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歷史簡介 > 農村歷史遺留問題怎麼解決辦法

農村歷史遺留問題怎麼解決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08 18:52:25

❶ 農民歷史遺留問題政府不解決的途徑

海南省征地和閑置土地處置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為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好征地及閑置土地處置歷史遺留問題,貫徹落實省長的政府工作報告,維護社會穩定,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用三年到五年時間基本解決我省征地與閑置土地處置歷史遺留問題。
(二)2007年工作任務。
1.全面清理各類征地與閑置土地處置遺留問題,摸清底數,並逐宗查找問題引發的原因,建立全省土地徵收宗地資料庫和閑置土地宗地資料庫。
2. 解決征地遺留問題總宗數的50%以上;其中群眾反映強烈、已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確保在今年內解決。
3. 解決閑置土地處置糾紛問題總宗數的30%以上;回收換地權益書價值20%以上。
(三)2008至2009年工作任務。
1. 基本解決征地歷史遺留問題,並採取措施進一步完善征地制度。
2. 解決閑置土地處置糾紛問題總宗數累計達到70%以上;回收換地權益書價值累計達到60%以上。
(四) 2010至2011年工作任務。
1. 基本解決閑置土地處置糾紛問題。
2. 基本完成換地權益書的回收工作。
二、工作的重點和具體內容
本次專項工作分兩個方面進行:一是1990年至2005年期間涉及征地遺留的各類歷史問題,包括拖欠農民征地補償費、土地徵收後閑置、被征地農民勞動力就業、安置不落實,生活無保障以及征地實施環節引發的各類問題;二是涉及閑置土地處置的各類遺留問題,包括政府與農民和政府與企業的兩大矛盾關系問題。清理的具體內容為:
(一)征地遺留問題。
1.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核算和支付情況。主要清理各市縣政府制定的具體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的征地補償費標準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按照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核算征地各項補償費,特別是一些市縣重點工程是否存在政府壓低征地補償費標準的行為;全面清理1990-2005年間徵收集體土地的建設項目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的情況;對拖欠征地補償費用的是否制定了限期還款計劃,並且嚴格按計劃組織清還;對截留、挪用、貪污征地補償費用的行為是否予以糾正,有關責任人員是否依紀依法作了處理。
2. 被征地農民勞動力就業、安置不落實、生活無保障情況。調查核實失地農民的總量以及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大面積徵收後的人均耕地情況;地方政府征地時已承諾的招工安置指標是否落實;對失地農民的安置是否根據國家政策制訂了安置規劃,包括從就業培訓、社會保障以及預留生產用地等方面。
3. 征地審批情況。各級政府征地審批有無存在違法審批征地行為,包括各種形式越權審批、化整為零征地和農用地轉用,以及未經依法批准私下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等行為;各市縣政府對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的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實行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補償登記的「兩公告一登記」制度。
4. 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主要檢查征地補償費是否納入村集體財務並實行專項管理和監督;村集體財務是否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支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各項補償費是否按有關規定在村集體和農民之間作了合理分配,被征地農戶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得的征地補償費用是否在管理使用中存在違紀違法問題。
(二)閑置土地處置遺留問題。
1. 全面查清與閑置土地處置有關的各類遺留問題情況,重點查清土地宗數、面積、土地現狀及農民使用、復耕情況。具體內容:①依法批准用地,但因各種原因未開發利用,土地仍由農民耕作的;②土地徵用出讓後閑置,政府已依法收回,但尚欠農民征地補償款的;③以限期開發、改變用途等方式處置後又重新閑置的;④由於征地操作不規范,征地檔案材料遺失或不全,征地補償款給付情況無據可查的。
2. 因處置而引發土地權益人上訪、信訪、行政復議或司法訴訟的問題,重點查清土地宗數、面積、土地現狀及土地權益人異議情況及問題的焦點所在。具體內容:①原以限期開發方式處置,但由於規劃制約等政府原因造成不能開發利用,導致土地繼續閑置的;②依法無償收回或以核發換地權益書方式處置後土地權益人不服政府的處置,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司法訴訟的; ③司法機關裁定閑置土地過戶,但不符合法律規定,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政府應依法做出處置的。
