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舉例說明什麼是改革及其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作用
凡事遇則變,變則通,通則明。改革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作用集中表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社會基本矛盾,促進生產力發展。生產力的發展又會促進生產關系的相應調整和完善,緩和社會矛盾,從而推動整個社會的歷史發展。
社會改革是在一定社會制度下為了解決生產關系不適合生產力、上層建築不適合經濟基礎某些部分和環節,使該社會制度得到自我完善或持續存在與發展,而對社會體制進行的改善與革新。社會改革不僅存在於社會主義社會中,而且存在於有史以來的各種社會制度中。社會改革可以鞏固新生的社會制度或使原有的社會制度持續存在並得到移動程度的發展。
第一:社會改革可以鞏固新生的社會制度或使原有的社會制度持續存在並獲得一定程度的發展。
第二:在社會主義社會以前,社會改革為新社會制度的誕生作量變和部分質變的准備。在一定社會制度的後期,向新社會制度過渡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同時還出現了新社會制度的萌芽。這時的社會改革,雖然以維護舊社會制度為主旨,但又往往包含著承認甚至促進新社會制度萌芽成分的內容。
第三:在社會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人們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的變更。新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既是對改革及其發展要求的反映,又為改革開拓道路,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
社會改革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矛盾運動的必然產物,通過對一定社會制度下的不合理的社會體制的改善和革新,不斷鞏固、完善一定的社會制度或使其持續存在,從而推動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有某種程度的發展。
社會主義社會的根本任務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生產力。社會主義改革就是立足國情,總結實踐經驗,根據生產力的現實水平和進一步發展的客觀要求,自覺調整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部分,從而使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各方面的進步。所以總設計師說:「革命是解放生產力,改革也是發展生產力。」
『貳』 梭倫改革的主要歷史影響是什麼
梭倫改革的積極影響 1.經濟上: 梭倫改革為雅典城邦的振興與 1.經濟上版: 經濟上 富強開辟了道路擴權大了下層平民就業機會, ①擴大了下層平民就業機會,保障生活穩定 促進了農工商業的發展, ②促進了農工商業的發展,使雅典成為最繁榮 的工商業城邦 2.政治上: 梭倫改革動搖了貴族專制統治, 2.政治上: 梭倫改革動搖了貴族專制統治, 政治上 奠定了城邦民主政治的基礎解負令" 廢除債務奴隸制和"六一漢" ①"解負令":廢除債務奴隸制和"六一漢"制 解負令 擴大了公民基礎) 度(擴大了公民基礎) ②確立財產等級制 恢復公民大會,設立四百人會議, ③恢復公民大會,設立四百人會議,公民 陪審法庭等國家權力機構 3.為後來西方民主政治提供了借鑒 3.為後來西方民主政治提供了借鑒 選舉制,任期制,分權制等) (選舉制,任期制,分權制等)
