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防委員會主席實權
現在已經不存在國防委員會主席這個職位。
國防委員會是1954年中共中央成立的開展國防工作的單位,1975年撤銷,後發展為國防部。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 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設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統一管轄並指揮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其它武裝力量。
『貳』 中央軍事委員會牢牢掌握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具有什麼作用
當然有大作用了!誰手裡有槍把子誰才有說話的權力!這叫絕對壟斷
『叄』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委員會和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有什麼差別
中央軍委,是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簡稱。在中國有兩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罷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軍事決策和指揮機關。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國的武裝力量包括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組成。主席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對全國人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中央軍委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
職權為: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批准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管理國防科研生產;會同中國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其他組成人員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但沒有屆數限制
根據以往慣例,國家軍委主席、國家軍委第一副主席均為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第一副主席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軍事指揮和軍事決策機構」。其組成人員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決定,由主席、副主席、委員組成。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第一副主席多數時間段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相同。
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事實上是同一機構兩塊牌子,不是合署辦公。對武裝力量發布的命令一般僅使用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名義、或以中央軍委的作為統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聯合發布命令是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名義。
『肆』 簡述中央軍事委員會的主要職權
是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其職能是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完成憲法賦予人民軍隊和其內他武裝力量容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和努力為人民服務的神聖使命。根據國防法的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行使下列職權:(一)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二)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三)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四)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六)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七)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八)批准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九)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十)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伍』 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央軍事委員會都有那些職權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根據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1、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對基本法律可以進行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2、憲法和法律解釋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憲法和法律,對各地區、各部門提出屬於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秘書長交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會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研究,提出解釋方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作出法律解釋。
3、監督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是經常性監督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最高機關。其主要方式有:聽取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進行個案監督、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質詢等等。
4、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人大閉會期間決定重大事項的機關。如,國家預算方案的重大調整、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局部總動員,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5、人事任免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免僅指國家機關副職以下包括副職的國家機關領導人的任職與免職。
6、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職權
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行使下列職權:
(一)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二)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
(三)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六)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
(七)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
(八)批准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九)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十)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陸』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體制是什麼
C、主席負責制
『柒』 軍委主席能調動軍隊嗎軍委主席如何掌控軍隊
軍委主席是可以調動軍隊的,中國軍隊權力比較集中,只有軍委會主席才能調動軍隊。
中國軍隊實行的是軍委主席負責制,必須堅持「全國武裝力量由軍委主席統一領導和指揮,國防和軍隊建設一切重大問題由軍委主席決策和決定,中央軍委全面工作由軍委主席主持和負責」,從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看,軍委主席負責制蘊含著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政黨學說的精髓要義,構建了黨和國家相統一的最高軍事領導體制。馬克思主義認為,軍隊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階級統治的暴力工具;政黨是特定階級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任何政黨執政都必然掌握軍隊的領導權。軍委主席負責制把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說、國家學說與中國國情、黨情、軍情有機結合起來,反映了黨、國家、軍隊之間內在的必然聯系。正因如此,黨的中央軍委始終是黨中央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並設立國家中央軍委,黨的中央軍委主席經全國人大選舉擔任國家中央軍委主席。通過這樣的制度設計和安排,構建了黨和國家相統一的最高軍事領導體制,從最高領導權層面確保了我軍永遠是黨的軍隊、人民的軍隊、社會主義國家的軍隊。
『捌』 我國國家軍部的最高權力是什麼
應當是指國防部。
國家一級的軍事指揮的代表,
不過,國防部在現實中並沒有多少實權,影響力也不大。
『玖』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央軍委是 什麼關系哪個的權力更大呢
中央軍委即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簡稱,它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軍事指揮和軍事決策機構」,它領導著全國的武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