3. 核發換地權益書存在的主要問題。全面查清發放的換地權益書價值總量和回收量,找出換地權益書發放量大而回收量少、發收矛盾突出的原因,以及換地權益書流通渠道不暢、貶值嚴重的原因,並分析可能造成的後果。
三、工作機制和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做好專項清理工作,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林詩鑾廳長任組長,丁式江副廳長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廳耕地保護處、土地利用處,並建立工作負責制,以確保專項清查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各市、縣要相應成立專門機構,根據本市(縣)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落實領導分工,分管領導親自抓,切實解決土地徵收和閑置土地處置遺留的問題。
(二)加強跟蹤督辦。
1. 省專項清理領導小組將定期編制工作簡報,反映各市縣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向省四套班子領導報送情況。
2. 對於嚴重拖欠農民征地補償費等問題的重點地區、重點項目,由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會同監察、農業、審計等部門牽頭重點督辦追繳。
3. 與用地審批和計劃指標掛鉤。對到期沒有完成遺留問題處置任務的市(縣),暫停辦理該市(縣)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同時,省里年內預留的計劃指標也不再調劑給未完成處置任務的市(縣)使用。
(三)堅持依法、合理為前提,採取區別對待政策,妥善解決征地歷史遺留問題。
各市、縣要依據國家和我省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解決征地歷史遺留問題。
1. 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近期不能開發利用、且耕種條件未被破壞或原征地手續不完善、農民確實得不到征地補償以及未實際實施征地的土地,應依法解除原征地協議,將土地退回;或採取同農民簽訂協議,讓農民臨時耕作,委託管理的方式處理。
2.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但近期無法安排建設項目,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土地,可組織農民進行復耕,並約定土地重新開發利用時,可給予適當補償;對仍拖欠農民征地補償款的,政府應制定時間計劃限期償還,或者根據拖欠補償款的金額返還相應面積的土地給農民。
3.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近期可開發建設的土地,如尚拖欠農民征地補償費的,可由地方政府代為支付拖欠的征地補償費、並完善用地手續後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4. 對於90年代初市、縣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因初步平整造成原已預留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用地,其耕地被破壞、土地被閑置撂荒的,地方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農田水利設施的修復,創造耕種條件;此外,要積極引導農民充分利用現有的土地資源,結合地區產業優勢,發展高效農業。
(四)採取多種方式解決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出路。
1. 地方政府原已承諾招工安置而因種種原因多年未兌現的,應在安排項目時,有意識地引進一些具有穩定收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並約定用地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被征地單位的人員就業;同時,協調招工單位與招工安置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因經營需要與安置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一次性補足養老統籌費用和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由於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2. 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就業和培訓機制:地方政府每年要安排專項資金,由就業部門組織免費培訓失地失業農民,加強被征地農民的勞動技能培訓,以提高被征地農民的就業競爭能力;對城鎮總體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申請失業登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及時辦理,給予再就業扶持。
3. 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失地農民自主擇業:地方政府應當在貸款、稅收、場地等方面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失地農民提供優惠政策,尤其金融部門能放寬信貸條件,降低貸款門檻,鼓勵和扶持失地農民發展生產,努力增加收入。