『叄』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歷史作用有沒有增強軍事力量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歷史作用沒有增強軍事力量,但他在位期間鎮壓叛亂、御駕南伐孝文帝改革拓跋部在拓跋珪建立北魏後,逐步由放牧經濟轉變為農業經濟,社會制度也由奴隸制轉變為封建制,但保留了大量的奴隸制殘余。特別是在北魏統一北方後,廣大漢族臣服於北魏,各少數民族與漢族生產方式上的差距日益明顯。為了更好的進行統治,改變落後的統治制度,吸納接受漢人先進的文明,向漢人學習,成為必然。自道武帝拓跋珪以來,歷來的北魏統治者都注重學習漢族文明。特別是孝文帝從小就由漢人馮太後撫養,自幼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更加傾向於漢化改革。另外在民族征服的過程中,北魏統治者對各族人民實行了民族歧視和殘酷的民族壓迫政策,民族矛盾不斷加劇。為了緩和階級矛盾,鞏固統治,孝文帝登基後,在馮太後的輔佐下,進行了改革,史稱「孝文帝改革」。
整頓吏治
延興二年(472年),政以久任,滿一年升遷一級;治績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處罰,甚至降級。
變革稅制
延興五年(475年)為改變過去州、郡、縣爭收租調的混亂局面,政府確定只能由縣一級徵收,徵收時禁止使用大斗、長尺、重秤。
實行俸祿制
太和八年(484年)頒布俸祿制,申明俸祿以外貪贓滿一匹絹布的處死。次年頒行的均田令中,又規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職高低給一定數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準買,離職時移交下任。
實行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年)頒布了均田令,對不同性別的成年百姓和奴婢、耕牛都作了詳盡的受田規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別。露田種植穀物,不得買賣,七十歲時交還國家。桑田種植桑、榆、棗樹,不須交還國家,可以出賣多餘的部分,買進不足的部分。還授土地時對老少殘疾鰥寡都給予適當的照顧。
實行三長制
太和十年(486年)以三長製取代宗主督護制,採用鄰、里、黨 的鄉官組織,抑制地方豪強蔭庇大量戶口。
改革租制
太和十年,孝文帝對租調制度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新租調規定以一夫一婦為徵收單位,每年交納帛一匹,粟二石。十五歲以上的未婚男女,從事耕織的奴婢每八人,耕牛每二十頭的租調,分別相當於一夫一婦的數量。
遷都洛陽
太和十八年(493年),孝文帝排除穆泰、元丕及太子恂等鮮卑舊貴族和保守勢力的反對,把都城從平城遷至洛陽。
改革鮮卑舊俗
遷都後,督使鮮卑族禁著胡服,改穿漢人服裝;朝廷上禁鮮卑語,改說漢話;規定鮮卑貴族在洛陽死後,不得歸葬平城,並改他們的籍貫為河南洛陽,改鮮卑姓為漢姓;鮮卑貴族門閥化,提倡他們與漢族 高門通婚等。
改革官制
太和年間,議定百官秩品,分九品,每品又分正、從。從品為北魏之首創。十九年,又按照家世、官爵等標准,將代北以來的鮮卑貴族定為姓、族,姓為高,族次之,其中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勛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言,一同四姓。」所謂四姓,一說為中原漢族高門崔、盧、李、鄭,一說為漢族甲、乙、丙、丁四種郡姓,後者似為確。班定姓族,使鮮卑貴族與漢士族得以進一步結合。
『肆』 介紹太和殿的歷史有何作用
:「和」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理念,其所塑造的文化心理、思維取向與行為方回式深深烙印在中國社答會歷史進程中。而這一「和」的價值追求、文化心理與社會行為的形成是傳統文化人格在歷史中培育並養成的。中國古人從「天人合一」的天地之本中尋求「和」的先天根據,從「和實生物」的不息生命中追求「和」的內在潛能,從「心平氣和」的社會構建來證明「和」的現實可能,而「保合太和」的最高價值嚮往為中國古人提供了「和」的超越境界與理想世界,「人生天地」主體之所具有的自覺完善的價值則論證了「和」之實現的不竭動力。「保合太和」的傳統文化最終在其理想上,以和濟天下的情懷為人類提供了永遠的精神借鑒。
『伍』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歷史作用是什麼
