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人民法院組織體系內的各級人民法院包括什麼
我國人民法院組織體系內的各級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1)軍事法院海事法院均是我國的什麼法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規定:
第四十條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由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和審判員等人員組成。
第四十四條人民法院院長任期與產生它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由其選出的人民法院院長。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人民法院院長需要撤換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的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❷ 我國人民法院組織體系內的各級人民法院包括什麼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其中包括: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3、鐵路法院和軍事法院
❸ 與我國海事法院同級的是什麼法院
海事法院是專門人民法院,與其同級的是其它平級的專門人民法院。如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農墾法院、石油法院等。
專門人民法院與地方法院的區別主要在於如下幾個方面:
(1)專門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組織或特定范圍的案件建立的審判機關,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區劃建立的審判機關。
(2)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具有專門性,即專門人民法院所審理的案件的性質不同於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具有特定的約束。
(3)專門人民法院的產生及其人員的任免不同於地方人民法院。如軍事法院院長並不是經過人大選舉產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軍事委員會任命的。
❹ 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均是我國的什麼
《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❺ 憲法規定我國的人民法院是什麼機關
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條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5)軍事法院海事法院均是我國的什麼法院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的人民法院的組織、案件管轄范圍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對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三)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提起的上訴、抗訴案件;
(四)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五)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
❻ 軍事法院海事法院均是我國的什麼法院
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都是專門法院。只受理專門案件,不受理普通案件。
❼ 我國的專門人民法院包括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農墾法院、石油法院等。
❽ 我國的專門人民法院包括什麼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農墾法院、石油法院等。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8/13/content_1024723.htm
❾ 海事法院與軍事法院區別
一、海事法院(英文:Maritime Court)
1、為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而設立的,專門審判海事、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
2、最高法《關於海事法院受案范圍的規定》,規定海事法院受理中國法人、公民之間,中國法人、公民同外國或地區法人、公民之間,外國或地區法人,公民之間的海事商事案件。
3、管轄特點:具有專門性;具有涉外性;不以行政區劃分為依據。
二、軍事法院(MILITARY COURT)
1、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屬於國家審判體系的專門人民法院。
2、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軍事法院的管轄范圍作出了具體規定: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歸軍事法院專門管轄。軍內人員主要包括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等。對軍內人員的犯罪,地方法院沒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