4. 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各市、縣要按照省政府《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瓊府辦〔2007〕20號)要求,研究制定本市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明確保障資金來源、繳費標准以及享受待遇等,並盡快建立被征地農民的個人統籌帳戶。
(五)繼續加大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
1. 各市(縣)要按照海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處置海南經濟特區停緩建工程的決定》有關規定,對因司法查封未落實處置的土地要繼續與法院協商並盡快落實處置。
2. 對以限期開發、改變用途等方式處置後又重新閑置的土地,各市(縣)要逐宗清理並查找原因:屬用地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應堅決收回;因政府規劃調整、市政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地方政府除按原協議約定的條款盡快落實土地開發條件外,經與用地單位協商,同意以有償方式交還土地的,應盡快與用地單位簽訂收購協議,兌現土地收購費用後將土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實行統一盤活利用。
(六)建立換地權益書回收的有效機制。
1. 建立再出讓土地時回收換地權益書的制度。市(縣)政府要嚴格執行《海南經濟特區換地權益書流轉與回收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99號)第十條的規定:「受讓以換地權益書方式收回的土地,可以換地權益書支付土地出讓金的70%;受讓新增建設用地,在以貨幣形式支付土地出讓金中用於土地徵收(收回)的費用後,餘下的土地出讓金可以換地權益書支付70%」。
2. 納入用地計劃管理。結合年度供地計劃指標,給市(縣)政府下達年度回收換地權益書指標。
3. 建立回收基金。市(縣)政府可按規定設立換地權益書的回收基金,回收基金從市(縣)政府出讓土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專項用於回收換地權益書。
四、幾點工作要求
(一)嚴格責任追究:將處理征地和閑置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納入各市縣政績評價和考核重要內容,每年進行考核;對因長期拖欠征地補償費而引發群眾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市(縣),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不按省政府令第199號規定回收換地權益書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二)要確保解決征地和閑置土地處置遺留問題的資金投入:第一,落實征地補償與安置資金,各市、縣政府要安排專門資金用於解決尚拖欠農民的征地補償款、招工安置以及社保、技能培訓等問題。第二,保證專項工作經費,市(縣)政府要落實專項工作經費,將所需費用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和當年工作任務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解決。
(三)各市縣要以本次專項清理工作為契機,按照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管理制度,重點放在完善征地程序,禁止濫用征地權、壓低征地法定補償標准,改革征地補償方式,按照「土地換社保」原則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
五、2007年工作安排
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本次工作採取上下聯動、自查自糾、重點督辦相結合的方法。專項工作共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清查摸底(9月6日至10月31日)。由各市(縣)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和專項清理的范圍內容,對上述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清理,掌握遺留問題的總量、類型和分布情況,填報省統一編制的調查統計表格(另行下發);對宗地檔案遺失或不完善的,應補充建立和完善;切實摸清底數,做好排查登記。
第二階段。整改處理(11月1日至12月5日)。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對查找出的問題集中進行分析研究,並區別情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處理意見;同時針對問題發生的原因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堵塞漏洞、規范管理。對於農民和權益人反映強烈的問題要作為處理和整改的重點。
第三階段。年度檢查驗收(12月5日至12月31日)。各市(縣)對清理解決征地和閑置土地遺留問題工作進行年度總結,並於11月底向省國土環境資源廳上報總結報告。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根據各市(縣)清理的情況,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聯合檢查組,對各市縣工作進行年度檢查。對沒有完成任務的市(縣),聯合檢查組將提出問責建議,並連同年度檢查結果於12月底前專題向省政府匯報。