孝文帝拓跋宏即位時(471年)才只有五歲,由他的祖母馮太後輔政,孝文帝改革主要由馮太後主持。這次改革的大事有六項,其針對性和現實意義都是很強的。 整頓吏治 北魏前期,地方行政區劃為州、郡、縣三級制。其長官州為刺史,郡為太守,縣為令長(亦稱縣宰)。但吏治混亂,地方守宰不論治績好壞,任期都是六年。這時沒有俸祿制度,官吏到任以後,任意搜刮人民。 這次改革,首先整頓吏治。規定守宰的任期要按治績的好壞決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祿制度。俸祿統一由國家籌集,按品第高低發給官吏:不許官吏自籌。為了杜絕貪贓枉法,又制定了懲治貪污的辦法。凡貪污帛一匹及枉法者,一律處死。就在這年秋天,朝廷派出官吏到各地巡察,檢舉犯法的守宰,有四十多人因貪贓被處死。經過這樣的整頓,吏治改善,貪贓枉法之事大大減少。 均田制 在宗主督護制下,官府對轄區內的戶籍、田數都無從掌握,徭役、賦稅亦無從征調。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一、男子十五歲以上,受露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婦人受露田二十畝。露田加倍或加兩倍授給,以備休耕。年滿七十歲,還田於官。桑田為世業,不還官。桑田按照規定,種植一定數量的桑、榆、棗樹等;不宜蠶桑的地區,改授麻田,男子十畝,婦人五畝。 二、露田不得買賣,桑田亦不得買賣。但「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 三、奴婢受田數量和辦法與農民相同。壯牛一頭,受田三十畝;每戶限受四牛之數,不再給桑田。 四、地方官吏各隨在職地區給予公田,刺史為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新舊任相交接,不許出賣,後代謂此「公田」為「職公田」或「職分田」。 均田制名為均田,實際是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土地佔有不均的狀況不變。因為大族地主除了繼續用隱瞞土地的手段以對付官府之外:他們又擁有眾多的奴婢,還有耕牛,按均田制的規定,應分到許多土地。這樣,足以保住他們的產業。但均田制在當時還是有積極意義的。如規定每戶佔有土地的數量,並不準買賣,這些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強大家兼並土地。國家公開授田,可以招徠流民和豪強大家控制下的依附農民,有助於開墾荒地,發展生產。自耕農增多,戶口滋殖,有利於國家徵收賦稅和調發徭役。 三長制 繼實行均田制之後,於486年,又下令實行三長制。三長就是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這是用來代替宗主督護制的基層政權制度。這是符合中央集權制要求的新的制度。三長要挑選鄉里中能辦事而又謹守法令的人擔任,其職責是掌握鄉里人家的田地、戶口數量,徵收賦稅(戶調),調發徭役,維持治安。廢除宗主督護制和實行三長制,是對世家大族地主的一次沉重打擊。所以有不少守舊派反對。馮太後曰:「立三長,則課有常准,賦有恆分,苞蔭之戶可出,僥幸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馮太後的態度是堅決的。 戶調制 廢除九品混通制,實行定額租稅制。即一夫一婦的家庭,納戶調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歲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能從事耕織的壯年奴婢,八口出一夫一婦之調。耕牛二十頭,出一夫一婦之調。產麻之鄉,以布代帛,數同。這一新的戶調制度的實行,改變了過去賦稅徵收的混亂現象,對於自耕農來說,戶調減輕了很多;對於大地主來說,由於戶調徵收到奴婢和耕牛,雖然比率較低,畢竟加重了他們的負擔。遷都洛陽 公元490年,馮太後死,孝文帝親政,繼續進行改革。公元494年(太和十八年),把都城由平城遷到洛陽,改變了過去對中原遙控的形勢,有利於統治整個國家;也解脫了一百多年來在平城形成的鮮卑貴族保守勢力的羈絆和干擾,有利於繼續進行改革。遷都本身雖不屬於制度的改革,但卻是孝文帝改革的總體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改易習俗。 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後,開始第二期改革,改革的重點,是改變鮮卑族內遷者原有的生活習俗,促進鮮卑族積極接受漢文化。