴重傷害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嫌疑的,也是有事發地公安部門予以依法處置後,移交當地檢察部門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依法判罰的,並不會到軍事法院處理的。
如果現役軍人在地方受到輕微傷或者不平等待遇的,那麼也就是有現役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發函給事發地的退役軍人事務(廳)局後,由縣市區級退役軍人事務局組織和協調相關部門予以妥善處理的。
以上就是我們中國人民解放軍處理軍人與地方發生矛盾、發生傷害時的處置流程;軍事法院並不會干涉地方事務的!
5. 軍事法庭都需要裁決什麼案件
軍事是一個國家經濟實力的重要體現,一個國家只有在經濟、軍事和科技發展上足夠強大才能夠不被欺負,人無完人,軍人也會有犯錯誤的時候,凡事設計軍人、軍機秘密和軍隊的案件,都是需要在軍事法庭處理的。
軍人也要像普通民眾一樣,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覺不允許有任何超綱的舉動和行為,軍人代表的是一個國家的顏面和尊嚴,只有軍隊強起來,國家的未來才會有希望,民族才會有未來,因此,作為中國的七尺男兒,作為中國的軍人,要懂得自己肩上背負的責任。
6. 達到什麼程度可以上軍事法庭
軍人違反了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就要被起訴上軍事法庭。需要說明的是,軍人除了和地方人員一樣,都需要遵守國家法律以外,還要遵守軍隊特有的條令條例,嚴重違反構成犯罪的也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7. 如何成為軍事法庭的法官
過去解放軍西安政院有法學專業的生長幹部,畢業後直接分配到各軍區(副大區)以內上單位的法院、檢容察院工作。現在好像沒有了。當軍事法院的法官:
1、要有軍籍,是軍隊幹部;
2、是地方大學的法學專業;
3、要通過國家的司法考試;
4、法院缺編時侯才可選調。
8. 軍人犯法必須上軍事法庭
現役軍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與服役期內犯罪一並審判的除外),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軍事法院以外的其它專門法院管轄。現將地方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的軍職人員享有管轄和處理權的規定總結如下:
1、軍人服役期間在部隊犯罪,但是已經退伍、復員、轉業到地方後才被發現,如果所犯罪行仍在法律規定的之內的,可由軍隊的司法機關負責查清犯罪事實,將案卷材料移送所在縣以上的地方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處理。但是如果在服役期間犯的是軍人違反職責罪,則應由部隊的司法機關予以管轄和處理。
2、現役軍人在原籍探親期間或者離開部隊單獨外出任務期間,本人確有犯罪行為或重大犯罪嫌疑的。當地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對行為人採取臨時性的防範然後再與其本人所在部隊聯系,通知部隊接領犯罪嫌疑人,同時將有關、訊問等訴訟材料一並移送部隊,由部隊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但如果現役軍人犯有虐待、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等需要告訴才處理的罪行時,地方司法機關則不應先行對現役軍人採取強制措施,也不能直接受理,可將有關情況向軍隊司法機關介紹或通報,由軍隊司法機關處理。
3、現役軍人參與地方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時,地方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對全案進行、起訴和審判,但是對現役軍人的處理,必須由部隊司法機關進行。
4、退役軍人離開部隊時只要辦理退役手續的,凡在退役途中在地方作案的違法犯罪案件,可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管轄范圍受理。
5、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人員的犯罪案件,由地方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管轄范圍受理。辦案中,需要了解本人在部隊期間有關情況的,原部隊應當予以協助。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