海南省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處理工作方案

根據海南省處理土地糾紛歷史遺留問題動員大會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開展全省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07〕77 號)精神,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解決好農村土地流轉糾紛問題,針對我省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總攬,堅決貫徹農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堅決糾正、查處和解決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糾紛問題,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保證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范有序地進行,穩定和完善我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我省發展現代農業,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保證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范有序地進行,穩定和完善我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我省發展現代農業,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總體目標
用3年的時間,基本解決我省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存在的遺留糾紛問題。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妥善處理二輪土地承包遺留問題,特別是對外發包和流轉「三過」(即期限過長、面積過大、地價過低)引起的土地糾紛問題,切實規范農村土地承包、流轉行為,加強土地承包流轉合同、承包經營權證和檔案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管理機制,依法保護好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主要內容
(一)查清農村土地流轉糾紛情況。對照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政策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對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以來的遺留問題和突出問題進行全面調查。特別要對農村土地對外發包流轉過程中因不依法定程序或「三過」而引發糾紛的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查清糾紛宗數、面積、土地利用現狀及引發糾紛具體事因。
(二)依法處理農村土地流轉糾紛。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對農村土地流轉糾紛逐宗進行調處、仲裁,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
(三)健全和規范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管理機制。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調處仲裁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的檔案管理。對農村土地流轉實行過程程序化、合同標准化、服務組織化管理,穩步發展農村土地流轉市場。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糾紛的調處、仲裁製度。妥善調解和處理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五)建立健全侵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案件的查處機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採取通報、督辦、查辦、曝光等形式,加大查處力度。
四、基本原則
在處理農村土地流轉糾紛工作中,要嚴格把握三個基本原則:
(一)突出穩定,注重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已經完善的地方,不能推倒重來搞重新發包,以免引起新的矛盾;不夠完善的地方,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續完善、權證到戶的要求做好整改規范工作,切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二)尊重民意,形式多樣。處理農村土地流轉糾紛必須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群眾的意願,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解決遺留問題,要因地制宜,從各地實際出發,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要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形式多樣,不搞一刀切。
(三)落實責任,積極穩妥。要實行市縣黨政領導一把手負責制,確保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糾紛處理工作全面完成,確保不出現新的突出矛盾,確保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五、時間安排
在3年的時間內,基本解決我省農村土地承包流轉遺留的糾紛問題。三個年度的任務是:2007年,全面清查農村土地對外發包、流轉合同,重點清查農村土地對外發包合同是否存在「三過」、 是否履行村民民主議事程序、有無報批手續等問題,查清糾紛的底數及原因,本年度內處理糾紛宗數達到糾紛總宗數的 50%以上;2008年度內處理糾紛宗數累計達到糾紛總宗數的80%以上;2009 年度內基本解決我省農村土地承包流轉遺留的糾紛問題。
2007年的工作安排,要與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相結合。分為組織准備、自查自糾、整改處理、年度總結四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准備階段(2007年9月)。各市縣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建立專門的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和工作隊伍,制定工作方案,進行法律培訓和業務培訓,認真細致地做好各項前期准備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7年10月)。以市縣、鄉鎮、村社為單位,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和對外發包土地情況等,對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精神,逐一進行檢查和清理,摸清農村土地流轉糾紛的實際情況,列表登記,找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具體措施。
(三)整改處理階段(2007年11月)。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有關規定,分類進行整改。
(四)年度總結階段(2007年12月)。各級政府要組織檢查驗收,確保整改工作質量。各市縣政府要將 2007 年度檢查驗收的工作總結報告(包括糾紛處理工作開展情況、查處的糾紛問題、採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問題,今後工作打算與重點等)報送省農業廳,由省農業廳匯總後上報省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各級政府要成立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農業、林業、漁業、國土、監察、法制、信訪等有關部門領導為主要成員,負責領導全面工作。領導小組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辦公室,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得力人員組成,具體負責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處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驗收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把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處理擺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緊抓好,要建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領導配合抓的領導分工責任制,明確責任和分工,實行分區包片抓點,責任到人、任務到人,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搞好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處理工作。
(二)結合我省實際,出台規范性文件。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針對我省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矛盾,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使處理農村土地流轉糾紛、特別是「三過」問題有明確的依據。
(三)嚴格監督指導,加強跟蹤督辦。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督辦制度,分區包片對本轄區工作進行指導、督辦、檢查。要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工作部署不及時、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認真、解決問題不徹底的要限期整改;對專項治理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的要通報批評;對在專項治理期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法違規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的,視為頂風違紀,要

❷ 如何處理土地確權中的歷史遺留問題

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應堅持依法依規、保持穩定、尊重歷史、照顧現實、民主協商、分類處理的原則妥善處理。法律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執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結合實際情況處理。同時,處理這類問題時要嚴格區分《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前和實施後的矛盾性質。解決《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前的矛盾糾紛不能照搬《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條款。
《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後產生的矛盾應嚴格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在2003年3月1日《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前國家沒有出台針對性很強的調整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法律,因此解決這個時間段的矛盾糾紛應按照政策法律的基本精神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處理。把握好以下三點:
1、對「農轉非」人員土地的處理。
在2003年3月1日前村委會根據當時的政策對「農轉非」人員的土地進行調整的,區分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第一,已將「農轉非」人員土地收回並轉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營管理的,應予以認可,不能推翻重來。
第二,已將「農轉非」人員土地收回並轉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員經營管理的,應審查程序是否合規合法。如果程序合規合法應待承包期滿後收回;如果程序不合規的,應終止合同並收回承包地。收回的土地應按機動地性質進行處理。
第三,將「農轉非」人員的土地收回後還沒有轉包給他人經營的,可以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在「農轉非」家庭戶申請返還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決定是否將土地返還給原承包戶。
2、對農村散養「五保戶」土地的處理。
關心、照顧「五保戶」的生活是全社會的責任,對自願關心「五保戶」的行為應予以肯定。對農村散養的「五保戶」在生前有社會人員代為照顧起居生活和死後安葬等監護義務的,該「五保戶」的承包地在其死後可以由社會監護人員在本輪承包合同到期前代管。對無社會人員代為監護的農村散養「五保戶」的土地,在其死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後按機動地性質進行處理。
3、對外遷戶土地的處理。
村委會為完成稅費收取任務將全家戶口遷出本村的農戶土地調整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承包,且其他成員正常履行稅費義務的,無論是否辦理經營權變更手續均應予以認可不應推翻重來。