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一、易鮮卑服裝為漢服棗公元495年十二月,孝文帝在先極堂會見群臣時,「班賜冠服」,這是易鮮卑官服為漢官服的具體實行。 二、規定在朝廷上使用漢語,禁用鮮卑語棗稱鮮卑語為「北語」,稱漢語為「正音」。孝文帝曰:「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三十歲以上的鮮卑官吏,在朝廷上要逐步改說漢語。三十歲以下的鮮卑官吏在朝廷上要立即改說漢語。如有故意說鮮卑語的,要降爵罷官。 三、遷洛陽的鮮卑人,以洛陽為籍貫,死後不得歸葬平城。 四、改漢姓,定門第等級棗改變鮮卑貴族原有的姓氏為漢姓。所改漢姓,以音近於原鮮卑姓者為准。拓跋氏為首姓,改姓元氏,為最高門第。丘穆陵氏改姓穆氏,步六孤氏改姓陸氏,賀賴氏改姓賀氏,獨孤氏改姓劉氏,賀樓氏改姓樓氏,勿忸於氏改姓於氏,紇奚氏改姓嵇氏,尉遲氏改姓尉氏,這八姓貴族的社會地位,與漢族北方的最高門第崔、盧、李、鄭四姓相當。其他稍低一些的貴族姓氏亦改漢姓,其等第與漢族的一般士族相當。孝文帝還設法使皇族和鮮卑貴族與漢族的主要士族通婚,以此為光榮。 改革的意義 孝文帝改革曾遭到鮮卑貴族中的保守派的激烈反對。反對者中有太子恂、東陽王拓跋丕父子及大批的貴族。許多貴族還在平城發動叛亂,這些叛亂都被堅決鎮壓下去了。 孝文帝的改革,是在我國北方各族人民長期的民族斗爭和階級斗爭的影響、推動下進行的,也是北方民族融合和鮮卑族拓跋部封建化的必然結果。改革的意義是重大的。一、整頓吏治,始班俸祿,嚴懲貪贓枉法,對於消除百餘年來的官吏、守宰魚肉人民之積弊,改造封建政權,起了積極的作用。二、實行均田制、三長制和改革戶調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士族門閥地主,抑制了他們的惡性發展;另一方面,有助於招引廣大勞動人民回到土地上來,開墾荒地,恢復發展生產。三、提倡鮮卑族接受漢文化,推動了北方民族的融合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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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太和是怎麼改制的
在北魏歷史上,一個太後和一個孫兒皇帝曾經前後相繼地進行了規模浩大的漢化改革。經過這次改革,北魏漢化的步伐和發展速度比以前更快,北魏政權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兩個人就是馮太後與孝文帝。
北魏在文成帝拓跋溶即位後,進入了中期的統治階段。當時,長樂信都(今河北冀縣)人馮朗因罪被殺,他的女兒馮氏被沒入宮為奴婢,這個馮氏就是後來的馮太後。馮氏14歲時被文成帝選召入宮為貴人。按照北魏立子殺母的慣例,文成帝在把自己的兒子拓跋弘立為皇太子後,便把拓跋弘的生母李氏殺掉,立馮氏為皇後。和平六年(公元465),文成帝去世,年僅12歲的拓跋弘即位,是為獻文帝,尊馮氏為皇太後,但朝政由車騎大將軍乙渾把持。乙渾專擅威權,獨斷專行,圖謀叛逆。天安元年(公元466),在馮太後的主持下,乙渾被處死,北魏社稷再次安定下來。由於拓跋弘尚幼年,馮太後遂宣布臨朝聽政。那一年,她只有24歲。
馮太後有一個可愛的孫子叫拓跋宏,是獻文帝李夫人所生。拓跋宏被立為皇太子後,李夫人被殺,馮太後便承擔起了撫養拓跋宏的重任。馮太後雖然曾歸政於獻文帝,但由於她的權力欲很強,也時常干預朝政。加之馮太後年輕寡居,不甘寂寞,鬧出了一些宮中緋聞。所以,獻文帝與馮太後之間產生了矛盾。最後,在馮太後的掣肘下,18歲的獻文帝不得不於皇興五年(公元471)八月禪位於4歲的拓跋宏,他就是孝文帝。不久,馮太後又派人殺死了拓跋弘,掃除了這個政治障礙。
年幼的拓跋宏即位後,馮太後被尊為太皇太後,再次臨朝稱制。直到太和十四年(公元490)病死,馮太後臨朝達20年之久。
馮太後臨朝期間,最突出的事跡是實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措施。
為了安定社會秩序,鞏固統治,發展農業生產,太和九年(公元485),馮太後採納李安世的建議,頒布了均田令,開始實行均田制。所謂均田制,就是對官田實行按農戶人口「計口授田」的制度。此後,北齊、北周、隋、唐都沿襲均田制,對後世影響深遠。