❸ 歷史遺留問題,怎麼解決

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是最棘手的工作之一,也是在基層鍛煉的「必修課」。既然是「歷史」,說明確有其事;而又成了「遺留問題」, 說明沒有徹底「擺平」,當事人尚未完全信服。盡管有的問題乍看起來並不復雜,但是,任何接棒處理此類事務的人均應謹記:千萬不要低估前人的智商,不管事情原本多麼簡單,歷經多年不得解決,足見其早已人為地復雜化了。所以,那些「觸景生情」般地躍入腦海的解決方案,往往難以奏效;倘若常規方法就能息事寧人的話,也就輪不著我們這些「後人」為「前人」堵槍眼或者填窟窿了。
初來璧山不久,就聽W縣長針對一起重大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了「遵守法律,尊重歷史,換位思考」的處理原則;實踐證明,這三項原則確是破解難題的利器,屢試不爽。細細品來,其中自有一番道理。
從結論來看,任何問題都可分為兩類,要麼有解,要麼無解;而歷史遺留問題復雜就復雜在有解而難解,或是無解而必解。能辦的事不好辦,不能辦的事必須辦,常常是因為在辦事過程中偏離了法律與政策的正常軌道,進行了不適當的變通或妥協,結果事後較起真來,不免理虧氣短,進退維谷,很是被動。
待人處事,無外乎情、理、法三端;而歷史遺留問題所以難解,往往就是情、理、法交織在一起,「剪不斷,理還亂」。有些問題是「法不容情」,政府非常理解和同情老百姓的訴求,但卻不能公然違反法律和政策;有些問題是「情理難容」,政府做了承諾而不兌現,即便這個承諾並不符合法律和政策,也不能因此否認老百姓要求政府兌現「問題承諾」的主張是無理取鬧。雖然造成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因和責任不難查明,但「追究人」不等於「解決事」——除非問題本身就是為了對具體人問責;所以,著眼於「事要解決」,就要打出一套「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約之以法」的組合拳——「遵守法律,尊重歷史,換位思考」恰恰就是體現其精髓的行之有效的套路。
對於意見分歧的問題,唯有求同存異方可解決;而所求之「同」,須為兩點:一是對基本事實有共識,二是對價值判斷標准有認同——前者即為「尊重歷史」,後者即為「遵守法律」。為了躲避或者推卸責任,矢口否認曾經實際發生過的言行,是最蠻不講理、最缺乏誠信的表現,也是通往問題最終解決之路的最大障礙;而在事實爭議消除之後,必須對事情的性質作出評價和判定,因為「真的」不一定是「對的」。判斷「對」或者「不對」,決不能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死胡同,而必須用公認公正的「大道理」超越當事各方利己主義的「小道理」——法律,特別是強制性法律,就是價值判斷的超然標准,既無需選擇,也不容挑戰,構成了解決問題的基本框架。
拋開我國現有立法的種種缺陷不論,就法律滯後於實踐的一般特性而言,法律總是有彈性的。語義不明如何解釋,寬嚴尺度如何把握,法律沖突如何取捨,都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鑒於歷史遺留問題常有可歸責於政府的事由,處理時尤其要注重「換位思考」、將心比心。「群眾利益無小事」,久拖不決就更是「大事」了,如果還思想僵化、死摳條文,「寧可我負百姓,不可法律負我」,只會進一步激發民怨、惡化事態,甚至釀成官民對抗的悲劇和慘劇,這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背道而馳的。其實,只要能守住法律的底線,「擦邊球」不僅能打,還能打得很漂亮。只懂得用法來「踩剎車」,不懂得用法來「加油門」,勢必舉步維艱、好事難成。
頗具反諷意味的是,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正是企圖打法律和政策的「擦邊球」而結出的惡果。事實證明,取一時一事之巧只是小聰明,求萬全萬安之策才是大智慧。為官一任,必須對歷史負責、對百姓負責,提思路、作決策、推項目都必須有全局的觀點和長遠的眼光,不能頭腦發熱胡干蠻干,只重眼前不計後患。人事固然有興替,但留下的敗筆和罵名卻將長久、嚴 重地折損政府的公信力,「後人」也不得不用數以倍計的精力和財力來為「前人」的失誤「埋單」——「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還是讓我們努力使「歷史遺留問題」成為歷史吧。

❹ 怎麼解決歷史遺留房產問題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依據及方法
1、產籍資料不健全。在為這些房屋辦理換證、補證等手續時一並健全產籍資料;申請轉移登記前需先換證,補全產籍資料。
2、房地權利主體不一致的。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權利主體必須一致,如果要求產權人將土地使用證重新變更到原房屋所有權人名下,再為其換證,勢必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浪費申請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門的工作量。如果直接過戶,房屋的產籍資料又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提交現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使用證可為原產權人換證,並在登記簿備注欄及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上注記土地使用權人已登記到﹡﹡﹡名下,原產權人領證後,隨即和下手產權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這樣,既保證了房地權利主體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產籍資料,方便了群眾。
3、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填寫有誤的。如果戶口簿有記載,提交戶口簿即可;更多情況是戶口簿無記載,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員會和二個與產權人無利害關系的村民,最好是當時的登記工作人員出具證明,受理後,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經公告無異議即可登記發證。
4、房屋用地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所載面積的。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第七條「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時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根據上述規定,筆者的工作單位與國土部門溝通後,達成一致意見:1987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照房屋實際的建築面積登記發證;1987年及以後建成的房屋,對房屋用地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所載面積5%以上的,超出部分不計產權面積,並在房屋平面圖上標記,由申請人簽字認可。
5、房屋坐落不明確或一人有多套房屋的。由村民委員會出具房與證對應關系證明,按現在統一的門牌號碼進行登記。
6、一房多證的情況。如果產權人為同一人時,注銷一本房產證即可;如果產權人為不同人時,只要當事人能夠協商解決、確認權屬,就給予登記。協商不一致的,由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7、建築面積及四至有誤的。申請換證、變更登記等重新測繪,由四鄰及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重新進行四至認定。
8、房屋所有權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的。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第六條「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提供用地、批建手續及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外遷情況證明,經公告無異議的即可給予登記。

❺ 農村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

你說的房子恐怕既不符合規劃又不使用,使用權與你們無關了

❻ 關於農村歷史遺留房屋證補辦的解決辦法

依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規定,可以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和查詢不動產權證。

❼ 關於農村居住歷史遺留問題求助

. 這個問題可以向政府申訴。必要時可以找媒體。

❽ 農村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

這種事情太難辦了,,如果按照過去的解釋,,地皮屬於國家擁有,,私人只有使用權,,地皮的所有權,,,屬於國家,過去大隊占別人的地,,也沒給多少的錢,,如果根據現行的物權法,,來解釋,,,和之前的,,條文就有沖突。。估計他們會賴賬。。您可以請一個專業的律師,,,去咨詢一下。。這里的人不會有準確的辦法。。我也是農村的。。您說的這類事。。我們這里也有。。一直沒給解決。。來回的踢皮球。都說不歸自己管。。屬於前任的事。。我也沒文化,,對法律的理解也不多。。只有自己的一些看法,,說出來,,供您參考。。

❾ 能把農村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嗎

這個很難。

❿ 歷史遺留問題怎麼解決

將來誰力量強了,誰就掌控發言權了,到那時候就解決啦。。。

閱讀全文

與農村歷史遺留問題怎麼解決辦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歷史知識薄弱 瀏覽:23
軍事理論心得照片 瀏覽:553
歷史故事的啟發 瀏覽:22
美自然歷史博物館 瀏覽:287
如何評價韓國歷史人物 瀏覽:694
中國煉丹歷史有多久 瀏覽:800
郵政歷史故事 瀏覽:579
哪裡有革命歷史博物館 瀏覽:534
大麥網如何刪除歷史訂單 瀏覽:134
我心目中的中國歷史 瀏覽:680
如何回答跨考歷史 瀏覽:708
法國葡萄酒歷史文化特色 瀏覽:577
歷史人物評價唐太宗ppt 瀏覽:789
泰安的抗日戰爭歷史 瀏覽:115
七上歷史第四課知識梳理 瀏覽:848
歷史老師職稱需要什麼專業 瀏覽:957
什麼標志軍事信息革命進入第二階段 瀏覽:141
正確評價歷史人物ppt 瀏覽:159
ie瀏覽器如何設置歷史記錄時間 瀏覽:676
高一歷史必修一第十課鴉片戰爭知識點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