均田制的實施,在當時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如規定每戶佔有土地的數量,規定不準買賣,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強大族兼並土地。國家公開授田,可以招徠流民和豪強大族控制下的依附農民,有助於開墾荒地,發展生產。自耕農增多,戶口增殖,又有利於國家徵收賦稅和調發徭役。
為了使均田製得以順利推行,太和十年(公元486),馮太後又採納了給事中李沖的建議,實行了三長制和新的租調制。規定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稱為三長。三長必須由鄉中能辦事而又謹守法令的人擔任,其職責是掌握鄉里人家的田地、戶口數量,徵收賦稅,調發徭役,維持社會治安。新的租調制是實行定額租稅制,規定一夫一婦的家庭要繳納戶調,每年出帛1匹、粟2石。15歲以上的未婚男女、奴婢8人、耕牛20頭,分別按照一夫一婦的標准繳納租調。
隨著三長制和新租調法的實行,北魏初年的宗主督護制和九品混通制被逐漸廢除,建立起了新的地方基層政權組織,加強了對戶籍的控制。
同時,在馮太後的主持下,北魏還進行了一些漢化改革。太和七年(公元483),下令禁止拓跋氏同姓為婚,還制定了皇族、官員的禮服樣式。此外,還對吏治進行了整頓。規定守宰的任期由政績好壞決定,不固定年限。俸祿由國家統一籌集,不準官吏自籌,並制定了嚴懲貪污的辦法。
太和十四年(公元490),馮太後病逝,23歲的孝文帝開始親政。在馮太後改革的基礎上,孝文帝將各項改革措施繼續推行並深入下去。
孝文帝首先將北魏的都城從平城(今山西大同)遷到了洛陽,隨即實施了全面廢除鮮卑舊俗的漢化改革。規定遷到洛陽的鮮卑人,全部以河南洛陽為籍貫,死後要葬在洛陽北面的邙山。將鮮卑復姓改為單音漢姓,如將拓跋姓改為元姓,所以孝文帝在改革後,就改名為元宏,北魏從此又被稱為元魏。採用魏晉門第等級制度,在鮮卑貴族中分定姓族,根據姓族等級的高低授以不同的官位和特權。鼓勵鮮卑貴族與漢族士族通婚,並為他的幾個弟弟聘娶漢族高門之女為妃。禁止使用鮮卑語言和服飾。頒布《職員令》,整頓北魏前期胡漢雜糅的官制。
經過馮太後、孝文帝的一系列改革,北魏的社會生產和生活得到了一定的恢復,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繼續發展。北魏政權完全實現了漢化,北方民族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大融合。
『柒』 改革對歷史的作用是什麼
人類社會從來沒有施之百代而不變的制度。一切制度都是統治者為了維持社會的回正常運轉而設答計的行為規范,隨著時代的變化,再合理的制度也會出現問題。當這些缺陷造成很大社會影響、動搖統治秩序的時候,當政者可能自覺或被動地實行改革。總的來講,歷史上的重要政治改革的發生都是由於舊的生產關系或上層建築不適應新的生產力或經濟基礎的發展的需要。具體來講,這些原因大體可以表述為:
①舊的生產關系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②順應歷史發展潮流或社會發展趨勢;
③統治階級面臨統治危機,為抑制土地兼並,緩和階級矛盾,增加財政收入,實現富國強兵;
④舊制度、習俗、思想文化阻礙社會的發展
⑤民族危機嚴重
『捌』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怎樣
措施:實行管抄理俸祿制;頒布均田令;遷都洛陽;革除舊俗,接受中原先進文化。
意義:有利於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促進了北方各族社會的進步;加快了北方民族大融合的進程。
孝文帝改革後,官吏來源的主要渠道是門閥以及與門閥制度相應的選舉制度,這種選官方式必然造成一部分官員依靠門資占據官位卻缺乏相應的能力。
太和年間,孝文帝議定百官秩品,分九品,每品又分正、從。從品為北魏之首創。
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又按照家世、官爵等標准,將代北以來的鮮卑貴族定為姓、族,姓為高,族次之,其中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
所謂四姓,一說為中原漢族高門崔、盧、李、鄭,一說為漢族甲、乙、丙、丁四種郡姓,前者似為確。班定姓族,使鮮卑貴族與漢士族得以進一步結合 。
『玖』 馮太後和孝文帝的改革產生了怎樣的歷史作用
大力推行漢化政策,促進了民族大融合。 北魏孝文帝改革 ()制定官吏俸祿制,整頓吏治 北魏官吏舊無俸祿,中央官吏按等級得到戰爭中獲得的財物和勞動人口,地方官只要上交一定數量的租稅和絹帛等實物,就可以任意搜刮百姓,結果吏治黑暗,貪污成風,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直接威脅到北魏政權的穩定。為澄清吏治,鞏固統治,484年,實行俸祿制。詔書說:「故憲章舊典,始班俸祿。戶增調三匹,谷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魏書·高祖紀》)俸祿制就是由國家徵收統一的租調,籌集祿銀,按級別高低發給官吏,不許官吏自籌。同時將班行俸祿與嚴懲貪贓緊密地聯系起來,規定了在「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的嚴厲懲治措施。孝文帝實行的俸祿制,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整頓吏治、懲辦貪污,使北魏吏治狀況開始明顯好轉,為北魏政權進行各方面的改革提供了一個比較有利的政治局面,成為推動北魏王朝走向興盛的重要因素。史書曾稱頌孝文帝時代「肅明綱紀,賞罰必行,肇革舊軌,時多奉法」(《魏書·良吏傳序》)是符合當時實際情形的。 (2)推行均田制 北方自西晉後期八王之亂、永嘉之亂以來兵戈不息,百姓流亡,以致「千里無煙」,土地大量拋荒,政府控制著大量的無主荒地,這就使得均田制的推行成為可能。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發展農業生產,增加國家賦稅收入,485年,馮太後、孝文帝採納大臣李安世的建議,頒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即按一定的標准將國家控制的土地平均分給農民耕種,土地不得買賣。不種則由政府收回。同時,鼓勵開墾荒地,發展生產。均田制的推行影響深遠:首先一定程度上使無地農民獲得了無主的荒地,農民有了安居樂業的可能,生產積極性提高,同時大片荒地被開墾出來,糧食產量不斷增加,從而積極推動了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並未觸動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於國家徵收賦稅和徭役,另一方面促進了北魏政權的封建化,從根本上鞏固了北魏的統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極大地推動了北方內遷各族改變原先落後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農民的轉化,推動了這一時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現;還有,均田制對後代田制也有很大影響,先後為北齊、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時間長達三百多年。這一制度的選擇、推行為中國封建鼎盛時期的出現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 (3)設立三長制 為配合均田制的推行,強化對地方的控制,486年,朝廷採納大臣李沖的建議,實行三長制。規定:五家設一鄰長;五鄰設一里長;五里設一黨長,選擇本鄉「強謹」的人充當。三長制是北魏基層行政組織。其職責是檢查戶口,徵收賦稅,征發兵役和徭役,推行均田制。三長制的推行一是健全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體制,保證了國家對人民有效地控制,二是有利於推行均田制。 (4)推行新的租調制 在實行三長制的同時,頒布與均田制相適應的新的租調制。規定一對夫婦每年向政府繳納粟二石,帛或布一匹。這一制度使農民負擔大為減輕,許多受庇於豪強的農民也紛紛轉向政府,成為國家的編戶齊民,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這些改革措施以發展生產,緩和矛盾,鞏固政權為目的,形成了以均田制為中心的一整套政治經濟制度。這些制度彼此影響,互相作用,有力促進了北魏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鞏固了北魏的政權,為孝文帝後期推行更深層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礎 490年,馮太後病逝,孝文帝親政,北魏改革進入新階段,為繼續推進改革,孝文帝首先確定遷都洛陽。 北魏建都平城,不利於社會發展的需要。首先,在政治上,平城是鮮卑貴族元老集中的地方,保守勢力強大,民族隔閡相當深,而為了加強對中原地區的統治,迫切需要漢族地主的合作,所以在舊都平城,改革的進一步發展必然會遇到重重阻力;其次,在經濟上,平城偏北地寒,六月風雪,風沙常起,當時有人作《悲平城》詩說:「悲平城,驅馬入雲中,陰山常晦雪,荒松無罷風。」流行的歌謠也這樣唱道:「紇於山頭(今山西大同市東)凍死雀,何不飛去生處樂!」惡劣的氣候環境,難以適應經濟的發展,而且又無水陸漕運,在人口日益增加的情況下,糧食供給經常出現困難;再次是軍事上,與北邊的柔然相比鄰,時受騷擾,很不安全;還有從地理位置看,平城偏北的位置更不利於北魏對整個中原地區的統治,基於以上認識孝文帝決定遷都洛陽。為保證遷都順利進行,孝文帝進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以「南伐」之名行遷都之實。495年,北魏正式將都城遷到洛陽。 著遷都的進行,大批鮮卑人源源不斷地湧入內地,北魏政府又面臨著許多新問題:鮮卑人的習俗是編發左衽,男子穿袴褶,女子衣夾領小袖,多數人不會說漢語,這些都不符合中原的習俗;且新遷之民初來洛陽,居無一椽之室,食無擔石之儲,不擅農業,人心戀舊。如不及時解決這些問題,將會嚴重地阻礙各民族之間的交往和經濟文化的發展,不利於北魏政權的鞏固。在王肅、李沖、李彪、高閭等漢族士人的支持下,遷洛之後,孝文帝立即著手改革鮮卑舊俗,全面推行漢化。主要措施有: 易服裝。495年十二月二日,下詔禁止士民穿胡服,規定鮮卑人和北方其他少數族人一律改穿漢人服裝。孝文帝自己帶頭穿戴漢族服裝,並在會見群臣時,「班賜冠服」。建議教師利用教材中《北魏掌衡武士》和《北魏文官俑》兩幅圖片,讓學生對比指出鮮卑族服裝款式有何變化,這種變化有何意義?使學生從鮮卑族服裝變化的感性認識出發,進而形成對孝文帝「易服裝」改革措施有力推動了鮮卑族向中原農耕文明的轉化和發展意義的理性認識。 講漢話。孝文帝宣布以漢語為「正音」。稱鮮卑語為「北語」要求朝臣「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六月,正式發布詔令:「不得以北俗之語,言於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下令官員上朝時要講漢話,但30歲以上的官員一時難改,可仍講鮮卑話,暫不處罰;30歲以下官員必須嚴格執行法令,否則要降職。 改漢姓。太和二十年(496)正月,孝文帝下令改鮮卑復姓為單音漢姓。他在詔令中說:「自代郡遷到洛陽的諸功臣舊族,姓或重復,都要更改。」於是,當時,他帶頭將拓跋氏改為元氏,因為北人稱土為拓、稱後為跋,魏主認為他們祖先出於黃帝,以土德王,就姓了拓跋。而土是黃色的,它是萬物之元,所以改姓為元。其餘鮮卑姓氏也改為漢姓。改姓以後,鮮卑族姓氏與漢姓完全相同。他還參照漢族門閥制度的做法,來確定鮮卑族的門第高低,並按照門第高低來選拔人才,任命官吏 通婚姻。為使鮮、漢兩族進一步融合,孝文帝還大力提倡鮮卑人與漢人通婚。他帶頭納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陝西李沖等漢族大士族的女兒以充後宮,並親自為六個弟弟聘室,六個王妃中,除次弟之妻出於鮮卑貴族外,其餘都是中原的著名漢族大士族。通過這種聯姻把兩族統治者的利益和命運緊密聯系在一起,以鞏固統治。建議教師引導學生對比漢代「和親」政策,進一步加深理解這一改革措施對加強民族聯系,緩和民族矛盾,促進民族融合所產生的深遠影響。並進而認識「政治聯姻」是處理民族關系和政治矛盾的一種重要策略。 改籍貫。孝文帝發布詔令,規定遷到洛陽的鮮卑人,死後要葬在河南,不得還葬平城。於是,從代郡遷到洛陽的鮮卑人開始經營起小塊土地,築起數間房屋,逐漸成為中原地區的個體農民。自從魏孝文帝建都洛陽起,先後有四位北魏皇帝葬在洛陽北郊邙山一帶,即有魏孝文帝的長陵,魏宣武帝的景陵,魏孝明帝的定陵,魏孝庄帝的靜陵。 孝文帝崇尚中國文化,實行漢化,禁胡服、胡語,改變度量衡,推廣教育,改變姓氏並禁止歸葬,提高了鮮卑人的文化水準。是西北地區各民族陸續進入中原後民族融合的一次總匯,對中華民族的形成和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